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水泥路中标结果公示(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722-KYGL-C2024-0004

二、项目名称: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等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722MA202MXNXU
双店镇双新路19号(镇政府门东)
94.35(均分制)
113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
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
施工范围:
新建混凝土道路13510㎡,其中包含西池村2661㎡,三铺村4238.1㎡,孔白村4320㎡,前双村2290.9㎡,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14日历天
项目经理:
陈亲桃
执业证书信息: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苏23215171276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沛栋、吴闯、靳建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收取、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收取,共计2461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东海县双店镇驻地
联系人:李方
联系电话:15151255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东海县东方体育城北区五栋408室(嘉臣大酒店南侧)
联系人:王建翔
联系电话:16651866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站长
电话:151512557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采购文件.doc

1标段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JSZC-320722-KYGL-C2024-0004采购人: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第四章项目需求7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3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74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81.磋商邀请受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JSZC-320722-KYGL-C2024-000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09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722-KYGL-C2024-0004;项目名称: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1.04940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188439.52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新建混凝土道路13510平方,其中包含西池村2661平方,三铺村4238.1平方,孔白村4320平方,前双村2290.9平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建设地点:东海县双店镇;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合格;合同履行期限:14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起计算)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09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4-05-0909:00(北京时间)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者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者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要求,“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请供应商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提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参加开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参加磋商和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被拒绝、造成无效响应的,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东海县双店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江苏省东海县双店镇驻地联系人:李方联系电话:15151255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东海县东方体育城北区五栋408室(嘉臣大酒店南侧)联系人:王建翔联系方式:166518667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站长联系方式:151512557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3满足本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4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磋商采购及履约过程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工程的采购代理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标准计取,代理费、编制费等所有费用不超过工程造价的0.8。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响应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单列。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8.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若产生费用,则费用自理,如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踏勘人自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件。3、首次磋商报价表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2标的物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3.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3.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5、磋商保证金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电子件上传。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苏采云”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7、响应文件构成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7.1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7.2商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5)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单位基本信息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财务状况报告、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7)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7.3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2)项目需求响应:格式自定。7.4评审因素所需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7.5其他材料:如有,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生成响应文件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1.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1.3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1.4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1.5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1.6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1.7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有效期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响应报价应是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制造、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含现场垃圾清理费用)。1.2磋商响应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单价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施工现场条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2)可调价格报价: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3磋商响应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响应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响应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近期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参考价》。(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经磋商后,如果最后报价高于或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响应报价的编制要求3.1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有调整以代理机构最终发出的修改通知中核实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合价。此处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系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的总和,磋商响应报价时列出综合单价的详细组价及单价分析表。该综合单价将贯穿于磋商响应报价、工程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始终,除本采购文件和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调整。3.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费,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磋商响应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此两项费用在工程决算时均不做调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同样的和类似的工程进行设计变更部分)。3.4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条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成本价的情况。现场踏勘后,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投标报价。成交后,不论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发生任何变化,合同价款均不予调整,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5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均列出单价、合价,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单价、合价中。3.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应尽可能详细描述编码对应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供应商的单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所对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的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项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中。3.7工程实物量清单项目中如有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暂定价(不得变动)计算主材费,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构成综合单价计算合价。结算时采购人按照实际发生的价格对暂定价(甲控乙购材料)调整价差,价差部分的费用组成(不含税金)不随暂定价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所有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院内卸车价。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二次搬运及现场保管、清理等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暂定价材料(甲控乙购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8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3.9本工程由供应商自购的材料,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10所有材料、构件等检验、检测费均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报价时根据自身预测自行报价,计入磋商响应报价,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材料检测费用均由成交人支付(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费及环境检测费等)。3.1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12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响应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1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开始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系统作出,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6)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9)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0)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5)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17)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18)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19)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20)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2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6.2.3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8)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9)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肆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七、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八、政策功能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无需扣除。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3.1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相关要求。九、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质疑处理3.1质疑供应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投诉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所在地: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四、合同价款和形式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财政监管部门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采购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3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4.2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10)工程量报价表(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由承包人按实际施工情况提供工程照片及竣工图,经采购人及总监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采购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采购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采购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采购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采购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采购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业主办公室;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关于采购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9知识产权1.9.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采购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2.采购人2.1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控制,保证合同的全面落实,施工中有关情况的上报,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采购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清障工作,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考察现场自行解决,负责安装水电的计量表具,水电费用自理。