深圳市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2024)
[公开招标]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
二、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湖北省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000000.00
A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2230000.00
A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2126018.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2126018.00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中标金额(元):2126018.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1.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续签标准:①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②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按照本合同的前11个月的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马勋柱、吴黑妹、农晋琦、王蓉、叶志辉。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8元。
九、公告期限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楼EF单元。质疑咨询电话:0755-82800088。
4.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7445679482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联系方式:0755-828000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电话:0755-82800088-822
邮箱:122501538@qq.com
3.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4098号
联系方式:叶工 0755-8309731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SZDL2024000689-A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中标结果公告.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招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评分结果表.pdf
投标文件.zip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包号:SZDL2024000689-A时间:2024年05月07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是2湖北省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3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是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二、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A湖北省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000000.00AA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2230000.00AA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126018.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2126018.00五、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中标金额(元):2126018.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时间:1.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续签标准①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②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按照本合同的前11个月的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马勋柱、吴黑妹、农晋琦、王蓉、叶志辉。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4008元九、公告期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楼EF单元。质疑咨询电话:0755-82800088。4.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帐号:74456794827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联系方式:0755-82800088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0755-82800088-822邮箱:122501538@qq.com3.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4098号联系方式:叶工0755-83097316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5月7日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包号:SZDL2024000689-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1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否否否2湖北省武汉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否否否3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否否否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2技术技术技术5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0(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2.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3.水情信息服务技术支撑;4.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新增测站的汇编水文数据按整编格式录入水文数据库;5.水文数据在线整编平台功能升级及运维;6.对运维单位水文资料整编成果质量检查方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5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水文在线整编升级及运维;2.特殊汛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水情技术支持;3.潮位站和感潮河段水文站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审查。(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总服务期内各阶段工作完成的计划;2.水情技术服务、预警预报工作;3.在线系统升级维护的措施;4.水文资料审查,资料汇编刊印成果质量的控制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45%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3.服务期满后对服务期的全部相关技术资料和水文资料成果的移交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6违约承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35(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违约承诺。2.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违约承诺。3.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的违约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水利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得50%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得25%分。☑2.属于全国水文资料和水文年鉴审查评定专家库的(提供水利部水文局文件)得30%分。☑3.具有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项目工作经验得20%分。以上3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5%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2.属于全国水文资料和水文年鉴审查评定专家库的(提供水利部水文局文件)每人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3.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水文工作经验的每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以上3项同一人员只记一次最优得分,不得累加。☑4.具有水情预警预报项目工作经验每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综合实力45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6(一)评分内容:☑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本项最高得100%分。具有以上三项认证证书得100%分。具有以上任意二项认证证书得70%分。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认证证书得4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10-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9-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71-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72-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在缴纳完毕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申请领取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3-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47.合同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48.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号)相关规定执行。49.项目验收49.1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50.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74-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1.供应商违法责任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6)恶意投诉的;(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51.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2.