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
二、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A
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998268.00
A
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997200.00
A
深圳乐仕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1998000.00
A
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
1999620.00
A
深圳市多力商务有限公司
20000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投标报价(元)
A
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
1999620.00
A
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998268.00
A
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1997200.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D80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整(¥1,999,62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详见附件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尚海彬、曹武亦、罗明、李宝、赵化军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方向中标方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累进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公告期限
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大为商务时空E栋108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1079727。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同惠路289号2栋光明区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大为商务时空E栋1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琪
电话:0755-21079727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附件2:SZDL2024000567-A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3:评分结果表.pdf
附件4:招标文件.zip
附件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6:投标文件.zip
附件7:开标记录表.pdf
附件8: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0567-A序号供应商名称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0%中小微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0%失信供应商价格上浮比例0%1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是否否2深圳市多力商务有限公司是否否3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否否4深圳乐仕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否5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否、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三、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998268.00A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1997200.00A深圳乐仕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1998000.00A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1999620.00A深圳市多力商务有限公司2000000.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元)A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1999620.00A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1998268.00A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1997200.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D806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元整(¥1,999,620,00)六、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尚海彬、曹武亦、罗明、李宝、赵化军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方向中标方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累进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九、公告期限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1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大为商务时空E栋108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21079727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同惠路289号2栋光明区人民法院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大为商务时空E栋108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子琪电话:0755-21079727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一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一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5月08日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包号:SZDL2024000567-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翰林晟有限公司9.987946.000036.00005.000096.98791深圳市天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9.994743.600036.00005.000094.59472深圳警通人才科技有限公司10.000040.000036.00005.000091.00003深圳乐仕达人才发展有限公司9.996041.800014.80005.000071.59604深圳市多力商务有限公司9.986040.00008.00005.000062.98605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服务类】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关键信息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技术技术技术49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评委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含以下几项:1.工作措施(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人员配置方案);2.工作方法(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岗位作业指导);3.工作手段(针对日常管理提供各类规章制度、培训方案);4.工作流程(针对日常服务工作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情况提供了应急处置措施流程)。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及分档评分:满足上述四项内容得50分;满足上述任意三项内容得30分;满足上述任意两项内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以下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总体方案科学合理,能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详细分析,配套措施完善,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评价为优得50分;2、总体方案有一定特点,分析合理、切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套措施比较完善,服务方案比较合理,评价为良得30分;3、总体方案无突出特点,分析合理,配套措施一般,服务方案一般,评价为中得10分;4、总体方案无特点,配套措施较差,服务方案较差,评价为差不得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2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组织管理承诺154评审内容:(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1.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重点难点分析;2.为保障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本项目在人员的入职审查与承诺、团队培训、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及激励举措等方面提供应对措施;3.结合上述内容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满足以上三点内容得50分;满足任意二点内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内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重点难点内容具体、分析合理;2.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强;3.应对措施具体、完善、可操作性强;4.合理化建议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符合上述4项内容为优,得50分;符合上述3项内容为良,得30分;符合上述2项内容为中,得10分;符合上述1项及以下内容为差,不得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一)评审内容:1、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2、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承诺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100分,满足1项得5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二)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3人员费用发放承诺8(一)评审内容:(1)承诺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人员费用需经采购人审核发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的,同意由采购人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承诺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3)承诺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4)承诺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承诺满足以上4项要求得满分,3项得15分,2项得6分,1项及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0分。(5)员工最低月薪标准: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为基准,承诺每增加300元/月,得6分,不足300元的部分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40分。(6)当期合同截止日前30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及结余情况,并承诺结余款项发放给在职员工;本小项最多得4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费用发放承诺函》、《结余款承诺发放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违约承诺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6保密承诺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泄密情况发生,采购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投标人法律责任。(二)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承诺作为得分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综合实力36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企业荣誉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得50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5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3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56(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承担过公检法类辅助管理岗的劳务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一)评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质的,得40分;3.提供劳务派遣管理方面工作经验证明的,得4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得分依据,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续签合同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得分。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一人得2.5分,最高得25分;2.具有速录员证书的,10人及以上得25分;3.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人及以上得25分;4.具有计算机(信息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计算机专业三级及以上证书的,3人及以上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4.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服务网点3(一)评审内容: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5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最新规定为准。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二)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7.2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六章评标要求28.评标委员会组成28.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三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招标机构。28.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8.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8.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8.5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9.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29.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29.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29.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一览表;30.独立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1.投标文件初审31.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1.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1.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1.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31.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3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3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4.