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建复评 技术保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
[朝阳]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技术保障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5251-XM001
二、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765.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十五号
中标金额:765.3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十五号
1211000040071028X8
765.3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4.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1
765.39万元
765.39万元
符合招标人要求
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巩固治理违法建设成效的通知》要求,协助朝阳区完成
(一)朝阳区拆违及创建数据的梳理与维护:
1.治理违法建设年度实施任务梳理;
2.复评底图维护及数据分析;
3.其他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专项工作梳理与支撑;
(二)区级创建成果及初核待完善类等图斑审核
(三)业务培训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江、王宝娣、佀海霞、潘一颖、邸道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894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
联系方式:陈雪盈,010-67329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路616号新华国际中心D座310室
联系方式:孙明明,010-88448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明明
电 话: 010-88448167
5.8一包(最终版文件).docx
5.8(小微.png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23年版)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5251-XM001-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资格审查26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0第五章采购需求3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5251-XM001-12.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3.项目总预算金额:803.7714万元,01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65.4902万元4.采购需求:标包名称标包编码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技术保障服务01包765.4902万元1项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巩固治理违法建设成效的通知》要求,协助朝阳区完成(一)朝阳区拆违及创建数据的梳理与维护:1.治理违法建设年度实施任务梳理;2.复评底图维护及数据分析;3.其他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专项工作梳理与支撑;(二)区级创建成果及初核待完善类等图斑审核(三)业务培训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标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标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标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形式:要求合同分包;(2)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21.50856万元,占总金额40.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225.055992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70.00%。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标包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标包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至少包括:工程测量及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子项)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5)《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0)《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1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项目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联系方式:陈工673293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路616号新华国际中心D座310室联系方式:010-88448167-6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明明电话:010-88448167-63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标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01包技术保障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01包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收款单位: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账号: 1100 6083 6018 8000 0801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支票 (2)汇票 (3)本票(4)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5)汇款。建议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为上述其他形式的,须由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入账手续,入账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按无效投标处理。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注: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致招标代理公司25.5分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不允许分包01包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分包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21.50856 万元,占总金额 40.0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225.055992 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70.00%。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盖章原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联系部门: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路616号新华国际中心D座310室联系方式: 010-88448167-6300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2.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2.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26.2.2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须投标人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一、评标方法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1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3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14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5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6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技术部分得分高者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01包)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3)报价得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商务部分(18分)同类业绩(12分)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项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基本服务内容页)综合实力(6分)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统认证证书,每项2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扫描件3技术部分(72分)治理违法建设年度实施任务梳理的解决方案(5分)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5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底图维护及数据分析的解决方案(5分)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5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其他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专项工作梳理与支撑的解决方案(4分)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4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区级抽查抽验及审核的解决方案(4分)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4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业务培训的解决方案(4分)提供了详细完整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有很强的针对性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4分;提供了简单、通用的方案,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方案可行性较差,内容有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服务团队(13分)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人员分配合理、专业齐全、工作经验丰富、具有类似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3分。服务团队人员分配合理、专业齐全、工作经验丰富、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得 10分; 服务团队人员分配合理、专业齐全得6分;服务团队人员分配基本合理,专业配备针对性一般得 3分;服务团队人员有欠缺,针对性不足得 1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质量保证措施(10分)对本项目的服务保证措施有阐述且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10分;对本项目的服务保证措施有阐述可行、但针对性不强,得7分;服务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部分问题的得4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应急预案(10分)在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突发应急事件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及相应措施: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反应速度快、措施到位,得 10 分;内容较全面、可行、反应速度较快、措施到位,得 8 分;内容基本全面、基本可行、反应速度及措施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6 分;内容不够全面,反应速度不够迅速,得 4 分内容简单,得 2 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0 分。服务承诺(7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服务承诺书(至少需包含服务措施、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方案等、服务的响应时间等),服务承诺全面合理,得7分;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合理,得5分;服务承诺不全面,得3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培训方案(10分)培训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培训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7分培训方案内容有欠缺,针对性不足,得4分;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01包技术保障服务采购需求:(其中“★”号条款为必须满足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标包名称:技术保障服务内容:复评数据梳理维护与区级成果核验审核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后续有关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一、项目概况采购人为完成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朝阳区复评”)有关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在创建复评巩固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全区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提供服务支撑和工作保障。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标包名称:技术保障服务内容:复评数据梳理维护与区级成果核验审核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完成项目规定的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后续有关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专业。