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中标结果公示(宿州烈士陵园2024)
[正在公示]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038
二、项目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149号上城国际新城铂爵宫办409、410
中标金额:柒拾玖万玖仟伍佰元(7995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3.8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三)服务范围 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单次维护金额不超过200元);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 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一)陵园简介 宿州烈士陵园隶属于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国首批百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是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党员干部党史教育基地、安徽省廉政教育基地,年接待来园接受教育、凭吊先烈的社会各界群众达30余万人;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彭雪枫汉白玉塑像为我市首批革命历史建筑;陵园内烈士墓园为国家重点慰烈工程;彭雪枫纪念馆为仿古式木质徽派建 筑,是国家一级重点防火单位,陵园也是国家二级应急避难场所。 为进一步规范陵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陵园实际情况,现就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标准:见“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服务要求” 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倪玉淮,李梅,杨濂,赵闽(组长),马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391363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烈士陵园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号
联系方式:朱主任、17755787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566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0557-3913635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主任、王工
电 话:17755787058、0557-3913635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2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0分
提交申请
提交人:
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2024-05-08 09:55:50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1).pdf
中标结果公告(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得分及排序.pdf
得分及排序.pdf
业绩承诺函.pdf
业绩承诺函.pdf
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pdf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pdf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SZCG2024038二、项目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149号上城国际新城铂爵宫办409、410中标金额:柒拾玖万玖仟伍佰元(799500.00元)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3.85分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三)服务范围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单次维护金额不超过200元);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服务要求:(一)陵园简介宿州烈士陵园隶属于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国首批百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是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党员干部党史教育基地、安徽省廉政教育基地,年接待来园接受教育、凭吊先烈的社会各界群众达30余万人;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彭雪枫汉白玉塑像为我市首批革命历史建筑;陵园内烈士墓园为国家重点慰烈工程;彭雪枫纪念馆为仿古式木质徽派建筑,是国家一级重点防火单位,陵园也是国家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进一步规范陵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陵园实际情况,现就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服务标准:见“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服务要求”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闽(组长)、马准、李梅、杨濂、倪玉淮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391363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号联系方式:朱主任,17755787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0557-39136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主任、王工电话:17755787058、0557-3913635(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宿州烈士陵园(单位名称)的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1人,营业收入为3807.510412万元,资产总额为1150.409643万元¹,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百度接索中小企业名录查询官网小微正Qhttps://wqy.gsxt.gov.cn/x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DX长https//xwqy.gsxt.gov.cn/mlrco/microlibQ+…口三G口三口手机收藏夹百度登录QQ信用中国政府采购国家企业单位网厅注册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十(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9134010069108306XXQ查询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5·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69108306XX6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9日目登记机关:台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中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DX小微企业名录查询360折×营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百度:x玖中小企业名录查询官网×https://xwqyg5xi.go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E×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门XQ+口当5三D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detal口当5A福三手机收藏夹娱乐安徽省,百度登录Q信用中国鲁政府采国家企业单位网厅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十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8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5信息争议申诉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69108306XX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9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政府网站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4010069108306XX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译登记机关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房地产业Y成立日期2009年07月09日行业物业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我司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我司非监狱企业。标段(包)编号:EP-SZCG20240标段(包)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总分排名1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3.8512华保盛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3.0623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4634安徽省云天生活服务有限公司90.8045安徽邦和物业管理有限责在公司89.8656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4.8667山东德众物业发展有限公司84.4678合肥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6489宿州市深龙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2.039评委签名:(生2024-05-0709:00第1页共1页八、业绩承诺函(如有)我单位同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7日序号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备注1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陵园绿地、道路、草坪保洁,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24小时的安保工作)等签订时间:2020.5.12肥东县花岗公墓管理处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保、内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食堂服务、水电设备维护、骨灰安葬、刻碑立碑、祭祀高峰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签订时间:2022.10.103怀远县荆山文化广场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等签订时间:2021.8.2845......