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雷波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项目编号:N5134372024000021
二、项目名称: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21层2号
36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程力牌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1(批)
366,000.00
366,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欧贤康、肖芹、刘金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发改法规〔2015〕299号等文件及相关成本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雷波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锦城镇新街114号
联系方式:0834-8826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10层1001号
联系方式:0834-3808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辉
电话:0834-3808659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文件(2024042601).pdf
谈判报告.pdf
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343720240000212024-05-06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评审结果1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000(元)(叁拾陆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500(元)(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600(元)(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2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000(元)(叁拾陆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500(元)(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600(元)(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3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是是/否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66000(元)(叁拾陆万陆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500(元)(肆拾伍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3600(元)(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第1页-采购编号:N5134372024000021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凉山)采购人:雷波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雷波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34372024000021。2.采购项目名称: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人:雷波县农业农村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安排资金,45.5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采购内容为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3.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09: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十一、谈判地点: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雷波县北环路50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雷波县农业农村局邮编:616550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834-8826298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雷波县北环路50号邮编:6150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38086592024年4月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1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上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第1包采购预算:45.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第1包最高限价:45.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联合体不允许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依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响应直接作无效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7谈判情况公告7谈判情况公告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根据川财采〔2022〕78号“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相关要求,不收取谈判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雷波县农业农村局。10谈判文件咨询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380865911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3808659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雷波县北环路5012成交通知书领取号)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3808659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13供应商询问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34-3808659程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14供应商质疑司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3808659联系地址:雷波县北环路50号邮政编码:6155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雷波县财政局。地址:雷波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邮编:61655016采购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收取: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2、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发改法规〔2015〕299号等文件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独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入投标报价。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独报价,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入投标报价。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合同备案。18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9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0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确定成交供应商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通知书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雷波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甲方):雷波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安装、检测等后期工作内容,并将物资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发放调拨的运输及装卸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价格。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货物需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能发挥其正常效用,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生产厂家和型号应当符合合同约定。3.乙方提供的每件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甲方仅就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负担相关费用,如乙方在修理过程中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2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运输配送、安装、验收等工作。交货验收时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从所供货物同一批次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复印件交给甲方)。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完成安装调度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⑷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顺延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交货完毕后7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由制造厂家出具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在验收期内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①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后若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待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后无息退还。②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接到中标人通知和符合采购人付款的票据凭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计算款额¥:XX元,大写:XX元整;支付给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③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接到中标人通知与符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求的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递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中标人核拨合同总价的65%款项:¥:XX元(大写XX元整)。④质保金: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履约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完成。⑤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3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服务。2.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出现故障的货物供应商应迅速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对于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故障,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均不能排出故障或供应商未按时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单方委托具有认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不得以甲方单方委托为由发生纠纷。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西昌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章):雷波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雷波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N5134372024000021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谈判报告采购人:雷波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本次采购内容为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详见技术参数表。(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其他资金),预算控制价45.5万元。(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雷波县农业农村局对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次采购委托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2、采购邀请于2024年4月27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以公告方式邀请三家以上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3、出售(提供)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30且。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未安排。(三)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要求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情况介绍:无二、谈判地点和谈判小组(一)评标地点: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雷波县北环路50号)。(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_3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其中,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代表1人,谈判小组组长:),3人谈判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评审工作。三、提交响应文件情况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09:30,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由负责接收,李玉辉_负责记录,钟光旭进行现场监督。谈判前,各供应商代表交叉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结果:密封完好,无异议。序号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2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3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四、谈判和评审(一)谈判过程情况谈判过程执行顺利。(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四)通过资格审查的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2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3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五)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投标人名称原因(六)通过符合审查的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2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3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七)未通过符合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投标人名称原因五、参加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评审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1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453500.002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366000.003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453600.00六、谈判委员会授标建议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哈尔滨卓先科技有限公司366000.00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酷比乐科技有限公司453500.00第三成交候选人凉山州鑫茂源商贸有限公司453600.00八、谈判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谈判小组组长签字: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种汽扣监督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充完善大白鹅养殖项目配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