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中标结果公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4)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613-JSJB-G2024-0003
二
、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江苏珈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91320684MA1MHT5M2U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漫悦湾小区36幢218室
91.98
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服务范围:对原崇川区范围内城市支路、桥梁的交通设施进行养护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线出新,标志牌更换维修,路名牌更换维修,新增标线,红绿灯维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底,或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完即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元生、韩晓燕、吴亚慧、汤旭、王新宇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城港路58号
联系人:石安琪
联系电话:1836140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B7座4楼
联系人:刘丽敏
联系电话:18012224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敏
电话:1801222479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613-JSJB-G2024-0003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理单位: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说明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3-JSJB-G2024-00032.项目名称: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3.预算金额:150万元;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折扣率为95%,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采购需求:对原崇川区范围内城市支路、桥梁的交通设施进行养护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线出新,标志牌更换维修,路名牌更换维修,新增标线,红绿灯维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底,或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完即止;7.质量标准:合格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9.所属行业:建筑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附件)。2.投标供应商未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人关于仓库存储承诺书(并提供仓库照片、地址及位置截图)4.投标及履约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00:00-11:59,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方式:自行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时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6号(城港路58号大门进)3号楼404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投标模式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4.对项目需求部分(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5.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6、特别提醒: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有内容,请认真阅读合同中第十条相关违约责任!谨慎安排本项目拟派人员并谨慎报价!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城港路56号;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0513-8910601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B7座4楼;联系人:刘丽敏;联系电话:18012224799。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丽敏电话:18012224799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2.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3.招标人信用承诺书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5.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一)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人按“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二)投标文件的递交(仅现场投标模式适用)1.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密封完好以不泄露响应文件内容为主要判断依据。3.纸质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投标文件密封后应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投标前不得启封。5.递交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即视为已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友情提醒: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五、投标报价1.一个标的(段)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2.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3.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所需的日常巡查、统计校核现有交通设施数量、拆除、施工安装、现场清洁费、运输、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保险、措施费、税费、涉及到的各类包括但不限于接电手续办理等及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施工人员的所用施工设备、办公用品以及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以上报价中,后期不再另行结算。6.一次报定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同时,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7.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标处理。8.结算价=合同约定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任务量×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六、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七、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中标后的履约保证金为暂估合同价(150万*中标折扣率)*8%。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等。账号:50030188000003292073002户名: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汇丰支行3.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5日内缴纳到位,逾期处以500元/天违约金,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经采购人催促提醒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齐全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交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逾期处以2000元/天的违约金。此费用不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缴纳金额按照暂估合同价(150万*中标折扣率)*1.5%。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施工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开户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单次拨款金额的20%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发工资高于单次拨款金额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存入工资专户。九、评标流程简介代理机构先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拆封,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原因。代理机构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文件进行拆封,评委会对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报价文件进行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依据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十、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供货及安装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5.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潜在投标人如有需要勘察现场,请自行现场勘察,勘察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一、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2.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中标人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2.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2.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投标人是否融资”选为“是”2.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人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2.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人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十二、相关提示无。