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 医用空气消毒机 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 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 双目视力筛查仪中标结果公示(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2024)
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
文山州
公告时间
2024-05-1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4-12
中标日期
2024-05-09
中标供应商
昆明广资帛商贸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100.3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大强、杜来华、李云丽、丁子泰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632190
采购单位
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泸西县九华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665151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6号财智心景19楼1913、19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5632190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545-244237212082
二、项目名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广资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 A 座 A2807 号
中标金额(万元):100.3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名称:医用空气消毒机、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双目视力筛查仪、接种台智慧冰箱、冷链室智慧冰箱、叫号机、留观机、签核机、接种操作桌、椅子、边凳;
品牌: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伟伦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YKJX-Y1200、HL-3302C、HL-2080G、VS-100、HYC-61、HYCD-516、叫号机(JZQ-320)、留观机(JLG-320)、JQH-116、定制
数量:2台、1台、1套、1台、4台、1台、1台、2台、4套
单价(元):9000元、220000元、160000元、180000元、55000元、62000元、110000元、6500元、52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雪花、张艳梅、程超儒、田俊、徐志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为收费计算基数,向中标人收取。
金额:1.504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
地址:泸西县九华路68号
联系方式:0873-6651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6号财智心景19楼1913、1915号
联系方式:0871-65632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大强、杜来华、李云丽、丁子泰
电 话:0871-6563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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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终稿)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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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招标编号:1545-244237212082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A投标人B招标文件C投标文件D投标文件的递交E开标及评标F授予合同G中标服务费H重新招标第三部分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1、医用空气消毒机2台2、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台3、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1套4、双目视力筛查仪1台5、接种台智慧冰箱4台6、冷链室智慧冰箱1台7、叫号机、留观机1台8、签核机2台9、接种操作桌、椅子、边凳4套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2.技术规范3.专利权4.包装要求5.装运标志6.交货方式7.装运通知8.保险9.付款方式10.技术资料11.质量保证12.检验13.索赔14.延期交货15.违约赔偿16.不可抗力17.税费18.仲裁19.违约终止合同20.破产终止合同21.转让和分包22.合同修改23.通知24.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26.合同生效及其它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书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投标书附件及技术说明附件六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件八: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五)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545-244237212082项目名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00.68;最高限价(万元):100.68;采购需求:医用空气消毒机2台、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台、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1套、双目视力筛查仪1台、接种台智慧冰箱4台、冷链室智慧冰箱1台、叫号机、留观机1台、签核机2台、接种操作桌、椅子、边凳4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12日17:30至2024年04月22日17:3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1)供应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本次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3、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负责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畴县兴街中心卫生院地址:西畴县兴街镇坡龙村联系方式:0876-78758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6号财智心景大厦19楼1913、1915号联系方式:0871-65727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大强、李云丽、杜来华、丁子泰、李克电话:0871-65632190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A投标人1.合格的投标人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1.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相关企业。1.3满足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第二项要求的企、事业单位。1.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投标委托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4.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以中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共七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第六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C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以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8.投标文件的构成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投标书附件及技术说明(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7)资格证明文件(8)其他材料8.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8.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9.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10.2投标文件附件要求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宣传彩页原件;(2)关键零配件、元器件、配套件明细表(必须注明制造厂名和国别);(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详细的交货清单;(5)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6)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7)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质量保证措施。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1.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为人民币后计入总报价中。11.5如遇本须知第10.2.(6)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1.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的要求,免收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自开标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7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D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5.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或上传至指定的网站。