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食堂原材料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

二、项目名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吴中区临湖好廉客食用农产品店
92320506MA1N5P2J3K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新市街99号
96.55(均分制)
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21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薛培龙、许为刚、鲁泳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苏财购告【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27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
联系人:许为刚
联系电话:13812651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8号纽威大厦8楼801室
联系人:房仁珺
联系电话:6870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仁珺
电话:687003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吴中区临湖好廉客食用农产品店)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号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采购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采购内容: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四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竞争性磋商文件3.合同主要条款4.竞争性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成员组成5.评分标准6.附件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 JSZC-320506-DLHX-C2024-001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0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项目名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贰佰壹拾万元整(¥2100000.00元)采购需求: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供应品种为: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豆制品、蔬菜、禽蛋、水果、家禽、酱腌菜、大米、面粉、点心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21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4-05-07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泷路】谈判磋商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联系人:许为刚联系电话:13812651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锦峰路198号纽威正和大厦8楼电话/传真:0512-68700399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房仁珺/陈宗婷联系电话:15806200810/15162413013预览二、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磋商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号二、磋商响应单位资质要求:1.响应单位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注:为确保采购质量,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食堂原材料安全和卫生工作,不断改善食堂饭菜质量,规范食堂采购、配送流程,决定施行食堂“集中采购、定点配送”工作。供应品种为:肉类、食用油、调味品、冷冻品、豆制品、蔬菜、禽蛋、水果、家禽、酱腌菜、大米、面粉、点心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等。包含早餐、午餐、午餐相关原材料,其中早餐(含包子,豆浆,油条,大饼,猪油膏,粽子等),早餐约120人;2、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质量标准:所有食材均为非转基因产品(1)肉类配送标准: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要求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程中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2)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食品生产许可证”。(3)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酱油符合GB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T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白砂糖国家标GB317-2006);绵白糖(绵白糖国家标准GB1445-2000)。(4)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5)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GB2712-2003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22106-2008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6)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并按照厨师要求完成其他初步处理工作。(7)禽蛋质量要求: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8)家禽类。质量要求: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9)大米配送标准:二年内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10)面粉配送标准:面粉级别为特一级,必须符合GB1355-19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1)点心类标准:必须符合GB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2760~2014和GB14880的规定。(12)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3、其他要求:(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质检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安全可靠。(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单位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成交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餐饮供应不受影响。(4)如配送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要求,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供货合同。(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单位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3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成交单位反映,成交单位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断与成交单位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7)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成交单位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8)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成交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9)成交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人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采购人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对配送单位扣除进行本次配送货物金额50%的货款作为违约金。(10)严禁提供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食材、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4、配送要求:(1)采购单位提前1天告知成交单位第二天需配送的供应品种以及数量,成交单位须保证第二天上午6:30——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指定位置,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成交单位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单位相关经济、法律责任。(2)成交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单位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4)成交单位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5、食材定价方式:1、结算价格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合同结算价为:结算价=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苏州市农贸市场零售价×成交折扣,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四、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1.磋商响应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若成交单位在服务外包期间,违反下列规定将被解除服务合同:①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3、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食材、运费、人工、利润、包装、制作、各种税费、劳保、仓储、装卸费、检测费、加工费及管理费、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网上报名确认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房仁珺/15806200810质疑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拒绝到付)质疑接收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锦峰路198号纽威大厦8层质疑联系电话:15806200810/(0512)687003995.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6.成交服务费:根据以下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本次采购服务费为:¥27100.00元。7.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的方式,即提交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再作一次最终报价。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9.考核管理: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协议:(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2)配送的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3)被监管部门查到故意向采购单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10.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1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见附件格式);(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格式)以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4)响应单位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的承诺(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响应单位不得进入下一步技术评审部分);4.2资格及技术部分:(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附件格式);(3)磋商响应单位情况介绍(各磋商响应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如实介绍);(4)磋商响应单位人员配备等;(5)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方案;(6)其他可以证明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提交4.1(1-4)、4.2(1-5)规定的资料,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而被拒绝。上述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要求。4.3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苏釆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4.4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日。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已给定格式的,磋商响应单位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一经递交,除非磋商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或条款有书面偏离或保留,否则应视为其全部接受和遵守。同时无论是否成交,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4.服务方(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方(磋商响应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服务方(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五、综合说明:(一)响应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磋商文件的要求,若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单位负全责。(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2.1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2.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2.5编写评分报告;2.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3.3参与评分报告的起草;2.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三)评审内容的保密3.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四)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权利。