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技术响应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投标人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则须在技术标响应文件内提供《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予以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二、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为规范崇川区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现将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择优选择具备相关服务能力和运营经验的服务商(投标人)从事本工作,确保交通设施正常运行。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对崇川区范围内区管交通设施进行养护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线出新,标志牌更换维修,路名牌更换维修,新增标线,红绿灯维修、防撞护栏更换维修、隔离栏更换维修、警示桩更换维修、减速垄等。主要工作有:1、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巡查,统计校核现有交通设施数量;2、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与翻新;3、城市支路(桥梁)维修、改造后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具体根据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实施具体任务,按实结算。3、实施范围崇川区范围内区管交通设施4、基本要求4.1交通设施巡查承包人应主动负责交通设施的巡查工作,至少1个月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巡查包括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应形成巡查台账记录,确保设施完好,遇有暴风雨等异常气候及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时,必须加大巡查频率(或按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情况;(2)交通标志的视线良好情况;(3)标志版面、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4)标志版面、支柱上油漆的褪色、剥落情况;(5)标志版面反光材料的反射效果;(6)标志基础、底座及连接部位牢固、锈蚀情况;(7)护栏、警示桩、防撞桶及减速垄的缺失、损坏情况;(8)标线的缺失、模糊情况。(9)红绿灯的损坏维修情况。承包人应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设施损坏、缺失等状况上报给发包人,并按周将《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报发包人核查、存档,表格上应说明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等,并附彩色影像资料。参照下表样式: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编号巡查时间地点缺陷内容0001xx年xx月xx日xx路与xx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名牌缺失0002xx年xx月xx日xx路与xx街路口向南100米标线模糊…………4.2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与翻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在对承包人上报的《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核实的基础上,针对日常发现的交通设施缺失、老化、缺陷、病害等,制定养护维修方案,以任务单的形式签发给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与《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常见缺陷、病害处置时限要求序号类别缺陷与病害类型处置方式处置时限1交通标志标志缺失补缺14天2交通标志标志版面、支柱污秽清洗2天3交通标志标志版面及支柱变形、倾斜修复2天4交通标志标志版面、支柱因生锈引起油漆剥落重新油漆3天5交通标志标志版面因锈蚀、破损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性降低更换7天6交通标志标志支柱因锈蚀造成管壁变薄,承载力下降更换14天7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连接件松动紧固24小时8交通防撞隔离设施警示桩、防撞桶倾斜、错位扶正24小时9交通防撞隔离设施警示桩、防撞桶缺失补缺3天10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损坏、变形、缺失修补、更换、补充14天11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连接件松动紧固24小时12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油漆、反光材料缺失补漆、更换7天13交通防撞隔离设施减速垄残缺、松动修复2天14交通标线标线磨损、脱落清除原标线,重新施划7天15交通红绿灯损坏、缺失补缺、维修按甲方要求注:以上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往现场设置安全防护与警示标志。4.3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发包人因城市支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需要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的,将直接以任务单的形式签发给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与《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4.4平台案件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求4.4.1对12345、数字化城管、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交办的案件,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案件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完成处置与反馈。4.4.2暴雨、台风等有预报的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承包人必须对交通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置;灾害性天气持续过程中,应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发现交通设施损坏后,应在1小时内应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4.4.3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事故信息后1小时内达到现场采取临时警戒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施的修复。承包人应积极向交警部门取证,配合发包人做好对交通肇事者的索赔工作。4.4.4为提高平台案件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发包人可直接通过电话或微信的方式要求承包人开展紧急处置,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开展处置,事后由发包人补发任务单给承包人。5、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等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崇川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标准》(试行)与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的要求。6、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需拟派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和5名项目组人员。另派3名巡查人员巡查,并进行巡查签到和上报问题接受,同时接收甲方考核。7、其它要求1、中标人需自行办理接电等手续,且保证所有接电顺利接通。2、监控摄像机:5MP高清摄像头(含流量),配置存储卡,保证全天候监控,且内存卡足够保存7*24少时监控内容;具有云数据上传及回放功能;全彩夜视;防水等级IP66;其他参数需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安装位置及数量:每处限高架至少安装1台,总数量不超过30台。另外还需根据甲方要求另行在指定地点安装监控,监控需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支持无线传输,储存期限不少于7天。合同履约结束后,监控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置。摄像头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监控含设备安装调试费。3、中标人必须在南通市区(南通市区指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常年备货,其中减速垄不少于50米,车止石不少于50根,可置放不少于500米长防护栏,并接受发包人的随时抽检,如抽检中发现库存数量不足,需在一周内补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库存的,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及仓库照片、地址及位置截图,若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公告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记录,如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并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一切后果。8、考核内容:中标人需接受考核,定期进行签到,并上报问题,每条路或桥每月至少签到一次,如漏签,按每条路或桥100元/次违约金。三、服务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详见公告附件四、特别提醒:如若中标,中标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有内容,请认真阅读合同中第十条相关违约责任!谨慎安排本项目拟派人员并谨慎报价!第四部分开标和评标一、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2.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由招标人组建。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应现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评审内容1.是否递交投标文件;2.投标资格是否符合(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审查);3.投标文件是否完整;4.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5.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6.是否有计算错误。(二)相应的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单价报价或总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应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5.报价文件出现在其他投标文件中的;6.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首先由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委会评审商务技术标,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价格标。