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指定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3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或网络传输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16.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投标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E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方式:采用远程解密开标方式。18.2.1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出席开标会,也无需递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开标准备1、系统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智能开标系统。2、各工程建设投标人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准备参与对应项目远程在线开标的电脑、音频设备(如需语音提示),并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网络状况良好。浏览器版本:建议使用1280x768以上分辨率,并采用IE10及以上浏览器,同时确保电脑能正常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3、投标人或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参与投标的数字证书及对应项目投标文件的加密证书。二、注意事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下同)通过网上智能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人或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使用对本项目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数字证书完成本单位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操作(即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密码确认)。(二)投标人在对应项目开标过程中,应及时通过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后跳转智能开标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并实时关注项目开标信息。(三)投标人或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三、系统操作流程1.系统入口介绍打开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投标方入口进行登录,点击【登录】按钮,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即可登录系统。(温馨提示:请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做好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准备工作。)2.详细操作流程2.1进入开标室2.1.1点击【开标】下的【开标会】菜单,进入开标会列表页,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点击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云南省网上智能开标系统。2.1.2直接进入到云南省网上智能开标系统界面,投标人可以在右下角看到开标会现场的视频直播:2.2进入开标室2.2.1.进入本项目,等待招标人导入招标文件,招标人导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2.2.2进入解密界面,等待招标人下达解密指令解密指令下达后,点击【确定】。2.2.3在电脑上插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点击【解密】,输入密码并确认。2.2.4解密完成后,等待系统自动导入投标文件。2.2.5所有文件导入成功即,解密完成,并点击【下一步】。2.2.6进入唱标界面,查看本次开标内容,可点击“开始语音播报”,系统将自动语音唱标,播报过程中可暂停/恢复,播报完成后也可重新进行播报。2.2.7当招标方发起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询问,请及时回复是否有异议。对本次开标过程有异议的,点击“有异议”,进入异议界面,点击“提出异议”并及时提出异议。特别说明:开标端发起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询问后,不确认或不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2.3开标结束招标方在开标端点击“开标结束”按钮,结束开标。投标人或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打印开标一览表。五、技术支持: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技术支持QQ:400961899818.2.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由于自身原因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2.3开标过程中等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18.2.4在开标系统下达电子签名命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签名确认】按钮进行签名确认,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工作,签名确认成功之后,右下角方会出现“签名确认成功”提示,投标人的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即操作完成。由于自身原因签名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2.5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18.2.6开标当天投标人或供应商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8.3招标机构在开标大会上,网上开启电子标书后,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备注及有关声明等,各投标人通过远程确认对开标是否有异议,招标机构工作人员打印开标记录表。19.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9.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9.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19.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0.投标的澄清20.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0.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0.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1.评标21.1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服务与货物需求方和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21.2评标原则及步骤21.2.1评委会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方,择优定标。21.2.2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中的每个响应进行评价,检查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程度并给出评分。21.2.3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相应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4符合性检查。依据以下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投标的竞争性(投标人是否少于3家);2)有无低于成本价竞标;3)投标是否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承诺内容前后矛盾;5)投标文件有效期;6)超出采购预算价;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1.2.5对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间插入法确定分数,具体分值如下:(F1)报价评分(A1:30%)a.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报价;b.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所有投标将被拒绝。c.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减额投标报价的10%,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单位同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扣减一次。(F2)技术评分(A2:35%)a.技术参数响应性评审(80分)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一项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0分;非“*”号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10分;b.产品先进性评审(2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先进性评审,至少包括“制造标准、环境耐压测试、行业先进的功能”3项内容,以上3项内容均提供,并且投标人对本项目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得20分;制造标准未提供扣6分。环境耐压测试、行业先进的功能未提供,每项扣7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专业性2个方面,每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3分。(F3)商务评分(A3:35%)a.质量保证措施评审(40分)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至少包括质量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承诺、处罚措施、供货渠道四项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质量有详细、合理的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承诺合理可行、处罚方案明确合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4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可靠性4个方面,每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5分。b.