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⑸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由采购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交验并记录,交验完毕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定、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日。⑻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采购人会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人、设计院及监理,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⑼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10)采购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协商办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8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到当月25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总进度计划要以横道图和网络图两种形式提供)。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自理;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自理。⑷向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根据现场情况定)。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通管理、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开工前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应缴纳的相关费用,采购人协助。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周围已完成市政管网、道路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如发现地下管线、文物等,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交工前清理现场,垃圾外运,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准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其他业主召开的会议,对不参加会议、不住工地者采取处罚措施。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对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其他1、竣工资料符合连云港市城建档案局关于档案资料的要求;2、准时参加监理组织的每周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3、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现场每日8小时以上,每周不少于5日,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采购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采购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每发现一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发现五次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采购人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否则解除施工合同。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并解除施工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采购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采购人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采购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人。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采购人扣除承包人的20%质保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保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采购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非法分包;采购人不允许承包人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发现有分包行为,承包人不仅要收回分包工程,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采购人违法分包工程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扣留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如发现转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承包方并负违约责任。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招标人有权决定分包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采购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银行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现金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4.监理人员4.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总监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和付款凭证需采购人签字认可。4.2商定或确定在采购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2隐蔽工程检查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采购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采购人的其它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内。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采购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设置必须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如达不到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有权扣除安全文明措施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供应商应保证一旦成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人员应确保参加工程的实施,列明的机具应保证工程随时调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日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采购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7.3.2开工通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采购人不承担其他损失。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采购人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采购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1.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提供。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投标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综合单价:执行2014版江苏省计价定额及其他使用中定额,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东海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指导价中不包含建筑材料,如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2%以上,材料价格须经采购人确认,人工费按投标期间的政策性文件列入,其它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计算后按照中标价和控制价相比同等下浮率下浮。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单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包括采购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以及非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核增、核减,承包人应及时进行签证。某事件终了后超过14日(不含14日)未办理签证确认的视为放弃,采购人过后不再进行确认,采购人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后14日内予以答复。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工程变更单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工程变更单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工程变更单已被确认。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由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一切项目上涨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1)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2)因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引起相应工程项目需分包或委托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承包人不得故意刁难、阻碍分包方,否则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于上述变更,承包人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否则,承包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采购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用第2种方式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采购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采购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采购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采购人和承包人委托代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5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采购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约定范围的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充分踏勘施工现场条件,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风险等可能给本项目施工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分次分批施工措施、等因素。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机械的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及施工期间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措施费:单价措施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总价措施中以项为单位的包干使用;以费率为单位的费率包干,计算的基数按实结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连建发【2019】36号文执行,未经核定,不得计取。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批复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待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无息)注:采购人在支付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因此而产生的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含工程变更、签证、索赔费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2.4.5.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完成工程的移交。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赔偿给采购人合同价万分之一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移交结束后7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采购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采购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采购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个月内完成审批。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采购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19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日内。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审计价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日内无息退还。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有关规定。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16.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顺延工期。(2)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顺延工期。(3)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顺延工期。(4)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顺延工期。(5)其他:无。16.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因任何原因,未在甲方及监理同意的情况下停工或消极怠工,均视为违约,且在接到复工通知3日内不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工程量按70%计量,且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或按每拖延一天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在结算时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费用工期不顺延。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赔偿给采购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采购人没收全部质保金并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采购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由采购人承担费用,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为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事故保险。一切事故均与发包方无关。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前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通知监理人。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由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20、补充条款:(1)结算时,以成交价及本合同中明确的调整因素、办法为依据进行调整。(2)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施工期间若承包人有违背招标文件(含合同条件)有关规定之行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罚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3)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实施,若未全部实施,结算时将扣除相应费用。(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该项保证金。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视同承包人违约,采购人并要求承包人赔偿造成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从采购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赔偿造成的损失,并同时从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含拖欠的民工工资)的10%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5)合同签订后,若承包人不按合同双方约定进场施工,采购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若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特别申明: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内容)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方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合同质保金并终止合同,同时进行强制性清场,承包人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6)无论采购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7)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扰民及正常施工过程民扰的现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伤亡,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除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应赔偿监理单位延期产生的监理费。