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老旧警报器 其他通信设备 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024)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

二、项目名称: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
70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通信设备
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
欧丽信大
JDSK-2000WE-SH
18(台)
39,100.00
703,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泓宇、周国刚、方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协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再下浮2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4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51150024210200002984[2024]00194,采购预算品目为A02089900其他通信设备,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0000元,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3号
联系方式:0831-2025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0831-8082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31-8082966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1).jpg

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4050701).rar

评审情况表-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pdf

2.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单位名称)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6人,营业收入为7794.05万元,资产总额为20345.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0日单一来源协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购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成都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1章协商邀请1第2章协商须知42.1适用范围42.2定义4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42.4拟定供应商42.5协商费用42.6响应文件42.7履约保证金72.8知识产权72.9协商程序72.10确定成交供应商92.11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12成交结果92.13质疑与投诉102.14签订合同102.15合同公告102.16合同备案102.17履行合同102.18验收102.19资金支付102.20政采贷102.21招标代理服务费11第3章协商内容12第4章响应文件164.1响应文件格式164.2报价表20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26第1章协商邀请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委托,对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拟定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采购内容: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具体要求见协商文件“第3章协商内容”。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七、拟定供应商、地址及单一来源理由:供应商名称: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单一来源理由:宜宾全市目前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最新频率的警报控制系统,含固定中央站、车载中央站、数字中转站、警报分控中心、警报控制终端和多媒体警报控制终端的规模。目前我市主城区及各区县使用的均为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警报控制系统及警报控制终端设备的接口定义、加密手段、数据格式、软件程序不相同,如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警报控制终端设备,则存在无法保证与我办现有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互联互通和匹配兼容,造成自成系统,产生互不兼容的问题。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人防警报行业标准的主要参编单位,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单位,其生产的防空警报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其中人防警报中央站控制器、人防警报控制器、电声警报器为该公司专利产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控制软件、人防警报控制器软件、人防电声警报器控制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八、协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协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23:59。协商文件获取方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协商文件申请并下载协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供应商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十、洽谈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双子星3单元2楼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十二、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协商须知)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人:敬女士电话:0831-2025322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账号:51001406137051526738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831-8082966电子邮件:采购文件获取:sczz@sczz84510079.com采购项目咨询:xiex@sczz84510079.com开取发票专用邮件:fapiao@sczz84510079.com2024年5月7日第2章协商须知121.1.适用范围122.12.1.1.本协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协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1.2.本协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2.定义2.22.2.3.“采购人”、“甲方”系指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组织方。2.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6.“供应商”系指获取了协商文件的,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参与协商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2.7.本协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1.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2.3.8.符合协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3.9.向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了协商文件并登记备案。1.4.拟定供应商详见协商邀请。1.5.协商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协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6.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1正2副,协商草案1正2副。2.响应文件、协商草案的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3.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1.6.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协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2.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协商活动。1.6.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商函;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注: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①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复印件加盖公章。);4.相关资格承诺函;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6.4.协商草案供应商应根据协商文件第3章协商内容,自行准备协商草案参与协商,协商草案应包括:1.技术响应;2.商务应答;3.实施本项目的人员情况;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6.5.报价表协商后,供应商应提交报价表和采购标的成本和同类项目业绩等,报价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1.6.6.协商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1.6.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8.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按协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签署、盖章(①、协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协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3.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1.8.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9.协商程序1.9.9.供应商报名拟定供应商应按协商邀请要求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1.9.10.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1.9.11.成立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协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协商工作。1.9.12.资格审查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协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协商文件规定。2.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序号项 目合格条件结论1协商函符合协商文件要求。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符合协商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协商文件要求。4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是否符合本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符合协商文件要求。3.资格审查结束后,协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1.9.13.协商1.1.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对技术、商务、合同草案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协商。1.2.协商内容为第3章协商内容和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1.3.协商后,协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1.4.协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1.9.14.报价协商后供应商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9.15.协商情况记录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1.9.16.协商失败情形协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商失败:1.协商结束,供应商不能满足协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2.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3.其他无法继续开展协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1.10.确定成交供应商1.1.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协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2.采购人收到协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1.11.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说明)。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2.成交结果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将协商情况进行公示。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1.13.质疑与投诉成交结果发出后,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14.签订合同1.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1.2.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1.15.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6.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17.履行合同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18.验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1.19.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1.20.政采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1.21.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协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5%再下浮20%。第3章协商内容1.项目概况为增加我市主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满足我市警报系统统一控制要求,拟对我市主城区现有警报系统进行扩容。2.主要功能或目标实现警报系统统一控制,增加我市主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3.采购要求产品需满足人民防空警报控制系统行业标准。4.商务要求(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2)交货地点:宜宾市(3)付款方式: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一次性支付。(4)验收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5)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6)售后服务: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为保障售后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维修或提出解决方案。2)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3)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资料,应包括:响应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本项目预算品目为A02089900其他通信设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单位数量是否允许进口是否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台18否否否否工业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1.能接收采购人现有最新频率中央站控制器(含固定和车载)及现有最新频率数字中转站的遥控控制指令,并能将执行信号回示至中央站。2.有/无线遥控和电声警报器一体化设备。3.采用四信道自动扫描接收解码及回示,有/无线独立信道双重控制。4.采用数字通信技术。5.功放类型:高效BTL大功率功放。6.警报信号源制式:数字警报信号源。 7.具有人防报警、遥控广播、通话及报时功能。8.输出功率为:2000W。 9.失真≤1%。10.频响≤2dB。11.效率≥95%。12.发射功率:25W。13.无线信道采用超短波跳频电台参数要求:13.1频率范围:人防专用频段。13.2频率间隔:25KHz。13.3工作方式:定频模拟话、定频数字话、定频数据传输、跳频数字话、跳频数据传输。13.4跳频速率为100-1000Hops/s。13.5数据速率:2400bps;1200bps。13.6频率稳定度:1×10-6 。13.7抗跟踪干扰:已同步的电台每跳的最后30%完全被干扰时应能保持同步。13.8接收机性能指标:13.8.1数字调频灵敏度:0.5uV。13.8.2杂散响应抗扰性:≥ 65dB。13.8.3互调响应抗扰性:≥ 55dB。13.8.4限幅特性:≤2dB。13.9发射机性能指标:13.9.1载波输出功率:25W。13.9.2临道功率比:≥ 35dB。13.9.3杂散发射分量:≤-60dB。13.9.4调制灵敏度:15-25mV。13.9.5残余误码率:≤1×10-5 。18台第4章响应文件341.22.响应文件格式1.22.17.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1.22.18.协商函(格式)致: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对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协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1.1.