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 光学仪器 手持激光采集系统 JXScan数据处理系统 立体成型设备 数据存储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2024)
[公开]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484-XM001
二、项目名称: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1.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8号院1号楼12层1201
中标金额:61.6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8号院1号楼12层1201
91110107344401369G
61.6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402.9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手持激光采集系统
JXScan LP5
1
23万元
23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手持激光采集系统
JXScan数据处理系统【简称:JXScan3DDP】V6.0
1
15万元
1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校色套装
Magic3D 校色套装
1
0.38万元
0.3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立体成型设备
Magic3D E500
1
15万元
1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存储
Magic3D G3 Pro
1
8.3万元
8.3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体茂、宋志红、李淑萍、王冠华、臧维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02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402.9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联系方式:蒲老师,010-67383433-2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4386号
联系方式:陈工,1509391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15093917025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docx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484-XM001包号:01采购人: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资格审查20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3第五章采购需求33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484-XM001包号:012.项目名称: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61.88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61.88万元4.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或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或承建。□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应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到国家规定网站查询打印);(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太阳花酒店(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西路201号)三层月出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网上关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具体操作如下:(1)投标人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投标人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后,持CA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5)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5511,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注: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请各个供应商务必在该平台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否则线下开标结束后无法确定中标人,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联系方式:蒲老师010-67383433-25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4386号联系方式:陈工150939170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50939170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本项目_ 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0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手持激光采集系统、立体成型设备、数据存储。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手持激光采集系统工业校色套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立体成型设备工业数据存储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1包:1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1)支票(支票抬头: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或留空);2)汇款(1.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zhongli36003@163.com并确保款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时间到账;2.投标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项目名称简称【标准格式:文物修复与保护教学设备购置】);注:邮件标题须以“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 保证金”命名,邮件中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账户名称: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账 号:110950625310801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7-10);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___________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递交。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5093917025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骥智谷20号楼2层210会议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093917025;联系人:陈女士;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骥智谷20号楼2层210会议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递交中标服务费。账户名称: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账 号:11095062531080128最多中标包数如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本项目不适用;口不限制;口限制,具体规定如下:1、本项目【/】~【/】包中,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其在上述包的范围内,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为【/】个。2、关于投标人所投包的优先中标顺序,规定如下:本项目为保证服务质量按质完成,每一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包,如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综合排序中均为第一,则按照每个标段的自然顺序顺延确定中标,并以此类推。3、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1)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相关规定;(2)在所投包的范围内,如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包数超过规定的最多中标包数,则按照每个标段的自然顺序顺延确定中标,同时决定放弃其余各包的中标资格。未承诺则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23455.15.25.2.1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25.2.35.2.3.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采购需求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和电子版1份(具体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电子版应为响应文件最终版的Word格式文件和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的完整扫描件并编辑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且可打开可复制,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封面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需逐页盖章并编写页码,页码须与目录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4.4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按以上规定签字和加盖章的投标视为其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文件密封装在投标文件袋中,投标文件袋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袋正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5.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标号、包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15.3外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5.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4.