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 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2024)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CGJ-2024-003(招标文件编号:SCGJ-2024-003)
二、项目名称: 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4号
中标(成交)金额:29.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
开展珙县2024年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工作。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120日历天。
详见附件“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守琴(组长)、廖一权、杨汉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黄女士191969938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06号
联系方式:叶老师13508195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1社5号3层
联系方式:黄女士19196993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91969938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渔服务/林业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采购单位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行政区域
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16:14
评审专家名单
孙守琴(组长)、廖一权、杨汉文(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196993880
采购单位
珙县林业和竹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叶老师1350819544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1社5号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女士19196993880
附件:
附件1
评审报告及中标确认函.pdf
附件2
珙县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采购编号:SCGJ-2024-003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珙县)采购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评审方法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CGJ-2024-003。2.采购项目名称:珙县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3.采购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9.7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开展珙县2024年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工作。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每天上午09: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2、获取地址: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获取方式:现场或远程获取。4、售价;500元,本项目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9日15: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9日15: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搜索代理机构名称导航)。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珙县林业和竹业局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细节南一段106号邮编:644500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3508195441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塘坝村1社5号3层邮编:644500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19196993880电子邮件:1473753147@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低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第1包采购预算:29.7万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共计1个包。第1包采购预算:29.7万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川财采【2022】7号文件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2】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在采购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载明,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鲜章,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鲜章。7定向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1-4316655。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31-4316655。12磋商结果公告本项目磋商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13成交(中标)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1-4316655。14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5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采购人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13508195441联系地址:珙县巡场镇余滨河西街南一段109号。邮政编码:64450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9196993880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坝村1社5号3层邮政编码:644500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16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珙县林业和竹业局。联系电话:0831-4317847。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06号。邮编:644500。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17采购合同公告备案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和备案。18行业划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件、体育和娱乐业等)。1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按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仟元整);支付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收款单位: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丰支行银行账号:6275011000004163820其他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均参照政府采购项目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详细法律法规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及四川政府采购网工作通知栏查询。详细法律法规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及四川政府采购网工作通知栏查询。详细法律法规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及四川政府采购网工作通知栏查询。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珙县林业和竹业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共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不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最后报价。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5%)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10%-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客观评分因素2业绩(15%)15分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注:提供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客观评分因素实施方案(28%)28分实施方案(28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组织方案,②项目管理机构图,③人员职责及分工,④进度安排及措施,⑤质量保障措施,⑥数据保密措施方案,⑦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无缺失,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每有一处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与项目无关,内容表述错误,内容前后表述矛盾,项目信息错误,进度超期、不符合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规范或标准要求等情形或照搬其他项目方案。主观评分因素后续服务方案(16%)16分后续服务方案(1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①后续服务人员配备及工作安排,②后续服务承诺及范围,③后续服务响应方式及时间;④后续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齐全无缺失,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4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出现与项目无关或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所引法律法规与本项目无关、后续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况。主观评分因素4综合实力26%26分项目投入人员(26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项目经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4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项目经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4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条最多得12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条最多得6分。本项最多得18分。注:以上人员均不重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员工证明材料(可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承诺函等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客观评分因素注:1.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供应商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或虚假响应的,将废除中标及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报当地财政部门处理,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第四条本项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察,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责任。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合同模板仅供采购人参考,未尽事宜可在签署采购合同时进行约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年月日传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项目 林草湿地监测地类认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