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024)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224210200012747-XM001
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39.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源亿筑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6层1604室
中标金额:139.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源亿筑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6层1604室
91110108563680783M
139.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0.2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源亿筑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
139.8万元
139.8万元
依据《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1〕386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43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克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薄弱点,提高消防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采购要求:辅助科内人员开展抽查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等工作,包括:开展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对工程竣工阶段现场监督检查等。

依据《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1〕386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43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克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薄弱点,提高消防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采购要求:辅助科内人员开展抽查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等工作,包括:开展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对工程竣工阶段现场监督检查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亚军、李光义、马彬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184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        
联系方式:王迦雯,63028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星湖科技园区兰格加华南1区19号            
联系方式:丁伟,135214948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伟
电 话:  1352149481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6: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亚军、李光义、马彬涵

总成交金额
¥13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伟

项目联系电话
61530680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302886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星湖科技园区兰格加华南1区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1530680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消防监督(第二包)(1).docx

附件2
中小声明函(消防监督第二包).jpg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包号:11010224210200012747-XM001-02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3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224210200012747-XM001-022.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1501依据《北京市关于深化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21〕386号)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43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克服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薄弱点,提高消防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采购要求:辅助科内人员开展抽查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消防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等工作,包括:开展消防施工质量监督,对工程竣工阶段现场监督检查等。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具备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或建筑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南区1-19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南区1-19。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文件+线下响应”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2.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无法获取,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5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下递交。2.6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至采购文件要求的地点。2.7线下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进行线下磋商。3同一供应商可以下载、递交多个采购包,但只能成交其中一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地址:王迦雯联系方式:630288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南区1-19联系方式:丁伟13521494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伟电话:135214948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 包: /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行号:/11.7.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 日历天。13.1响应文件份数1正3副20.1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丁伟 13521494811;通讯地址:北京通州区台湖镇经略天则南区1-19;邮 箱:fjhx_dailibu@163.com 。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的报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服务费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成交金额(万元)服务类型成交金额(万元)货物采购费率服务采购费率工程采购费率100 以下1.5%1.5%1.0%100-5001. 1%0.8%0.7%500- 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 100000.25%0. 1%0.2%10000- 1000000.05%0.05%0.05%1000000 以上0.01%0.01%0.01%公司名称:北京赋佳慧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6736479851C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帐 号:01090849300120105145382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13.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响应无效。13.4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纸质版响应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纸质版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4.4供应商应拟派委托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人非法定代表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应提供有效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 应提供有效的 “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 应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同时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 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 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 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 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 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 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 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 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无 须 供 应 商 提 供,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1-4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 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 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 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 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 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 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 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的资 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 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 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 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 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 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响应 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 应满足本表 3-2 及 3-3 项规定。3、本表序号 3-4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 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 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 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 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 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原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 承接主体的要 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供应商不属于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金。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递交;3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 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 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4分;技术部分76分;报价部分1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01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14分(1)除项目负责人外,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 每个专业不少于 1名技术人员,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 职称,得10分;不提供或不符合的,得0分。(2)项目负责人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以及满足监督服务工作需要的,得1分;同时配置供应商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处理突发情况的,得1分。