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4)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01172787-04087715
二、项目名称: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
2893926.00元
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857弄63号
9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
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刚,王义芳,洪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依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9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过评标小组打分,排名第一为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得分为90,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21-64872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软件大厦56幢虹钦园9楼D座
联系方式: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琛印
电 话:64083316
附件信息:
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pdf874.3K
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10104000240301172787-04087715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理单位: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邀请书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及附表第三章服务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第二部分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第六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招标服务费第一章邀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5)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2、招标编号:310104000240301172787-040877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3、预算编号:0424-W0004253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93.5228万元。5、交付地址:按照甲方要求6、交付日期:按照甲方要求7、采购预算金额:2935600.00元(自筹资金:29356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4-04-30至2024-05-1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2、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根据财库【2019】38号文,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签收回执(加盖公章)(3)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漕河泾软件大厦9楼D座4)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5)★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查询网址如下:“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6)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请供应商注意自行查收。(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代理机构处领取关于未中标原因告知单的纸质版原件)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1-64872222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邮编:200233联系人:毛琛印电话:64083316-601传真:64083316-610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及附表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石龙路332弄、350弄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施工单位政府采购采购编号:0424-W00042536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1楼2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联系人:毛琛印电话:64083316-601传真:64083316-610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4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项目基本情况: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6招标服务费:(详见附表)。7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8磋商相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竞争性磋商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09:3010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11评审方法:详见评审方法12工程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携带有关资料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核对有关代表的身份证件(携带身份证原件)。竞争性磋商顺序原则上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确定,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第三章服务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工程服务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服务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工程服务、商务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中标服务商。3.合格服务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工程服务商均可参加投标。3.2工程服务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服务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合法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3.3、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管理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服务商的特别规则如下:(1)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意分包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服务商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2)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时,评审委员最多只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以最终排名顺序)为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3.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7、工程服务商领取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3.8、如工程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服务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服务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能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得出现“0”报价,不得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服务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必须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所有内容均应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墨粉材料双面打印,封皮可单面打印,不得采用硬封面。)(1)投标人情况简介;(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5)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7)公司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8)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来相关工程的业绩(以证明文件为准)。(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10)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1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12)申请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两年内无行政处罚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13)中小企业声明函(14)服务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报价3.1所有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工程所发生的一切人工、管理等一切费用。服务商须提供本次采购的全面工程服务管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报价单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服务商应根据服务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3.2服务商认为其他将会发生的费用。4.保证金4.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5.有效期5.1服务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服务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服务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服务商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1服务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服务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服务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标袋中。1.2所有标袋上均应:(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2)投标单位名称(3)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4)在标袋封口处加盖服务商公章及法人章1.3如果服务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2.1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问价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服务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带星号的为关键参数,对这些关键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中期与其磋商。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3.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服务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服务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4.比较与评价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最终报价,对其服务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1)服务商资信实力;(2)服务总价的合理性;(3)服务措施;(4)商务响应;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1)低价高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打分最高的服务商为中标服务商的评分办法。(2)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5.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中标服务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服务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5.2在磋商评审期间,服务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磋商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第六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细则1、评审说明(1)此次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法律依据。(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奇数,其中专家均为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中的成员,并于评审前随机抽取产生。(3)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评审步骤(一)资格检查通过资格检查的报价单位进入磋商程序,先到的先进行竞争性磋商,后到的后进行竞争性磋商。资格符合性检查表资格符合性检查表资格符合性检查表资格符合性检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满足情况1磋商响应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擅自调整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出现“0”报价或就其中一项进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满足□不满足2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报价函和磋商报价表未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和签字盖章,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满足□不满足3证明文件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满足□不满足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为无效投标;□满足□不满足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的投标人员情况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未签章,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满足□不满足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服务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5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情况业主情况业主情况合同金额(万元)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金额(万元)12341、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服务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6响应表有关格式1、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投标资质、证书名称数量详细内容所在投标文件页次备注12345678910服务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号备注3、主要人员简历表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聘用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近年信誉情况(2022年至2023年)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行贿犯罪记录,企业信用情况,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就上述内容需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的,应附有关材料复印件。5、其他材料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资产总额为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样张)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10承诺书1、本公司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本公司承诺两年内无行政处罚。3、本公司承诺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公司承诺无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情况。服务商(单位公章):第八章招标服务费1、中标通知书1.1、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招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由采购单位向招标代理单位交纳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1)以建安造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服务费按依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具体金额为:1.095万元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4)招标服务费按以下方式交纳:在签约前按上述规定,向采购招标代理单位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可用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