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中标结果公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PCGK003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乌鲁木齐市德圣新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沂蒙山街68号院内1号楼二层
2138000.00(元)
89.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

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
Leica Microsystems
1套
2138000.00
STELLARIS 5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琰(组长)张凤莲,吴泽昂(采购人代表),陈红江,孟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15%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3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石河子北二路107号
联系方式:0993-2850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娟 郭克栋 向磊
电 话:0991-5221788 1999912972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2024PCGK003石一附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采购.doc556.2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20:27

评审专家名单
吴泽昂(第1包采购人代表),陈红江,张琰,孟新,张凤莲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齐娟 郭克栋 向磊

项目联系电话
0991-5221788 19999129722

采购单位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石河子北二路1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3-285040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5221788 19999129722

9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INJIANGPINCHUANG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CO.,LD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项目编号:2024PCGK003招标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采购需求…………………………………………………25第五章合同条款……………………………………………2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PCGK003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23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数量:1套最高限价金额(元):2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光源为≥4个固体激光器;接受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为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投标的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线下获取无效。售价(元):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石河子北二路107号项目联系人:杨帆项目联系方式:0993-2850405邮箱:408534669@qq.com。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业务一部项目联系人:齐娟郭克栋向磊联系方式:0991-522178819999129722邮箱:472238220@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采购1项目编号2024PCGK0031采购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采购内容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1套,接受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2预算及最高限价230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质量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4供应商资格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5.1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文件“二、投标须知”第21项要求。5.2投标文件份数5.2.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导致投标无效。5.2.2未加密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未中标单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1份。说明:(1)未加密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7投标有效期限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9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 注:(1)供应商远程参与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供应商解密时长30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或报价确认失败,投标无效。(2)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处理。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供应商应于2024年05月13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账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07685372797行号:104881005046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3、供应商向代理机构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一部003”。12招标文件售价政采云平台免费下载。13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供应商如需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①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即从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②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详见 投标须知 第14.1款)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③联系部门: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一部④联系电话:0991-5221788⑤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14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否。★1515.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1515.2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具体为院内买方指定地点)。★1515.3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16付款方式全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7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17.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7.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文)规定,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1)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本次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对满足以上(1)(2)两项条件并按照本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内容填写完整)的小微企业(指货物制造商)的投标总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7.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进口产品。19报价说明★19.1.报价方式:(1)CIP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投标人应承担将货物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2)进口设备报价不包含关税和增值税,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应包含设备(含配套软件)成套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测试、培训、设备安置、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技术服务等费用,进口设备应包含外贸代理费(以¥0.2元/美元计)及其他相关伴随费用。★19.2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须明确列出可分项列明的设备价格、技术服务价格等。19.3人民币报价。投标总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2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指引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31号)文件要求,满足文件“基本条件”要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登陆兵团政府采购网“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自主选择中征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须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31号)文件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具体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31号)文件。21现场考察或踏勘本项目不组织。22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时间: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前交纳。交纳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15%执行。账户名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支行账号:107685372797行号:10488100504623其他说明23.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按上述包装要求执行。24重要提示24.1 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收取),并报主管部门备案。24.2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将按照本文件合同模板拟定的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 408534669@qq.com。24.3 采购方与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中标供应商须于合同签订当日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72238220@qq.com,便于及时公示以及办理投标保证金(如收取)退还手续。24.4 项目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概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1.2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1.3本招标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应满足“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资格要求;1.4.2招标文件有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1.4.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4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2.招标范围2.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已通过“前附表”第1项采购内容所述,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即被认为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3.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4.招标项目实施要求4.1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4.2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的要求编制服务计划。5.交付时间、交货地点、质保、付款方式5.1交付时间、交货地点、质保时间、付款方式见前附表。