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设备 煎药机 包装机中标结果公示(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
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二批)(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医医院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4-05-1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5-06
成交日期
2024-05-11
成交供应商
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总成交金额
¥9.4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齐
项目联系电话
13308792684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医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2122536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08792684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EZC2024-J1-00088-YNZY-0040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名称: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振超路1号
成交金额(万元):9.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
名称:煎药机
品牌:东华原
规格型号:YJD13-GL
数量:7
单价(元):128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
名称:包装机
品牌:东华原
规格型号:YB50-250
数量:1
单价(元):5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海波,黄钟,单丽芳(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金额:95400.00元 最高限价:95400.00元 开标时间:2024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质保期:贰年 本次成交公告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中医医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879-2122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
联系方式:13308792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齐
电 话:13308792684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中盈招字P2024033(重)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doc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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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024-05-13
下载
其他文件
中盈招字P2024033(重)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doc
2024-05-13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供应商)参加(单位名称)的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煎药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40人,营业收入为41158万元,资产总额为3828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打包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740人,营业收入为41158万元,资产总额为3828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京东北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5月10日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中盈招字P2024033(重)采购人:普洱市中医医院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2第二章谈判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标准17第四章技术要求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4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3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概况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中盈招字P2024033(重)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95400.00元最高限价:954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名称简要技术参数数量预算单价(元)1煎药机药物先煎后下提示功能,可实现密闭煎药、循环煎药功能,满足不同需求7台12800.002包装机包装温度、包装袋数、包装量自动显示1台5800.00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四、特定资格条件:1.报价设备所涉及到医疗设备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2.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1.3.五、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zyzb.html(凭此登录名可直接登录),线下办理可直接联系代理机构。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4.方式:网络获取5.标书售价(元):01.4.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1.5.六、开启1.时间:2024年5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6.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八、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文件。若投标人参与,自行承担一切费用。5.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参与或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信息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8.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13号联系方式:0879-21225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联系方式:13308792684、173871887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齐电话:133087926842.第二章谈判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谈判资料表谈判资料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述1.1采购人:普洱市中医医院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 项目编号:中盈招字P2024033(重)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昆明市严家地村融城优郡B5幢1206室电话:13308792684传真:0879-214362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3.1.报价设备所涉及到医疗设备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3.2.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3*对联合体参与响应的要求2.2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4现场踏勘7.4现场踏勘安排:无。5答疑会7.5答疑会安排:无。6响应文件的构成9.1详见第六章附件7响应文件份数10.5成交人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贰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给代理公司(内容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8报价方式11.1报价方式:项目现场完税价。9谈判保证金12.2保证金的金额: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报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前将谈判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至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谈判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谈判。(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邮件至我公司进行确认,邮箱:413828520@qq.com。)户名: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民支行账 号:120871127010000001178电话:17387188715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14.1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政采云平台。11谈判时间、地点14.2谈判时间:2024年5月11日15时00分谈判地点:政采云平台。12代理服务费24.1本项目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包干价3000元。13履约保证金(若有)25.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若涉及):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时间:项目验收结束后如无违约情况则全额无息退还,在项目验收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至成交人账户。14其他说明1.公章:本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免责声明:2.1、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所有的费用。2.2、供应商在招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项目概述见谈判资料表第1条。2.合格的供应商1.1.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1.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1.1.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1.1.1.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1.1.1.6.符合谈判资料表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1.2.本次采购对联合体的要求见谈判资料表第3条。1.3.供应商应从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3.谈判费用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通知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5.谈判小组1.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含5人)以上单数组成。1.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采购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1.1.谈判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资料表和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章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附件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回函确认。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接收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谈判资料表第4条。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见谈判资料表第5条。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使用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资料表第6条中列名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且不允许在谈判后补正。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有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公章。3.响应文件需在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方为有效。4.供应商应按谈判资料表第7条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副本”、“电子文档”。11.报价1.报价要求见谈判资料表第8条。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邀请其参加的一个包或多个包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4.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5.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均以供应商最终报价为准。12.谈判有效期和谈判保证金1.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天,谈判有效期比90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谈判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一致。供应商需同时提供退款银行详细信息。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谈判资料表第9条规定的标准。