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一)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二)商务技术分:70分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因素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如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得10分;如具有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得8分。本小项最高10分。提供相应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为其缴纳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其他人员(10分)本项目需另拟派不少于5名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另派3名巡查人员巡查,所派人员中必须有一名为造价员或造价师(提供有效证书)及一名安全员(提供专职安全员证书)。人员满足基本的要求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每多增加1人,再加1分,本项目最高10分。注:提供人员配备表、造价人员及安全员证书及投标人与项目组所有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设备(10分)(1)企业自有登高车(18米以上)的得4分;租赁登高车(18米以上)的得2分;(2)企业自有汽车吊(5T及以上)的得3分;租赁汽车吊(5T及以上)的得1.5分;(3)企业自有巡查汽车,有一辆得1分,最高3分;注:上述设备企业自有的需提供企业购置发票复印件,发票单位必须与所投单位一致;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出租单位公章;企业业绩(满分1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交通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业绩,有1个得2分,最多10分。注:提供合同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含进度款发票、履约保证金发票、履约保证金盖章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日期之前。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30分)根据养护维修方案的科学、合理、全面、适用性,从整体养护维修方案、人员及物资保障、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服务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六个方面,评委横向比较,综合评分。A、整体维保方案。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巡查计划、巡查方案、交通设施方案、维护计划,明确维护项目、维护内容等。本项最高7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方案中未能体现巡查计划、巡查方案、交通设施方案的不得分。B、人员及物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全面、科学、合理的专业人员配备及物资采购、储存等保障措施,本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C、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监督检查体系等能保障交通设施养护维修质量,本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D、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等措施方案进行编写,本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E、服务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的服务目标、制定标准的服务流程等,本项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F、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针对暴雨、台风等有预报的灾害性天气来临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交通设施损坏等情况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响应时效,本项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超过招标人时效要求不得分。(三)价格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结算价=合同约定予以计量且实际完成任务量×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本项目最高限价折扣率为95%。八、中标人的确定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委对中标候选人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候选人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评审后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三名的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商务技术得分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最终确定排名前一的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出具评审报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本项目由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结果。十、其他注意事项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十一、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可至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新胜路北同济科技园B7座4楼,电话:18012224799。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一、中标人和招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肆份,招标人、中标人各贰份,采购合同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二、招标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招标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专家、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三、招标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招标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款项由招标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六、合同主要条款: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承包合同发包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1.2工程地点:崇川区内1.3工程内容:对崇川区范围内区管交通设施进行养护维护,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线出新,标志牌更换维修,路名牌更换维修,新增标线,红绿灯维修、防撞护栏更换维修、隔离栏更换维修、警示桩更换维修、减速垄等。主要工作有:1、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巡查,统计校核现有交通设施数量;2、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与翻新;3、城市支路(桥梁)维修、改造后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具体根据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实施具体任务,按实结算。1.4承包范围:崇川区范围内区管交通设施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形式: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的增减,单价不予调整。第二条养护维修承包期限养护维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底,或本项目预算金额用完即止;第三条各方代表3.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业主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3.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停工令,工程款支付以及其它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3.3项目经理姓名: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职权: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第四条基本要求4.1交通设施巡查承包人应主动负责交通设施的巡查工作,巡查包括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应形成巡查记录,确保设施完好,遇有暴风雨等异常气候及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时,应进行加大巡查频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缺失情况;(2)交通标志的视线良好情况;(3)标志版面、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4)标志版面、支柱上油漆的褪色、剥落情况;(5)标志版面反光材料的反射效果;(6)标志基础、底座及连接部位牢固、锈蚀情况;(7)护栏、警示桩、防撞桶及减速垄的缺失、损坏情况;(8)标线的缺失、模糊情况。(9)红绿灯的损坏维修情况。承包人应及时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交通设施损坏、缺失等状况上报给发包人,并按周将《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报发包人核查、存档,表格上应说明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等,并附彩色影像资料。参照下表样式: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编号巡查时间地点缺陷内容0001xx年xx月xx日xx路与xx路交叉口东北角路名牌缺失0002xx年xx月xx日xx路与xx街路口向南100米标线模糊…………4.2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与翻新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在对承包人上报的《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核实的基础上,针对日常发现的交通设施缺失、老化、缺陷、病害等,制定养护维修方案,以任务单的形式签发给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与《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常见缺陷、病害处置时限要求序号类别缺陷与病害类型处置方式处置时限1交通标志标志缺失补缺14天2交通标志标志版面、支柱污秽清洗2天3交通标志标志版面及支柱变形、倾斜修复2天4交通标志标志版面、支柱因生锈引起油漆剥落重新油漆3天5交通标志标志版面因锈蚀、破损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性降低更换7天6交通标志标志支柱因锈蚀造成管壁变薄,承载力下降更换14天7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连接件松动紧固24小时8交通防撞隔离设施警示桩、防撞桶倾斜、错位扶正24小时9交通防撞隔离设施警示桩、防撞桶缺失补缺3天10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损坏、变形、缺失修补、更换、补充14天11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连接件松动紧固24小时12交通防撞隔离设施隔离栏、护栏油漆、反光材料缺失补漆、更换7天13交通防撞隔离设施减速垄残缺、松动修复2天14交通标线标线磨损、脱落清除原标线,重新施划7天15交通红绿灯损坏、缺失补缺、维修按甲方要求注:以上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赶往现场设置安全防护与警示标志。