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4)
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000-JSYC-G2024-0007
二
、
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云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0305MA1Y07EWX7
徐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康宁路1号高科金汇大厦内的办公用房2-12、12-9
85.83分
1597362.9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1.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
2.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
3.工期:60日历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志军、刘媛、倪晓林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为14181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8日
2.定标时间:2024年5月9日
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周喆颖
联系电话:0516-8580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
联系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85801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峰
电话:0516-858018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
品目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21:50
评审专家名单
无
总中标金额
¥159.73629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静
项目联系电话
0516-85801808
采购单位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62100601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楼3F、4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静
《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000-JSYC-G2024-0007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属于(建筑)行业;制造商为(江万元,苏云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1102资产总额为132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属于(建筑)行业;制造商为(江万元,苏云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9人,营业收入为1102资产总额为132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所投的产品需要逐条列出。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云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05.08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江苏云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102万元资产总额1328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4年5月6日中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型套测小规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办企业自微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解别企业急线类型。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000-JSYC-G2024-0007招标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4第四章评标标准…………………………………………25第五章采购需求…………………………………………27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0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4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共分七章: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2、项目编号:JSZC-320000-JSYC-G2024-0007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投标有关信息: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3.开标地点: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五、采购人1.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3.项目联系人:周老师4.联系方式:0516-85806721六、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3.采购项目联系人:王艳峰4.联系方式:0516-858018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目录一、总则二、招标三、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政府采购合同八、询问和质疑一、总则(一)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三)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五)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参加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七)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招标(八)招标文件的内容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资料表第四章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3.样品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九)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现场考察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开标前答疑会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三、投标(十)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语言书写,否则无效。(十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的构成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十三)投标函和价格表、商务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1.投标函和价格表:要求见本章十二、十三,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2.商务条件: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3.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十四)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3.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价格,投标人提交多个价格的投标文件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十五)投标货币。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十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采购人可以要求对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次,但该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0天。2.采购人应在距投标有效期满30日之前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有关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3.如果采购人发出要求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通知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没有收到投标人同意其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投标人不接受上述延期的要求。投标人不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十七)纸质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每份按本章十规定编制的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证明。(4)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5)投标文件装订的次序:见本章十二的要求。(十八)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加盖公章和/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和/或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4)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要求(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2)上述封袋上都应标明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3)上述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二十)投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派人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见前附表,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废标。(二十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收到投标文件后注意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二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二十三)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二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10.项目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15.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2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2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四、开标(二十五)开标:1.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选派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及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唱标。唱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唱标完成后当场提出,否则理解为没有异议并确认开标结果。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能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视同其已认可本次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其未到场。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8.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二十六)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二十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二十八)评标1.评标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①资格性审查。②符合性审查。(2)澄清有关问题。(3)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5)编写评审报告(评标报告)。2.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要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应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并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二十九)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将修正后的报价,形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确定回复时间),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要求及回复均通过“苏采云”系统。(三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十二)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三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十四)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三十五)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七、政府采购合同(三十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方式)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十七)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2.如果中标人没有遵守本章(三十九)1或本章(三十九)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及收款收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处存放期间,不计利息。如果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三十九)腐败和欺诈行为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1)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含义:①“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了谋求私利,影响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有价物品,并导致损害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和他人利益的行为。②“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隐瞒事实真象,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2)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撤消其已签署的合同。2.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八、询问和质疑(四十)询问和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第三章投标资料表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一、总则(一)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二)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工程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五)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五、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5.