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项目 道路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2024)



 

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8

一、项目编号: ZC130800202400359001001 二、项目名称: 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南省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花元乡花元村十字路口西100米路南
91411421MA9GT4NM3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河南省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90日历日
项目改造路面面积约27500㎡,路面宽度:5.0m,路面结构选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勘测总里程5.5km。
闫飞翔
豫2412022202308448
1872587.8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洋,孙乃芹,李宏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800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1980号文件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兴隆县大杖子镇 联系方式: 管文汉 0314-5619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 联系方式 : 王誉衡 0314-5562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誉衡 电话: 0314-5562007 十、附件 承诺函定稿 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时间:
2024-05-08       地域:
兴隆县大杖子镇      采购人:
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本级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的承诺函致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包括: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已经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存在漏缴、未缴及拖欠等情况。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河南省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5月07日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包件编号:ZC130800202400359001001采购人: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7A说明13B磋商文件说明13C响应文件的编写13D响应文件的递交14E开标和评审14F授予合同18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0合同主要条款21第四部分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24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2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6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4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130800202400359001001项目名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72860.25元最高限价(如有):1872860.25元采购需求:项目改造路面面积约27500㎡,路面宽度:5.0m,路面结构选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勘测总里程5.5km。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预留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17:00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河北CA:18932853700400-707-3355北京CA:15028921277400-618-3337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递交电子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兴隆县兴隆镇兴开街306号/兴隆县汽车客运站对面)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地址: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镇联系方式:管文汉0314-56192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联系方式:王誉衡0314-55620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誉衡电话:0314-5562007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件本章是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文件的摘要,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文件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无效。2、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无效。3、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无效。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无效。5、不能正常开启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6、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投标无效。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8、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投标无效。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无效。10、响应文件内容有多处和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雷同的(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除外),投标无效。11、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磋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的,经磋商小组做出决议的,投标无效。1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应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选择投标用户登录,按照供应商操作流程使用最新版本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上传或上传的电子版文件错误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无需投标单位到场,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和开始二轮报价的指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远程解密流程视频。因自身原因未解密、解密不成功、未关注网页二轮报价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解密过程中如出现问题,电话咨询13785396426。13、磋商小组认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14、质量标准:合格。15、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 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镇联 系 人:管文汉联系方式:0314-5619222 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联系人:王誉衡电 话:0314-5562007 3项目名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4项目地点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村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7招标范围项目改造路面面积约27500㎡,路面宽度:5.0m,路面结构选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勘测总里程5.5km,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施工。8工期90日历日9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独立企业法人;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4.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6.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如下: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本项目为专门预留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不允许18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9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00 分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 05月07日09时00 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2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号,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23类似项目的界定及年份要求/2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响应文件份数/26装订要求/2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网上提交,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代表及相关专家3人组成。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三名。32投标拦标价(拦标价)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贰仟捌佰陆拾元贰角伍分(¥1872860.25)34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供应商应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选择投标用户登录,按照供应商操作流程使用最新版本承德市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上传或上传的电子版文件错误导致投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无需投标单位到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原件备查,均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但必须确保评标结束前保持登录投标系统并进入“开标会”-“开标室”页面,能及时收到评委的提问和开始二轮报价的指令。如投标人错过相关指令,造成的所有结果均为投标人承担。35电子文件加密要求本项目考虑存在网络波动等特殊情况,请各投标人在生成响应文件时选择不加密处理。如投标人已进行了加密,则应在开标时间准时进入开标会,并等待进行网上解密,网上解密时限为15分钟,如在规定时限内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不再进行解密。36中小企业分类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7特别约定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3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600章的合计金额。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3 ‰最终据实结算。38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费金额为18000.00元人民币。A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2.1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均视为合格的供应商。2.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3.费用的承担3.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B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项具体的情况,以及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见格式)5.“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5.1“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5.2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致电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做出澄清或变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澄清或变更。C响应文件的编写6.要求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7.“响应文件”的组成(见格式)8.“响应文件”格式8.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9.投标报价9.1投标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9.2、本项目为两次报价,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报价为初次报价,初次报价在开标过程中全部公开。9.3、最后报价不仅包括商务报价,且工期、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不得低于第一次内容;最后报价应不高于初步报价,否则将导致废标;此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1.其他规定: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应文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处签字和盖章。12.“响应文件”的印刷及修改的规定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页码应连续正确。12.3响应文件及密封标记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12.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2.5为充分了解项目情况,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2.6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件。D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递交13.1“响应文件”需由专人送交,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3.2未按要求制作、密封的响应文件在递交时将被拒绝。14.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14.1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15.迟交的“响应文件”15.1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E开标和评审16.开标16.1采购代理单位将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届时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登录系统,网上开标。17.磋商小组17.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较。17.2评审时,供应商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接受询问。18.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8.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8.