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租赁服务 租车服务 轿车 越野车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6-GXZL
二、项目名称: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0540(元)
南宁新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厢大道东段39号万秀小区15号楼1单元40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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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租车服务1项。
详见采购需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桂经(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廖集玲,徐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服务类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33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2.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28分。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1-4308370,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联系方式:0771-6783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联系方式:0771-43083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一燕
电 话:0771-430837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32.8K

最终报价-分项报价.pdf151.3K

(4.24发布稿)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docx252.1K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名称)的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南宁新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352.73万元,资产总额为253.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南宁新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6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最终竞标报价表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6-GXZL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序号车型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服务内容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元)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序号车型接/送机场、火车站(元/次)南宁市辖各城区内租金(元/天·车)南宁市辖各城区外租金(元/天·车)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元)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1轿车130.00600.00600.00150.001702越野车130.00650.00820.00180.001803商务车250.00750.00820.00180.001804中巴车350.00850.00860.00370.003705大巴车350.001050.001050.00400.00450磋商报价合计磋商报价合计磋商报价合计磋商报价合计10540.0010540.0010540.00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壹万零伍佰肆拾元整(10540.00元)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南宁新易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7日众联ZHONGLIAN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6-GXZL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1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XZC2024-C3-003026-GXZL)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6-GXZL项目名称: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壹佰柒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1791400.00)。最高限价(如有):壹佰柒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1791400.00)。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1项租车服务1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提交。五、开启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890018800016786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6、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竞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竞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联系方式:李工,联系电话:0771-67832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联系方式:联系人:戚一燕;联系电话:0771-43083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戚一燕电话:0771-4308370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3、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响应无效),并将联合竞标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连续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10、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报价。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市内路桥年费、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6.2竞标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17.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民主支行,开户名称: 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7890 0188 0001 6786 6);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6、保证金凭证应注明正确的项目编号、分标号(如有)等信息,否则,信息不明确或有误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并有可能影响保证金的及时退付。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6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6磋商的顺序: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编号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注: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戚一燕 联系电话:0771-4308370,通讯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32.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收费基准价格收取。3、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民主支行银行账号:78900188000231237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0.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后的内容编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响应文件的加密、解密19.1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0.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0.4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22.1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响应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23.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5.2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3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3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书面或电子)。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3条的规定执行。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服务类型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金额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2.3代理服务费交纳银行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民主支行银行账号:78900188000231237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供应商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1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一)供应商及车辆要求1.