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招标(八)3样品要求: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九)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九)2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九)3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三、投标(十一)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12.1(十二)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3.所投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4.所投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注:(1)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范围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有)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即“开标时间”当天在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人评标时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内容后确定。二、资格条件(1-6项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一)报价1.《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商务资信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技术响应1.《工程量清单》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四、综合评审评分项(一)技术部分1.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第六章《采购需求》);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3.评分细则中评分得分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二)商务部分1.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五、综合评审评分项(一)企业报价折扣证明: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3、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十三)2商务条件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十二)1和(十二)2(十三)3交货、提供服务或开工竣工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十四)3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94.80035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图纸要求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包含分部分项施工涉及的各项费用投标方自行考虑,后期不予调整。(十五)以人民币报价。(十八)投标人应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电子投标文件1套(U盘)、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四、开标(二十五)1开标时间:2024年 5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开标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会议室(二十五)4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五、评标(二十六)评标小组的组建:评标小组成员构成:5人。(二十七)采用综合评分法。各评标因素权数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二十八)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施工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七、采购合同(三十六)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三十八)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时间及退款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四十)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接收人:王艳峰 联系电话:0516-85801808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开发大厦5楼附加说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分析表》PDF扫描件。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徐州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服务费行业指导价格标准中标金额货物服务工程收费上限100万以下1.50%1.50%1.00%最低5千元100万~500万1.10%0.80%0.70%最低5千元500万~1000万0.80%0.45%0.55%最低5千元l000万~5000万0.50%0.25%0.35%最低5千元5000万~l亿0.25%0.10%0.20%最低5千元1亿~5亿0.05%0.05%0.05%最低5千元5亿~10亿0.035%0.035%0.035%最低5千元10亿~50亿0.008%0.008%0.008%最低5千元50亿~100亿0.006%0.006%0.006%最低5千元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最低5千元备注:非政府采购项目收费标准,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自行商议。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低于5千元,按5千元收取;如高于15万元,按15万元收取。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7.多标段项目按总项目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8.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4.评分标准(评分细则)项 目评 分 依 据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成 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开标当天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核查方为有效。施工组织设计(50分)1、总体概述(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较全面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太全面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较全面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太全面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3、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较全面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不太全面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欠缺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8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管理(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管理,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较全面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太全面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8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较全面的得3分;基本具备的得2分;不太全面的得1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较强得3分;欠缺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8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6、安全文明施工方案(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较全面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太全面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6分)根据响应文件中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详实的得3分;较全面的得2分;基本具备的得1分;不太全面的得0.5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最低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8、现场配合服务方案(4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现场配合服务方案,对方案全面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价全面性(2分):全面详实的得2分;较全面的得1分;基本具备的得0.5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较强得1分;欠缺针对性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最低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依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方案和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全面性(4分):全面详实的得4分;较全面的得3分;不太全面的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较强得2分;欠缺针对性的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较切实可行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最低不得分。本章说明:1.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取所有评委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94.800355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备注:投标价的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图纸要求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包含分部分项施工涉及的各项费用投标方自行考虑,后期不予调整)。二、项目要求: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包括因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减)工程。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儿科一层改造:拆除、装修及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等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3.工期要求:60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范、相关文件及图纸设计要求。5.工程地址: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6.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7.甲控材材料品牌参见附件,甲方推荐品牌表。甲控材需在甲方推荐品牌表中选定。8.验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说明:(1)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2)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3)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四、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五、本项目无效标书判定(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3、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4、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6、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7、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8、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0、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1、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2、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2.1现场自然条件: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获取。(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2.2现场施工条件:供应商踏勘现场获取(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探资料等)。五、其他要求见:见《招标文件》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儿科一层改造:拆除、装修及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等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响应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以下标准孰高,则执行该标准:(1)现行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有关标准、规范;(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答疑;5、投标函及其附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肆套施工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因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审查的本工程所涉及的全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以外的原因复制本工程图纸、相关文件等,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任何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2)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3)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4)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6)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资料,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8)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9)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其他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10)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加盖鲜章)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指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费修建。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为清单漏项,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2.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现场管理,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并报发包人核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接入点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接入点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2.4.3提供基础资料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发包人相关规定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肆套,电子版壹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也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移交前的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赔偿等。