二、服务期限及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服务内容(一)朝阳区拆违及创建数据的梳理与维护:1.治理违法建设年度实施任务梳理:梳理朝阳区创建期间遗留重难点问题,结合限期整治类剩余5%、持续治理类闭环监管方案、待完善类中规划非建设空间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待拆备选库的整理与汇总。协助朝阳区完成2024-2025年治违任务的分解与下发,定期对重点空间及重点类型的拆除情况开展数据更新与监测分析。2.复评底图维护及数据分析:对朝阳区现有的创建成果进行梳理,结合分区规划等专题数据进行底图的分析与更新,按照市级复评方案要求,完成复评任务的分解,指导街乡开展复评并定期追踪。按需制作电子图纸并提供。3.其他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专项工作梳理与支撑:针对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医养教体”专项回头看、拆后疑似复建地块专项回头看等专项工作开展梳理与进度追踪,为朝阳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二)区级创建成果复查及新增图斑审核按照市级复评方案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图斑的创建成果开展内、外业复查;协助区及街乡对初核待完善类等后期新增的分类图斑收集举证材料,并开展区级内、外业审核。审核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有证类图斑、初核待完善类图斑、待完善类图斑、持续治理类、数据纠正类和不纳入创建类图斑。(三)业务培训针对区级与各街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合同履行期内,每年组织1次业务培训)。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要求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采购人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取的采购人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五、技术成果要求1、要求项目中各相关成果文档完整、齐全。2、要求制作的各类图纸清晰规范,内容正确;3、审核矢量图斑数据、图片数据等以市级查违平台规定的格式提交。4、审核资料及时提交市级查违平台。六、成果提交形式序号成果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成果介质1文档成果专业技术设计书;分析报告及统计表等;工作、技术报告;4纸质、电子2数据成果内外业核查情况表;外业现场照片;朝阳区复评成果数据库;1电子七、履约验收1、验收标准在技术服务期限内,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朝阳区顺利通过区级验收及市级抽查,复评成果符合市级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2、验收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双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八、其他要求1.人员8.(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项目团队不少于12人;(2)项目团队内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6名外业人员和2名驻场人员,均具有外业测绘与GIS数据处理专业经验;(3)要求项目团队人员结构稳定不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出现人员流动,需先行告知采购人。2.车辆与设备(1)要求投标人有不少于6辆车辆可供外业人员现场调查使用。(2)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外业调查时使用的移动设备及相应测调软件。3.培训与管理要求投标人内部有成熟、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廉政风险管理制度,并需对参与项目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培训。4.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按照本章内容及第三章《评审标准》相关要求,提供对应服务方案及项目团队相关证书等内容。九.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第六章合同相关规定。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01包技术保障服务委托方:(甲方)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日期:年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01包技术保障服务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目标、范围及要求1、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关于持续深化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巩固治理违法建设成效的通知》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工作。2、服务内容(1)朝阳区拆违及创建数据的梳理与维护: 1)治理违法建设年度实施任务梳理:梳理朝阳区创建期间遗留重难点问题,结合限期整治类剩余5%、持续治理类闭环监管方案、待完善类中规划非建设空间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待拆备选库的整理与汇总。协助朝阳区完成2024-2025年治违任务的分解与下发,定期对重点空间及重点类型的拆除情况开展数据更新与监测分析。 2)复评底图维护及数据分析:对朝阳区现有的创建成果进行梳理,结合分区规划等专题数据进行底图的分析与更新,按照市级复评方案要求,完成复评任务的分解,指导街乡开展复评并定期追踪。按需制作电子图纸并提供。 3)其他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专项工作梳理与支撑:针对由市创建办直接牵头推进的“医养教体”专项回头看、拆后疑似复建地块专项回头看等专项工作开展梳理与进度追踪,为朝阳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2)区级创建成果复查及新增图斑审核按照市级复评方案要求,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类型图斑的创建成果开展内、外业复查;协助区及乡镇对初核待完善类等后期新增的分类图斑收集举证材料,并开展区级内、外业审核。审核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有证类图斑、待完善类图斑、持续治理类、数据纠正类和不纳入创建类图斑、初核待完善类图斑。(3)业务培训针对区级与各街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合同履行期内,每年组织1次业务培训)。3、服务要求和质量乙方要提交文档成果4份,包含专业技术设计书;分析报告及统计表等;工作、技术报告。成果介质为纸质、电子。乙方要提交数据成果1分。包含内外业核查情况表;外业现场照片;朝阳区复评成果数据库。成果介质为电子。二、合同总价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1、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除本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需因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具体如下(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 );(2)2025年10月底前,乙方提请项目中期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00元)。(3)乙方服务完成通过市级复评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00元)。3、乙方应在财政拨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上述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财政拨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及验收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在北京市朝阳区履行。3、本合同的履约形式或方式:包括朝阳区拆违及创建数据的梳理与维护、区级创建成果及初核待完善类等图斑审核、业务培训等。4、服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在技术服务期限内,提交的技术成果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项目采购的相关服务需求,朝阳区顺利通过区级验收及市级抽查,复评成果符合市级验收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规定,无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规定应达到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JJ/T 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等。验收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完成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项目成果,双方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认。验收方法: 由甲方确定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乙方须对甲方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乙方应促使其员工、关联方承担相同保密义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持续承担上述保密义务。五、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乙方应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及协作,以保证在本项目运行前甲方指定人员能够掌握本项目运行、维护所需的一切知识、技能。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应承担免收报酬的责任。七、知识产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文档、数据、软件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复制、使用、转让等行为。八、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甲、乙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九、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限期提供服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0日内提出异议(下同)。(2)乙方未能履行或未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义务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重作、修改、减少价款;经过2次以上重作、修改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按本合同提供相应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合同中未完成服务天数退还合同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4)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如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软件系统等损害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同意,乙方以复制、使用、转让等方式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除应承担法律相关责任外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数额的违约金。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标的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十、通知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本合同约定地址为甲、乙双方通知和送达的唯一合法有效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十一、争议解决及其他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生效之日起生效。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 章)项目负责人(签 章)纳税人识别号住 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受托人(乙方)名称(或姓名)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 章)项目负责人(签 章)纳税人识别号人住 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投标人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及就“(项目名称)”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3.1.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3.1.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1.投标书(实质性格式)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1.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说明123…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4.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4.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4.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为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拟分包情况说明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注:1.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2.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请仔细阅读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中说明,并建议按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相关全部文件;投标人非“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建议在本册提供。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朝阳区2024-2025年创建“基本无违法建设区”复评采购项目01包技术保障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城航遥(北京)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225179094万元,资产总额为1012.0767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日期:2024年4月19日I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建复评 技术保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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