(3)上述人员中,有1人有消防设计经验的,加1分,最多加2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不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注:以上人员都需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得分。02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14分深入理解项目,对重点难点、预期目标及对以往项目的认识分析透彻详实,得14分;项目理解层次高、分析较透彻,得10分;项目理解不到位、分析不透彻、不详实,得6分;项目理解浅,分析不切实际,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02工作实施方案15分工作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可行性高,优于需求,得12分;方案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高,满足需求,得8分;方案无针对性、欠合理、可行性低,得4分;方案无针对性、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2工作实施方案15分项目组各专业人员组成层次、组织架构和职责清晰合理,对材料审查、初次、复验工作的人员安排合理,得3分,项目组各专业人员组成基本满足要求,对各部分工作的人员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人员组成、安排不合理,得0分。02质量控制方案15分质量控制措施详实、针对性强、合理性强、可行性高,优于需求,得15分;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性较强、合理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需求,得10分;方案针对性不强、合理性欠缺、可行性低,得5分;方案不切实际,针对性较弱、合理性及可行性较低,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2进度安排方案10分进度安排方案科学、合理性强、可行性高,得10分;进度安排方案较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较强,得7分;进度安排方案欠科学、不完善,有一定可行性,得5分;进度安排方案合理性及可行性较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2仪器设备安排10分设备覆盖建筑、水、暖通、电气等专业监督要求,功能全面、技术先进,优于项目需求,得10分;设备合理,满足基本的功能,满足项目需求,得8分;设备覆盖欠全面,满足大部分功能,得5分;设备覆盖欠全面,且功能有不足,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2应急预案7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突发情况、特殊时期):应急预案全面详实、针对性强、可行性高,能应对突发情况和特殊时期,优于需求,得7分;应急预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满足需求,得5分;应急预案不详细、无针对性、可行性低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02供应商须为采购人配置安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手机端和电脑端)5分供应商承诺为采购人配置安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手机端和电脑端),得5分,否则不得分。03报价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一次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一次报价)×分值。合计10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息息相关。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中的有关消防验收职责和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工作,需引入第三方验收监督服务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按时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要求。二、商务要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暂定面积:60万平方米。三、服务内容1监督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及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其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2监督抽查次数与时间安排①监督抽查次数:每个工程计划监督抽查4次。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监督抽查次序时间安排1监督工作开始阶段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3装饰施工阶段4工程竣工阶段3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工作开始时,第1次到现场的监督检查内容:①设计文件是否有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经消防安全性审查合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②设计文件是否有消防设计专篇;③设计更改文件是否经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是否存在降低消防安全性等情形;④消防施工图纸内容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主体结构防火:承重墙、防火墙、柱、梁、板等主体承重构件的材料燃烧性能、断面尺寸、钢筋或钢构件保护层等;(3)装饰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①工程使用的外墙装饰、外墙保温、内装修等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及消防技术标准,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进场是否按规定进行燃烧性能见证检验检测;②外墙装饰、保温、内装修防火:材料燃烧性能、防火隔离带、防火封堵、防火保护层厚度、电气线路及设备敷设等;(4)工程竣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①安全疏散:疏散楼梯间、消防前室、避难层(间)、避难通道、安全出口等;②消防设施:消火栓、防烟排烟、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等系统;③消防重点部位: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人员密集场所、养老设施等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④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其他涉及消防的施工。⑤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消防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是否明确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施工及质量控制内容、标准、措施及责任人,是否对涉及消防的材料、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检查验收,是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关键节点或部位实施监理旁站等。⑥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⑦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委派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约定的委托业务。供应商应该在签订合同后,提供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服务方案。每次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监督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监督报告。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作内容。4、供应商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承办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能力和资质,保证提供的委托业务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5、供应商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应保证本项目的资金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6、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及文档,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7、供应商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供应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范,供应商应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8、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事故鉴定报告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应向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如采购人因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9、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范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不得为第三方增加不合理的负担。10、在供应商服务期内,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等,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11、为实现在建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供应商须为采购人配置安装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手机端和电脑端)。五、配置要求及其他说明1、供应商应配备专门从事消防验收监督服务的工作人员,配备用于消防验收监督服务活动所需的车辆及其他辅助设施。2、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投标截止之日),具备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或结构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或建筑师。2)结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每个专业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3、为满足消防验收监督服务工作需要,供应商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日常的协调管理工作,以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服务人员。同时,配置供应商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处理突发情况。上述主要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六、验收供应商严格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文件提供服务,开展图纸及资料核查服务、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整改监督服务及档案整理,及时反馈评定意见或监督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提供的意见或报告负责。提供的意见或报告须经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确认。验收标准:收到服务项目委托时应不超过1天响应;服务人员专业配置应含建筑工程专业、机电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资料审查质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且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成果材料应服务内容实际,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业务熟练、严谨负责,作风严谨、廉洁从业、程序规范。5.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委托方(甲方):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甲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对甲方的2024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技术委托。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业务对象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2.委托内容及要求1、委托内容1)监督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③《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⑦《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及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其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2)监督抽查次数与时间安排①监督抽查次数:每个工程计划监督抽查4次。