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6)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9)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3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3点关联的任何费用。10)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11)因工程建设需要与相关单位协调处理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相关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总承包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13)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方案必须符合我市“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徐城管发【2018】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关于扬尘管控的相关规定要求。该费用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文件要求执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14)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自行与本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协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15)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认可。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每周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2次以上(含2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者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劳动合同,而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并认为该项目经理非承包人职工,无权履行职责,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过的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的1%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享有本合同单方解除权,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若合计缺席工地的例会超过3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5天(40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同时,发包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3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退场费用及其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3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退场费用及其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确须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若合计缺席工地的例会超过3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5天(40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同时,发包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3)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的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室,且无偿提供生活用水和用电、网络。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内涉及费用变化的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效。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12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文件规定及施工规范要求中间验收部位。(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3)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需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未留存影响资料或签证的,结算审计不予认可。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定:1)达到江苏省及徐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1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2)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100000.00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发包方有权上报主管部门。4)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方人员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2)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实施单位或个人。同时,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实施单位或个人。除此之外,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6)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7)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8)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扬尘、环境污染、安全等被有关部门通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给发包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中标价)中已含,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5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5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监理方的书面开工指令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发生后7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递交工期顺延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材料:①发包人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相关材料。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或相关材料不齐全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申请工期顺延的权利。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发包人出具同意工期顺延通知书,顺延的工期以通知书载明为准;审查不通过的,由发包人出具不准予工期顺延通知书。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不调整。承包人放弃主张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如因设计有重大调整,工期酌情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场费用、发包方更换承包人产生的损失及其它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施工期间,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通知文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工程设备应留存产品合格证备查。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质量合格外,还应当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身财产损失、罚款、赔偿、其他工程工期延误)的,无论承包人是否已经履行产品检测义务,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存在缺陷而承包人未能检测出问题的设备或材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设备材料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身财产损失、罚款、赔偿、其他工程工期延误)。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要求。未按规定报送样品,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后三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①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甲控品牌的技术参数要求。②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前28日历天前呈报发包人。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填写意见及加盖核准章。③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④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封存的样品作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用以保存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⑤若样品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制作,直到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购或制造。如报送的样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清单工程量漏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3)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补,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4)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减少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材料价格参考当期造价信息,综合单价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结算时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④以上变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5)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同时不因施工内容的减少向发包人索赔或主张其它任何费用。如不积极完成上述施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1.13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除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引起变更、清单漏项、清单量不足、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合同约定的需要调整的情形外,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情况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②承包人承认在递交投标书之时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并经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之情况。承包人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③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合同报价书中包含的项目,承包单位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⑤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等新增或减少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4)确定;如发包人安排他人施工新增或减少工程项目,承包人承诺予以配合,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⑥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应有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予调整。⑦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同时不因施工内容的减少向发包人索赔或主张其它任何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引起的新增项目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进行结算。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工程清单误差引起的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人工费调整执行相关文件,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文件发布的除外。③其他执行专用条款10.4、10.7等相关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主要施工人员进场开工且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合同生效且主要施工人员进场开工且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竣工备案且承包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收到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表后28个工作日内付至经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款的100%。注:1)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2)节点付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3)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代缴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进度款支付报告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签约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日内完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完整、清晰,按类别、专业及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目录)肆套。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真实的结算资料180天内对双方无争议的事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及调整因素,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结算审核。若因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核时间相应顺延,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期限相应顺延。