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5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汇款单底联复印件或者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提供二份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原件,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投标现场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现场唱标,另一份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4条款相关要求制作密封的,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33条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6.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8.3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8.5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必须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1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2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6.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7.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7.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7.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7.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如果是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果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情况,则采取随机抽取。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序号评审项评审细则分值1价格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30%)×100(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为无效投标。302技术指标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打分:(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7分。(2)一般性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1分。(3)标注“#”的条重要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2分。(4)扣分最高不超过17分。173手持激光采集系统配套教学资源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手持激光采集系统配套的教学资源进行评判:程体系要求编写4个实训项目,每个项目均包含5个模块:工作环节描述、工作环节目标、工作环节实施、工作环节评价、巩固训练;每个项目设置合理、内容清晰完整,满足要求得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8分。84供货方案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价,其中:(1)配送方式(2)供货时间(3)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4)货物交接的具体技术方案(5)风险分析与解决方案,进行评价:上述五项内容均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未阐述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扣2分,最低得0分。10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人员配置等:1.应急预案内容详实,措施明确、合理、无漏项,具备完善可靠的保障措施,得5分;措施较全面,制度基本健全,得3分;措施不全面,漏项较多得1分;未提供应急预案不得分。2.现场供货方案得力,重难点把握准确,方案覆盖全面且切实可行得5分;供货方案一般,重难点认识不清晰,不能充分满足需求得3分;供货方案内容不全面,无法保证供货需求得1分;未提供相应措施不得分。3.人员配置数量齐全、结构合理得5分;人员配置数量较齐全,结构欠佳,得3分;人员配置数量少,得1分;未提供人员配置不得分。156培训与售后服务方案1、投标人提供文物三维扫描系统的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培训案例、考核结果等内容,培训案例选取合理、培训目标明确、贴近工学一体化模式、有培训过程佐证材料得4分;培训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全面,得1分。不提供得0分。2、投标人提供立体成型设备的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时间安排、培训案例、考核结果等内容,培训案例选取合理、培训目标明确、贴近工学一体化模式、有培训过程佐证材料得4分;培训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全面,得1分。不提供得0分。3、投标人提供数据存储设备的培训方案完整合理得1分;培训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基本全面,得1分。不提供得0分。4.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技术支持范围、故障应对机制、故障解决方案,合理有效,得3分;售后服务承诺内容齐全,较为合理,得1分。不提供得0分。127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相关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8第五章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描述单位数量▲1手持激光采集系统1.扫描技术:激光线网格手持扫描技术2.相机数目:2台高速高分辨率工业数字相机#3.激光线束:41条蓝色激光线#4.扫描模式:高速扫描模式,26束蓝色激光线,额外1束蓝色激光线;精细扫描模式,14束蓝色激光线;圆孔闪测模式,不依赖任何激光线5.扫描精度:精细扫描,≥0.01 mm;高速扫描,≥0.02 mm;圆孔闪测,≥0.03 mm6.扫描区域:扫描区域≥550mmx500mm7.扫描景深:≥500mm8.工作距离:≥350mm9.扫描速率:精细扫描,≥900,000点/秒;高速扫描,≥2,100,000点/秒;圆孔闪测,≥100孔/秒10.扫描分辨率:0.01mm~2mm11.体积精度:0.015mm+0.03mm/m(不依赖全局摄影测量的情况);0.015mm+0.02mm/m(基于内置全局摄影测量模块);0.015mm+0.015mm/m(基于外部全局摄影测量系统CoordMeasis)#12.光学触笔精度:≥0.03mm#13.无线光学接触式测量模块: (1)光学触笔探头通过三维光学设备精准定位,可对物体表面几何特征进行接触式测量; (2)通过光笔可对深孔、凹槽、薄壁、基准特征等关键测量部位进行测量,从而弥补三维扫描设备对这些部位测量能力欠缺的短板; (3)需提供独特的智能测点功能,无需扣动扳机或者点击软件按钮,软件智能识别光笔行为进行自动打点,从而避免扣动扳机引起光笔抖动对测量精度的不利影响; (4)需支持点、直线、圆周、平面、圆球、圆柱、圆锥等基本几何特征的创建、编辑、删除、导出等功能;#14.摄影测量:内置的摄影测量模块,需配备2根摄影测量标尺15.传输方式:USB3.016.工作温度:-20-40℃17.工作湿度:10-90 %18.传输方式:USB3.019.数据输出格式:.asc,.txt,.xyz,.stl,.obj,.ply等、或可定制20.教学资源:(1)基于该设备的4个及以上实训项目构成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含活页式教材);(2)每个实训项目分为至少4个工作环节,其中至少包括一个拓展工作环节;(3)每个工作环节由至少5个模块构成,分别体现: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工作环节描述;设置每个工作环节的学习目标;项目资源内容充分体现工作环节实施步骤;并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阶段性任务评价和课后习题的巩固训练;(4)项目资源包字数不少于2万字;(5)项目模型四套,包含文博类大型徽章、浮雕、雕塑等。套12校色套装1.需配备专业色卡护照24色,视频和图片均可进行校色;2.可以对显示器(包括广色域LED)进行校准和色彩配置,能够对多个显示器和工作组进行校色统一;3.能够控制白点、亮度、对比度、伽玛值等参数;4.需具有自适应式智能型迭代校正,提高校色的精准度;5.自动显示控制(ADC)调节显示器加速校准过程,取代手动调节;6.可以随时掌握显示校准质量检查结果和变化趋势等。套1▲3立体成型设备1. LCD立体光刻技术,成型面积约192*120*180mm, 适用于柔性,树脂陶瓷,铸造材料和灰色,白色等模型树脂。2. XY轴分辨率≤49.8微米,4K高精度LCD打印机专用屏幕,正负100微米下实现超高精度打印。3. 打印层厚10微米-200微米,打印速度最快不小于280mm/小时,实现超高速打印。#4. 技术要求1)立体高分子离型膜技术,有效分离模型和树脂池膜。2)高效液冷系统,可保持LCD屏幕工作温度在30度左右,延长屏幕使用寿命,在冬天室内温度较低时加热树脂,提高打印速度和打印成功率。3)高功率准直光源,≥95%均匀度,打印后模型可以完成60-70%固化。5. 兼容文件格式 STL,OBJ, AMF, 3MF。#6. 免费切片文件,可以输出zslr切片文件。7. 操作方式7寸触摸屏简单易操作,切片文件可以采用U盘,wifi, 以太网等传输方式。8. 机体约380*380*1230mm, 采用铸铝、CNC机加工和钣金成型零部件,经久耐用,有脚轮方便挪动。9. 配套的树脂材料需可以提供无毒无害证明。10.配套3D打印课程(1)该课程产品包含:逆向模型设计模块教学资源,需提供三维数据模型、项目教案、电子教材、PPT、教学视频,电子教材不少于5万字的电子档系列课程资源;(2)该课程产品包含:3D打印模型修复模块教学资源,需提供三维数据模型、项目教案、电子教材、PPT、教学视频,电子教材不少于3万字的电子档系列课程资源;(3)视频演示课程资源库(提供所有数字化资源的目录截图,同时携带内容与目录截图一一对应的数字化资源,用于现场演示并备查)。套1▲4数据存储1. 2U机架式服务器;2. CPU:2颗*Intel Xeon 4314(16C,2.4GHz) 3. 内存:≥16G DDR4*4;4. 硬盘:≥480G SSD*2+16T SATA 7.2K 3.5*10;5. 阵列卡:高性能8通道卡2G缓存+电容*1;6. 网口:四口千兆网卡*1+双口万兆网卡含多模模块*1;7. 电源:550W冗余电源;8. 独立管理网口;套1总体要求:标注“▲”项设备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指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指明具体页码,不能提供则视为该项指标不满足。其他要求:1.安装和调试:中标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中标方应在产品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2.技术培训:中标方应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直至买方能完全操作(投标人列明具体培训计划方案),提供详细培训计划。3.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3年;所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3个月内免费更换;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24小时内响应。4.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说明:1.招标方对所选购的配件保留最后解释权。)