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监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1177091-15095363
二、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 (24年新一轮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 (24年新一轮招标)
4970000.00元
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徐民路308号6号楼11层
90.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 (24年新一轮招标)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 (24年新一轮招标)
招标人指定地点
通过遥感监测手段,实现浦东新区水资源、林地、绿地、湿地、非正规垃圾堆点等行业管理要素的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遥感资源在全局的共享应用,进一步促进行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侯鹏程,韦朋杰,王国峰,杨光,於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
联系方式:021-68523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松涛路563号A栋405
联系方式:021-68412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倩蔚
电 话:021-68412057
附件信息: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 (24年新一轮招标).pdf600.6K
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1177091-1509536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采购预算编号:1524-00021055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第八章附件—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08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11177091-150953632、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招标编号:GM2024-15、资金编号:1524-000210556、预算资金:497.5万元,超预算废标7、最高限价(如有):497.5万元,超预算废标8、招标类型:服务类9、采购需求:通过遥感监测手段,实现浦东新区水资源、林地、绿地、湿地、非正规垃圾堆点等行业管理要素的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遥感资源在全局的共享应用,进一步促进行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10、项目实施周期: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9)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04-17至2024-04-25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600元/份,售后不退)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银行账号:9716015474001032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08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采购云平台)提交。开标时间:2024-05-0810:00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3号B栋330室评标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4—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纸质投标文件不追求豪华装订,但必须做到不易散落。投标文件须密封递交,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参加报价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于___________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封套及封口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4、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合理报价。5、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送达,否则报价无效。6、投标文件自递交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九十(90)天。7、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8、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装订。文件壹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7、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计算。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联系方式:(021)68523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3号B栋330室联系方式:(021)68412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倩蔚电话:19117232673—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2项目编号GM2024-13预算金额预算金额:497.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497.5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按无效标处理。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中心地址: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438号联系人:韦朋杰电话:021-685237577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3号A栋405室联系人:陈倩蔚电话:19117232673邮箱:chenqianwei@shgovmade.cn8服务内容通过遥感监测手段,实现浦东新区水资源、林地、绿地、湿地、非正规垃圾堆点等行业管理要素的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遥感资源在全局的共享应用,进一步促进行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0服务时间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11报价货币投标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2项目类型服务□货物□工程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2.6投标人14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zfcg.sh.gov.cn1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7日00:00至2024年04月25日24:00(现场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上午09: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除外)文件获取地点:www.zfcg.sh.gov.cn16领取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http://www.zfcg.sh.gov.cn(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7招标答疑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方应于2024年04月26日16时前先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时发送邮箱:jingyu@sicc.sh.cn)。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18踏勘现场不组织1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等非现金形式。(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户名: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帐号:97160154740010325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或项目编号:GM2024-1)保证金”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递交完成后,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录入投标保证金信息,未录入投标保证的投标方将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操作,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保证金支付凭证请放置于投标文件中。