供应商名称及概况:A.供应商名称:B.地址:邮编:传真/电话:C.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D.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1.1.2.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1.1.3.相关响应文件按照本项目协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附后。1.1.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内有效。1.1.5.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协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1.1.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协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1.1.7.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按照本协商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日期:1.22.1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协商。代理人在本次协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不允许粘贴。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身份证复印件背面1.22.20.相关资格承诺函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承诺(说明:填写“已经具备”或“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一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我方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承诺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日期:1.23.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报价 (大写) 元(小写)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如涉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1.23.1.针对本项目的成本说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但必须明确说明成本金额,格式不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日期:1.23.2.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年份委托方采购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日期:1.23.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协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23.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1.2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的《协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协商情况记录》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货物(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序号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计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协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权利和质量保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五、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协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协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六、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买方:卖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单一来源协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购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成都二○二四年五月目录第1章协商邀请第2章协商须知2.1适用范围2.2定义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4拟定供应商2.5协商费用2.6响应文件2.7履约保证金2.8知识产权2.9协商程序2.10确定成交供应商2.11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2成交结果2.13质疑与投诉2.14签订合同2.15合同公告2.16合同备案2.17履行合同2.18验收2.19资金支付2.20政采贷2.21招标代理服务费第3章协商内容第4章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格式4.2报价表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第1章协商邀请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委托,对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拟定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协商。一、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二、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四、采购内容: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具体要求见协商文件“第3章协商内容”。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七、拟定供应商、地址及单一来源理由:供应商名称: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单一来源理由:宜宾全市目前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最新频率的警报控制系统,含固定中央站、车载中央站、数字中转站、警报分控中心、警报控制终端和多媒体警报控制终端的规模。目前我市主城区及各区县使用的均为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警报控制系统及警报控制终端设备的接口定义、加密手段、数据格式、软件程序不相同,如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警报控制终端设备,则存在无法保证与我办现有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互联互通和匹配兼容,造成自成系统,产生互不兼容的问题。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人防警报行业标准的主要参编单位,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单位,其生产的防空警报设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其中人防警报中央站控制器、人防警报控制器、电声警报器为该公司专利产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控制软件、人防警报控制器软件、人防电声警报器控制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综上所述,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八、协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协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9日23:59。协商文件获取方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注:供应商只有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完成获取协商文件申请并下载协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供应商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十、洽谈时间:2024年5月10日14:30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双子星3单元2楼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十二、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协商须知)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人:敬女士电话:0831-2025322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东段113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账号:51001406137051526738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831-8082966电子邮件:采购文件获取:sczz@sczz84510079.com采购项目咨询:xiex@sczz84510079.com开取发票专用邮件:fapiao@sczz84510079.com2024年5月7日第2章协商须知2.1适用范围2.1.1本协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协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2.1.2本协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2定义2.2.1“采购人”、“甲方”系指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组织方。2.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协商文件的,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响应文件参与协商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2.5本协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3.1符合协商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3.2向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了协商文件并登记备案。2.4拟定供应商详见协商邀请。2.5协商费用无论协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协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6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1正2副,协商草案1正2副。2.响应文件、协商草案的Word或WPS版本一份,PDF版本一份。3.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4.若电子文档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2.6.1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协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或印章)、护照除外。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6.2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协商活动。2.6.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商函;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注: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①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②复印件加盖公章。);4.相关资格承诺函;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2.6.4协商草案供应商应根据协商文件第3章协商内容,自行准备协商草案参与协商,协商草案应包括:1.技术响应;2.商务应答;3.实施本项目的人员情况;4.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2.6.5报价表协商后,供应商应提交报价表和采购标的成本和同类项目业绩等,报价表应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2.6.6协商情况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2.6.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6.8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按协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签署、盖章(①、协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②、协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的,系指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3.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作要求。2.8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标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9协商程序2.9.1供应商报名拟定供应商应按协商邀请要求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2.9.2接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2.9.3成立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协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协商工作。2.9.4资格审查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协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协商文件规定。2.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序号项目合格条件结论1协商函符合协商文件要求。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符合协商文件要求。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协商文件要求。4相关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按单一来源协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2)是否符合本单一来源协商文件中《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符合协商文件要求。3.资格审查结束后,协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2.9.5协商1.协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对技术、商务、合同草案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协商。2.协商内容为第3章协商内容和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3.协商后,协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4.协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9.6报价协商后供应商进行报价,供应商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4.2.2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年份委托方采购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代理人(签字):日期:4.2.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协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2.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2.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的《协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协商情况记录》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协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序号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计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协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权利和质量保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时自行补充)五、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协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协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六、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买方:,卖方: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买方:30卖方:名称(公章):,名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资格性及实质性评审情况表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4000097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老旧警报器更新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通过实质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最后报价(元)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是/703,8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警报器 其他通信设备 电声警报控制终端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