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证据。18.3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人允许修改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8.6废标、无效响应判定办法:18.6.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6.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文件处理:1.供应商须知前附件中要求的;2.未提交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解决方案或提交解决方案不符合或不满足建设要求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响应文件的澄清19.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质询,并请供应商澄清其响应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询和澄清。19.2重要的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质疑2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意见并到采购人处履行受理登记程序。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起七个工作日内,就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以书面形式(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0.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0.3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0.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20.7未有署名、法人签署、加盖公章、无事实依据的质疑书不予受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质疑不予受理;21.投诉2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1.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1.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21.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兴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兴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1.5兴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21.6兴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22、授标22.1.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结束后,磋商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并列第一名,报价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F授予合同23.成交原则23.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对供应商投标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成交。23.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的判定。“评审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5分钟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规定,磋商小组对成交候选人有低于成本报价判定时,应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的、符合财务规定的成本核算清单、账册或证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递交或所递交的材料有瑕疵和低于成本报价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24.成交结果通知24.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全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工程地点: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村工程内容:项目改造路面面积约27500㎡,路面宽度:5.0m,路面结构选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勘测总里程5.5km。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二、合同工期:工期于:。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合同价款:(人民币)合同总价(大写):(小写)¥元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6.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依据及工程款结算方式1、支付方式:2、结算依据:七、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派人对此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解决应由发包人担负的其他事项。2、及时对此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八、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负责本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技术、质量等全部管理工作。2、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管护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3、按照行业的施工建筑队认真组织施工,要确保工程质量。4、本项目要求工期天,如承包人在天内无法完成,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15%作为处罚。5、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同意方可使用,如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执行固定单价合同,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施工方承担。十、履约十一、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共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持四份,承包人持四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当日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四部分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具体工程内容项目改造路面面积约27500㎡,路面宽度:5.0m,路面结构选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勘测总里程5.5k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建设地点: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村三、项目建设要求1、工期:90日历天;2、中标人应自行安排施工方案,充分考虑交通、天气、项目区群众不正常干预等相关制约因素,并将其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标准;4、竣工验收由中标人负责组织,由业主及相关验收部门共同进行;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本项目按照一般计税计取;7、投标报价应符合最新国家、省市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8、本次招标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图纸及清单内容。如有不清楚,不明确的,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9、本项目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地方、行业强制执行的较为严格的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为依据。5.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包件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其他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3质量标准4投标有效期5……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包件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此授权委托书应格式为空但应保留,并加盖公章。2、委托期限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三、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包括: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单位已经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存在漏缴、未缴及拖欠等情况。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三:进度计划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后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附1:承诺书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八、其他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次采购的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评标办法及标准。本次采购评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1.资格审查:首先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检查响应文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信用中国等内容,通过检查的合格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详见“资格审查标准”。2.初步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见“初步评审表”3.详细评审:1、初步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系统内参加磋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请关注系统通知)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二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该供应商默认第一次报价为二次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30分钟内(具体时间请关注系统通知)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资格审查标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审核)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是否合格1营业执照有效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提供符合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证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提供符合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证照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如下: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提供符合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证照及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6“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税收违法黑名单及“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要求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规定的承诺函符合要求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企业所属类型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要求是否通过1.以上内容如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满足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电子证照,并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初步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1响应文件章印及签字是否齐全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4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5响应文件的其他方面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6投标有效期7是否提出了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内容结论:是否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以上一项不通过,即视为该供应商不通过。技术部分得分(满分9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得分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15分)科学合理10.0-15.0分一般5.0-9.9分欠合理0-4.9分2技术部分得分施工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15分)措施完善10.0-15.0分措施一般5.0-9.9分措施欠完善0-4.9分3技术部分得分工程目标保证措施(15分)措施完善10.0-15.0分措施一般5.0-9.9分措施欠完善0-4.9分4技术部分得分项目班子组成情况(10分)较强6.0-10.0分一般3.0-5.9分较弱0-2.9分5技术部分得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分)措施完善10.0-15.0分措施一般5.0-9.9分措施欠完善0-4.9分6技术部分得分环保及扬尘治理专项措施(10分)措施完善6.0-10.0分措施一般3.0-5.9分措施欠完善0-2.9分7技术部分得分主要机具设备及保障措施(10分)措施完善6.0-10.0分措施一般3.0-5.9分措施欠完善0-2.9分报价得分(满分10分)报价得分(10分)项目内容分 值投标报价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即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中价格权值为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本项目为专门预留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扶持政策。10分相关政策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4.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7.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证据留存: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以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兴隆县大杖子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兴隆县大杖子镇乔木梁-山村道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省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716.551279万元,资产总额为443.05330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省勘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项目 道路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