质疑提出与答复52.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75-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2.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2.3质疑条件52.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2.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2.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2.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6-52.5收文地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楼EF单元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755-82800088。52.6收文办理程序52.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2.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2.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2.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3.质疑后续处理53.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3.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77-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54.关于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文及相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以上0.01%注:(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缴纳服务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帐号:74456794827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海支行----END----,-78-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52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0(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的认识与理解;2.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3.水情信息服务技术支撑;4.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新增测站的汇编水文数据按整编格式录入水文数据库;5.水文数据在线整编平台功能升级及运维;6.对运维单位水文资料整编成果质量检查方案。(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60 %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50 %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 %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水文在线整编升级及运维;2.特殊汛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水情技术支持;3.潮位站和感潮河段水文站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审查。(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60 %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 %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 %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总服务期内各阶段工作完成的计划;2.水情技术服务、预警预报工作;3.在线系统升级维护的措施;4.水文资料审查,资料汇编刊印成果质量的控制措施。(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60 %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 15 %分,本小项最高得 45 %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 %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3.服务期满后对服务期的全部相关技术资料和水文资料成果的移交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60 %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 %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 %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5违约承诺3(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违约承诺。2.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违约承诺。3.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的违约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60 %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60 %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 %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40 %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水利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 得 50 %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工程师 得 25 %分。☑2.属于全国水文资料和水文年鉴审查评定专家库的(提供水利部水文局文件)得 30 %分。☑3.具有 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项目工作经验 得 20 %分。以上 3 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7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人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每人得 15 %分;具有水利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 每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2.属于 全国水文资料和水文年鉴审查评定专家库的(提供水利部水文局文件) 每人得 15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 %分。☑3.具有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水文工作经验的 每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以上 3 项同一人员只记一次最优得分,不得累加。☑4.具有 水情预警预报 项目工作经验每人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 %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综合实力45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供应商认证情况6(一)评分内容:☑1.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本项最高得 100 %分。具有以上三项认证证书得 100 %分。具有以上任意二项认证证书得 70 %分。具有以上任意一项认证证书得 40 %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还需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3.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不得分。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2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1.20 19 年 3 月 1 日至今具有 承担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副省级及以上水文信息管理技术或水情预警工作 得50%分;地市级水文信息管理技术或水情预警工作得20%,其他不得分;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2.20 19 年 3 月 1 日至今具有承担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或副省级及以上水文资料审查、汇编刊印项目得50%分;地市级水文资料审查、汇编刊印项目得20%分,其他不得分;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以上 2 项累加得分,同一项目满足以上两项要求的,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业绩必须为已验收(或履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业绩,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3.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4.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供应商获奖情况5(一)评分内容:☑20 19 年 3 月 1 日至今获得 水文相关的奖项(荣誉、表彰) 奖项情况:1.具有国家级奖项得100%分。2.具有省级奖项得60%分。3.具有市级奖项得30%分。以上3项不累加计分,只计最高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国家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省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市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4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10(一)评分内容:1.具有 水情预警预报相关专利(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预警预报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得20 %分,本小项最高得60%分。 ☑2.具有资料整编汇编相关发明专利(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资料整编汇编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每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分。以上 2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5服务网点2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 100 %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投标书目录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4.供应商认证情况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6.