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中心)2024)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ZB-2024-013(招标文件编号:SZZB-2024-013)
二、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23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实施单位采购
下浮率(%):5.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采购
负责完成项目从立项至审计完成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及采购人交办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务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审价、档案归档及审计完成止。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青、刘瑞麟、张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2011]534号文计费标准按9折计取,若优惠后低于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服务费取费基数依据最终中标金额按实计取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云路750号北楼        
联系方式:费军萍 6606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地 址: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            
联系方式:翟文婷 吴晓旭 1****639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文婷 吴晓旭
电 话:  1****63900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5: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青、刘瑞麟、张凯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文婷 吴晓旭

项目联系电话
1****639004

采购单位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青云路750号北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费军萍 66065021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翟文婷 吴晓旭 1****639004

附件:

附件1
4-磋商文件-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_20240509092926.pdf

附件2
4、王家宅路.pdf

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给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文件招标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维工程管理中心招标代理:_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参考合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对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磋商响应文件。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项目编号:SZZB-2024-0132.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5.项目概况:包括芷江西路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芷江西路街道中华新路487-489号、芷江西路街道中华新路591弄1-6号、芷江西路街道虬江路1491-1499号、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项目详细信息见采购需求),本次修缮内容为小区常规类修缮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采购。6.实施单位要求:实施单位应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并进行有效的目标控制,包括投资控制、进度和计划管理、质量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发包与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活动,协调、解决与项目有关各方的利益冲突和各项具体工作;代理委托人办理全部手续,履行现场必须和必要的签字确认手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7.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审价、档案归档及审计完成止。8.质量要求: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具有工程咨询资信、工程设计资格、工程监理资格之一,并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请于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3.方式:申请人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现场报名。4.售价:300元/本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08日15: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会议室。五、开启及磋商1.开启磋商文件及磋商时间:2024年5月08日15:00(北京时间);2.地点: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会议室。六、发布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七、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青云路750号北楼联系人:费军萍电话:66065021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联系人:翟文婷吴晓旭电话:1****639004电子邮件:1608884886@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单位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青云路750号北楼联系人:费军萍电话:6606502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联系人:翟文婷吴晓旭电话:1****639004电子邮件:1608884886@qq.com3项目名称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缮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4建设地点中兴路1321弄2-3号、中华新路487-489号、中华新路591弄1-6号、虬江路1491-1499号、王家宅路16、20号5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招标范围负责完成项目从立项至审计完成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及采购人交办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务(项目详细信息见采购需求)。8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9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审价、档案归档及审计完成止10服务质量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11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具有工程咨询资信、工程设计资格、工程监理资格之一,并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2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3现场踏勘☑不组织,已报名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组织: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踏勘地点:联系人:14答疑会已报名供应商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7时问题提交方式:盖章原件发邮件至1608884886@qq.com。电子邮件发送后需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答疑会时间:/地点:/15领取补充文件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招标人将汇总问题统一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1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账户名:上海上梓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上海真如支行账号:03367800040009379摘要:***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90天,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报价单位应以电汇、网银、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1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不少于90日历天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08日15:0019响应文件数量、递交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递交以下数量的响应文件:1.正本1份;2.副本2份:3.电子版1份(电子版要求盖章扫描的PDF文件,光盘或U盘提交)。20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资料递交响应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1磋商时间、地点2024年5月08日15:00,上海市中江路888号7楼会议室22磋商顺序后到先磋商23评标委员会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组成。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26履约保证金□收取,收取金额:合同金额%。不收取27拒绝接受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28否决投标条款1)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2)签字和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无法评标;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明显过低经评审被认定为恶意竞争的;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服务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8)其它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内容。29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1]534号文计费标准按9折计取,若优惠后低于叁仟元的,按叁仟元计取,评审专家费按实际结算。