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



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192-CSDL-C2024-0012

二、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508MA269HWW7E
徐州市睢宁县宁江工业园睢谷科技园智慧大楼238号
81.81(均分制)
846486.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窦科军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 苏23215160954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文清、王凯、高焕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关于印发

的通知》优惠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共计9000元。
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总得分

1
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1.81

2
江苏祥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74.74

3
江苏中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71.71

4
江苏超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70.34

5
江苏祥业电气有限公司
69.50

6
光电宝智维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66.56

7
江苏镇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1.8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章纯洁
联系电话:13952868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谷阳路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联系人:朱霞
联系电话:13815484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霞
电话:1381548462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采购文件.doc

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响应函-第2轮.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

品目
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镇江新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7:0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凯,蒋文清,朱萍香,高焕亭

总成交金额
¥84.6487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霞

项目联系电话
13815484620

采购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镇江大港金港大道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5286867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润州区谷阳路6号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幢4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霞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4322万元,资产总额为_22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2024年4月25日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92-CSDL-C2024-0012分包号:采购包1报价批次:2分包预算:1005426.00(元)供应商名称:江苏恒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写金额:捌拾肆万陆仟肆佰捌拾陆元伍角捌分小写金额:846486.58(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92-CSDL-C2024-0012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间:2024-4-19磋商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磋商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一、总则8二、磋商文件9三、磋商响应文件10四、磋商与评审13五、确定成交结果15六、授予合同16七、询问、质疑、投诉17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8第三部分合同2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26一、磋商小组职责29二、磋商及评审程序29三、供应商资格审查3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1五、磋商记录31六、综合评分32七、推荐成交供应商33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5-7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92-CSDL-C2024-0012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预算金额:905395.68元☑最高限价:905395.68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R不接受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R发布公告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及镇财采2020【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建筑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以上)。三、获取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4-2617:00(北京时间)获取方式:(1)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采购文件售价:免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招标文件无法下载以及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5-709: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及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地点:线上地点: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苏采云系统使用稳定谷歌浏览器(100版本以下)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参与不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不见面交易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3)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之间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5)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和答疑。2.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3.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1]34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的政策。4.“CA数字证书”的获取投标人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意源CA)、方正签章,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意源CA)、方正签章全省通用。(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1959261991367519735613675197221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139528686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3室联系方式:138154846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霞电话:1381548462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项目名称)。2.定义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2.6“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3.本次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R否3.3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R资格后审3.4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名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R不接受4.磋商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4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6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7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组成6.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和标准(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5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磋商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0.3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4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0.5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响应报价1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1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成交后不作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12.4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2.5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12.6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12.7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12.8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2.9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10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14.磋商响应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响应文件的提交16.1响应文件提交16.1.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1.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16.2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17.2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3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四、磋商与评审18.磋商18.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18.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3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5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6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19.磋商小组组成19.1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或3人以上单数。20.无效磋商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9)①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②改变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③改变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④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21.串通磋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响应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内容23.1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24.最后报价的提交2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2不竞争费用不做调整,分项单价以最后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均减去不可竞争费用)同比例下浮后执行。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成交结果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授予合同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7.2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8.成交通知书28.1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28.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4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9.5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0.履约保证金☑30.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或凭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质疑”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复查看,相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数字签章。。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2.4项目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投诉处理流程(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tscllc/d1/d1d413a089cf47be917aa230fbf052c4.html)。32.5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4.2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解释权35.1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第三部分合同合同条款(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以下简称“见证方”)见证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组成下列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1.合同条款;2.最后报价表;3.报价明细表;4.成交通知书;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2、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2.2.工程地点:2.3.承包范围: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5.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时间不得大于承诺的工期);2.6.工程质量:合格;2.7.质保期:年;2.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3、甲方权利义务1.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1.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监理公司壹份(如有需填写)。1.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1.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1.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4、乙方权利义务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4.2.指派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决算。4.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5、税费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6、关于工期的约定6.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6.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6.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7、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7.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最新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7.2所有材料进场前须进行环保检测。如果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负担;如果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由乙方负担。7.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最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7.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7.