2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地点:http://www.zfcg.sh.gov.cn22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5月08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派授权代表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563号B栋330室评标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2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商务部分;2)技术部分。详见第二章第13条投标文件构成。24投标文件份数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并准备纸质文件一套(一正四副)于开标现场提交。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6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4)未按规定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5)纸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密封。2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允许28是否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允许不允许2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投标供应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否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详见第三章)3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32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33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34中小企业政策详见第三章35招标代理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按《招标代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服务类招标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转账、汇款、支票(转账账号名称应与报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或现金支付)。户名:上海国脉久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帐号:97160154740010325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行业监测(24年新一轮招标)(或项目编号:GM2024-1)”3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38是否提供演示不进行演示39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前附表—10—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4—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65—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66—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67—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68—第八章附件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本次采购内容为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行业监测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7.5万元,超过预算报价视为无效。(一)项目概述1、项目目标通过遥感监测手段,实现浦东新区水资源、林地、绿地、湿地、非正规垃圾堆点等行业管理要素的变化监测和统计分析,实现遥感资源在全局的共享应用,进一步促进行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2、项目实施范围浦东新区全区、九段沙保护区范围内。(二)项目业务需求1.水利行业需求(1)河湖监测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全区各街镇河湖监管要素进行监测,利用多光谱卫星影像进行水质反演,促进新区河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提高。1)解译对象:浦东新区全区河湖监管要素,包括对填河、开河、河道施工、河道侵占、污染河道、水生植物的监测,进行水质反演。其中,填河监测包括填河监测、围堰监测和筑坝监测;侵占河道监测包括违章搭建监测、占绿毁绿监测、河道严重堆载监测和拦网渔网监测;水生植物监测包括蓝藻监测和水葫芦/绿萍监测等。2)时间频次:4次,每季度一次。3)监测及成果要求:需掌握河湖监管要素分布、面积、数量及变化情况,按街镇、要素类型等进行统计分析,完成解译及分析报告。(2)水面积监测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浦东新区范围的水资源进行解译,监测水面积及变化,分析对比全区及各街镇河道湖泊数量、长度、面积和河湖水面率情况。1)解译对象:浦东新区水面积现状。2)时间频次:1次。3)监测及成果要求:按要求解译全区、各街镇不同等级河道长度、面积、水面率等情况,并提取发生变化的图斑。2.绿化林业行业需求(1)湿地图斑监测(浦东新区、九段沙保护区)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浦东新区、九段沙保护区范围内面积不小于400m2的湿地图斑进行监测,建立湿地图斑数据库。以图斑为单元,监测图斑变化,完成图斑遥感诊断、现地验证,并完成湿地资源数据库更新(具体湿地图斑以国家实际下发为准)。1)解译对象:浦东新区、九段沙湿地图斑及其变化监测。2)时间频次:1次,6-9月,且在九段沙低潮位时段进行。3)监测及成果要求:使用的遥感数据最早为6月,7月底完成解译与外业验证,按要求进行坐标及数据格式的转换,成果数据的整理、统计、汇总,10月底根—69—据市级要求完成数据汇交,完成本年度湿地图斑监测成果报告。(2)湿地植被监测(浦东新区、九段沙保护区)根据行业需求部门要求,对浦东新区、九段沙保护区的湿地植被进行遥感监测,掌握湿地植被类型、面积、分布及变化情况等。1)解译对象:浦东新区、九段沙保护区湿地植被。2)时间频次:1次,6-9月进行,且在九段沙保护区低潮位时段进行。3)监测及成果要求:使用的遥感数据最早为6月,7月底完成解译,12月底提交报告。(3)林地资源监测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浦东新区的生态林、高桥工程化造林、迎宾绿带、磁悬浮绿带和环城400米绿带、新建公益林及重点廊道的林地边界、面积增减量变化及上述林地中房屋建筑的分布及变化情况进行遥感监测。1)解译对象:内容①:浦东新区的生态林、高桥工程化造林、迎宾绿带、磁悬浮绿带和环城400米绿带、新建公益林及重点廊道区域;内容②:对上述林地中房屋建筑的分布及变化进行监测。2)时间频次:1次,2024年5月进行。3)监测及成果要求:需提取监测要素的图斑及变化情况,需按街镇、村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划内、规划外进行统计分析,5月底完成内容①的解译及成果编制工作,10月底完成内容②的解译及成果编制工作。3.市容环卫行业需求(1)非正规垃圾堆点监测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对浦东新区陆域进行监测,解译标注面积≥50平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点,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完善堆点数据信息。1)解译对象:浦东新区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点。2)时间频次:12次,每月1次。3)监测要求:对面积≥50平方米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解译标注,并开展现场复核工作,拍摄现场点位照片,核实点位位置等信息。(三)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1、遥感影像采购本项目采购遥感影像主要包括:(1)分辨率为0.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全年共采购12次,12次遥感影像需覆盖浦东新区陆域面积约1210平方公里,其中1次需覆盖九段沙保护区约420平方公里;(2)5米分辨率多光谱影像数据,影像需覆盖浦东新区范围,全年共采购4次。2、要素解译按照“(二)项目业务需求”及行业部门要求进行行业监测要素的遥感解译工作,具体内容见“(二)项目业务需求”。3、现场核查(1)绿化林业行业针对林地资源监测工作,对浦东新区生态林、高桥工程化造林、迎宾绿带、磁悬浮绿带和环城400米绿带、新建公益林及重点廊道的林地内建筑物变化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人工、车辆、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经费中。针对湿地植被监测工作,利用手持式光谱仪现场采集互花米草、芦苇、海三棱藨草、藨草和菰等优势物种的光谱信息,建立光谱数据库档案,为后续影像解译提供基础。现场所需人工、车辆、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经费中。—70—针对湿地图斑监测工作,对湿地面积≥400m²的湿地图斑(具体湿地图斑以国家实际下发为准)开展现地核实,掌握湿地的种类、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等。