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结算审核工作且收到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请表后28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质量保修书约定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6)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7)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11)违反其它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的:每延迟一日历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天,延迟超过3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有合理的原因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的,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承包人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场费用、发包方更换承包人产生的损失及其它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的: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不超过五天的,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五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相关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清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向发包人支付撤离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价值双倍的违约金。(6)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壹万元/次或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7)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价款的3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退场,因退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价款的3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退场,因退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验收按前述有关条款执行。除由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自行整改合格外,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取;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足。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据实结算,但应当扣除如下款项:①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罚款等;②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接该工程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招标代理费、工人工资、清场费用等;③自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至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办理完毕工程交接事宜之日止,均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工期延误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或费用。(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据实结算,但应当扣除如下款项:①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罚款等;②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接该工程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招标代理费、工人工资、清场费用等;③自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至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办理完毕工程交接事宜之日止,均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工期延误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或费用。(13)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11)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14)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5)已明确责任,但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免费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如因拖欠相关款项引发上访、闹事、围堵工地、围堵承包人工作场地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拖欠的工资或材料款可由发包人代为支付,承包人对此部分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但是每次代付,承包人应当按照代付款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21.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涉访的(包含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有涉案、涉诉、涉访引起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21.3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江苏省)》(DGJ32/J203-2016)、《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政令第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通知》(徐大气办〔2021〕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夜间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2号)、《徐州市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标准化治理实施意见》、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的规定。2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工作,并同意接受发包人的管理。21.5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组织、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6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现场管理体制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公布便于检查,承包人承担工程中所有安全风险,如施工中因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自身及承包人原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妥善解决,如解决过程中发生停工,执行相关条款,所造成的工期拖延,执行延误工期条款。21.7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与增项时,付款进度不予调整,此两项费用调整于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21.8工程中所有材料:工程中所有材料必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纸要求、发包人要求。21.10承包人如有违反相关的廉政规定的,将被列入公安机关招投标黑名单。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5,000元/次。(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50,000元/次。(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5%/次。21.1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21.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21.1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承担完毕违约金或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14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15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16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21.17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1.18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1.19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承担完毕违约金或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20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债权不得转让,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21.21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21.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21.2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确认,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21.24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发包人或承包人)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承包人或发包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21.25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即时将关于工程决算资料报发包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的,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21.26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调度、协调,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在合同工期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21.27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由承包人负责尽快办理施工合同归集、施工相关手续,监理方、发包人做相应配合。办理手续过程中,承包人若有推诿、不及时办理等情况,在进度款中扣10000元/次。21.28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供电公司)有权对本工程材料质量和检测、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请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处理。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洁自律协议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书面和/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修——在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在非工作时间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工程保修服务承诺1)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2)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做到:A、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发包人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B、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应答的紧急维修服务。4.工程保修原则及质量回访计划A、工程保修原则①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本着“向发包人负责,让用户满意”的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以优质迅速的维修质量维护承包人利益。②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将对所有缺陷的进行无偿检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工程移交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内每3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每6个月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回访书面记录,制定检修方案,进行彻底的整改,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此表格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8廉洁自律协议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有效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在建设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二、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4、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5、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包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三、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2、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承包人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工作人员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进行报复。五、承包人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发包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5%作为违约金,同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六、本廉洁自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电子签章):承包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地点:附件9 甲方推荐品牌材料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范围装饰类1地砖箭牌、欧神诺、新中源2墙面砖 箭牌、欧神诺、新中源3铝型材材料厚度1.2mm国标4外窗玻璃5+9A+5中空安全玻璃国标5钢质防火门含门锁、闭门器及五金件亚亚、步阳、北京霍曼6SBS防水卷材4mm厚/-25°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国标7医用钢质门锁、全包套亚亚、步阳、南京格满林8塑胶地板厚2mm德国诺拉、LG、洁福、得嘉,北新9硅酸钙板厚4mm台荣、阿姆斯壮、新北龙10防水石膏板9.5mm泰山、龙牌、可耐福11乳胶漆环保无味三棵树、立邦、多乐士12铝扣板 厚0.8mm氟碳欧斯宝、金顶、欧陆13厕所隔断 蜂窝铝板国标14冰火板燃烧性能A级;材质:防火纤维水泥板;厚度:8mm;规格:2440*1220*8mm国标安装类1直流无刷风机盘管 特灵、开利、麦克维尔、顿汉布什2LED灯具欧普、雷士、TCL、飞利浦,五光十色3窗式换气扇 8寸、带前后网艾美特、奥克斯、美的4天花板型换气扇 自带止回阀欧斯宝、金顶、欧陆5电线、电缆远东、宝胜、江南、上上,上海朗达6开关插座西蒙、德力西、TCL7配电箱元器件ABB、施耐德、西门子8洁具箭牌、九牧、法恩莎9阀门沪杭、竹箦、良工、埃美柯10冷热水管道及配件金德、联塑、瑞河11排水管道金德、联塑、瑞河12薄壁不锈钢管及管件同享、纯雨、民乐、双兴,旺坤13抗震支架江苏鼎特威,优力可,盛年科技投标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根据徐医附院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000-JSYC-G2024-0007]招标文件,(姓名)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1.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5.投标人不在投标初始有效期内撤回投标。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科楼一层改造工程 医疗卫生用房施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