备注: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响应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2.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采购文件中《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SZCG2024038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采购人:宿州烈士陵园(盖章)代理机构: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盖章)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2024年4月监督部门和交易平台一、本项目监督部门:宿州市财政局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监督电话:0557-3905932二、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电话:0557-3030329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目录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二、商务要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原则二、评审办法三、评审程序五、符合性审查表六、评分办法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和授予合同八、质疑与投诉九、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第六章采购合同(服务类供参考)一、合同条款前附表二、合同条款三、合同格式四、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服务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四、项目要求响应情况表(服务类)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六、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SZCG2024038项目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万元/年(含甲控资金6万)最高限价:80万元/年(含甲控资金6万)采购需求: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上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3)潜在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售价:招标文件不收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交易活动,将通过在线视频直播。供应商可通过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注:本项目通过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直播,无直播二维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8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号联系方式:朱主任,17755787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方式:0557-39136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主任、王工电话:17755787058、0557-39136354.在线质疑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质疑”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容内容1项目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EP-SZCG2024038EP-SZCG20240383采购人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号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17755787058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公园路206号联系人:朱主任联系方式:177557870584代理机构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557-3913635名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557-39136355采购内容和预算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80万元/年(含甲控资金6万)。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80万元/年(含甲控资金6万)。□非单一产品采购,其中标符号的为核心产品6项目类别□货物类□单一产品采购6项目类别☑服务类☑服务类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有效最低价☑综合评分法□有效最低价8中标人个数1个1个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五)、财务状况(投标人自行出具财务状况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六)、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八)、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九)、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七、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宿州烈士陵园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采购项目服务范围(三)服务范围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单次维护金额不超过200元);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服务要求(一)陵园简介宿州烈士陵园隶属于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全国首批百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之一,是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党员干部党史教育基地、安徽省廉政教育基地,年接待来园接受教育、凭吊先烈的社会各界群众达30余万人;园内革命烈士纪念碑和彭雪枫汉白玉塑像为我市首批革命历史建筑;陵园内烈士墓园为国家重点慰烈工程;彭雪枫纪念馆为仿古式木质徽派建筑,是国家一级重点防火单位,陵园也是国家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进一步规范陵园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陵园实际情况,现就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和服务提出如下要求:(二)服务规模宿州烈士陵园占地面积约165亩,110055㎡。其中包括绿化面积:68034㎡;道路和广场面积:42021㎡。范围:南至陵园南停车场南侧路边,北至沱河路、东至同科小区路西侧,西到雪枫广场。(包括:停车场、园区道路、亲水平台、广场、文化长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人工湖、彭雪枫纪念馆、烈士墓园、烈士英名墙等)。(四)常规管理服务要求:1、物业公司应当对陵园内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管护,保证园内公共设施和烈士纪念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陵园内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2、物业公司应当依法保护陵园内的文物、建筑物、设施等,建立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和各类设施完好,禁止游客攀爬纪念设施、禁止在陵园内从事商业和文体娱乐活动。3、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的环境保护。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陵园内排放烟尘、有害气体及污水,倾倒废弃物;(五)园容管理服务要求1、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相应要求:2、物业公司应当加强陵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标志、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1)道路、广场无垃圾、杂物和果皮纸屑等;(2)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卫生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3)垃圾清扫、清运及时不过夜;(4)草坪、绿篱修剪及时;(5)定期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发生;(6)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7)纪念馆内各展厅及办公区干净整洁无灰尘。(8)物业公司应当在陵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六)劝导游人文明游园,爱护园内绿化和各类设施,遵守陵园管理规定。陵园内禁止下列行为1.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陵园;2.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害公共秩序;3.捕捉、伤害鸟类;4.污损、毁坏陵园设施、设备;5.在陵园内垂钓、宿营;6.在陵园内从事商业行为,占用陵园设施非法牟利;7.进入草坪绿地,攀折、损毁花草树木;8.在人工湖内游泳;9.携带宠物进入陵园;10.随地吐痰,随地便溺;11.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冰棍杆、塑料包装等废弃物;陵园绿地、道路、草坪、水面保洁,垃圾枯枝杂草清运、公共设施保洁与维护(单次维护金额不超过200元);绿地、绿篱、树木养护,树木更新,节日花坛摆放等;园内安保(包括门卫、园内巡视和纪念馆、烈士墓园等的24小时安保工作);12.