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 国道日常管理养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2024)
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5-10 06:04:25
一、项目编号:N5105032024000025
二、项目名称: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金安路金山花园一栋 109号
689,541.3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
对我区28.948公里国道日常管理养护服务进行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2年9个月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689,541.3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天鹏(采购人代表)、王钊、杨春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660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成交供应商 :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 4868 1303
该项目成交金额为:689541.36元/年,合同价为1896238.74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纳溪区安富街道金森路 3 号
联系方式:0830-4282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
联系方式:0830-3198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先生
电话:0830-3198806
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0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磋商文件(2024042902).pdf
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0320240000252024-05-10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0分)人员配置(36分)实施方案(54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10365096.000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9541.36(元)(陆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壹元叁角陆分)。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雄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3709.87(元)(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捌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人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057.25(元)(陆拾玖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贰角伍分)。2四川雄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9.9405059.940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9541.36(元)(陆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壹元叁角陆分)。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雄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3709.87(元)(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捌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人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057.25(元)(陆拾玖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贰角伍分)。3四川人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是/否9.9304857.930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89541.36(元)(陆拾捌万玖仟伍佰肆拾壹元叁角陆分)。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雄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3709.87(元)(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玖元捌角柒分)。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人从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694057.25(元)(陆拾玖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贰角伍分)。-第1页-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单位名称)的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6658.7721588万元,资产总额为1359.82456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C: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个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泸州市纳溪区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0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尚德敬业诚信务实项目编号:N5105032024000025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泸州)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四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0320240000252.项目名称: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3.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694752.00元/年,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计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发布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获取磋商文件请潜在供应商自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www.ccgp-sichuan.gov.cn)成为注册用户,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或邮寄等其他方式)。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磋商地点: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十、磋商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地址:纳溪区安富街道金森路3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30-428205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694752.00元/年(大写:陆拾玖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94752.00元/年(大写:陆拾玖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5响应文件数量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实质性要求)2.电子文档U盘一份。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2磋商过程、结果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13工作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系人:代先生联系电话:0830-3198806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9号城北公交枢纽站底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4281798邮编:6463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备案。1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自贸区支行银行账号:230434430910012295220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查询。21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2备注1.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2.此项目如有更正信息,我公司将会在法定时间内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更正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磋商前自动保密,各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3.供应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与响应文件信息(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均须保持一致,否则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报名或发布结果公告时将无法识别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在报名至投标期间,进行企业信息变更导致采购系统无法识别从而使其投标利益受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公路管理中心。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本项目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标总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评分说明备注1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共同评审客观分2人员配置36分1.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投入管理人员:每提供1名管理人员得3.6分,此项最多得36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和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工资流水或工作关系合同证明材料)共同评审客观分3实施方案54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1.服务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流程;2.道路面养护难点、重点分析;3.道路维护抢通保通重点内容分析;4.公路日常养护培训方案;5.日常养护综合巡查方案;6.质量保证与控制方案;7.环境保护措施;8.文明作业措施;9.保通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或缺陷的扣3分,该项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错误,内容表述错误,引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错误,直接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共同评审主观分4.确定成交供应商4.1确定原则:(1)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取上述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4.2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取以下确定程序4.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4.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4.2.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4.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3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并公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单位。5.2对于评审过程中采购活动终止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6.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6.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6.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甲方委托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采购项目名称)进行采购,于XX年XX月XX日通过XXX(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XXX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4.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5.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二、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1.XXXX;2.XXXX;3.XXXX.…三、合同期限及支付方式1.合同期限: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2.服务费支付方式:。四、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五、履约验收1.验收方法及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相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程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2.1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服务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验收时间: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并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七、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八、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6.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验收工作。指派人员:,电话: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9.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指派人员:,电话:1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乙各方承担应承担的其他责任。九、违约责任1.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供应商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股)取消其成交资格由并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处理。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的违约金并限期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供应商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本条第2款进行处理。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供应商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十、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本项目不涉及)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约定:(1)XXX;(2)XXX;(3)……十二、争议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四、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XXX;(2)XXX;(3)……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行号:,行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草合同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546日常管理养护服务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G546日常养护管理服务 国道日常管理养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