6.资金来源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7.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要求。8.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授权委托9.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10.联合体投标10.1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否则联合体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7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11.信用信息查询11.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1.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1.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通过上述查询渠道进行网上查询,对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形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同时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证据存档。11.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标项。招标文件未分标项的,供应商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标项的,供应商应当以标项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12.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12.4招标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构成。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会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招标项目中均称招标文件补充。12.6招标文件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招标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招标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12.7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决投标”、“拒绝”、“投标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3.招标文件的获取13.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期限见招标公告。13.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均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4.1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接受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3项,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对招标文件质疑内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4.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1.4事实依据;14.1.5必要的法律依据;14.1.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4.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5.投标报价15.1本招标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2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3投标价格应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内容全部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15.3.1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15.3.2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标明投标总报价;在《投标报价明细表》提供明细服务报价。15.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16.2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6.3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6.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7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向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6.7.1供应商清晰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16.7.2提供与采购人双方签订并已加盖公章的合同全本扫描件一份,代理机构用于合同公示及存档备查。特殊说明:中标人须自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双方签章确认的《验收书》或验收报告(单)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公示。17.招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见《前附表》相关规定。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发布公告或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20.投标文件编制的依据20.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有关资料;20.2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20.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1.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21.1资格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3)《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内容格式见附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21.2商务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国产货物无需提供。★(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检查附表)(4)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5)所投产品(且为所投型号)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国内市场销售情况,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做为业绩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清晰反映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信息。(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21.3技术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2)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21.4报价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22.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22.1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其中,第21.1(1)—(4),第21.2(1)—(3),第21.3(1),第21.4(1)—(2)为必备项,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22.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22.3投标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3.2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23.3投标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符合性评审将不予以通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电子版投标文件24.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成功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25.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提交。26.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6.2采购人可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6.3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应终止评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7.迟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28.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8.1供应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29.开标29.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招标会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开标签到、远程解密、报价确认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签到,同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浏览器配置无误,可完成正常的解密和操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到场集中评标,但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29.2开标程序29.2.1供应商不足3个的,不得开标;29.2.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9.2.3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宣读开标纪律;29.2.4供应商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29.2.5解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开标记录;之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报价签字时段,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本项目报价签字时段设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后果自行承担。29.2.6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29.2.7按本文件第28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29.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9.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9.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9.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远程交互时,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9.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3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30.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30.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0.4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30.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0.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0.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证据表明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31.投标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供应商对评审中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通过在线会议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2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32.投标文件的评审3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计分值)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综合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32.2评标步骤32.