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食堂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350101]FJRF[CS]2024001(招标文件编号:[350101]FJRF[CS]2024001)
二、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
中标(成交)金额:58.914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食堂管理服务
为采购人员工,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自助餐形式)等
根据采购人食堂的特点,配备保障食堂不少于200人用餐及少量的加班餐、公务接待餐任务所需的服务团队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菜谱必须做到一周内每日更换,每月对菜谱重新调整一次,根据不同季节及时调整菜谱和口味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向红、邹光盛、夏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1.5%。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金山桔园支行,账 号:3505016183000000014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8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和符合性要求对各报价人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本项目所有报价人的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82分。
3、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公告链接:http://zfcg.fuzhou.gov.cn/freecms/site/fujian/ggxx/info/2024/8a1d11cf8f1aba24018f294829f35902.html?noticeType=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陈博 0591-62026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联系方式:黄晓丹13515000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晓丹
电 话:  135150004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4: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向红、邹光盛、夏晋(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8.91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
13515000422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博 0591-62026408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晓丹13515000422

附件:

附件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ng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申明。供应商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2024年04月28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的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食堂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营业收入为10797.479414万元,资产总额为2728.87442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食堂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