(10)承包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按规范必须进行检测,送检及检测费用均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证检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相关检测证明由专业检测机构提供,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小于5%(含5%),该部分的审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大于5%,超出5%时所有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注:建设单位有权保留对本项目进行二次或多次结算审计的权力,承包人不得干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5、其他约定:本项目保修期1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由采购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采购人):我单位在工程投标中有幸成交,承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全部用于本工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成交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作为(采购人)项目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单位及建造师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派遣项目负责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响应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项目负责人(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项目名称)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工程安全环境管理协议采购人:承包人: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高建设过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承包工程的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为明确双方职责,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双方签订本协议。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2)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3)杜绝重大火灾事故;(4)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5)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6)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7)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2、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执行标准:以下标准双方均应认真执行:(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法规、规定、制度;(3)采购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度。3、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2)采购人在施工前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前,采购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进场教育及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应急和急救等要求的培训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4)对承包人在施工中新增的施工人员,采购人有权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5)施工前采购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电动工器具、仪表等进行抽样检查;(6)施工期间,采购人设专职安监人员负责联系、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事故发生;(7)采购人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义务。当承包人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采购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到清退出场的决定;(8)采购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事故由采购人承担责任;(9)由采购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在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采购人应配合承包人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需根据现场的实际开工情况,找出危险源,列出《风险源清单》,根据风险的大小,编制《施工现场工作风险评估》;(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在施工现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按施工人员数量的3%配备。安全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质证书;(3)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等;(4)承包人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会引起严重设备事故的作业,承包人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6)承包人有关部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7)承包人施工人员应经安规考试合格后上岗;(8)承包人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落实整改措施;(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1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承包人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更动;(1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承包人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5、承包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责任人,物品堆放做到定置管理,作业面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应及时清理。承包人不定期清理,采购人组织清理,费用在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中按清理费的2~3倍扣除;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采购人、承包人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采购人、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交通部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等有关部门。承包人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7、其他(1)承包人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健康、环保等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施工安全及当地环境不受工程施工破坏;(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噪音等排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3)由于承包人施工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承包人按月(年)向采购人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告;(5)对采购人组织的安全环境大检查、安全工作会议,承包人应及时派员参加,认真贯彻落实;8、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交通部和地**府的有关规定执行;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采购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承包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6工程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全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采购人的义务(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采购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采购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采购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采购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采购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1.说明: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工程。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须逐条明确作出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本工程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21);4、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其他详见施工图说明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备注:1、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2、若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四、商务条款1、付款方式: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批复资金到位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3%待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无息)注:发包人在支付上述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因此而产生的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银行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现金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3、工期要求14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起计算)4、质量标准合格5、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5.其他/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评审因素评 审 标 准价格分30分报价评分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商务部分31分保修期人员配备16分1、保修期(8分)保修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2分,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2、人员配备:(8分)项目组成员配备专职安全员得4分、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商务部分31分类似工程业绩15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1、业绩要求需上传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2、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评委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分。技术部分39分施工总体概述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施工方案基本合理,较可行、较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施工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39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对本项目理解清楚,重难点描述全面,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对本项目理解基本清楚,重难点描述基本完整,解决方案基本科学可操作的,得3分;对本项目理解一般,重难点描述一般,提出一般的解决方案的,得1分;技术部分39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计划及措施科学可行,安排得当,得6分;计划及措施比较合理,安排基本满足,得3分;计划及措施一般,安排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39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分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及材料投入计划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进行综合阐述。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打分:计划科学可行,安排得当,得6分;计划比较合理,安排基本满足,得3分;计划一般,安排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39分安全文明施工6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方案科学可行,安排得当,得6分;方案计划比较合理,安排基本满足,得3分;方案计划一般,安排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39分施工质量保障措施6分供应商提供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可操作性强,质量控制措施明确,得6分;保证措施可操作性较强,质量控制措施基本明确,得3分;保证措施可操作性一般,质量控制措施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39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置合理性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方案可操作性强,布置科学合理,得4分;方案可操作性较强,布置较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布置科学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评分办法中涉及的证明材料须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证明材料需齐全并能清晰辨认并在有效期,且必须能清晰的表明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该项不得分。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获得最高评估分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3、保密要求从磋商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人自拟)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证明材料)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须附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下: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贵单位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郑重承诺:1、不出借挂靠资质;授权委托代表参与投标全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环节)工作。开评标如非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与,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期如发生异议或投诉,也将授权委托投标时授权委托代表本人参与处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将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招标人或管理部门的质询,否则,异议或投诉不成立;2、投标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出示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3、我公司(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4、我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非失信被执行人。5、我单位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6、我单位本次投标不存在以下情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7、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无在建工程;8、本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9、我单位保证投标时(包括投标有效期内)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否则我单位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余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等文件规定;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号:日期:年月日七、授权委托书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填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全部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名称)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八、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的号(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年月日9.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分包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分包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注: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作同比例变动。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备注……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备注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五、其它材料其它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史小微企业声明函(分包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连云港科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0722-KYGL-C2024-0004,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东农【2024】33号双店镇2024年人居环境水泥路项目一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等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32240462万元,资产总额为1429.09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等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江苏等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08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水泥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