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4.1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4.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5.评标方法35.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0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价法、综合评标法、定性评审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35.1.1最低价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5.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5.1.3定性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定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投标文件的优点、缺陷、问题以及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出具定性评审报告。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5.2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及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请详见“评标信息”)第八章定标及公示36.定标方法36.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6.2采用最低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36.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6.4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被判定为废标或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3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38.中标公告38.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8667382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38.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39.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39.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9.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39.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招标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39.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39.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招标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40.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40.1谈判文件40.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0.2谈判小组40.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0.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0.3谈判程序40.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0.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0.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0.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0.3.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0.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0.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0.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0.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0.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0.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0.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价法。40.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5.1.1款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40.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40.4.4谈判小组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1.1谈判文件41.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1.2谈判小组41.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1.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1.3谈判程序41.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1.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1.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招标机构通知供应商。41.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1.3.5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1.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1.3.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1.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1.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1.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1.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1.4.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35.1.1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41.4.2谈判小组向招标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2.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中标通知书44.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中标人和采购单位可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44.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6.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4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6.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4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包含验收、履约监管、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采购人在抽样检测、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合、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服务及售后等方面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交涉并追究违约责任。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4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6.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46.3项目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7.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48.招标代理服务费48.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方向中标人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累进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基准价格。(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8.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8.3招标代理服务费以转账、银行汇票形式交付。49.腐败和欺诈行为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招标机构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一章质疑处理50.质疑提出与答复50.1提出质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5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0.3质疑条件50.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50.3.2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50.3.3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5)事实依据;(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0.4提交材料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0.5收文地点受理路径地址: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景龙建设路大为商务时空E座108,质疑咨询电话:0755-21079727。50.6收文办理程序50.6.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0.6.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50.7质疑答复时限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50.8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51.质疑后续处理51.1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51.2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END--------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项目编号:SZDL2024000567【服务类】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1.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3.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5.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关键信息项目名称: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递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递补中标候选人)。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分细则表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价格1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技术49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评审内容:(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评委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至少包含以下几项:1.工作措施(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人员配置方案);2.工作方法(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岗位作业指导);3.工作手段(针对日常管理提供各类规章制度、培训方案);4.工作流程(针对日常服务工作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情况提供了应急处置措施流程)。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及分档评分:满足上述四项内容得50分;满足上述任意三项内容得30分;满足上述任意两项内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以下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总体方案科学合理,能根据采购单位需求进行详细分析,配套措施完善,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评价为优得50分;2、总体方案有一定特点,分析合理、切合现场实际情况,配套措施比较完善,服务方案比较合理,评价为良得30分;3、总体方案无突出特点,分析合理,配套措施一般,服务方案一般,评价为中得10分;4、总体方案无特点,配套措施较差,服务方案较差,评价为差不得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评审内容:(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1.提供符合本项目服务特点的重点难点分析;2.为保障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本项目在人员的入职审查与承诺、团队培训、绩效考核、后勤保障及激励举措等方面提供应对措施;3.结合上述内容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满足以上三点内容得50分;满足任意二点内容得30分;满足任意一点内容得1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重点难点内容具体、分析合理;2.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强;3.应对措施具体、完善、可操作性强;4.合理化建议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符合上述4项内容为优,得50分;符合上述3项内容为良,得30分;符合上述2项内容为中,得10分;符合上述1项及以下内容为差,不得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人员费用发放承诺8(一)评审内容:(1)承诺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福利等,人员费用需经采购人审核发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有下列情况的,同意由采购人按国家或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承诺逾期发放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收取员工工资总额的0.3%,逾期十五天以上的,可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3)承诺如发生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多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4)承诺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时,同意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承诺满足以上4项要求得满分,3项得15分,2项得6分,1项及以下的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0分。(5)员工最低月薪标准: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为基准,承诺每增加300元/月,得6分,不足300元的部分不得分;本小项最多得40分。