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监督抽查次序时间安排1监督工作开始阶段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3装饰施工阶段4工程竣工阶段3)监督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工作开始时,第1次到现场的监督检查内容:①设计文件是否有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或经消防安全性审查合格意见,特殊建设工程是否有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②设计文件是否有消防设计专篇;③设计更改文件是否经由原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是否存在降低消防安全性等情形;④消防施工图纸内容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主体结构防火:承重墙、防火墙、柱、梁、板等主体承重构件的材料燃烧性能、断面尺寸、钢筋或钢构件保护层等;(3)装饰施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①工程使用的外墙装饰、外墙保温、内装修等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及消防技术标准,有燃烧性能要求的材料进场是否按规定进行燃烧性能见证检验检测;②外墙装饰、保温、内装修防火:材料燃烧性能、防火隔离带、防火封堵、防火保护层厚度、电气线路及设备敷设等;(4)工程竣工阶段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①安全疏散:疏散楼梯间、消防前室、避难层(间)、避难通道、安全出口等;②消防设施:消火栓、防烟排烟、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等系统;③消防重点部位: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空调机房、人员密集场所、养老设施等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④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场地、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其他涉及消防的施工。⑤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消防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技术文件是否明确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施工及质量控制内容、标准、措施及责任人,是否对涉及消防的材料、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检查验收,是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关键节点或部位实施监理旁站等。⑥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⑦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2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委派技术人员为采购人提供约定的委托业务。供应商应该在签订合同后,提供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的工作服务方案。每次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监督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监督报告。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指派的工作内容。4)供应商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承办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能力和资质,保证提供的委托业务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5)供应商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应保证本项目的资金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6)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及文档,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7)供应商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供应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范,供应商应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8)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事故鉴定报告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应向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如采购人因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采购人。9)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规范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不得为第三方增加不合理的负担。10)在供应商服务期内,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有关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等,应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三、编制依据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内容。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及时提供评定意见或监督报告编制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并保证其真实、合法。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展情况、质量保证情况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要求等做出合理调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4、甲方指定为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配合乙方完成有关工作,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5、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为乙方人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委托业务费用。7、乙方提供的成果仅作为甲方及上级机关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不作为其它用途使用。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委派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委托业务。2、乙方应就本项目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应做好相关的移交工作。3、乙方须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在甲方资料提供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阶段性或完整的评定意见或监督报告,并为甲方提供纸质版报告3份。4、乙方保证具有签订与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具备相应资质,保证承办的工作人员具有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相应能力和资质,保证提供的委托业务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交任何第三方完成。5、乙方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应保证本项目的资金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6、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及文档,以及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等,本条款长期有效。7、乙方人员如在甲方现场工作的,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范及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及施工现场管理各项规范,乙方应为员工配备安全防护用品。8、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事故鉴定报告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向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9、乙方应按照法律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各项工作,不得为第三方增加不合理的负担。六、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八、委托业务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委托业务费1、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业务费暂定总价:,其中: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元/㎡。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实际委托业务费用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2、上述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员工资成本、税费、专家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办公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和时间:(1)第一次付款:暂定合同金额的30%;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2.第二次付款:暂定合同金额的50%;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4个月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3)最终结算:年度结算剩余委托业务费(以结算金额为准)。最终以实际完成面积乘以固定单价,减去前两次付款费用后的金额为准,即以实际产生委托业务费为准,但若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预算金额支付(超出部分不计费且不计入工作量)。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7个月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参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进度进行支付。备注:每个工程须完成监督抽查4次,才能计取委托业务费且只能计取一次。(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暂停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四)如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本合同义务,造成预算资金被财政收回,甲方无法向乙方支付的,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乙方已明确知晓财政付款的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财政预算执行可能给乙方带来的影响和法律后果。九、知识产权和保密1、甲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业务内容有关的客户资料、文档、项目成果、技术资料等任何资料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的任何资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第三方的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若因此引起第三方与甲方的纠纷,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并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文档和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过程性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做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其他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材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返还或作其他处理。4、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效力均不受影响,长期有效。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否则即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之工作内容,则每逾期一天,由乙方向按照合同预估总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不合格,则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合格为止,且工期不顺延;另外,每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估总金额5%的违约金。整改两次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违反委托业务费专款专用的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费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工作任务转包或变相转包第三人完成的,或者工作成果被证明属于第三方成果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成果视为不合格,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每一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8、按照前述约定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仅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其利息,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预估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但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0、违约方应赔偿的损失除另一方的直接损失外,还包括另一方追索债权产生的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十一、特别约定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如果本项目被取消或本项目的资金被财政部门取消,则自本项目被取消之日或本项目的资金被取消之日,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十三、其它1、甲、乙双方均承诺,在本合同中留存的通讯联系方式为各自确认的合法有效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或发生争议时,涉及到相关文件、通知或司法文书的送达均以各自在本合同中留存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唯一合法有效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如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3日内告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相关不利后果由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均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任何一方因未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因财政拨款等相关事宜导致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签订时间:年月日开户银行:帐号: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保密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鉴于乙方在《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以下简称本项目)过程中,已经或将要接触或获得涉及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将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向乙方披露相关保密资料,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密资料予以保密。