供应商最大保证量一次性可提供越野汽车20台以上,公司自有专职驾驶员25名以上。供应商对配备驾驶员的言行完全负责,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①身体健康,年龄在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②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娴熟、服务态度好。③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④经常接受供应商的安全生产和技能教育。 2.车辆技术性能要求:高底盘适时或全时四驱越野车,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发动机排气量2.0L及以上,高底盘越野车注册时间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以后;商务车、轿车、中巴车、大巴车等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适当提供(离地间隙不小于210mm越野车、商务车、轿车使用燃油为汽油,国Ⅴ排放;中巴车、大巴车使用燃油为柴油,国Ⅳ排放)。3.车辆保证清洁卫生、车况技术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4.供应商承担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市内路桥年费、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5.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乘客座位险(保额大于10万元/位,按车辆座位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不计免赔险。6.车型:以高底盘适时或全时四驱越野车为主,商务车、经济型轿车、中巴车、大巴车为辅。每次用车车型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定。(二)服务要求1.车辆租赁期间,接到采购人关于车辆故障或事故的通知后,应在3小时内提出有效解决方案。2.车辆租赁期间,车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进行例行保养,并提供专业汽车维修公司出具的保养记录。3.车辆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要积极应对处理,并联系厂家及时维修,如事故由租赁车辆质量或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租车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免费提供与所租车辆同档次或以上车型的替代车辆,保证采购人能正常用车;如因采购人的过失或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采购人承担。4.车辆配备:全车贴防爆隔热膜、配置脚垫、灭火器、随车备用工具、行车记录仪等。5.由于采购人的工作以面向山区为主,车辆长期行驶在全区的乡村、高山、坡地等野外,要求供应商安排有娴熟的山区驾驶技术经验及服务态度良好的司机(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司机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确定用车后,司机及时联系用车人,确认出车时间、地点和目的地。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接人出车。6.供应商要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根据采购人的工作用车需求,提供安全、舒适车辆以及服务态度好的司机,对车辆所有人及派出驾驶员权责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因驾驶员原因驾驶产生的交通违章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7.加强派车管理,建立驾驶台账,次月上旬提供给采购人。商务要求磋商报价要求▲1.实行按距离远近按次或按天包干用车方法,供应商分别按越野车、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进行报价,报价内容为车辆租金(包括配备驾驶员费用如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等)和平均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等)。计价单位为:元/次、元/天·车(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元/百公里·车。各项内容报价按附表1规定填报。2.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方法:以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当日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广西92号汽油价为基价,按季度计算耗油费。其中:签订合同所在季度的耗油费按“成交价”计价;以后各季度按季度首日的油价与基价对比确定,即首日油价与基价对比每上下浮动0.50元时,每百公里耗油费也相应上下浮动5%,具体计价方法见附表2。3.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费、年检相关费用、市内路桥年费、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等所有费用。其中每百公里耗油费各项单价报价不得超出附件1中的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合同履约期限和服务地点1.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各地(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双方约定采取“租金+每百公里耗油费”方式报价和计费,其中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方法:以成交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当日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广西92号汽油价为基价,按季度计算耗油费。其中:签订合同所在季度的耗油费按“成交价”计价;以后各季度按季度首日的油价与基价对比确定,即首日油价与基价对比每上下浮动0.50元时,每百公里耗油费也相应上下浮动5%,具体计价方法见附表2。计价单位为:元/次、元/天·车(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元/百公里·车(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并按以下约定用款:1.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由成交人自行支付,用车结束后凭结算单上的里程数按成交的服务报价(按每百公里计费)向采购人结算费用,发生的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与采购人无关。2.根据采购人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要求,用车结束后成交人专职驾驶员如实填写《公务租车结算单》,采购人用车人核实后签字确认。3.用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将《公务租车结算单》结算联及发票交给采购人用车人,用车人持《公务租车审批单》、《公务租车结算单》、发票等有效单据,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单位财务办理支付款手续。如采购人财务审核认为需要补充完善报账手续而延后的,成交人应予以配合,付款时间相应顺延。4.结算:采购总预算为1,791,400元,按实际费用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总预算。5.合同终止方式: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时,合同终止。①合同服务期到期;②采购预算总额使用完。售后服务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半小时内对接采购人解决问题;2.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的通知后,一般用车承诺2小时内必须作出响应,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准时派出符合要求的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提供服务;紧急用车承诺30分钟内响应,优先满足并及时安排解决采购人用车需求。3.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超标准租用车辆,且采购人所需租用的车辆不在本项目商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车型范围内的,应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按市场价格租用或协商确定。其他要求1.请供应商磋商时对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方案,包括可供使用汽车的车型品牌、数量、配置等信息;可供使用的司机的人数及介绍;详细的服务措施及流程;应急方案等。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项目要求应完全响应,如果存在虚假响应或者是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设立专线投诉电话和员工意见箱,积极接受投诉与监督,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和反馈信息。4.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用车人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如果因服务质量问题(如服务态度差、刁难谩骂采购人职工等等)被用车人投诉,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处罚,按情节大小及累计次数,酌情处理,情节严重或知错不改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附表1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序号车型服务内容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序号车型接/送机场、火车站(元/次)南宁市辖各城区内租金(元/天·车)南宁市辖各城区外租金(元/天·车)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1轿车1702越野车1803商务车1804中巴车3705大巴车450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附表2油价上下浮动区间及其对应的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表季度首日油价区间季度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方法备注……基价-1.50≤油价<基价-1.00A-A×10%基价-1.00≤油价<基价-0.50A-A×5%签订合同当日油价(即基价)AA=“成交价”基价+0.50≤油价<基价+1.00A+A×5%基价+1.00≤油价<基价+1.50A+A×10%……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链接到相关查询网站进行查询及记录。