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中标结果公示(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91320594MA7H3HNH33
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666号C号楼一层
99(均分制)
1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2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子英、苏小彦、张建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以内按1.5%、100~500万元按1.1%、500~1000万元按0.8%,1000-5000万元按0.5%,5000万以上部分按0.2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238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
联系人:苏小彦
联系电话:58693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
联系人:殷涛霞
联系电话:18012618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涛霞
电话:180126189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苏州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采购项目: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书第二章磋商响应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书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小写(¥1800000.00)。采购需求: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服务时间:12个月。服务地点:具体根据采购方指定地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4年4月28日00:00至2024年5月7日23:59止(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5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八、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苏小彦电话:0512-58693258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610室电话:0512-681369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涛霞、刘秀萍电话:0512-68136997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第一条说明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二条词语释义1、磋商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2、磋商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响应: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7、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8、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10、天:日历日。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采购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信息)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磋商供应商第三条合格磋商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四条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条磋商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第六条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第七条联合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三、磋商采购文件的说明第八条磋商文件1、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采购文件3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2、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不是直接从磋商采购单位处获得的,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可以依法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条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2.招标代理公司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3、为使磋商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推迟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磋商供应商。变更书面通知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二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4、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采购文件、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第十一条勘察现场1、根据自身需要,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2、磋商采购单位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磋商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磋商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磋商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经磋商采购单位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磋商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磋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磋商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磋商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磋商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第十二条提示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2、无论是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都应将磋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第十三条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磋商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磋商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第十四条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一)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磋商报价明细表;4、供应商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自拟);7、《类似业绩一览表》;8、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9、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0、其他可以证明磋商响应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磋商响应文件由文件组成中“1-10”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上述“1—5”款规定的资料。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符合性审查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十五条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府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2、磋商响应单位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磋商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第十六条磋商保证金:无第十七条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当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采购单位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磋商程序和评审办法第十八条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第十九条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专家评委组成。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2)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磋商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磋商采购单位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第二十条评审内容的保密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磋商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在评审期间,磋商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第二十一条对磋商响应文件初审1、开始磋商后,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磋商小组认为在磋商承诺函中无法修正的则有权将其拒绝:(1)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3)与磋商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4)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5)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选择性的;(6)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7)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经磋商小组认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9)其他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2、磋商采购文件提供的功能要求、技术指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磋商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3、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采购文件处理,该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成交;(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二十二条项目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二十三条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1、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审办法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在全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服务状态和服务期;(2)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3)磋商供应商的服务状态及销售服务措施;(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5)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第二十四条成交单位的确认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磋商采购单位的委托向磋商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磋商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第二十五条合同授予标准磋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磋商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第二十六条成交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结果。4、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二十七条合同的签订1、公告期结束后30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第二十八条成交服务费1.成交供应商须按下述费率标准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1.1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1.2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第三章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甲方委托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采购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单位,现依照磋商采购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一、采购内容: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价格与支付: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2、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3、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待活动结束后按实际出行人数及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结算。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和考核结果开具相应金额全额发票。4、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直接转入中标人的账户。三)、合同服务时间: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二、服务质量与考核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要求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并由甲方按照具体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者部分服务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2.检查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回已付项目经费、项目荣誉和奖励,同时在媒体通告,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招投标或甲方主办的其他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制订工作方案、管理制度。2.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履行承诺,保证质量。3.乙方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和评估,并向第三方提交监管和评估所需的所有项目信息和资料。4.按合同约定,对使用人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置,对违反国家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乙方应主动接受并配合甲方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指导和监督。6.乙方在实施项目中的人身安全及工伤或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对其履行本合同开展的管理或培训或其他任何活动中因乙方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负相应法律责任。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档案资料。8.乙方应对实施项目获知的管理或活动对象的隐私或其他人身、财产信息保密,除为本项目实施之目的,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人披露,否则应当对被侵权对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保证所有对象的安全,如有意外,所有赔偿及义务责任归乙方所有。10.