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保证在谈判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报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邮件至我公司进行确认,邮箱:413828520@qq.com)。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按照电汇、网银方式汇至如下账号,不接受供应商以外。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户名: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新民支行账号:120871127010000001178电话:17387188715注: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供应商的保证金是否到账,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和用途。即“中盈招字P2024033(重)谈判保证金”。3.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4.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供应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1.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5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2.1.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本供应商须知第24款之规定提交代理服务费。2.1.7.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谈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24小时前,书面通知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谈判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确定成交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3.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见谈判资料表第10条中规定。13.2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地点上传标书,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3.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14.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谈判15.响应文件的评审15.1商务审核:审核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包括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谈判有效期是否满足;谈判保证金是否足额;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付款条件和方式有无偏离等。15.2技术审核:对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程度逐项进行审核。15.3谈判小组在进行审核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5.4通过响应文件评审的供应商被视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16.谈判16.1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就商务、技术、售后服务等进行谈判,并给予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6.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16.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最终报价17.1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7.3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须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18.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8.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9.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的接触19.1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前提下,谈判小组遵照评审办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19.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19.3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六、授予合同20.成交通知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采购人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1.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合同授予决定,并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符合采购需求的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21.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5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约、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1.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2.代理服务费22.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照谈判资料表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3.履约保证金2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资料表第1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23.2如果成交供应商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谈判。4.第三章评审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2.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4.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4.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6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二、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1.3出现本条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良好商业信誉情况承诺函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开标前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声明函]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2特 定 资 格条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2符合性审查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有效性 审查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1有效性 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1有效性 审查报价所有报价是否超出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分项报价明细表是否有缺项、漏项、未报价。1有效性 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 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完整性 审查废标的其他条款1.供应商串通谈判,其响应文件无效;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2完整性 审查响应文件内容1.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其他等实质性条件,或者经谈判小组认定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及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2.谈判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和符合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说明原因。2.5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2.6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7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3.谈判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一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3.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3.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4.最后报价。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谈判小组复核。5.1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进入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重点复核。5.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5.3放弃成交的处理办法: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或不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还有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废标。放弃成交、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承担以下全部违约责任:(1)扣除谈判保证金;(2)造成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6.3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6.4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6.5供应商澄清、说明6.5.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5.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7.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8.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8.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8.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8.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8.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8.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9.确定成交供应商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0.成交通知书10.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10.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10.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11.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12.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1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应优先采购。4.技术要求一、整体技术要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进口产品相关要求序号采购需求要点具体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获得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货物和服务,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响应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响应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于小微企业。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工业。3进口产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þ否,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是,本项目 项货物接受进口产品,其余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是,本项目所有采购货物均接受进口产品。备注:1.以上所述不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允许接受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可以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 如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已按规定办妥;如供应商选择提供进口产品,则提供的必须为全套全新原装进口产品,报价中应包括关税等所有进口环节费用并由成交人办理进口相关手续,供应商报价中应自行考虑海关关税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采购人不承担该政策变化所造成的费用增加。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4.