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7.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7.7本工程应符合国家环保质量要求,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7.8工程交付尚未使用期间凡属工程遗留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整改。逾期甲方将组织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9通过验收后5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清,所有建筑垃圾等必须清运,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塔吊、井架基础等清理完成,如不清运,甲方委托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决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现场设施应完好,损坏需赔偿。8、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8.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a)种:1.1.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①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比,变化幅度未超过15%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比,增幅超过15%的,15%以内部分按原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超过15%的部分按招标控制价组价方式及施工当期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参照施工当期市场行情价)重新组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确定该部分最终综合单价。②人工、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a、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按苏建函价【2022】379号),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b、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调整,应由发包人承担。1.1.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1.1.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8.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施工进场前付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送电后付合同价的30%,余款经审计后按审定价1年内付清。9、关于材料及配件供应的约定9.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配件、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9.2工程项目中所用所有主材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保留主材甲供的权利。10、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10.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10.5本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必须达到现行版的国家及江苏省的一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本工程实施期间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出台,则仍应满足新的标准要求。11、违约责任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30天的甲方及委托采购机构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1 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 或项目负责人月到位率不足 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 5000 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 90%的,每人次罚壹仟元。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7甲乙双方应严格履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付本合同标的总价5﹪的违约金给受损方,并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2、不可抗力12.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12.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及时解除合同;12.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13、纠纷解决办法13.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分包和转让15.1本合同不得转让。15.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签字,并在乙方向见证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6.2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壹份。16.3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16.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一份给见证方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一)采购标的1.工程类标的序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项目要求简述备注1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项1.0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和标准1、采购内容本工程为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外线接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施工。2、工程量清单及主要材料要求(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2)供应商所投产品材料规格、型号必须响应工程量清单中相关采购要求。谈判响应文件须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提到的材料详列出材料分析表,即本工程中拟使用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规格,如取得成交资格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调整。3、项目注意事项(1)谈判报价应以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作明细报价,供应商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测并认真核对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不足或不明确等情况,各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并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将不再承担采购范围内除合同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必须按采购要求或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施工,材料使用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拆除工程及清运工作等自行计算并包含在报价内)。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主材、辅材(包括管道、线缆等)和安装全部包含在内,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工程调整或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材料进场、垃圾外运时需注意对业主方道路、道板及绿化的保护,如有损坏,施工方应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施工方自理。(3)施工中如遇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异或与原设计有冲突,应及时报知采购人及设计方,并由采购人协调解决。(4)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4、服务要求(1)供应商对该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配件及工程质量负责,提供缺陷责任期两年(请具体注明子项缺陷责任期年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间除人为损坏,其他质量问题24小时内到位维修。(2)供应商提供质量保修期两年,在质量保修期内,供应商须对由于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缺损进行免费修补或更换。(3)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亲临现场进行巡视、指导,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时间内项目施工员必须全程驻留工地。(4)项目完工后必须提供本项目最终的详细图纸及相关全部资料(装订成册)。四.履约能力要求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1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其它人员每更换一次,或项目负责人月到位率不足80%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月到位率达不到90%的,每人次罚1000元。3、乙方应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并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五.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工期:60日历天六.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两年七.其他要求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一、磋商小组职责1.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1.4推荐成交供应商。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磋商及评审程序2.1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2.2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2.3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4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2.5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7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2.11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三、供应商资格审查R发布公告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提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且[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并且[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以上)。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响应文件有效性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2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3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五、磋商记录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六、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评分项目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价格评审分值60.0010.0030.00(一)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技术评价60分1总体方案评价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等进行评价。概述特别详细,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的,得 8-6分;概述一般,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5-3分;概述方案过于简单,对于项目实施、部署不周全的,得2-1分。本项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82项目施工方案评价根据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特别是工程关键部位、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情况)的得6-4分,略有欠缺的得3-2分,有较大欠缺的得1-0分。63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评价根据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线路等)和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等)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4-3分,略有欠缺的得2-1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1-0分44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4分,略有欠缺的得3-2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1-0分55项目投入力量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得4-3分,略有欠缺的得2-1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1-0分。46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评价施工用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及本项目需要的专业设备的供货方案及质量保障措施可行、可靠的得6-5分,略有欠缺的得4-3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67并网发电节点保障项目整体计划及三级进度计划合理得当,完全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节点要求,进度控制措施到位,得6-5分,略有欠缺的得4-3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68服务措施保障对现场运维人员培训,运维期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保修工作,售后服务等工作方案详细完善,得6-5分,略有欠缺的得4-3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2-1分,未提供不得分69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针对项目特点有专项的工程重点难点详细分析,并解决措施得力,得15-10分,略有欠缺的得9-5分,有较大欠缺的的得4-1分,未提供不得分152.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商务评估10分1类似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类似光伏系统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响应文件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出具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体现具体的施工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光伏系统工程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出具加盖发包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体现具体的施工内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3.价格评审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报价评价30分1报价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30七、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一、资格部分(一)磋商承诺函致(磋商组织方):根据贵方关于(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工程报价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述购置年份价格数量用途123…五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九)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釆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二、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三)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 内容单位名称项目总报价大写元项目总报价小写服务期项目负责人质量注:1.“磋商总报价”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服务(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供应商能力(六)经验(七)项目经理能力姓名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证书名称专业资格联系电话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八)项目实施成员能力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技术证书、级别相关工作经验备注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3、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九)诚实守信三、技术部分(一)总体设计方案四、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网址如下: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二)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电站维修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