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保安服务项目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107)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8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

一、项目编号:SHGP-2024-B107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市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万源龙顺度假庄园内天津龙顺农业博览馆贰层东区
91120104MA05JX2AXX
022-86292929
87.6
96.80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市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0.3152
96.80

2
克危克险(天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0.24
83.82

3
冠龙(天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0.08
71.48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孙玉国,董泊,张玉芬,雷淇喻
采购人代表:刘志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314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6号

联系方式:022-29687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1楼1109室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86599692-8008/800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SHGP-2024-B107. 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
SHGP-2024-B107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招标文件采购人: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4-B107口口1盛浩工程咨询31I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一、项目名称及编号1二、项目内容1三、项目预算1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2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2七、开标时间及地点4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4十一、质疑、投诉方式5十二、公告期限5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6一、商务要求6二、技术要求8三、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8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11五、项目需求书12第三部分投标须知13A说明13B招标文件说明19C投标文件的编写20D投标文件的递交23E开标和评标26F授予合同31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3合同一般条款33合同特殊条款3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就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SHGP-2024-B1072.项目内容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项目预算88万元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7.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日14: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8.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唐金钰2.联系电话:022-86599692-8008/80019.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6号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郑老师,022-2968725510.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电话:022-865996922.财务电话:022-86599692-80034.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zx2021@126.com11.质疑、投诉方式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12.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13.《“政采贷”业务提示函》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15日“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政策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培训费、企业利润及税金一切与服务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4.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2.时间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2.服务地点: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机关及各分中心(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4.付款方式按月度付款,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7000元整。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4.汇款信息汇款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账号:12050110107600000124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注: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验收方法及标准1.验收方法项目完成后由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投标人承诺的技术、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投标人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7.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2.技术要求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3.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评审因素与标准第一部分 价格分(35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5第二部分 客观分(33分)分值1投标人相关业绩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10分。证明材料包括: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②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甲方所盖印章);注:①和②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102投标人认证评价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高3分。3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评价投标人拟投入保安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开启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具备有效期内的《保安员证》,每提供1人得0.5分,最高5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53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评价投标人拟投入保安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提供一个《退伍证》得1分,最高8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84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所提供的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①完全满足无偏离:7分;②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7条的,每出现1条上述情形减1分;③非“★”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7条的,本项得0分。注:非“★”指标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招标文件要求。73.技术分(32分)分值1整体服务方案方案详细、流程规范、保障标准较高: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52保安服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53应急预案就投标人制定的应急预案,从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应急预案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投标文件要求: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54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及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45人员培训方案就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价,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人员培训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及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46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就人员保密方案进行评价,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规范、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完整性,严谨性。人员保密管理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及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37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对人员稳定性进行评价,方案详细完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人员稳定性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及以上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0分。38投标报价测算方案评价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投标报价测算方案科学合理:3分;投标报价测算方案存在1处瑕疵:2分;投标报价测算方案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1分;未按《开标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报价的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或投标报价测算方案不合理的:0分。3注:评审因素与标准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偏离”是指技术要求劣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4.投标文件内容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员,男性,共19人,年龄50周岁以下不少于70%,保安员中具备退伍证的人员不低于30%,身高1.65米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保安人员须统一配备经采购人认可的制式保安制服,并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保安人员全部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保安员)》(五级/初级工)及以上证书或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所有人员必须持保安证上岗。2.为本项目配备的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之情况,即:(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3.保安公司自身必须配有橡胶警棍、对讲机、服装、防爆盾等设备。4.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全部保安人员要按照采购人具体的分配要求一次性配置到位。(二)人员安排根据工作需要,中心机关、第一分中心、第二分中心、第四分中心各安排4人轮流倒班,第五分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中心共安排3人。按照中心保安人员日常工作需要,每处办公地点需4人次轮流上岗、第五分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中心3人轮流上岗,共计19人,具体以合同为准。(三)具体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机关及各所办公楼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及各所办公楼或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2.对出入机关及各所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要认真按要求进行登记,严防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推销业务或随便行动出入,对上访缠访户进行合理引导,维护机关及各所办公楼和院内的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3.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各部门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院内和办公楼前。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及上访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有关领导,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做好巡查工作,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如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6.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当立即报警并协助警察维护秩序,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办公室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7.协助做好防汛等其它特殊时期的相关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8.保安服务人员对机关安全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机关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人为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四)投标人承担风险及责任1.采购人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投标人人员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2.投标人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应依法自行独立建立与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及自行独立解决自身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事宜。4.投标人及投标人人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自行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投标人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投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6.投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服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如人身伤害、火灾、盗情),要追究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追究当班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8.投标人承包保安服务工作时,因过失(脱岗、串岗、睡岗)、故意或其他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注:采购人不予提供食宿及服装。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招标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2.4“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代理机构,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3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实质性要求资格要求的规定。4.4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认定;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内容按主体方认定。