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5.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5.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5.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六)凡涉及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内容为准。三、合同主要条款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响应单位)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JSZC-320506-DLHX-C2024-0015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项目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总价格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元)以上费用包括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等),工具费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价中还包括耗材、服装、高温费、代理服务费、加班费、节日慰问费、体检费、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如人员工资、材料上涨等)、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二、服务地点:项目名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或实际结算合同价满210万元人民币。(二者中以先达到者为止)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响应文件;(3)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5)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要求。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五、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结算货款。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结算前成交单位需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送货凭证等。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六、甲、乙双方的责任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规定的食品标准,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凡发生一次因卫生质量问题而退货或换货,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货物价的两倍。2、乙方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证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与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如无包装之类的早点,由甲方负责质量把关。(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食品、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送达的,将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5、因乙方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员工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6、甲方食堂所用食品按采购文件采购范围全部由乙方供应,甲方在协议期内一般不得另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7、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不得拖欠。8、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及食品验收制度,向乙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9、若甲方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要求供货,乙方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应急预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能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10、因重大责任事故,取消配送资格的供应商,不得继续为甲方提供所有物质的配送,已签订的合同双方协商解除。11、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2、如有未尽事宜,则由甲方、乙方另行协商决定。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2.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八、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见乙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九、特别条款: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开户行:帐户:合同签定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四、竞争性磋商程序及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一)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7.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根据供应商的承诺、响应程度和供应商最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和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9.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服务承接商。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1.发出成交通知书11.1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磋商小组成员组成: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1名,专家2名。五、评分标准一、竞争性磋商成交原则: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折扣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单位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折扣率)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得分=(基准折扣率(100%-下浮率)/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10%×10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监狱企业:5.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5.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折扣率)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折扣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抽签决定成交单位。7.针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评审加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二、评分标准:本次磋商采购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为10分,技术部分、响应单位资质部分等为90分。(一)价格分:(10分)第一步: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低于或等于100%的,为有效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为无效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无效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折扣率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折扣率(100%-下浮率)。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折扣率(100%-下浮率)与基准折扣率(100%-下浮率)相比较:等于基准折扣率(100%-下浮率)的得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得分=(基准折扣率(100%-下浮率)/响应折扣率(100%-下浮率))×10%×100(二)服务方案(71分)1.食材货源、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11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1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2.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3.包装、运输配送服务方案(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4.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5.响应单位内部管理制度(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6.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方案(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7.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案(10分)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预案考虑周全、切实可行等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预案考虑较为周全、可操作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9分)1、响应单位投入本项目组人员中具有健康证的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2.近两年具有类似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有一份得3分,共计9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类似业绩日期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1.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以按上述要求实际提供相关证明的数量作为评标依据。2.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六、附件附件1:磋商响应报价表(参考格式,磋商响应单位可根据下述格式自制表格进行响应)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磋商响应单位(盖章):序号内容下浮率备注1   服务期限 其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声明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磋商邀请函,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次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邀请函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磋商商务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愿意提供邀请方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人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供应商。5、我们愿意遵守磋商邀请函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7、如果我们成交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A、取消成交资格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8、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磋商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JSZC-320506-DLHX-C2024-0015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响应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4、服务人员表服务人员表采购内容::采购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磋商响应单位(盖章):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                                                        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后响应。磋商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表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清单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磋商响应单位(盖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     2     3     4     5                       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6、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1企业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日期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 联系人 5传真 电子邮箱 6注册地 注册年份 7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8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9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11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全文完)碳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6-DLHX-C2024-0015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型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的(项且名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临湖派出所2024年食堂原材料供应),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吴中区临湖好廉客食用农产品店),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32万元,资产总额为_1614800元,属于(小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