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21.1条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内容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3项要求对所有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记录资料提交采购人。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2.2.2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无效。32.2.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入详细评审,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2.3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2.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6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2.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8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3.定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4.评标过程的保密34.1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授予合同35.授予合同的准则35.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的中标人。36.中标通知36.1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后,将对中标结果公示1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7.合同的签订3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7.2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37.3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7.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37.5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在网上发布合同公告。38.质疑与投诉38.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2供应商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38.3质疑函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8.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8.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39.履约保证金39.1见前附表相关规定。40.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本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三章评标办法1、资格审查项目评 审 内 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N资格审查表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扫描件资格审查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资格审查表3《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内容格式按照本文件附件填写资格审查表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资格审查表5信用查询记录未出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3项所述违法或失信情形结论资格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符合”标记;否则,以“不符合”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项目评 审 内 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N符合性审查表1投标文件中资格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均按照《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第21项相关要求提供必备项(即★号项)内容符合性审查表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所有要求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公章符合性审查表3对本符合性审查表后附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所有内容全部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符合性审查表4评审期间,供应商未出现不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表5评审期间,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符合性审查表6评审期间,供应商未出现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情形报价符合性审查7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按照投标须知第21.4项要求提供必备项(即★号项)内容,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且未出现对同一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效力的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符合”标记;否则,以“不符合”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符合项检查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具体内容备注1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300000.00元(请于此处填写投标总报价)2投标有效期满足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7项要求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投标无效)3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1项要求缴纳金额: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供应商应于2024年05月13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请于此处注明缴纳凭证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4供应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保期满足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5项要求15.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15.2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具体为院内买方指定地点)。15.3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5付款方式满足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6项要求全部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6报价方式方式满足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9.1、★19.2项要求★19.1.报价方式:(1)CIP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投标人应承担将货物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2)进口设备报价不包含关税和增值税,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3)报价应包含设备(含配套软件)成套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测试、培训、设备安置、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技术服务等费用,进口设备应包含外贸代理费(以¥0.2元/美元计)及其他相关伴随费用。★19.2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须明确列出可分项列明的设备价格、技术服务价格等。7商务响应文件必备项满足本《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第21.2项要求★(1)投标承诺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总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国产货物无需提供。★(3)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见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符合性检查附表)(请于此处注明此项内容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8技术响应文件必备项满足本《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第21.3项要求★(1)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请于此处注明此项内容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9报价响应文件必备项满足本《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第21.4项要求★(1)开标一览表。★(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请于此处注明此项内容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分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及报价评审。其中,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合计满分100分。报价评审评审因素满分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注:货物制造商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供应商报价得分按《前附表》17.2项执行。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因素评审内容满分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分)售后服务评分101)售后服务方案(含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处理措施等):方案包含上述三项内容且全面完整,叙述条理清晰,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各项售后服务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可操作性强,得4分;每缺漏一项内容或其中任一项内容方案制定有不科学或或不完善或不合理处,扣2分,最多扣4分;没有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不符,得0分。2)提供详尽完备的履约验收方案(含具体验收流程和履约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表述条理清晰、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分;没有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不符,或方案有缺漏或不足或不合理处的,得0分。3)供应商所投货物在国内有保障充足的备品备件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得2分,未提供得0分;4)具有售后服务网点且具备专业售后服务维修工程师,得2分,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网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程师简介、本人技术职称或培训合格证书等、供应商或设备厂商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最多扣2分。商务部分(20分)项目经验评价5所投产品(且为所投型号) 2021年1月1日至今销售情况,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按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个数计,最多得5分。注:有效业绩证明资料为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应清晰反映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信息,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商务部分(20分)培训方案4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写详细培训方案:1.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满足项目实际需要、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分;2)方案有缺漏或不足或方案制定有不科学或不完善或不合理处的,扣2分,最多扣4分;3)没有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不符,得0分。商务部分(20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优惠功能评分1供应商所投开标一览表所列货物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须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项加0.5分,最高1分。