供应商获奖情况7.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服务网点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六、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七、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1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_%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且不足100%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三、其他说明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金融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说明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40006892.项目名称: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3.预算金额:223.3万元整4.最高限价:无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0.承接过深圳市水文站网运行管理和维护、深圳市地下水监测站井日常监测管理项目的运维单位不得参与此项目投标。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4098号联系方式:叶工0755-830973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联系方式:0755-828000883.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技术故障热线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技术故障热线:0755-88653300,转6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工电话:0755-82800088-822邮箱:122501538@qq.com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无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PLAN-2024-440300000-115012-07099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556,500.002PLAN-2024-440300000-115012-071041,676,500.00合计(元)2,233,000.00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1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即任何一条不满足将会导致投标无效。四、项目背景由于深圳市水文测站数量多,水文资料浩繁,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年度的水文资料汇编、水情服务和暴雨后开展调查复盘等工作,需委托具有水文资料汇编刊印经验、水文预警预报经验和水情信息管理经验的专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五、项目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及项目目标:为做好深圳市水文管理工作,需要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提供水情预报预警的技术支撑服务,包括水情信息服务技术支撑、协助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协助水文测站运行维护成果跟踪检查、在线整编平台功能升级及运行维护、其他相关水文资料数据入库等工作。通过本项目的实施,确保水情信息采集系统能为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水情信息,为预警预报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使深圳市水文测站的实时水雨情信息和水文整汇编成果具有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权威性。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利以及各行各业提供各种各样优质、可靠、权威、有效的水文信息。2.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从事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测的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当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汇交监测资料。第二十一条规定:承担水文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水文情报预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设置本项目。为保证水情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和水文资料成果质量,工作中严格执行水文业务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有:(1)《水位观测标准》GB50318-2010(2)《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2015(3)《水文测量规范》SL58-2014(4)《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630-2013(5)《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6)《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GB50159-2015(7)《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2020(8)《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SL460-2020(9)《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GB/T41368-2022(10)《实时雨水情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SL323-2011(11)《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51040-2014(12)《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L364-2015(13)《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14)《全国水情工作管理办法》(水文[2005]114号)(15)《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水文测〔2017〕88号。3.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内容:水情信息服务技术支撑:协助采购人对本年度的401个水文测站(含16个深圳河湾水文测站)运行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出现台风或暴雨时协助开展水文预报预警;协助开展暴雨过后的调查复盘,降雨水位涨幅关系曲线拟定;为建立规范化的信息检查、校对、查询、核实等管理流程和有效的水文应急响应机制提供技术指导,确保为省水文局、市水务局和应急局等领导机构和相关水管单位提供及时、可靠、全面的水情服务。采购方安排的其他技术支撑工作。协助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采购人开展水文监测工作的测站共有385个,分别是:深圳市水文站网运行管理和维护A包(东部片区)共计183个水文测站(348站项),B包(西部片区)共计171个水文测站(298站项),深圳市地下水监测站井日常监测与管理项目(31个);另深圳河湾流域有水文测验项目16个水文测站等,共401个测站。中标人需收集和复审中心各运维单位上一年度水文整编成果,并进行年度汇编刊印,使深圳市现有的水文资料得以长久、有效、安全存储保护,确保水文资料具有完整性、可靠性、一致性、权威性。除以上(401个)水文测站资料,采购人收集的新增测站汇编水文数据,中标人需按整编格式要求逐年录入水文数据库,提升数据查询质量。协助水文测站运行维护成果跟踪检查:采购人依据《深圳市水文监测运维服务考核细则》,每年需对承担水文测站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进行月度、年度考核,其中,水文成果质量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中标人应负责对水文测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水文成果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运行维护单位在观测、记载、分析、计算、整理等环节形成的资料和每月提供的月报成果进行跟踪审查,重点是检查资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到及时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在线整编平台功能升级及运维:负责在线整编系统的功能升级、故障维护,日常运维,信息安全等工作,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数据查询需要。实现深圳市水文资料数据实时对接、在线整编、资料交互审查和排版汇编刊印等相关工作。4.技术要求:4.1水情信息服务技术支撑4.1.1水情信息管理的技术支持(1)汛期每周实行7天查询制度,技术支持人员应每日对水情信息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和各水文测站信息进行检查校核。(2)非汛期,技术支持人员应每日对水情信息采集系统运行情况和各水文测站信息进行检查校核。(3)当出现特殊汛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在接到采购人联系信息时应及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4)协助采购单位人员做好水情分析报告编制和信息管理。应保证每天24小时有技术支持人员的技术支持。4.1.2水情预测预警的技术支持(1)出现台风或暴雨预报预警时,技术支持人员要提前介入水情预警分析工作,做好水情分析报告编制和信息管理。对重点河段开展水情预测预警测验工作,为防汛决策提供服务。(2)暴雨过后及时开展调查复盘,建立降雨水位涨幅关系,提升预报精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优化测站关联关系,动态复核预警阈值,进一步提高预警精准度。4.1.3系统维护的技术支持(1)定时检查水情系统运行情况,包括向相关部门的报汛情况和水情信息入库情况。(2)对系统故障或不正常缺报等问题,按有关技术规程及时进行处理。4.1.4水情中心规范化管理的技术支持(1)协助采购人建立规范化的信息检查、校对、查询、核实等管理流程。(2)协助采购人建立有效的水情应急响应机制,更好地应对特殊情况下的水情报汛。4.2协助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4.2.1进度要求(1)在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单位运维的约401个测站(详见附件1)的水文整编成果进行复审,在复审的基础上进行汇编和刊印。复审、汇编和刊印的资料包括水位站(含潮位站)348个、雨量站293个、流量站13个、含沙量站8个、输水量站21个、蒸发站10个、墒情站3个。(2)逐月对采购人管理的385个监测站的整编成果进行跟踪审查,对各运维单位的运维成果质量提出审查意见。(3)依据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各运维单位的水文整编成果及运维成果质量进行评分。(4)提交年度成果质量审查报告。4.2.2整编成果审查要求(1)整编资料的质量符合SL247-2020《水文资料整编规范》要求。(2)审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①审查全部原始资料。②对考证、定线、数据整理表和数据文件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③审查单站合理性检查各项图表。④作整编范围内的流域、水系上下游站或邻站的综合合理性检查。⑤每月对各站资料进行质量评定,形成审查报告。