售后服务方案评审(3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审,至少包括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处罚措施五项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售后服务有详细、合理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保障承诺合理可行、处罚方案明确合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0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可靠性4个方面,每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2分。c.安装培训方案(20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装培训方案评审,至少包括安装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服务承诺、处罚措施四项内容,投标人对本项目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安装培训服务有详细、合理的计划,培训方案有针对性、合理可行、处罚方案明确合理、人员安排详细合理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合理性4个方面,每个方面存在不足的,扣2分。d.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10分)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得5分;投标产品认定为环保产品,得5分。21.2.6评标总得分的计算(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其中F值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注1:(1)、评标基准价为进入综合评分(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为满分。(2)、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5)、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必须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6)、若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或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在评审中,对于强制节能产品施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施行优先采购;(7)、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货物。(9)、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10)、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注3:(1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21.3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综合评分最高。(3)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22.评标过程保密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F授予合同23.质疑与投诉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四)提起投诉的日期。23.3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3.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3.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4.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25.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尽管有第21.3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及投标人搞虚假投标,影响到投标的公正性;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化或合同金额突破招标人预算资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26.中标通知26.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26.2当中标人按第27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招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6.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G中标服务费28.中标服务费28.1中标人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0.7万元0.7万元50-100万元(含)1.50%1.50%1.50%100-500万元(含)1.30%1.30%1.00%500-1000万元(含)1.00%0.50%0.70%1000-5000万元(含)0.70%0.40%0.40%5000万元-1亿元(含)0.25%0.10%0.25%1亿元-5亿元(含)0.05%0.05%0.05%5亿元-10亿元(含) 0.035% 0.035% 0.035%10亿元以上0.008%0.008%0.008%注:a.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8.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28.3中标服务费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H重新招标29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拒绝所有投标的。第三部分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货物需求一览表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期1医用空气消毒机2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2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3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1套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4双目视力筛查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5接种台智慧冰箱4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6冷链室智慧冰箱1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7叫号机、留观机1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8签核机2台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9接种操作桌、椅子、边凳4套具体要求详见参数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具体要求详见参数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相应技术条款(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医用空气消毒机2台一、功能:预防接种室空气消毒。二、技术参数:1、循环风量≥1200m³/h;2、适用体积120m³,最大适用150m³;*3、多重消毒杀菌方式:UVC-Max紫外LED、光触媒消毒,Anti-online缓释杀菌新材料等多重消毒杀菌;*4、多层过滤净化方式:专业高效抗菌H13级HEPA、专业蜂巢型高效活性炭滤网,可控缓释杀菌新材料三合一特制滤网,可有效去除空气中异味气体、苯、甲醛等有害气体,开机15min颗粒物去除率>99.9%;*5、双环形阵列UVC-Max紫外LED灯,不含汞,无臭氧,开机运行1小时,对白葡萄球菌(8032)杀灭率≥99.99%;开机运行2小时,对空气中自然菌消亡率≥94%;*6、配备PM2.5传感器,实时监测空气质量;*7采用HGC-UVC杀菌模组,作用10min,对新型冠状病毒灭活对数值>4.0(99.99%);8、Anti-Oine可缓释杀菌新材料持续释放180天仍可保持80%以上的杀菌效率。2、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1台一、功能:儿童、成人骨密度检测。二、技术参数:1、探头双收双发技术:采用双发双收纵向发射技术,同时取得两个等距离的声速值来提示超声器件与被测骨的平行状态;2、测量准确度&精度:人体测量准确度为RMSCV=0.35±0.05,探头精度≤0.25%;3、测量时间:单次检测时间≤40S;4、主频声工作频率:0.5MHZ;5、安全标准:GB9706.1,GB9706.9,GB9706.15,安全分类:I类BF型;6、消毒或灭菌方法:探头表面向下5mm内可做探头常规消毒处理;7、防水泼溅防护类型:探头防进液的类型为:IP*7。3、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1套一、功能:1、儿童智力测评;2、儿童生长发育测评;3、儿童心里健康测评;4、儿童注意力测评。二、技术参数:1、儿童综合站:1.1、豪华可移动台车;1.2、高配工业级电脑主机,内存≥8G,硬盘≥256G,USB高速接口;1.3、附件:鼠标,键盘,高清摄像头:2、儿童操作台:2.1、特性:触摸显示器,电脑显示器内置音箱。2.2、屏幕比列:16:9;2.3、最佳分辨率:1920*1080;2.4、面板尺寸:≥21.5英寸;儿童注意力模块:信号采集、过滤:通过干电极检测脑波信号,将干扰信号从注意力信号中过滤掉。3、信号解读:通过专利算法评测注意力波形,计算出用户当前的注意力和放松度参数;4、人机交互:将注意力和放松度参数传递给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实现脑机交互;5、人工信号校验:自动信号检验,保证注意力精度;6、输出数据:注意力原始数据、各注意力波段强度值(Alpha、Beta等)、专注度参数值、放松度参数值;7、重量:90克;8、尺寸大小:前支臂收起225mm*155mm*92mm;9、前支臂放下225mm*155mm*165mm;10、传输范围:10米;11、波特率:57600。4、双目视力筛查仪1台一、功能:视力筛选仪通过测量视网膜的反光能力来度量眼睛的屈光力。它还估测瞳孔大小、瞳孔距离和眼睛凝视偏差。二、技术参数:1、具有显示受测者双眼屈光、瞳孔大小和斜视的功能;2、等效球径度:2.1、范围:-7.50D至+7.50D,增量为0.25D;准确度:-3.50D至3.50D,±0.50D-7.50D至3.50D至7.50D,±1.00D5;2.2、柱镜度:范围:0.00D至+3.00D,增量为0.25D;准确度:0.00D至1.50D,±0.50D>1.50D至3.00D,±1.00D;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为2.4GHZ无线局域网设备,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4、具有显示受测者双眼屈光、瞳孔大小和斜视的数据采集功能。5、接种台智慧冰箱4台一、功能:医用,用于接种门诊接种台储存要求温度各类疫苗。二、技术参数:1、有效容积:61L;2、配备10.1寸触屏;3、带有自动开门疫苗分类抽屉储存,可实现指定自动开门或抽屉开启;4、具有身份证、疫苗接种本条码识别、疫苗信息追溯功能;5、通过触屏实现叫号管理;6、产品能与云南省预防接种控制中心计免平台数据上传对接。6、冷链室智慧冰箱1台一、功能:医用,用于储存各类疫苗制品。