(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响应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4)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5)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1)技术要求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或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磋商记录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2.7、3.7、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8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或达到规定时间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9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7、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报价分20分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评标价=最终报价。2、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3、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某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某有效供应商评标价)× 20分2技术分65分服务方案分(满分16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一档(8分):承诺车辆性能保持稳定,工况车速等达到标准要求,随车配备简易工具,便于采购人行车时及时排除简易故障,基本能够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承诺解决采购人应急用车服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 二档(12分):在一档基础上,提供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执行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承诺解决采购人应急用车服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 三档(16分):在二档基础上,提出详细的故障排除和应急方案,具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事故控制得力,承诺解决采购人应急用车服务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 2技术分65分可供使用的司机分(满分8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一档(2分):可供使用的司机人数在25人以上的,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二档(4分):可供使用司机的人数在30人以上且驾龄5年以上。三档(8分):可供使用的司机人数在40人以上且驾龄5年以上,司机经验丰富。注:需提供驾驶员的驾驶证、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分65分服务团队人员(满分16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除自有专业驾驶员外,拟派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包括客服、维修、管理等相关人员):一档(7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人数不足5人,客服、维修、管理岗位人数结构不合理。二档(12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人数5~9人,客服、维修、管理岗位人员有配备,人数结构基本合理,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汽车维修人员及维修技术能力展现或合作修理厂介绍(提供维修设备图片及功能等相关介绍材料)。三档(16分):拟派服务团队人员人数10人及以上,客服、维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齐全,人数结构科学合理,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需求,有安全监督岗位人员不少于两人(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有汽车维修人员及维修技术能力展现或合作修理厂介绍(提供维修设备图片及功能等相关介绍材料)。注: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维修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安全监督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修理厂资质证明材料。2技术分65分拟投入车辆分(满分10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一档(3分):满足采购需求中车辆基本要求,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时间为 4年内 (含 4年)或行驶里程数在10万公里内的,承诺车辆服务期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车辆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修理调整,检查车辆运行情况。二档 (6分):满足采购需求中车辆基本要求,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时间为3 年内 (含3年)或行驶里程数在9万公里内的,承诺车辆服务期内《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车辆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修理调整,检查车辆运行情况。三档(10分):满足采购需求中车辆基本要求,供应商拟提供服务的车辆购买时间为2年内 (含2年)或行驶里程数在7万公里内的,承诺车辆服务期内《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定期维护保养,检查车辆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修理调整,检查车辆运行情况。注:车辆年限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正副双面复印件、能证明车辆行驶公里数的相关证明等。2技术分65分车辆应急救援方案分(满分9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一档(1 分):有车辆应急救援方案,基本内容不完整。二档(5 分):有突发应急情况处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安全保障能力方案,有系统的处置办法。三档(9分):针对各种突发应急情况处理,提供符合本项目的安全保障能力方案,保证体系健全,规章严谨管理规范,有系统的处置办法。而且有应急备用车辆,提供应急备用车辆详细信息。 2技术分65分其他服务承诺分(满分6分)由磋商小组独立打分。达不到一档要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一档(1 分):服务承诺基本完整,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二档(3 分):供应商可提供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需求未提及的服务。三档(6分):供应商可提供与本采购项目相关的、采购需求未提及的服务且具体有明细。如随车备足雨衣雨伞、应急药箱等物资、野外作业时提供代订餐取餐等内容)。3商务分15分(1)供应商提供2020年以来公务用车租赁业务的案例(提供案例清单及合同主要主文档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否则不计分),每有一个有效案例,得4分,满分12分。(2)汽车维修厂资源(满分3分)自有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的,或与一类或二类维修厂签订一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得3分;否则得0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8、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竞标。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竞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磋商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协议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磋商报价表(格式)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车型服务内容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元)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序号车型接/送机场、火车站(元/次)南宁市辖各城区内租金(元/天·车)南宁市辖各城区外租金(元/天·车)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元)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1轿车1702越野车1803商务车1804中巴车3705大巴车450磋商报价合计磋商总报价:暂定人民币 ( 元)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盖公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竞标格式)(如有委托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牵头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商务要求偏离表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磋商报价要求合同履约期限和服务地点……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竞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公章):日期:其他文书、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合同项目编号:GXZC2024-C3-003026-GXZL采购计划备案文号:广西政采﹝2024﹞4942号-001~广西政采﹝2024﹞4942号-01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交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文本格式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本合同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三、用车及费用结算:双方约定采取“租金+每百公里耗油费”方式报价和计费,其中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方法:以乙方和采甲方签订合同当日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广西92号汽油价为基价,按季度计算耗油费。