(3)复审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①对401个测站的考证、定线、数据整理表、数据文件及成果表进行全面检查,其余只作主要项目检查。②对全部整编成果进行表面统一检查。③复查综合合理性检查图表,进行审查范围内的综合合理性检查。④评定整编成果质量,并进行验收。4.2.3水文资料汇编要求(1)水文资料汇编要符合SL460-2020《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和广东省水文局整汇编资料要求。(2)根据采购人将汇编资料按照流域、行政区等分册装订。4.2.4成果质量评分(1)根据《深圳市水文测验成果质量评定办法(草案)》相关规定,对上年度的水文整编成果质量进行评分。(2)对采购人上年度管理的385个监测站及深圳河湾流域测验项目16个站的水文整编成果复审,逐站统计各站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条款评定各站得分,形成质量评分审查报告。4.2.5水文资料录入及数据分析(1)在水文数据库中录入采购方收集的其他相关水文数据资料时应对资料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必要的检查、校对。(2)录入的资料要按数据库的要求统一数据格式,录入水文数据库。(3)录入后的成果,要进行审查校对,确保数据准确。(4)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数据进行分析。4.3协助水文测站运行维护成果跟踪检查对水文测站运行维护成果质量的跟踪检查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1)每月中旬完成运维单位上一个月的原始观测资料、自动采集的水情数据、运维记录、水文资料月报、以及按月开展的资料整编的成果质量检查。(2)每月中旬提交上一个月的月度运行维护成果质量审查报告。(3)次年2月底前提交年度运行维护成果质量审查报告。(4)对运维单位提交的运维资料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查:①各项测验与整编资料必须做到表面整洁、字迹工整,无擦改、涂改、套改现象。必须按规范要求完成各道工序,确保单次成果精度。②降水资料按降水量观测规范规定进行整理、整编、审查。③感潮河段水位站按潮位站的整编要求进行整编、审查,于次月15日前上传电子版(EXCEL)至深圳市水文水质业务管理系统。④按月度进行资料整编;整编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各项原始观测资料送交采购人。按年度提交在线整编系统的数据库文件,数据库表结构满足《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SL/T324-2019)标准。数据库中的数据与所提交的成果表数据一致。4.4在线整编平台功能升级及运维(1)每天登录并检查在线整编平台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处理,保证平台能正常运行使用。(2)对在线整编平台进行必要的功能开发,并及时进行更新升级,保持平台处于最新的版本状态。(3)每月定期检查服务器操作系统完善安全情况,病毒库升级、系统漏洞补丁更新、其它应用软件升级等。(4)做好数据库运行维护和备份工作,每个工作日坚持对数据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根据实际需求变化,对现有功能页面进行优化。(6)严格执行采购方有关网络安全的规定。4.5人员要求(1)中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水情信息管理、水情预测预警、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以及水情中心规范化管理的实施和协调工作。(2)汛期至少需两人同时提供技术支撑,其他时间保证有一人可提供技术支撑。汛期以政府通知时间为准。(3)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应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和防汛纪律。4.6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工作做出安排,提交工作方案。(2)中标人应在每月22日前完成各运维单位上月的整编成果的跟踪审查,提交审查意见,遇周末顺延。(3)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各运维单位的水文整编成果质量评定报告。(4)7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运维单位的水文整编成果的汇编和刊印。(5)每日做好水情信息检查记录,每季度提交水情信息管理和水情系统季度报告。(6)合同到期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5.项目设备使用要求:(1)水文资料整汇编工作现场除了每个成员应配备满足要求的计算机以外,还应配备适量的UPS、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等必备设备。(2)用于汇编的软件应是正版软件,自行开发的软件应有投产审批证明文件。6.项目组织实施要求:①现场派驻要求:无。②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更换人员,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拟更换人员资格应不低于原有人员。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7.项目管理要求:(1)保证资料编制质量,保证成果的准确可靠。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2)保证对各运维单位的成果质量的评分公正客观。六、项目商务要求(一)项目服务期限:1.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续签标准:①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②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不存在较严重及以上不良行为;按照本合同的前11个月的履约评价结果良或以上。(二)验收方案1.验收主体: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2.验收时间: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3.验收方式: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验收。4.验收程序:中标人申请项目验收后,采购人组织开展验收工作。5.验收内容:合同工作内容。6.验收标准:工作内容满足合同要求。(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5.65万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进度款按实际工作进度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经结算审核后按结算审核价和合同金额低者支付合同尾款。(四)违约责任:(一)中标人违约:1.人员变更的经济处罚:如不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现场成员,每擅自更换一人次,采购人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三。2.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配置到岗:采购人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三。3.未按约定时间节点提交成果:因中标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4.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采购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中标人返还已付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5.转包:采购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中标人返还已付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五)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1.项目总结报告:2.逐月整编成果的审查报告;3.上一年度各运维单位的水文整编成果质量评定报告;4.每季度提交水情信息管理和水情系统季度报告;5.《深圳市水文资料审查及汇编刊印》纸质版(精装本)暂定18套,其中合订版10套,按流域分册4套,按行政区分册4套,具体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6.上述所有成果的电子版1份,含数据库备份文件。(六)售后要求售后服务团队: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相关技术资料。无论本项目是否验收,中标人均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若因未移交相关资料,影响后续正常工作的,按诚信缺失记录。(七)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八)争议解决方法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解决。2.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投标报价(明确分项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含报价依据和详细计算过程);3.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5.除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6)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7)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8)服务网点(格式自定)(9)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4)项目详细报价(5)实施方案(格式自定)(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9)违约承诺(格式自定)(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11)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温馨提示投标文件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会导致投标无效:1.未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扫描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声明等证明文件;2.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总价或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确认的;3.未对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进行响应;4.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中未填写项目编号或名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未署名投标人名称;5.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内容缺漏,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完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6.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内容未放置于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承诺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8.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9.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文预警预报技术支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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