一、“保密资料”包括:(一)甲方向乙方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二)乙方在项目中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以上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技术、方法和其他资料。二、项目定义:专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合同。三、保密义务: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密法规,严格控制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保密资料的保护程度;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保密资料;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除依照法律强制性的要求外,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甲方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4.如果乙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必需披露相关的保密资料,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5.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泄密和使用行为。四、保密资料的使用方式和不使用义务:1.乙方只能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保密资料;2.除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需要时而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必需直接参与本项工作、必需知晓保密资料的职员之外,乙方不能将保密资料透露给其他任何人;3.乙方不能将此保密资料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4.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包括已离职员工)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五、保密资料的交回: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六、知识产权: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资料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的知识产权。七、违约救济: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依如下条款处理:1.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资料的传播或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资料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同时,每一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八、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九、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廉洁共建责任书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为共同维护经济活动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委托业务公开、公正、廉洁、高效,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二)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企业和对方利益。(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自觉抵制,视情节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四)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五)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一)甲方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甲方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管理权的乙方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三)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甲方人员不准向乙方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五)甲方人员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在向甲方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委托业务的同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管理权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五)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消防监督以及工程消防监督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六)不得擅自与委托业务对象参建各方私下接触,降低委托业务标准,接受委托业务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不准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七)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人员若有违反责任条款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人员若有违反责任条款行为的,一经核实,甲方将予以停止业务合作,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并长期取消乙方在甲方范围内任何单位的合作资格。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第六条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此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日期:______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说明: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否则响应无效;(2)当同时符合下列情形时,响应文件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否则响应无效:A.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B.供应商通过分包方式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3)不属于上述情形时,无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磋商。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其他…合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年月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1)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2)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如未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或提供了《拟分包情况说明》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其响应无效;(3)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实质性格式)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当供应商属于本部分说明中第(2)类情形,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情形无须提供;(2)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响应无效。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3-1联合协议(如有)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及就“(项目名称)”包采购项目的磋商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二、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六、负责,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七、负责(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响应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2)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本项目(包)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协议》,否则响应无效。2.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5响应书(实质性格式)响应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____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其他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合同履约期限其他序号供应商名称暂定面积单价总价合同履约期限其他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9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 文件条目号 (页码)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响应无效):口无偏离(如无偏离, 仅选择无偏离即可; 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 均视 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口有偏离(如有偏离, 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否则响应无效;对合同条款 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1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包含内容见磋商文件须知要求及本项目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2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12-1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拟担任职务、分工姓名职称学历专业从业资格相关工作年限供应商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12-2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职务现所在机构或部门相关工作年限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主要经历日期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成果情况担任何职(负责人/参加者)是否已完成备注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1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5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最后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声明注:1.此表中,每包的最后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此表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北京源亿筑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从业万元1,属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474.91万元,资产总额为181.08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一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N如有虚假7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源亿筑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6385一期2024年04月24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质量和消防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