针对湿地图斑监测工作中所提取的变化图斑开展现地核实,核实变化图斑的范围界限,记录变化类型、地类、植被覆盖类型、管理和自然属性等变化情况。现场核查所需人工、车辆、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经费中。(3)市容环卫行业针对非正规垃圾堆点监测工作,对点位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并确定非正规垃圾堆点的具体类别、大小等属性信息,建立具有图斑及属性信息的“一处一档”。对于在前一次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点,通过下一次遥感解译或现场核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现场核查所需人工、车辆、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经费中。4、成果报告编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四)项目服务要求1、遥感影像数据要求(1)完成项目服务期内12次(每月1次)遥感影像的采购,影像分辨率为0.5米,平面精度优于1米;(2)遥感影像需包含拍摄时间、传感器及卫星源名称、分辨率、波段等属性信息;(3)遥感影像云量覆盖面积少于5%;相邻影像之间应有不小于影像宽度4%的重叠,旁向重叠不低于10%;数据不存在条带、斑点噪声、行丢失等现象;影像上各细部影纹及其边界的清楚明显;数据接收的侧视角一般应小于15˚,平原地区不超过25˚,山区不超过20˚;(4)正射影像配准精度在1个像元内;(5)不同影像数据在同一覆盖区域内,测量和计算不同影像上同名点位置之间的误差,定位平面精度误差要求在10米范围之内;(6)要求遥感影像平面图的影像层次丰富、清晰易读、色调均匀,色彩均衡,无明显偏色与拼接痕迹。2、技术要求(1)作业依据:1)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2)GB/T25529-2010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3)GB/T13989-20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4)CH/T30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其文件命名规则;5)GB/T18316-2008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6)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2)坐标系统:采用上海2000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简称“上海2000坐标系”),其中湿地图斑需另提供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3)各类监测要求解译正判率≥90%,当达不到正判率要求时,必须重新进行判读;(4)各行业监测要素的解译质量需符合相关行业需求部门要求,项目成果需经—71—相关行业需求部门认可,如果行业需求部门对项目成果提出整改要求的,投标人需无条件完成整改;(5)各行业监测要素解译的完成时间和成果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6)配合完成与相关行业需求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7)数据安全: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保密等安全措施,全面防范所涉及数据资料的泄密。3、项目成果要求项目成果主要包含遥感影像数据、各行业监测要素的解译数据及成果报告。3.1数据成果主要包括遥感影像原始数据,及按照监测要素解译的各目标地物GIS数据。(1)遥感影像数据:按照遥感影像采购需求提交遥感影像。(2)GIS解译数据解译数据成果要求为“上海2000坐标系”,并提供专题处理后的各监测要素及其变化情况的电子数据,包括空间矢量图层及属性管理信息,格式为ArcGIS通用地理信息系统格式。同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监测要素的专题图制作。1)浦东新区4期河湖监管要素解译成果数据2)浦东新区1期水面积解译成果数据3)浦东新区1期林地资源解译成果数据4)浦东新区、九段沙1期湿地资源解译成果数据5)浦东新区、九段沙1期湿地植被解译成果数据6)浦东新区12期非正规垃圾堆点解译成果数据3.2报告成果针对开展的每一次行业遥感监测,均需形成成果报告。同时,针对本项目形成1份项目年度总结报告。4、人员资质要求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成立工作小组,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相关的工作资质和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统筹管理能力。在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如果要更换项目经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换,项目经理更换次数不超过1次。项目工作小组成员要求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熟练掌握遥感相关业务知识和解译操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在项目服务期内,项目组成员更换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组总人数的30%,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整采购人认为不合格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须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五)服务方式项目采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技术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支持,解答用户问题;在需要现场协调或响应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3小时内赶到指定服务地点。(六)项目验收项目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以下验收材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成果及报告、项目台账资料等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的材料。(七)考核管理要求本项目综合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水利、绿林、市容环卫3个行业业务需求,实际—72—用户为浦东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林业站、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事务中心4个业务管理单位。因此,成交供应商需在项目实施期间,针对每一期监测成果均要完成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将其作为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之一。对不能提交满意度调查的,视为不满意;对成交供应商擅自伪造或者修改满意度结果的,一经查实,则视作违约,需扣罚合同金额的5%;对于一个单位连续2次给出不满意评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并扣罚合同金额的5%;对整改后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八)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2、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2)项目实施的第4个月,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应监测任务进度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3)项目实施的第7个月,成交供应商完成相应监测任务进度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4)项目通过验收后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4、成交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除已约定内容外,成交供应商违反招标文件载明内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实际损失或额外开支。6、本项目合同价款已包含项目施行所有的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调整或增加经费。(九)成果归属及保密要求1、项目服务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项目服务成果及数据、影像资料,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3、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保密措施。本项目中涉及的各类信息、数据、文件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或乙方可能接触到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账号密码和其它信息,乙方应予以保密,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业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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