技术部分(50分)技术参数响应50供应商须在《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第四章《采购需求》所有条款逐条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存在偏离等情况,其中:1)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对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投标无效;2)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对重要技术参数条款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3分;3)对未做任何标记的条款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2分,最多扣50分。注: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对《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条款以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书、截图等各类证明资料的,须在《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备注”栏说明该项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或参数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或未按要求注明页码的,均视为负偏离。第四章采购需求一、设备名称及数量1.设备名称: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2.数量:1套3.来源:接受进口二、具体参数内容1.激光器系统:光源为≥4个固体激光器,波长需包含405nm、488nm、561nm和640nm,功率可满足实验需求;2.激光器调节:由AOTF控制;*3.激光反馈电路:具有激光强度回馈电路;4.检测器:扫描系统和检测系统一体化集成设计,扫描检测系统与显微镜直接耦合;*5.检测器数量:不少于四个独立的荧光检测器和荧光检测通道,一个透射DIC检测通道,所有通道可实时扫描、同时叠加。具有大靶面制冷型超高灵敏检测器,可用于弱荧光成像,或活细胞低激光高信噪比成像;6.分光方式:光栅分光系统,所有荧光检测通道可执行高精度高线性光谱扫描、光谱检测和光谱拆分功能;7.光谱分光精度(最小光谱检测范围):≤5nm,调节步进1nm;*8.扫描振镜:反射振镜氧化银镀膜或者反射振镜铝镀膜;9.扫描速度:常规扫描振镜512X512≥7帧/秒;10.超高分辨率成像系统:成像分辨率:XY分辨率≤120nm;11.载物台:电动;12.全电动显微镜;13.物镜:具有1.25倍复消色差物镜,10/20/40倍干镜,60/100倍油镜;14.工作站及软件系统硬件配置不低于以下要求:Intel®多核处理器,主频≥3.0GHz,≧64GB内存,≥8GB独立显存,≥32英寸液晶显示器,Windows10或以上操作系统。SSD固态硬盘≥512GB,硬盘≥8TB,安装共聚焦分析所需的常用正版软件。三、商务需求★1、质保期:整机原厂质保2年,提供原厂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函。2、培训要求:仪器调试合格后,乙方派工程师至甲方的使用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能按照SOP熟练操作产品,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3、售后服务3.1设备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常规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12小时内到场并解决问题;如遇紧急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按采购方要求由中标方提供备用机,同时质保期按照逾期天数顺延。3.2提供常规维修备件及易损件(含耗材等)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备件及易损件(含耗材等),并保证在五年内购买相关备件及易损件(含耗材等)价格不变。3.3质保期内,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6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3.4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3.5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设备维保款项。3.6软件版本终身免费升级。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系统软件、功能性软件或安全性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予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3.7中标方保证,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8质保期后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质保期后无偿技术支持,提供常规耗材及易损件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耗材及配件,并在五年内购买相关设备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变。四、本项目其他商务条款需求按照第五章《合同条款》执行。第五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公司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以(项目编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数量、价格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价格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价(元)数量(台或套)小计(元)12合计金额(元):二、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元整。上述价格是指乙方所供设备的交货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含配套软件)成套供货、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测试、培训、设备安置、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技术服务等费用,进口设备应包含外贸代理费(以¥0.2元/美元计)及其他相关伴随费用。进口设备报价不包含关税和增值税,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负责承担将货物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三、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为止。四、付款方式:。五、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日内。六、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具体为院内甲方指定地点)。七、质保期:。质保期自全套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设备故障造成停机时间等额顺延质保期。八、履约保证金:。九、验收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验收,货物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并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验收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验收。3、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和货物装箱单共同对货物的外观、包装、货物品名、数量、配套附件/工具、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点验并签字存查。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项权利。6、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委托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部门因受专业或技术等原因所限而不能办理的,则共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其鉴定结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7、验收完毕后,在货物移交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免费提供装订成册的中文验收资料(份数按甲方要求),内容包括:(1)验收报告;(2)交付使用接管确认书;(3)随机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移交清单。(4)整机及重要部件原产地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货物报关报检证明文件。(5)安装竣工图。(6)使用维护说明书。(7)如有维修密码的,须免费提供给甲方。(8)其他相关资料等。十、售后服务1、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非人为损坏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提供维修站和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提供正规的备品备件价格表。2.1工程师姓名、电话及地址:2.2备品备件、耗材价格表序号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价备注3、维保服务3.1设备故障响应时间:2小时响应,常规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12小时内到场并解决问题;如遇紧急故障,专业维修工程师应于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自报修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逾期按采购方要求由乙方提供备用机,同时质保期按照逾期天数顺延。3.2培训:仪器调试合格后,乙方派工程师至甲方的使用科室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具备独立操作能力,能按照SOP熟练操作产品,并能排除使用中的一般性障碍。3.3提供常规维修备件及易损件(含耗材等)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电池、导联线、探头、连接线、充电器等配件及耗材,并保证在五年内购买相关备件等价格不变。3.4质保期内,应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现场服务,同时必须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巡检周期为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每6个月一次,须由专业技术工程师完成。3.5提供设备定期巡检服务时必须留存服务单据,并有每次服务现场甲方科室人员及甲方工程师确认签字,以作为设备维保款结款依据。3.6如有维修响应超时、故障设备修复期限超过3个工作日而未提出解决办法、未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或缺少服务确认单据等情况,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剩余设备维保款项。3.7软件版本终身免费升级。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系统软件、功能性软件或安全性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予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3.8中标方保证,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中标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9质保期后有责任向甲方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提供优惠的配件供应,提供质保期后无偿技术支持,提供常规耗材及易损件报价明细,并保证可终身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耗材及配件,并在五年内购买相关设备配件及耗材价格不变。十一、设备的包装1、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乙方提供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二、设备的安装、质量标准及伴随服务1、乙方应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商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合格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详细明确质量遵循标准,并详细注明文件号及文件名称),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及《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内容如实提供货物,同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如乙方所供货物不满足此项要求或出现虚假应标(包括提供虚假资料),则属乙方根本违约,根据本文件合同条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报关单,免检产品须附免检相关资料。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4、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书面验收单,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5、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6、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8、乙方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在设备安装和调试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共同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后,进入质保期。9、应伴随的服务:9.1.负责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9.2.