(6)当期合同截止日前30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资金使用明细及结余情况,并承诺结余款项发放给在职员工;本小项最多得4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费用发放承诺函》、《结余款承诺发放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4项目组织管理承诺4(一)评审内容:1、负责员工的劳资纠纷及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人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2、不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劳务合同外,同意给予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承诺满足以上2项要求得100分,满足1项得5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二)评审依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组织管理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5违约承诺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二)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6保密承诺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格式自拟)本项目所有参与人员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泄密情况发生,采购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投标人法律责任。(二)评审依据:要求提供承诺作为得分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3综合实力36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企业荣誉5(一)评审内容: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得50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得5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5(一)评审内容: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承担过公检法类辅助管理岗的劳务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续签合同视为履约验收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业绩计算得分。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0分;2.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质的,得40分;3.提供劳务派遣管理方面工作经验证明的,得40分。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5.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5.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项目团队成员须是投标人的正式聘任员工,在此基础上: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一人得2.5分,最高得25分;2.具有速录员证书的,10人及以上得25分;3.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5人及以上得25分;4.具有计算机(信息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计算机专业三级及以上证书的,3人及以上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官方网站截图,截图应包含网址栏)。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4.社保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含网址栏的社保官网截图,代缴或补缴无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6服务网点3(一)评审内容: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5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其它关键信息一、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最新规定为准。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文,否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1、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享受同比例价格扣除;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对该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二)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三、其他说明根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3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所属行业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可续签2年,一年续签1次。中标人按每年度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服务期间违反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合格,双方自动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的合同实质内容不得改变。2★付款方式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分三个阶段支付。2.凭中标人完税发票,由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在招标需求范围内不接受对合同价格作任何增加,且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考核。3★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不少于23名。2.中标人推荐人选须经采购人面试通过后选定为最终人选。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三、项目基本信息序号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财政预算总金额(万元)1PLAN-2024-440300000-928001-07804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项目1项2004.项目概况: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恒泰裕大厦2栋。2023年,我院新收案件达16002件,为满足审判业务开展需求,结合当前庭审记录工作机制和审判团队司法辅助工作的实际,我院现需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23人,按8.5万元/人计算,总预算控制价为200万元。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为满足审判业务开展需求,结合当前庭审记录工作机制和审判团队司法辅助工作的实际,我院现需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23人。(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1)办理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的调试、联线等工作,检查法庭设备是否正常工作;(2)准备开庭笔录前期信息录入。(3)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核查身份证信息,宣布法庭纪律;(4)负责操作庭审系统设备,做好庭审记录工作;(5)核对庭审笔录,交案件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送主审法官检查、签字确认;(6)庭审结束后,将庭审笔录送交跟案法官或法官助理登记、归档;及时将庭审笔录电子版上传至系统;(7)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地记录速录员工作台帐的相关内容;(8)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庭审相关事务性工作。2.人员要求:★(1)投入本项目的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不少于23名。★(2)中标人推荐人选须经采购人面试通过后选定为最终人选。(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18-3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突出的,学历条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中标人推荐人选须经采购人面试后选定;(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速录听打速度不得低于140字/分钟,准确率不低于90%,并能够胜任档案整理工作;具备计算机运维能力者优先;(6)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能胜任庭审记录服务工作,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院速录工作经验者优先;(7)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8)能够按照采购方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间提供速录及整理归档服务;(9)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岗位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管理要求(1)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人管理人员批准。(2)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内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分配,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该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服务,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供应商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5)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采购人。(6)工作时间:9:0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4.保密要求(1)供应商及其速录员均应严守在履行本需求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人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2)成交人不得将本需求的内容向采购人和成交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供应商在提供庭审速录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人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审判工作秘密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审判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不准携带诉讼案卷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向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人员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不准随意泄露本院工作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和手机号码;不准随意放置或丢弃涉及审判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文书;不准未经批准随意让他人翻阅、复制卷宗材料。(3)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人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4)服务完成后,供应商应返还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5)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速录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人备案。5.验收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工作,所完成的业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6.培训要求中标人对其派驻的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入职时需进行基础培训,每年开展不低于2次的业务培训和总结会,并派员参加采购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采购方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等事项。7.奖惩激励要求中标人应当配合我院对速录员进行奖惩激励管理,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考核,并配合我院通过管理方法对表现突出的速录员进行适当的物质激励。8.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及质量满足履行本需求的要求。招聘的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的同意后方可录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岗位和工作量标准按照采购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相对稳定。(2)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对采购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以正式函件方式回复采购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3)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速录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本需求规定的保密要求以及采购方的安全要求。(5)发生纠纷时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条款解决。六、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个日历日),可续签2年,一年续签1次。中标人按每年度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服务期间违反合同规定,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工作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评价合格,双方自动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的合同实质内容不得改变。★(二)付款方式: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按季度包干,单价不做调整。2.按季度支付,采购人每季度首月支付本季度费用。次年第一季度费用在本年度最后一月支付。凭中标人完税发票,由采购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3.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在招标需求范围内不接受对合同价格作任何增加,且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进行工作,所完成的业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2.违约金: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七、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与投标文件节点对应】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四、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六、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七、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五、实施方案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七、人员费用发放承诺八、项目组织管理承诺九、违约承诺十、保密承诺十一、企业荣誉十二、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十三、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十四、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十五、服务网点备注: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公司名称: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公司已清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9.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10.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1.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公司名称: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四、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不属于上述企业,此项填“无”。)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人员委托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