4.3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发包人因城市支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需要重新划设或增设标志标线的,将直接以任务单的形式签发给承包人实施,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与《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4.4平台案件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4.4.1对12345、数字化城管、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交办的案件,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案件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完成处置与反馈。4.4.2暴雨、台风等有预报的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承包人必须对交通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置;灾害性天气持续过程中,应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发现交通设施损坏后,应在1小时内应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4.4.3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事故信息后1小时内达到现场采取临时警戒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施的修复。承包人应积极向交警部门取证,配合发包人做好对交通肇事者的索赔工作。4.4.4为提高平台案件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效率,发包人可直接通过电话或微信的方式要求承包人开展紧急处置,承包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现场开展处置,事后由发包人补发任务单给承包人。5、人员配备承包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和5名项目组人员。另派3名巡查人员巡查,并进行巡查签到和上报问题接受,同时接收甲方考核。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价款及调整5.1.1本项目工程量暂估,采用折扣率报价的形式;中标单位预选完成之后,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5.1.2工程结算原则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A、原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清单项的,按照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系数计取(如相同清单项有多个不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则按最低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取);B、原报价中无相同或无类似清单项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材料价格参考《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4期和市场询价;人工工资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4〕8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2019)178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19号);一般计税法;国家、行业和地**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中标折扣系数下浮,经监理方、审计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5.1.3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1、中标人需自行办理接电等手续,且保证所有接电顺利接通,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2、监控摄像机:5MP高清摄像头(含流量),配置存储卡,保证全天候监控,且内存卡足够保存7*24少时监控内容;具有云数据上传及回放功能;全彩夜视;防水等级IP66;其他参数需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安装位置及数量:每处限高架至少安装1台,总数量不超过30台。另外还需根据甲方要求另行在指定地点安装监控,监控需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支持无线传输,储存期限不少于7天。合同履约结束后,监控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置。摄像头电源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监控含设备及安装调试费,此部分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行结算。5.2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暂估合同价(150万元*中标折扣率)*10%预付款。5.3计量原则与程序5.3.1按照发包人代表签发的任务单,分工序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完成的工程量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证。5.3.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施工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清单项目、隐蔽项目、签证、设计变更、洽商资料等)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隐蔽项目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5.4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后,支付暂估合同价(150万元*中标折扣率)*10%预付款。(2)进度款拨付:本合同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承包人需在本批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结算资料至监理(同时报送发包人一份完整资料),监理审核后送至一审审计。每半年(最后一次除外)为一个付款周期,发包人在一审审计基础上付至一审金额的60%。每半年对已完工程进行最终结算审计,依据审计报告付至终审金额的90%,待本合同所有项目缺陷维修期满后,双方无争议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情况下付至审定价100%。(3)其他约定:①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在工程量中另外扣除拖欠款的20%。②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③单次拨款金额的20%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应发工资高于单次拨款金额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存入工资专户。以上支付均不计息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生产责任6.1.1承包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施工安全。6.1.2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一切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在合同期限内因承包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发生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伤害),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发包人概不负责。如因安全事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实给予赔偿。6.1.3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6.1.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6.2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2.1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通城建指[2011]6号)。6.2.2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6.2.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2.4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6.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2.6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如下安全措施,并在完工交付后撤除:(1)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足够的标志、指示牌、警示牌等;(2)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2.7承包人应为现场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作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橙红色反光背心,管理人员穿黄绿色反光背心,背心背面应印有承包人名称字样。作业人员背心管理人员背心6.2.8承包人还应为邻近区域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和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保证车辆、行人道路畅通。6.2.9高空作业安全措施:(1)建立高处作业审批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2)登高前,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3)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设警戒标志。(4)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必须安全可行,严禁冒险作业。(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8)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9)夏季应灵活安排登高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谨防高温中暑。严禁为了赶工,在正午高温时间、傍晚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冒险进行登高作业。6.3文明施工约定6.3.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和安全。6.3.2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配合业主创文创卫等文明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6.3.