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保护规划 林地保护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2024)
一、项目编号:1404052024CCS00020
二、项目名称: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西街130号华宇绿洲10幢1层4号
报价:488800(元)
81.67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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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
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
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皇李亮(第1包采购人代表),赵玉芳,刘建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3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
地 址:屯留区麟绛东大街
联系方式:0355-75216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骅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天空之城SOHO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18636558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艺芳
电 话:18636558529
附件信息:
长治市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磋商文件.doc685.3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0.8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404052024CCS00020采购人: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骅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二四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0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第六部分合同范本41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052024CCS000202、项目名称: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00000元。5、最高限价:500000元。6、采购需求: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59(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在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处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2.1电子响应文件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4年5月1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天空之城SOHO写字楼五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相关的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ccgp-shanxi.gov.cn/)发布。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地址:屯留区麟绛东大街联系人:宋女士联系方式:0355-75216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骅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天空之城SOHO写字楼5楼联系方式:0355-20900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63655852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5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元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间1.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间1.纸质响应文件:þ不提供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1)第1-3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4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伍仟元整;5000元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人:山西骅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账 号:463152010300000040386行 号:402164010219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的尾号后四位、包号(如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供应商业绩;9.响应方案(格式自拟);10.响应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详述(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七部分8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推荐一名候选成交供应商,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现场勘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2标前答疑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1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5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骅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若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2.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内容9.4.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5.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6.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3.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5.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6.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7.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或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的关键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磋商保证金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4.磋商报价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注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如有”字样的除外。)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4.响应文件的退回16.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17.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7.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8.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5.开启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4.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5.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9.6.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7.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8.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9.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10.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6.磋商程序和要求20.组建磋商小组20.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1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1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1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1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1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带“★”商务技术要求或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中的关键指标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磋商(询标)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综合评分原则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2.1.磋商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4.2.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磋商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磋商项目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7.签订合同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格式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编制。31.3.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3.签订合同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8.保密和披露34.保密34.6.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4.7.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5.披露35.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询问和质疑36.询问和质疑36.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6.1磋商程序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6.3供应商对本次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6.4供应商认为其响应文件未获得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6.5质疑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质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6.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固话、传真、手机、邮箱)。36.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3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未付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5)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6)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8)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并且供应商已经参加投标,而于开启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6.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6.11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违约处罚37.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7.3.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7.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7.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7.7.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8.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9.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11.相关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及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41.1.进口产品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1.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2.企业性质及评审价格的确定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2.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2.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42.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42.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42.5.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参加本项目磋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2.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7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林业及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证明文件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2.证明文件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函;2.磋商函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商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2.响应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5商务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否则,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于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况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做无效响应处理。7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提供报价一览表;2.审查报价一览表,内容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响应无效;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1.5.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5.1.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1.5.1.