支付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30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政策:(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5)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若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磋商文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磋商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2.5“成交投标人”系指成交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招标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磋商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招投标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磋商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报名时间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异议7.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采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2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公示期间采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7.3异议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评审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5对投标人异议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并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6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的,八、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本类项目工作年限联系方式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胜任本项目负责人的理由:九、拟投入本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资质拟担任工作备注……十、资格声明函致招标人: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为:,、招标项目名称为:,。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名:日期:十三、采购需求偏离表序号响应内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正偏离/负偏离)对应投标文件所在页数十四、项目管理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的要求详细、合理的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需提交合理、高效、可行的针对本项目有关服务的承诺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项目管理方案和内容应包括文字资料或相关的图表和数据内容。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管理基本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风险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配合、协调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及预案;单位组织架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拟派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可多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的安排和相关资历(按至少同时开展两个项目配备人员);类似项目管理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关持证人员岗位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五、其它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参考合同)静安区住宅修缮工程委托实施合同书委托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为保证政府出资住宅修缮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单位、实施单位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规模:以实际委托量为准项目计划总投资:按实际委托工作量计算,但不得超出批复总投资。实施内容:负责完成以下项目立项至审计完成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及采购人交办的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务第二条委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项目竣工、审价、档案归档及审计完成第三条代建管理费依据投标下浮率按实结算,取费基数为按《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21号)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以单个项目总投资差额累进计取的各单项工程审定价,如最终计算的结算费用超过概算中实施单位费用的,以概算中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根据财政拨款进度,并结合工程完成量支付。支付方式:工程开工后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决算审计后15天内支付至审计确认金额的100%。第四条代建项目管理目标工程质量标准:按照《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第五条委托单位职责5.1负责制定项目的实施规模、实施标准和管理办法。5.2办理立项、计划。5.3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承包单位的选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平台),并进行全过程监管。单个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方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5.4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按规定向施工等承包单位拨款。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安排,具体根据市、区相关规定执行。5.5对施工监理和投资监理确认后上报的增加工作量负责审核认定,并办理相关追加费用的报批手续。5.6负责对招投标相关工作进行监督以及施工合同的审定、工程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第六条实施单位职责6.1组织前期规划调查修缮内容及工作量摸底工作。6.2根据办理修缮工程立项、报建和工程实施中的相关手续。6.3在项目具体实施前,协助各居委会做好项目对民公示工作。6.4负责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合同内容组织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并落实召开每周工程例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街道及居委会对现场管理,调解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见的突发问题,制定例会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6.5项目完成后组织街道、居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保工程如预期完成。6.6完善各项申报与管理制度。6.7编制计划进度报表,并定期向委托单位报告工程进度。6.8负责落实编制工程结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汇编及移交,并且按规范要求落实保修与维护工作。6.9实施单位应按委托单位委托的实施规模、实施内容和实施标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实施内容和实施标准一经确定,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变更。6.10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6.11协助审价单位对项目进行最终的结算审核,协助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的审计。6.12完善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并将完整的资料按委托单位的要求完成归档工作。第七条推进单位职责7.1参与项目的方案编制、现场协调,并共同实施推进。7.2负责项目属地化管理。7.3负责居民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居民意见征询、实施过程中居民诉求收集反馈于矛盾协调、竣工项目后评估等。第八条委托单位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8.1因实施方案重大调整影响而拖延的工期。8.2实施单位提出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而造成的影响。8.3委托单位在管理决策中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实施单位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9.1未根据实施规模、实施内容、实施标准而违规的。9.2因实施单位管理、处置不当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9.3实施单位自行处置未与委托单位沟通研究,导致住宅修缮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并造成损失的。9.4未经过审核、审批而增加的项目,相关增加费用由实施单位承担。第十条项目投资控制金额经批准后原则不得变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实施单位提出,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报委托单位书面批准后可作调整。10.1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10.2国家重大政策调整。10.3重大设计变更。10.4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第十一条委托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实施单位提供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实施单位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实施单位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签章),实施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建创王能全描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静安区房屋修继工程管理中心的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维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16、20号、芷江西街道中兴路1321弄2-3号等小区房屋修维工程实施单位采购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承建企业为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5538万元,资产总额为1215808万元,属于大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集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S期:2024.5.8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修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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