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买方:卖方:签署日期:合同书(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服务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协议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服务:数量:3、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5、本合同货物服务的交货(实施)时间及交货(实施)地点交货(实施)时间:交货(实施)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付款条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9.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应货物。13.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15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详见合同特殊条款。26合同生效和其它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7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3份,卖方执2份,招标代理执2份。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1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1.2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1.3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交货方式2.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按约交货。3、项目完成期及付款条件3.1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3.2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分3次支付1)收到卖方首付款发票后支付首付款(合同总额50%,金额为……元),同时在买方付首付款前,卖方应以支票或电汇形式向买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格5%);2)卖方已按约支付履约保证金,且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并在卖方开始进行安装调试后7日内,买方支付款项达到合同总额的70%(即:买方应再支付20%合同款,金额为……元),在安装调试完毕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金额为……元)。同时卖方先期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5%)。3年(自买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后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无质量问题,质保金30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每次支付费用前,卖方应向买方出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未收到卖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前,可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3)买方若因财政审批流程、财政拨款未到位、财政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约支付的,经买方说明后,不视为买方违约,支付期限相应顺延。4、技术资料: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中标方应将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送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机提供。5、质量保证:5.1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2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或解决故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解决,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5.3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所有货物均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7.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8.本合同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向本合同记载的地址等发出通知等,通知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若实际收到日早于该日期的,以实际收到日为准)。如拒收或无人签收或退回等,均视为已送达。同时,任何一方变更送达方式,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5.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7.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2-1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负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拒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序号投标人名称大写小写合同履行期限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 别制造商统一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234…总价(元)说明:制造商规模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内容(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名称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项条款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注:1.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项条款,需在本表中如实填写是否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该部分投标人应结合第五章中《采购需求》中内容并参照第四章中《评标标准》的各项评分因素自行编制: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各投标人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1.农、林、牧、渔业,2.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建筑业,4.批发业,5.零售业,6.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7.仓储业,8.邮政业,9.住宿业,10.餐饮业,11.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14.物业管理,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实质性格式)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在项目组中承担的职务职业资格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8484-XM001二、项目名称: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8号院1号楼12层1201中标(成交)金额:616,800.00元4.主要标的信息序号名称供应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手持激光采集系统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京西时代JXScan LP512300001手持激光采集系统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京西时代JXScan数据处理系统【简称:JXScan3DDP】V6.011500002校色套装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京西时代X1-Carbon Combo138003立体成型设备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京西时代602142211500004数据存储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京西时代6020906183000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体茂、宋志红、李淑萍、王冠华、臧维良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1024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402.95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联系方式:蒲老师010-67383433-25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礼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东(联航大厦)1-4386号联系方式:陈工150939170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工电话:15093917025十、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的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购置项目其他光学仪器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司阳1.手持激光采集系统,属于工业行参司制造商为北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315.28万元,产1728.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校色套装,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商为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制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315.28万元,资产总额为1728.7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立体成型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315.28万元,资产总额为1728.7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数据存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1315.28万元,资产总额为1728.71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京西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2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文物数字化教学设备 光学仪器 手持激光采集系统 JXScan数据处理系统 立体成型设备 数据存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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