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
一、项目编号:QZZC-2024-C2-50024-GXHX
二、项目名称: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988924.41(元)
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宾二路128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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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
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
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90日历天
陆琳琳
桂24521210228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蒙兆龙,韦登亮,何彬光(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92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
联系方式:0777-6513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9-1号发展大厦东楼住宅楼A座二十六层2602号房
联系方式:0777-6600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香丽
电 话:0777-6600889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94.4K
磋商文件.pdf714.4K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的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2人,营业收入为14691.87万元,资产总额为9968.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0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证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广西汇智建设工程限公司属中型企业,(证件有效限期:2024年01月0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特此证明。广西汇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01月02日注:本证明有效期为一年,一式贰份,一份送达被证明人,一份存档。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编号:QZZC-2024-C2-50024-GXHX招标人: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28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第四章磋商报价说明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QZZC-2024-C2-50024-GXHX]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QZZC-2024-C2-50024-GXHX]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ZZC-2024-C2-50024-GXHX项目名称: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陆角整(¥1998456.6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陆角整(¥1998456.60)采购需求: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磋商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在线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2.磋商保证金:无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400-881-7190)。(3)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凭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竞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灵山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和平路37号联系人:梁雪玲联系方式:0777-65135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9-1号发展大厦东楼住宅楼A座二十六层2602号房项目联系人:黄香丽联系方式:0777-6600889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4月2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名称: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编号:QZZC-2024-C2-50024-GXHX2供应商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磋商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竞标报价竞标报价:1.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2.磋商报价为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3.本项目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合同价含服务资料、人员成本、服务费、管理、材料、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4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5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接受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准备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邮件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2)递交时间:出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无法按时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的,在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之时起15分钟内递交,否则,竞标无效。(3)供应商邮件发送的内容如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4)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竞标有效期竞标有效期:竞标截止日期后60天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0磋商时间和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评标方法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数为0项。1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无。14采购预算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陆角整(¥1998456.60)15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16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恒鑫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7-6600889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江滨二路124-31号17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0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18采购代理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19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0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21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位置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补充事项:成交供应商需在确定成交3日内打印盖章叁份响应文件提供给代理机构,作为成果文件装订使用。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9: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发包人:地址:担保权人/承包人:地址:保证人:地址:(承包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应支付的预付款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元,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序号名称实际金额(元)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其中:人工费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其中:人工费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元,(小写)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请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元,(小写)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工程名称:,编号:致:,(发包人全称)我方于至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序号名称申请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予核准。承包人(章)造价人员承包人代表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监理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复核意见: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造价工程师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审核意见:□不同意。□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发包人(章)发包人代表日期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工程名称: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日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日期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日期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日期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特色旅游产品展销中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