其中:签订合同所在季度的耗油费按“成交价”计价;以后各季度按季度首日的油价与基价对比确定,即首日油价与基价对比每上下浮动0.50元时,每百公里耗油费也相应上下浮动5%,具体计价方法见附表2。计价单位为:元/次、元/天·车(不足1天按1天计算)、元/百公里·车(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并按以下约定用款:1.车辆租赁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由乙方自行支付,用车结束后凭结算单上的里程数按成交的服务报价(按每百公里计费)向甲方结算费用,发生的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停车费、洗车费与甲方无关。2.根据甲方公务租车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要求,用车结束后乙方专职驾驶员如实填写《公务租车结算单》,甲方用车人核实后签字确认。3.用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公务租车结算单》结算联及发票交给甲方用车人,用车人持《公务租车审批单》、《公务租车结算单》、发票等有效单据,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单位财务办理支付款手续。如甲方财务审核认为需要补充完善报账手续而延后的,乙方应予以配合,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应车型的成交价详见附件1磋商报价表。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用车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及预定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用车期限、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二)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特殊情况除外),甲方行程应乘车人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所确定的变化路线及费用后,方可按甲方的变更路线行驶。(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向乘车人宣传爱护车辆设施及保持车内卫生。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车辆及车内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四)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得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得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得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驾驶员在执行甲方任务时,食宿随班安排,驾驶员工资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五)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的驾驶员及个人定车,若出现此情况,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由于甲方使用车辆的灵活性、多变性及临时性,乙方应备足多种车辆供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相关标准,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大巴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损失险、乘客座位险(保额大于10万元/位,按车辆座位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以上)、不计免赔险;包车合同、安检合格通知单、包车牌。(二)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在22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具有(与准驾车辆类型相对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甲方领队工作上要相互合作,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酒后、超载、超速行驶。(三)行程在400公里(含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乙方应当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日间四小时、夜间两小时休息一次或轮换驾驶。(四)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甲、乙双方签定的用车确认书规定的行驶路线、出车时间、出车地点准时提供给甲方使用(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五)车辆运营期间,乙方提供的交通工具如出现故障,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应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客,在南宁市区域内要在半小时内调换其同型车辆、在南宁市外区域外的要在1小时内调换其同型车辆,以确保公务出行正常运行。费用由乙方协商负责。(六)乘车人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乘车人下车时,驾驶员应关好车窗、车门,避免乘车人的物品丢失,因驾驶员过错致使乘车人物品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七)在车辆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方人员和乘车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按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由责任方进行赔偿。但伤亡是乘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六、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果增加服务内容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还应按双方补充合同约定支付增加服务内容的费用。2.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由于甲方的要求,造成合同中止的,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响应文件或合同的要求和规定提供车辆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派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乘车人,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车辆,又不及时通知乙方的,按约定用车的总包车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减少包车费用,具体包车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同时支付本次包车费用的2%的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乘车人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同时退回甲方的包车费用,并对甲方承担本次包车费用的5%的违约金(遇到不可抗力除外)。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包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包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车辆中途甩客或中途发生故障无法修复而又不积极转客,造成行程无法执行,乙方应依照合同给予甲方赔偿,并由乙方承担本次包车费用5%的违约金。8.乙方将租赁业务转租给别的公司或个人,车辆档次达不到原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包车全部费用。9.合同一方违约的,双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七、合同解除(一)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违反其应尽的义务。2.乙方提供用车数量不符合约定,在十五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二)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结清包车费用。2.甲方擅自与乙方驾驶人员或个人签定包车合同。3.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八、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年 月 日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3、质保期责任:4、其他具体事项: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附表1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表序号车型服务内容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序号车型接/送机场、火车站(元/次)南宁市辖各城区内租金(元/天·车)南宁市辖各城区外租金(元/天·车)每百公里耗油费最高限价(元)1轿车1702越野车1803商务车1804中巴车3705大巴车450说明:①汽车租赁服务报价要求中,每百公里耗油费报价必须≤最高限价,否则磋商无效。②租金均包含了车辆正常运营成本(如维修保养保险等)、司机工资、社会保障和食宿费在内。③每百公里耗油费包含了燃油费、路桥通行费及停车洗车费,以百公里为区间范围,即不足一百公里(不含一百,下同)按一百公里、不足二百公里按二百公里计算,依此类推计费。要求出车前及用车结束后双方务必对用车行驶里程数进行确认登记。④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非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内租金标准,接送机场或火车站按单次计,均不再计算百公里燃油费等费用;南宁市辖各城区内野外作业租车执行南宁市区外租金标准。南宁市辖城区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以南宁市最新行政区划为准)。⑤注明双方约定的其他租车方式。附表2油价上下浮动区间及其对应的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表季度首日油价区间季度每百公里耗油费计算方法备注……基价-1.50≤油价<基价-1.00A-A×10%基价-1.00≤油价<基价-0.50A-A×5%签订合同当日油价(即基价)AA=“成交价”基价+0.50≤油价<基价+1.00A+A×5%基价+1.00≤油价<基价+1.50A+A×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服务 租车服务 轿车 越野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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