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增殖放流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9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QC24C0040

二、评审日期:
2024年5月7日

三、公告日期:
2024年5月9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金额(元)
成交供应商
地址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其他要求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
400,000.00
重庆江洲渔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光华村浸口
单价:0.71 数量:564000.0 规格型号:无
1.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 3.代理服务费:按照服务采购标准执行:40万元×1.5%=6000元。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刘长亮(组长)、汪本莉、段聪 (采购人代表)

六、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段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721195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南路296号
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欢
代理机构电话:023-63206045 023-6746177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

八、附件

竞争性磋商-QC24C0040-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挂网稿20240423.docx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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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QC24C0040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采购人: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磋商保证金-4-六、其它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一、项目一览表-6-二、项目概况-6-三、项目内容及要求-6-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一、完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三、付款方式-8-四、知识产权-8-五、其他-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二、评审标准-12-三、无效响应-14-四、采购终止-14-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一、磋商费用-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三、磋商要求-15-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五、成交通知-1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八、签订合同-18-九、项目验收-19-第六篇采购合同-20-一、合同主要条款-20-二、采购合同(格式)-22-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3-一、经济部分-24-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30-五、其他资料-35-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磋商项目名称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尾)总价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1.33400.81备注:1.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中华倒刺鲃的综合单价。在《最后报价表》时填写放流鱼类苗种总尾数、总金额、综合单价,以综合单价报价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在满足采购人基础要求的同时,放流鱼类苗种总尾数越多,单价越低。为避免苗种数量比例失衡,报价时需等比例增加各苗种数量。2.本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须全部实施完毕。供应商在本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报价请填报40万元。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40万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0号),本次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本次增殖放流包含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供应单位须为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单》中的单位。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2.报名方式:供应商将《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3097860773@qq.com(邮箱)。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购买费由各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会议室(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00(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30(八)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5月7日北京时间14:30五、磋商保证金(一)磋商保证金递交1.供应商应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50050103360000000623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来款账户信息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来款账户信息退还。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23-47211954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南路296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欢电话:023-63206045(项目内容咨询)023-67461776(报名及保证金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82号天王星D1-2栋7楼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一览表磋商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2024年增殖放流采购1项详见下文二、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促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资源修复,根据珍稀、特有、名贵鱼类的生理特性和生态习性,结合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的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三、项目内容及要求(一)放流时间及地点1.放流时间:2024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2.放流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米帮沱码头。(二)放流苗种要求表1增殖放流鱼类数量表序号种类规格数量(万尾)备注1胭脂鱼≥10cm≥3珍稀种(国家保护二级)2岩原鲤≥10cm≥3珍稀、特有种(国家保护二级)3厚颌鲂≥10cm≥10特有种4中华倒刺鲃≥10cm≥14名优种合计≥30(三)标记要求根据《长江珍稀鱼类增殖放流技术手册》(危起伟、杜浩主编,2014年7月)及本次放流鱼类习性、规格,使用切鳍标记法、体外标志法、内藏可视标志法、化学标志等4种。珍稀、特有种按5%,名优种按1%的标记率进行标记。表2增殖放流鱼类标记数量表序号放流种类总尾数(万尾)标记数(尾)标记方法1胭脂鱼≥3≥1500内藏可视标志2岩原鲤≥3≥1500内藏可视标志3厚颌鲂≥10≥5000化学标志、体外标志4中华倒刺鲃≥14≥1400化学标志、切鳍标记合计≥30≥9400(四)投放设施要求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11.3.2滑道投放”,该方法适用于大规格鱼类的增殖放流。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度,且末端接近水面。此外,根据之前放流实际和宣传需要,滑道宽度不低于200cm,做到制作材质适宜、规格设置科学、样式美观大方。滑道设计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建设并使用。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一、完成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三)验收方式1.验收人员:专家组、公证处和采购单位代表。2.验收要求2.1苗种供应单位需明确现场负责人,维持鱼类标记、抽样、测量、称重、装车等现场秩序,并指定专人负责抽样、测量、称重和记录。2.2专家组、公证处和采购人至少各派一名代表,跟踪监督鱼类标记、抽样、测量、称重、装车、运输、放流整个流程,公证处须全程摄影录像,保存证据,并把录像材料交于采购人存档。2.3验收专家组全体成员、公证处和采购人代表在放流时现场验收。3.验收相关材料:专家验收表、公证书、苗种验收规格及参数测量抽样单、称重计量磅码单、相关检疫证明。二、报价要求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时苗种总尾数不得低于最低要求30万尾,且各放流苗种均不得低于要求数量。为避免苗种数量比例失衡,报价时需等比例增加各苗种数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报价包括增殖放流现场所需横幅、展板、背景墙等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标记费、滑道购买安装费、公证费、验收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须全部实施完毕。故供应商在本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报价请填报40万元。三、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费用。增殖放流经验收合格,并完善相关手续后,收到发票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①)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内容。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综合单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因本项目需将预算40万元全部实施完毕,故供应商在最后报价时,在《最后报价表》时填写放流鱼类苗种总尾数、总金额、综合单价,以综合单价报价作为评审依据。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在满足采购人基础要求的同时,放流鱼类苗种总尾数越多,单价越低。3.为避免苗种数量比例失衡,报价时需等比例增加各苗种数量。2服务部分(50%)5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放流活动方案;②滑道效果展示、背景设计、横幅设计;③苗种标记方案;④安全应急方案;⑤实施目标、实施步骤。方案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50分;方案比较完整、针对性比较强、可操作得40分;方案基本完整、有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得30分;方案不完整、无针对性、无操作性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书面方案进行评审。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20%)5分本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具备高级职称1人得2分,中级职称1人得1分,最多得5分。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前近3个月参保证明或返聘合同、近3个月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商务部分(20%)5分供应商养殖池水面为100亩的得2分,每增加20亩加1分,以此类推,最多得5分。注:面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5分供应商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得5分,省(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得4分,区县级水产原(良)种场得3分,最多得5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0%)5分近三年以来,有同类业绩1项得3分,每增加一项多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在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八)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40万元作为基数,按照以下服务采购类型执行。采购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千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50050103360000000623八、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九、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第六篇采购合同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服务要求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服务标准、人员要求、质量保障等文件(包括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内容、完成时间、完成地点、服务要求、验收方式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全部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差旅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公证费、运输费、巡护费、培训费、验收费、拆除费等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5.2乙方提供的服务在质保期内因供应商服务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8.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完成时间完成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规格数量(万尾)单价(元/尾)合计(元)备注5总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服务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殖放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