焚烧树枝树叶和废弃物;13.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污水;14.其它影响陵园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七)其他要求1.养护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养护管理方案、计划,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及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灾害性天气的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制度)、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各项管理制度交业主审批备案。2.养护单位每月下旬要结合天气、温度及苗木生长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下月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安排,并交业主审核批准后,下月认真落实。3.接受业主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业主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业主可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并报送业主备案。(八)具体工作规范及要求物业公司要制定安保、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等相应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工作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人员充足,保安、园林及保洁人员每天按时上班上岗(乙方应在值班室安装考勤机,职工上下班要考勤,并按月将考勤情况报甲方,作为考核及资金支付重要依据。),如有人员变动,(2日内)需向甲方报备。(一)保洁管理1、人员安排:卫生保洁人员7人(含保洁班长1人)2、工作内容及时间:(1)园区道路清扫、保洁,绿地杂草垃圾清理,园区果皮箱的清掏保洁;纪念馆内及展厅及展板、厕所、会议室、广场,公益广告牌等公共设施等保洁,如遇重大节日按甲方要求进行保洁。(2)清扫保洁要求:一日二次普扫。普扫和保洁时间:06:00—11:00、14:00—18:00;(根据季节变化进行适当时间调整)普扫结束后,分班保洁,包括绿化带内杂草和卫生保洁、公共设施保洁。3、保洁员上岗时需统一服装,佩带上岗证,确保上岗率为百分之百,上下班必须考勤。4、质量要求:做到“五净五无”(即:广场净、水面净、路面净、设施净、绿化带花坛净;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树叶烟蒂、水面无漂浮垃圾)。垃圾及时清运不过夜,无积存、暴露垃圾、渣土洒漏及时清理,降雪天气及时组织对路面、树木进行扫雪、融雪作业;5、果皮箱等设施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果皮箱内的垃圾每日及时清除,不得外溢,果皮箱每日正常擦拭保洁2次,全天保洁,做到无污迹、无小广告,清洁光亮。6、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7、人工湖水面清洁。每天清理一次水面漂浮物。(1)要安排专人对人工湖进行水面保洁(绝不允许用于捕鱼),水面保洁人员必须会游泳,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2)每天7:00—18:00(夏季晴天高温时间11:00—16:00除外)不定时对水中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等进行清理。(3)每天派专人沿线巡查,确保无污水流入造成污染,如有发生,应及时上报,确保水质清洁。(4)对水面进行安全巡查,严禁捕捞、钓鱼现象。(5)每年至少进行2次集中清理,确保水中无杂草、浮游植物。8、烈士墓园及时保洁,确保墓园内环境及墓碑干净整洁。9、乙方保证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及保养,如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负。(二)安保服务(供应商需具有***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中标后提供公安机关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业备案表)1、人员安排:共需安保人员10人(含保安队长1人):南门3人、东门1人、西门2人、纪念馆2人、园内巡逻2人。2、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保人员在岗在位。3、保安人员上岗时需统一服装,佩带上岗证,确保上岗率为百分之百,上下班必须考勤。4、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及设备均由物业公司自备,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5、工作职责:(1)阻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陵园;(2)禁止行乞算命,酗酒闹事,妨碍公共安宁;(3)禁止在园内捕鸟和人工湖捕捞行为;(4)严禁污损、毁坏园内烈士纪念设施、设备、损毁花草树木,不得进入草坪绿地;(5)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不得入园;(6)注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7)确保陵园内烈士纪念设施安全;(8)严格遵照烈士陵园管理公告,确保游园秩序文明、有序;(9)阻止携带宠物入园;(10)流动性商贩不得进入园内;(11)做好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除;(12)执行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三)园林绿化养护:1、人员安排:园林绿化养护岗位人员2人。2、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根据季节调整)3、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及设备均由物业公司自备,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如若发生树木死亡需更换树木,数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报备,费用从甲控资金里支付。4、绿地养护面积110055㎡,树木养护约2500棵。注: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的全部按照绿地标准养护。(四)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科学管理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内,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九)关于人员待遇方面1、人员工资不低于宿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人/月)。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019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4%)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5%。不得以使用40岁、50岁人员等为由不予核算。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十)甲控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办法(6万/年)1、甲控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绿篱、绿地树木补栽、更新,杂草枯枝清运、景点建设、节日花坛摆放、公共设施维护等其它工作。2、甲控资金的使用方法:(1)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组织施工。(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要求,安排乙方组织施工。(3)对于工作需要,乙方又无力承担的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4)施工结束、经甲方验收后(需要审计的必须审计),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决算后付款。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报甲方同意。在本月度结束后,从甲控资金中拨付。(5)甲控资金不随物业管理费按月度拨付,按审核实际工程量决算后支出拨付给乙方。(十一)处罚细则及责任1、乙方应当按照服务内容要求进行尽职服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500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修剪、除草、抹芽等垃圾未及时清理,堆放在绿地或道路上过午甚至过夜的;被督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或者有市民或媒体举报的;修剪色块、绿篱时未按照规定拉线修剪,修剪不平整的;杂草清理不及时,修剪未完成,或其他养护工作不能完成,影响景观效果的;道路行道树有枯死枝、断枝、根蘖、萌发枝、下垂枝影响交通未修剪的;绿地内有明显杂草、砖瓦石块、堆土的;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未及时发现病虫害或发现病虫害但因药物配比不当、喷洒不当造成防治效果差,影响植物生长及景观的;养护公司不及时完成养护工作或工作安排,又不及时汇报业主的;草坪生长旺盛,暖型草坪高于10公分的,冷型草坪高于20公分的,景观带杂草高于25公分的,草坪内杂草众多,影响景观效果的。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给予乙方2000元经济处罚,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植物因缺水出现枯萎,甚至死亡的;因病虫害、缺水、缺肥导致植物叶片黄叶,长势不良或因施肥不当造成肥害的;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被游园市民投诉或局以上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批评,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4、由于乙方安全隐患排查及管理不到位,造成游客人身安全和公共财物及烈士纪念设施遭受破坏及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牵扯法律诉讼程序的由乙方负责。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服务标准见“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一、服务要求”详见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安徽宇豪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7日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中标标的信息;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养护及保洁、安保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