其余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二、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三、本项目技术要求序号技术要求要点具体要求1总体要求本表中如提及品牌型号、规格尺寸,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质量保证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以技术参数要求表为准。2.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成交人承诺质量保证期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或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成交人实际承诺执行。3.中标后产品或服务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服务实际提供人)负责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也应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相关的售后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向制造商支付,供应商可视情况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成交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若需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2.技术要求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性能要求1煎药机1.采购品目需实现的功能:主要用于中药煎煮。2.主要技术参数:2.1自动两煎功能,符合《煎药机行业标准》的煎药效果有效成分煎出率不小于50%。2.2 电动挤压功能,实现药渣自动分离。2.3 自动搅拌功能,提高煎药效果。2.4 常压煎煮功能,保留传统煎药方式特点。2.5 药物先煎后下提示功能,可实现密闭煎药、循环煎药功能,满足不同需求。★2.6符合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常压煎药功能,自动完成一煎两煎的全过程,提高煎药药效。可实现二煎煎药,二煎时自动加水,自动清洗。2.7 安全保障,防高温和防干烧功能。1.1.1.★2.8 采用安全、卫生、自下而上、双滑道定位的电动机械挤压系统,实现药渣充分分离。2.9自动加热调节,文火、武火自动控制转换功能。★2.10一键式滑盖锁紧装置,操作方便快捷,安全可靠。2.11数控煎药定时功能,控制精度更高。2.12蒸汽冷凝功能,无味煎药,改善环境。2.13自动升温灭菌功能,延长药液的保质期。2.14 具有安全卸压阀,双安全阀超压报警,自动卸压自动闭合。2.15 不锈钢锅体,内置不锈钢二煎储药灌。2.16 容量:13000mL±300mL。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2包装机1.采购品目需实现的功能:主要用于中药汤剂的包装。2.主要技术参数:2.1容量:18000~22000mL。2.2功率≧1600W。2.3自动包装,卫生健康,易于携带,服用方便。2.4包装温度、包装袋数、包装量自动显示。2.5封合温度数字化控制,可以设定自动恒定。2.6性能稳定。2.7包装平均速度7~9袋/min以上。★2.8包装量为50~250mL无极变量可调包装。2.9适用于老人、儿童、成年人等不同用量。★2.10具备联网通讯功能。可实现煎药单数据传输等通讯协议,并支持包数、包装量通讯协议的自动设置。2.11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序号名称内容材质数量备注1包装机主机——不锈钢1台2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纸1套3喉箍大不锈钢1个4过滤罩——不锈钢2个5过滤网筐——不锈钢2个6排水软管Φ25mm(外)pvc5根注:煎药机、包装机以上技术参数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条款,不允许偏离,若出现任何一条偏离,标书无效;非“★”条款为普通条款,偏离三条以上(含三条)视同为无效标书。3.商务要求(一)采购项目交付时间:签订合同15天内完成到货、现场安装与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二)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人自行组织或邀请第三方(可包括本项目评委、未中标投标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其他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等)参与,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验收。(三)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1.供应商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安装及调试,提供设备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等相关培训及技术指导。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前一年内生产的设备。3.供应商需提供一份加盖公司印章的产品注册证、报关单(进口产品)、说明书等电子资料。4.产品涉及计量器具检测的,供应商需完成首次计量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首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四)质量保证期:≥2年,终身维护和提供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更换备品备件,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时只收取更换零部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任何人工费用。(五)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接到报修通知后必须立即响应,12小时内做出处理方案,需维修工程师到场的,保证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2.设备质保期间,厂家工程师应提供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完成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提供相关巡检维修记录。3.设备的安装、调式及培训需由中标产品原厂工程师(受过该设备专业培训)现场完成,到场后主动出示厂家培训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4.厂家及供应商指导和配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六)其他1.如有选配附件、备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选配附件、备品为免费提供或需另行收费。2.供应商发运设备前,先与采购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并在运输单(物流单)上备注清楚设备名称。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草案)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合同书4.1.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4.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1款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5678.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采购响应文件项目编号:9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一次报价表项目名称: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项目编号:中盈招字P2024033(重)总价(万元)供货期质保期备注报价合计:人民币(大写) 以上价格为:包含所有招标范围的最终价格,并包含相应国家地方规定的税费。注:1.报价合计栏用文字和数字两种方式表示谈判总价。2.报价合计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9.2.1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规模(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生产商特殊属性(监狱企业、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是否外商投资企业(如“是”属于外商单独投资还是部分投资)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分项总价12……合计注:①本表空缺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填写;②单价报价须与“报价一览表”所报单价及总价一致;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9.2.29.2.39.2.49.2.5二、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一)、本项目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特定资格要求:1.报价设备所涉及到医疗设备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2.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附件(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审查部分格式1.营业执照;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开标前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特定资格条件:5.1报价设备所涉及到医疗设备的,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5.2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6.资格证明相关承诺函。格式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开标前一个月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格式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和《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和缴费标准,本公司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企业职工(人)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5条和第56条之规定,我司(单位)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虚假应标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人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投标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投标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根据评标方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电子公章。三、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技术/商务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报价函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普洱市中医医院2024年医用设备采购(二批)(三次)”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中盈招字P2024033(重)),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1正2副及U盘1份,共4份,用于谈判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年月日身份证(正反面)3.2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日期:年月日注:如法人代表出席谈判会,授权书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承诺函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及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活动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七、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八、我公司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不得遮挡金额。“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采购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的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6.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偏离/符合)技术支持材料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应根据报价产品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偏离”或“符合”。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7.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服务能力等)概述;(2).项目实施方案;(3).服务承诺及后续服务保障;(4).产品彩页(含技术参数)、检验报告、白皮书等证明材料(5).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整体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电子盖章):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8.其他8.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8.1.1节能、环保清单(如有时提供)(一)节能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单价数量小计123合计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2019年第16号公告,目前电器产品节能认证的认证机构主要有CQC、CESI、ISCCC、PCCC、方圆、中家院等17家。8.1.2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响应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供应商)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日期:注:以上承诺函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格式。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最终报价供应商须在谈判活动当天登录政采云完成最终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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