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9.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9.4.在乙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过程中如涉及墙体拆除、恢复,增加、连接线路等全部工作内容均由乙方承担。9.5.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并且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乙方方应对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设备进行质量把关,对到货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及验收清单,若发现所提供设备品质和技术规范不满足招标及投标承诺要求等,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方更换和赔偿。9.6.提供的货物,应保证包装完好、包装符合本文件前附表有关文件要求,数量与供货产品清单相符。乙方提供的产品送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后,应当会同甲方进行开箱点货验收(由乙方或所投产品设备商拆除包装,并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点货验收前,乙方需提供完整清晰的供货清单。点货验收后,双方签字确认,并将货物的保管权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保管期内只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原状负责。9.7.负责组织货物制造厂家合格的技术人员或由货物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完成设备及软件的安装、测试,并解决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和提供技术支持服务。9.8.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具有固有的设计缺陷,则不能因超过质保期而解除乙方对该产品应承担的修复和更换责任。9.9.在质保期即将结束前,需由原设备制造厂家或乙方技术人员代表和甲方代表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由乙方负责修理,在修理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形成一份书面报告交甲方。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2、质保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资质、业绩或其它造假行为,以及违反投标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甲方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3、若乙方出现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设备或提供服务、未按期补足或更换货物、未履行维修义务等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违约金自逾期之日(无法确定逾期之日的按违约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合同金额1%计算每日违约金。4、乙方提供设备如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经甲方确认可以由乙方更换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认定为乙方根本违约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1款执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赔偿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要求履约,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甲方若无故未按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合同价格的5‰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甲方因财政拨付问题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不视为甲违约。6、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7、如设备质量存在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8、以上各项涉及交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未如约支付的,甲方均有权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以中标方“履约保函”支付赔偿),如不够可追偿,但并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十四、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法律变化和政府行为等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和疏忽。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证明资料。按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商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4、除另一方明确要求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义务,并尽可能地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十五、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六、合同解除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1.1因对方根本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1.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不予接受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在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五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如果乙方在服务采购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报价)人之间串通报价,人为地使投标(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1.5如果乙方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解除合同。4、因乙方的原因,在甲方根据以上条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因另行购买相同或者类似服务而多支出的费用。十七、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十八、廉洁协议1、乙方承诺,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工作人员馈赠现金、实物、购物卡等;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佣金、回扣、报酬、预期利益等的承诺。2、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不当行为,如有违反,乙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今后拒绝任何业务往来。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九、其他1、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单位办理与合同有关的相关事宜,必须持有乙方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待。2、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经协商在三十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4、双方其他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及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设备配置清单甲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号:129900004584932142社会统一信用号: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993---2850405电话(手机号):单位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32小区107号单位地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石河子医学院(兵团)支行开户行账号:30726601040000208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附件一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扫描件)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供应商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代理期限: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扫描件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七)未在相关监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五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并研究了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任务,严格执行我方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方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3、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将采购内容交付使用方并确保服务质量。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果我方违约,除投标保证金(如收取)不予退还外,采购方可申请履约保障赔偿,且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另行选择其它中标人,我方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我方违约,借故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的,除投标保证金(如收取)不予退还外,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另行选择其它中标人,我方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证金保数额的,我方负责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约定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天。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须提供货物制造商或制造商中国区总代理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附件七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格式及内容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符合性检查附表)附件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附件九所投产品(且为所投型号)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国内市场销售情况所投产品业绩表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合同价格业主名称/联系人/电话………备注:须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条款招标规格投标规格是否偏离备注12345……..说明:供应商须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一技术支持资料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等。附件十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请按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填写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填写金额)万元,资产总额为(填写金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明确注明企业类型);2.(标的名称),属于(请按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填写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填写金额)万元,资产总额为(填写金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明确注明企业类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上述“标的名称”按照前附表第1项“采购内容”的货物内容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套)备注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1234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价格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元)数量(含单位)小计(元)主机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货物费用小计:安装调试费:维护与技术支持费:培训费:运输与保险费:……其他费用(如果有):合计(元):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