(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6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8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服务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0-100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服务合同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投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财采〔2020〕20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询问(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3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津财采〔2020〕20号)的要求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格式提出请自行在“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97638671&ver=2”下载。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职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要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投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4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条款(加注“★”号)的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0.5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写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答复。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单位。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4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从目录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16.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项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16.4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投标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技术投标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投标保证金19.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19.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9.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19.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19.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给定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招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21.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D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胶装成册,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件1份(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正本、电子文件密封在一起,所有副本密封在一起。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最终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为两包。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准启封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递交日期: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密封袋封面参考格式:包封方法参考下图:包封内容:正本1份电子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封内容:正本1份电子文件1份投标文件包封内容:副本3份投标文件包封内容:副本3份投标文件22.2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22.3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22.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22.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2.6电报、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2.7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3.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24.迟交的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25.4投标人不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E开标和评标26.开标及资格审查2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主持公开开标。26.2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作为投标代表人参加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26.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密封不合格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投标文件包(信)封标注的所投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符、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名称不一致。26.4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作记录。26.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6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第一部分“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中的规定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6.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7.评标委员会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7.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8.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8)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9)围标或串标的;(10)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2)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不是唯一产品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15)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8.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为书面形式。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31.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1.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单位。(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2.其他注意事项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F授予合同33.中标单位的产生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单位。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单位。34.中标通知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履约保证金36.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6.2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7.中标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合同分包38.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分包合同。38.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单位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9.纠纷解决如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一般条款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GP-2024-B107)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服务合同: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合同总价款:元大写:2.报价要求:1.乙方的报价应包括:2.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三条服务要求:(详见附件)第四条服务期限:第五条服务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第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因乙方失职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权拒绝终止合同,且该提前解除行为均不视为甲方违约。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如果甲方不满意乙方进驻甲方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权无条件向乙方要求更换该工作人员,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派驻工作人员,如本合同对该岗位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更换后的工作人员亦应当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工作人员进驻。如乙方收到甲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未向甲方派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因国家政策等社会力量或者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乙双方应在10天内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文本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在10天内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第八条验收标准1.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乙方承诺的服务条款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偏差。如出现不一致,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第九条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次乙方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SHGP-2024-B107)属于本合同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在招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乙方同样具有约束力与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盖章后生效。甲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乙方(章):地址及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乙方和甲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代表名字: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总目录(需投标人自行编制)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审因素与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1.投标书投标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和电子版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第包,¥元(人民币),大写。……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9.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信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投标总价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3.开标分项一览表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价格分项组成报价1人员费用人员工资:1人员费用社会保险:1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1人员费用福利费:1人员费用其他:2服装费用3培训费4利润5税金6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合计注:1.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合计金额须与附件2中总价金额保持一致。2.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3.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4.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5.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具体岗位人数(人)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月小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人员费用合计注: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2.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5.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将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格性文件逐页陈列)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面、背面此授权书填写完毕后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在我公司任职务,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背面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书非联合体投标声明书致: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我单位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涉及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3.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序号甲方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备注: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第二部分的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4.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报价要求2.时间要求3.服务要求4.付款方式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验收方法及标准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5.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所有内容须逐条应答)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相关技术服务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等)17.验收报告(该表格仅供中标单位在履约合同后使用)验收报告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SHGP-2024-B107)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用户意见1、产品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2、合同履约情况: 好□ 一般□ 差□ ;3、供应商服务情况: 好□ 一般□ 差□ ;4、其他意见或情况:经办人签字: 甲方盖章: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TianjinRongweiSecurityServiceCo.Ltd第十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单位名称)的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天津市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中心2024-2025年度机关及各分中心保安服务项且(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天津市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47人,营业收入为10577.83万元,资产总额为3436.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下(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一(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工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卜(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天津市戎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项目 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