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6.3.4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3)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交通车辆和行人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6.3.5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必须严格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4)422号文要求逐项落实。第七条质量与验收7.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等现行规范标准,以及《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交通设施工程通用图》、《崇川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标准》(试行)与发包人签发的任务单的要求。7.2项目验收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已完成交通设施养护维修任务的验收。7.3资料要求承包期满,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报告,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文件格式包括CAD与PDF),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八条竣工结算8.1承包人应在养护维修承包期结束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及其它资料,并配合发包人送审计单位审计。承包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要求,逾期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递交资料滞后影响结算审计进度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8.2本工程结算由招标人委托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结算至监理审核,如经最终审计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监理审后价的5%(不含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第九条材料与设备供应9.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9.2采购前,承包人应将材料样品报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并提供出厂证明、合格证书。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事先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9.3发包人与监理人如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或不符合要求的,可责令停工或返工。因材料不合格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9.4任何一批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该批材料应全部予以退货,无论使用与否,其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支付,且不允许由于更换而延长工期。第十条违约责任10.1执业行为违约(1)承包人在中标后或履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因项目部管理人员从承包人单位离职或者出现不具备执业的情形等,确需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应当提前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更换项目经理,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万元/人·次;违约更换项目组成员,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人·次;并及时整改。(2)对于平台案件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达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如未能应要求响应处理的(不可抗力除外),每有一项未响应的任务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案件信访平均每个月不超5条,半年一次考核,半年内不超过30条,如考核周期不足半年,按实际月份*5条,超出部分,经甲方确认排除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按200元/案件缴纳违约金。10.2日常工作违约(1)承包人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连续两次未接听发包人电话且未在1小时内回电,或者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2)承包人不认真履行巡查责任,不按期报送《交通设施巡查记录表》,表中的内容经核实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明显不符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签发的养护维修指令单上要求的期限完成养护维修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4)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紧急处置,逾期未到达现场,或者到达现场后未能及时有效的开展处置造成现场情况进一步恶化的,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违约金。(5)中标人必须在南通市区(南通市区指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常年备货,其中减速垄不少于50米,车止石不少于50根,可置放不少于500米长防护栏,并接受发包人的随时抽检,如抽检中发现库存数量不足,需在一周内补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库存的,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若被发包人查实没有符合要求的仓库,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承包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的,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累计达到三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3质量行为违约(1)如承包人在养护维修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无条件返工,同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①不按养护维修指令单与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的;②材料未经报验擅自使用或不符要求的;③隐蔽部位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④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⑤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2)承包人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者连续两次出现上一条列明的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10.4安全文明不尽责违约(1)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经发包人代表与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拒不整改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000/次违约金。(2)现场建筑垃圾当日产生的当日清。承包人延误清理垃圾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3)承包人施工现场出现扬尘,不采取降尘措施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4)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者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煤气、自来水、供电、雨污水管道等管线设施遭到破坏的,承包人必须及时组织修复并独自承担相关责任。如承包人拒不维修或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则以发包人自行组织维修的费用(含赔偿费用)的双倍扣除工程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5)承包人出现安全事故,或者连续两次发生拒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指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10.4资信违约(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被发包人发现存在借用资质行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2)承包人未经过发包人允许,擅自将工程内容分包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10.5负面行为违约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发包人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结算。10.6其他违约1.每半年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结算资料(包括按业主要求对已完工程量的统计)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时报发包人一份,每逾期一天在处以500元违约金。2.中标人必须在南通市区(南通市区指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常年备货,其中减速垄不少于50米,车止石不少于50根,可置放不少于500米长防护栏,并接受发包人的随时抽检,如抽检中发现库存数量不足,需在一周内补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库存的,处以3000元/次违约金。若被发包人查实没有符合要求的仓库,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中标人需定期进行签到,并上报问题,每条路或桥每月至少签到一次,如漏签,按每条路或桥100元/次违约金。4.中标人需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交上个月完整的纸质巡查台账,逾期处以500元/天违约金。巡查所需的人工、机械、设备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再另行结算。第十一条合同履约担保与返还11.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转账或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金额为暂估合同价(150万*中标折扣率)*8%。11.2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责任,合同期已满且所有养护维修任务经验收均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息返还。第十二条工程缺陷维修12.1缺陷维修金。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留10%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待缺陷维修期满,退还承包人本金。12.2缺陷维修项目及缺陷维修期限: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均为缺陷维修项目,缺陷维修期:一年,自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维修期。12.3缺陷维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具体维修完成时间参照“常见缺陷、病害处置时限要求表”。