乙方须为出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四、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二)乙方违约责任1.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预付款,预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2.项目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甲方终期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余款,如余款仍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五、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含特殊情况、财政经费政策性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含特殊情况、财政经费政策性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3.因不可抗力(含特殊情况、财政经费政策性调整),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内没有完成的活动不再延续,费用按实际完成的相应比例结算。六、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生效的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附则合同份数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二、项目名称: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三、服务时间:12个月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述:本次招标内容为: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根据《关于建立苏州市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苏人保事〔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4年组织开展事业人员健康休养工作。2.服务标准:1.休养时间:2024年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拟于5-9月份组织开展,共安排5批次,每批50人左右,含往返4天时间。2、休养地点:人均经费约4500元,地点拟安排在省内或安徽、浙江等周边省份。3、用餐标准:用餐方面所涉及到7个正餐,一般中餐标准不低于50元/人,晚餐标准不低于60元/人,其中一次聚餐标准不高于100元/人。4、住宿标准:酒店入住标准为各城市的标准,一般不超350-450每人。5、出行:包括全程交通。若全程汽车,车辆需确保用三年内的新车,车况优良卫生好,为确保行程安全运行,400公里以上需配备二名驾驶人员服务,若高铁出行,按二等座标准核发;6、游:四天三晚所涉及的行程安排确保松紧有度体现休养的目的,所有涉及的点位费用需全部纳入,不再出现任何的自费项目,且每车需配备一名全陪导游服务和一名地方导游服务,双导服务确保行程安全顺利,并购买最高限额的出行保险,出游意外险保额为50万元/人,保费30元/人;7、事业人员疗休养项目不涉及任何的娱乐项目;8、事业人员疗休养项目不涉及任何的购物行为,均为纯休养目的。(三)其他要求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导游证。2、为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如响应单位注册地为非张家港市,响应单位应当提供在张家港市的办公地点租房证明或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在张家港市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3、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执行或优于响应文件服务方案执行。4、交通保障:响应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将全程安排交通工具,保障正常出行,全方位考量健康休养人员出行需求,有效实现健康休养人员出行便利。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的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遇到问题障碍时,需要快速提供响应的服务和提供解决方案,协助问题障碍的解决。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6、投入本项目所需的工作人员所用设备、器材均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承担费用。7、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8、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体现下列方案:(1)响应供应商就出现活动意外、涉及安全等活动意外时,是否可以及时有效进行执行应急处置,提出相关应急方案。(2)响应供应商针对团队的纪律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方案。(3)针对本项目响应单位提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4)响应单位就出行中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规范等方面提供安全文明规范服务方案。五、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待活动结束后按实际出行人数及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结算。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和考核结果开具相应金额全额发票。六、其他1、响应单位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和必须达到的标准,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偏离表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响应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成交单位必须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等。低于国家和地方工资标准及社保政策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4、因成交单位现场管理不到位、相关处罚,全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且有权对成交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从支付费用中给予扣除。5、如果成交单位在合同约定完成期限内没有完成项目,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1%,连续三次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6、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七、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八、信用记录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成交原则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为成交候选磋商响应单位。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作为中标人;得分且实际投标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得分直接按20分计入,二者相加为投标人的总得分。二、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技术与方案及其它占80%(权重)。(一)报价得分(20.0分)所有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均为20.0分。(二)服务方案(58.0分)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服务方案7.0分响应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及特点有针对性的编制总体计划和服务方案(包括路线、行程、交通、餐饮、住宿、景点等方面),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服务质量管理措施和方案7.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质量管理措施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出行路线、行程安排方案8.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出现路线、行程安排方面等方面提供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交通保障方案8.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交通保障等方面提供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工作人员所用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3.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设备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6.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宣传、安全预案等方面)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7、针对团队的纪律管理等方案6.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团队的纪律管理等方面提供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8、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6.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特殊事故(情况)措施、应急防恐措施、治安应急措施等方面,需提供以往案例介绍和图片说明),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9、响应供应商企业管理规章制度3.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10、服务人员安全文明规范方案4.0分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安全文明规范方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部分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三)人员配置及本地化服务(7.0分)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4.0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具有导游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注: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本地化服务3.0分响应供应商在张家港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分支机构的得3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本项最高3分。(四)投标人综合实力比较(15.0分)1、类似项目业绩15.0分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类似项目,有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15分。注: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类似业绩日期计算:以合同日期为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方式、交货期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投标文件目录一、封面二、磋商响应承诺书三、开标一览表四、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7.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一、封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二、磋商响应承诺书磋商响应承诺书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方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磋商响应总报价应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服务所需要的人员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工资、节假日补贴、伙食费、保险等)、利润、税金以及其他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政府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特定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有关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公章):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分包号:分包1注:1.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服务所需要人员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高温费、加班工资、节假日补贴、伙食费、保险等)、利润、税金以及其他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单价(不可竞争报价)1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4500元/人投标总价: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单价(不可竞争报价)1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4500元/人投标总价:元2.响应单位在报价中必须考虑到服务期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风险因素,期间国家政策规定若有调整,调整部分费用由成交单位自理。投标报价分析表(综合单价)采购编号:JSZC-320582-RFZB-C2024-0006项目名称: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响应单位全称(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元)1人力成本2差旅费3办公费用4税金(要求投标单位申明为一般纳税人明确 %或小规模纳税人明确 %或其他明确 %,)5......6.........合计备注:响应单位报价和最终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办公费用、税金这4项的单价和总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单位最终报价内容明细少于投标单位首次报价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资格条件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方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响应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序号 证书名称 查看   注: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独立开展业务的授权,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可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响应单位签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电话: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年度 说明 查看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6.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日期: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符合性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付款办法2服务时间3服务地点4休养时间说明:1、无偏离应在本表“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岗位姓名年龄性别技术职称备注123注:请按以上格式自制表格填写。投标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生产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3年 万元营业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两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八、服务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九、类似项目业绩表类似项目业绩表单位名称:(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管理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说明:以上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张家港市事业人员健康休养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141.87万元,资产总额为486.07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024年5月11日注:供应商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标准,明确标的承接企业所属企业类型。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