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1.3小型或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1.5.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响应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价格给予15%的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5.3.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时,享受评标价格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3.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3.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7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5.评分细则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分)1价格(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响应报价。102商务资信(24分)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4月22日至今)签署的同类型项目案例(规划编制类),要求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按照以上要求每提供一个案例得3分,不提供得0分,本项最多得15分。152商务资信(24分)2、项目负责人(5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2商务资信(24分)3、编制响应(4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0-4分。43技术(66分)1、项目认知与理解(15分)针对服务方案对本项目意义的描述和对项目要求的总体认知程度进行打分。第一档,方案完整,准确把握项目定位,对项目内容、操作、实施和管理有全面周到的,得15分;第二档,方案较为完整,对项目内容、操作、实施和管理较为周到的,得12分;第三档,方案简单、笼统,安排不合理,得9分;第四档,方案不完整,未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得0分。153技术(66分)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12分)针对本项目服务提供重点、难点内容分析。第一档,分析全面、具体、透彻、针对性强,得12分;第二档,分析较为透彻但不够全面,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第三档,分析较为肤浅,针对性较差,得6分;第四档,分析过于简单,不完整,没有针对性,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得0分。123技术(66分)3、组织协调安排(12分)针对本项目咨询服务提供组织协调安排。第一档,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安排细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2分;第二档,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安排较为细致、合理,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得8分;第三档,基本满足项目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安排,操作性较差,得6分;第四档,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安排不合理,未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得0分。123技术(66分)4、质量保证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第一档,内容全面条理、结构清晰、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得10分;第二档,内容较条理,结构较清晰,有适用性、操作性,得8分;第三档,内容一般,结构简单,适用性、操作性一般,得6分;第四档,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适用性、操作性较差,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得0分。103技术(66分)5、工作进度保证措施(12分)工作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的配置及优势、服务工作所配备的场地及硬件设施、高效的响应措施等。第一档,措施能够顾及本项目特点,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理,计划切实可行,得12分;第二档,措施较为完整,基本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8分;第三档,措施简单、笼统,安排不合理,得6分;第四档,措施不完整,未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与本项目要求不符合,得0分。123技术(66分)6、合理化建议(5分)为保证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科学、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及风险防范的措施,根据建议是否合理、是否能保障采购人权益等内容进行评分。第一档,建议及措施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第二档,建议及措施较全面、较合理、基本可行得4分;第三档,建议及措施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与本项目不符合,得0分。5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三级体系,完成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成果为基础,健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提升林地定额管理水平,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开展规划监测评价,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问格局。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编制原则:1.依法依归,严格保护2.上下联动,统筹协调3.合理布局,科学管理4.注重操作,提高效率。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3.《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4.《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21—2035年)》;5.《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6.《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7.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数据;8.第三次山西省国土调查成果数据;9.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10.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数据;11.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数据;12.山西省“十四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相关数据;13.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数据;14.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3、规划内容及技术要点包括:现状分析与评价、明确目标与布局、全面保护林地、合理利用林地、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保障措施4、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及专题研究报告等其他材料。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1.咨询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工作,编制完成报告。2.咨询要求:乙方出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要求。3.咨询方式:由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咨询工作,采取实地调研、文案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完成上述咨询服务内容。2.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2.履约地点:长治市屯留区3.履行方式:3.甲方协作事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提供技术资料为:项目现状资料、背景信息、技术资料等。2.提供工作条件是:为乙方提供相关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3.其他: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方式:委派熟悉相关情况的工作人员与乙方密切配合和协作。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咨询成果完成时间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甲方认可方式验收,由甲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初稿;乙方在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于日前完成修改形成报告终稿。3.甲方在收到报告终稿后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通过。6.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本项目咨询报酬总额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编制成果、往返差旅的费用为由乙方自行负担。2.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1)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报酬,除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迟延支付报酬总额的1‰计取,从规定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已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3.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成果或者提出的咨询成果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退回甲方实际支付的报酬。7.知识产权归属1.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技术咨询成果,以及甲方利用咨询资料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甲方、乙方、双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延伸研发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甲方、乙方、双方)所有(此项成果不得覆盖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即特指本协议第八条第1项之约定条款)。8.项目联系人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负责双方的对接及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9.合同的解除双方确定,因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无。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十三、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_____十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为《技术咨询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7.为方便评审,如磋商文件给定格式的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磋商文件中提供的表格,供应商可以自行扩展横向单元格,但不得增减纵向单元格内容。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2.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8.供应商业绩……………………………………………………………………………9.响应方案………………………………………………………………………………10.响应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详述…………………………………………………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本次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说明(1)项关联单位名称(2)项关联单位名称备注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1)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2)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格式磋商函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1 注:供应商不得更改报价一览表格式,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1234说明:“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差、正偏差、负偏差”。其中正偏差是指响应对应规范优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差是指响应对应规范低于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说明:“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差、正偏差、负偏差”。其中正偏差是指响应对应规范优于磋商文件规定;负偏差是指响应对应规范低于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7.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8.供应商业绩同类型项目合同案例列表使用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联系人电话备注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后附9.响应方案(格式自拟)10.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详述(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2.政策性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三)中小企业声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六)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七)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联合磋商协议书》格式联合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相关附件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十二、政策性要求(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长治市屯留区林业局(单位名称)的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屯留区林地保护规划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服务(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512万元,资产总额为582.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7日登录注册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口小微企业库当前位置:首页)小荷企计屏小微企业库说明全国山西中园心统一社会信用资金数额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登记机关代码/注册号(万元)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91140100330422679M500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上一下一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地保护规划 林地保护规划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