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缺陷维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三条保险13.1承包人投保内容须至少包含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3.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一切险、工程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如有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等活动,发包人有权支配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也有权支配其他施工队伍配合完成相关活动工作。14.2承包人必须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交发包人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归还。第十五条争议,仲裁15.1发、承包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首先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附件16.1招标公告16.2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7.1本合同一式捌份,发、承包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工程缺陷维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缺陷维修书。一、工程缺陷维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缺陷维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缺陷维修责任。缺陷维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缺陷维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合同范围内在缺陷维修期内所发生的因材料或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进行赔偿、维修。二、缺陷维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缺陷维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缺陷维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缺陷维修期为1年。缺陷维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缺陷维修责任1.属于缺陷维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缺陷维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在缺陷维修金中双倍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缺陷维修方案,承包人实施维修。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缺陷维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缺陷维修费用缺陷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缺陷维修金为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10%。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缺陷维修事项:(1)本合同约定的缺陷维修金银行利率为0。(2)承包人实施工程缺陷维修须遵守有关规定。(3)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缺陷维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缺陷维修费用由发包人从缺陷维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缺陷维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缺陷维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部主要养护人员表职务姓名年龄职称主要资历从业经验联系方式管理层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造价员作业层附件3主要养护机械设备表类别机械或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品牌产地型号规格自有/租赁附件4: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注:甲方保留对合同微调的权利。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质疑函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下载中心→质疑函”下载。一、质疑的提出(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质疑函应包括:(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1.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需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3.虚假质疑的处理(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投标人诚信档案中。(3)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相关格式参见附件。1.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附件);7.投标供应商未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附件)10.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加盖公章)11.投标人关于仓库存储承诺书(并提供仓库照片、地址及位置截图)12.投标及履约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上述材料为符合性检查项,未提供按无效标处理)二、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报价)1.投标响应函2.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3.评审评分项技术响应评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4.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报价文件1.投标函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A、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公司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年龄,性别,职务,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的项目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投标的有关事宜。附:法定代表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2、授权委托书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传真: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单位(投标名称)郑重承诺: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人:(公章)年月日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单位(投标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年月日6、投标人关于仓库存储承诺书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我单位在南通市区(南通市区指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配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仓库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若中标,我单位将在中标结果公告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租赁合同以及租金支付记录,如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并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如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情况,我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一切后果。注:附仓库照片、地址及位置截图,若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7、投标及履约承诺书约承诺书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我单位(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阐述的相关情形。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我单位在中标后充分响应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各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3、在合同期内如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为保证工作进度可立即通知第三方服务。如因不可抗拒力导致无法履约的,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作出说明,否则作违约处理;4、在合同期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在数量、质量、服务等方面对我单位进行的各项检查、抽查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的情况,我单位接受相应处罚,并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一切后果。承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技术标主要内容1、投标响应函(格式不得变动)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依据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方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4、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投标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6、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C商务标1、投标函南通市崇川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的折扣率报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按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区城建中心2024-2025年城市支路(桥梁)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珈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2689.847021万元,资产总额为3043.02009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珈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7日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养护维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