二、技术参数:1、冷藏有效容积≥506L;冷冻有效容积≥10L;2、配备10.1寸触屏,可权限管理冷藏、冷冻区域;3、冷藏温度恒温2-8度,冷冻区域温度恒温-25±5范围;4、箱内配备2路温度传感器,温度显示精度1摄氏度;5、配备安全机械门锁、电磁门锁,具备多重报警系统;6、三段式抽屉,支持先进先出方式;7、具备相关产品质量认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7、叫号机、留观机1台一、功能:用于门诊叫号排队维持秩序和接种后留观。二、技术参数:1、符合儿童接种取号、叫号、登记、候诊、排队、接种、留观、显示等环境无缝连接;2、与云南省预防接种管理系统无缝连接。8、签核机2台一、功能:用于预防接种信息核对确认。二、技术参数:有疫苗登记、预防接种登记信息核对确认功能,与《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无缝连接。9、接种操作桌、椅子、边凳4套一、功能:用于疫苗接种工作人员接种操作台。二、技术参数:1、接种操作桌根据现场定制,同时配套一把接种椅子和一个接种边凳,长1.8米,宽60厘米,高76厘米;*2、接种桌分区设计,具备尖锐物品存放区、生活垃圾存放区、注射器和西林瓶存放区、注射器和棉签存放区等,便于接种人员操作;3、接种桌椅清新的设计风格,桌前面贴有儿童卡通图案,极度符合儿童审美眼光,有效消除儿童接种疫苗时的紧张情绪;4、桌椅符合人体工学设计、各部分搭配合理,能有效减轻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第四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__________(2)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箱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7)毛重/净重(公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___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传真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保险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设备基础、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寄给买方。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1.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24个月。12.检验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仲裁18.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18.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8.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9.违约终止合同19.1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21.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2.合同修改22.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计量单位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合同生效及其它26.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26.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二份。26.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五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按合同一般条款序号有下列各项:1.定义:(5)买方:(7)现场:6.交货方式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1)现场交货。9.付款方式:合同谈判时确定。10.技术资料:见第三部分11.质量保证:11.5质保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有要求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无要求的质保期不得少于一年。12.检验:见第三、四部分26.合同生效及其他: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第六部分合同格式合同范本(备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除条款)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结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内容:一、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二、配套附属设备和备品备件要求1.2.3.三、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四、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并包含设备的安装运输调试费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设备外,还包括辅助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等);2.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的相关服务;5.按合同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维护或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设备的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新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2.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投标、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六、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七、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八、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九、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标准和规范交付使用或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十、验收及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按所提供样品进行验收);设备交验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演示和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同时向甲方交付设备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使用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如初验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开发、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2.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具体时间按分项要求或在签订合同时协定)。十一、合同价款结算中标设备具体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后,。十二、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和完成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与合同要求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则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或补充协议;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包含设备明细表、供货要求)。第七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书致:(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提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a.投标书;b.开标一览表;c.投标分项报价表;d.技术规格偏离表;e.投标书附件及技术说明f.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g.资格证明文件;h.其他材料;2、投标货物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日期: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设备名称制造商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总计(大写)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全权代表(签字):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设备来源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1主机和标准附件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其他总计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范备注全权代表签字:注:1、如果不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附件五投标书附件及技术说明附件六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致:(招标人)本单位以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投标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资格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七)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进行查询核实,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附件八:其他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填写本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先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有关材料(五)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授权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示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及儿童保健中心设备 医用空气消毒机 超声波骨密度分析仪 儿童综合素质评测干预系统 双目视力筛查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