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2024)



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H9008202404010005-5

二、项目名称

    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佳瑞祥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青南路51号A号楼4层419号

    中标(成交)金额
88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宇婷,马双玉,张尽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费率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采购文件)收费金额:132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 谈判 方式进行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华,电话:0816-2492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

    联系方式
189892897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慧

    电话
18989289712

十、附件

     附件下载

采购编号:JH9008202404010005-5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谈判文件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04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2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4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第五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七章评审方法54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62第一章谈判邀请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委托,拟对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H9008202404010005-52.采购项目名称: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采购项目简介:1.本项目拟研制一台氙灯转运托架和一台隔板玻璃助力工装。氙灯转运托架用于实现氙灯在室内和室外铺装路面上的转运。氙灯每支重约3kg;隔板玻璃助力工装用于实现为隔板玻璃从隔板玻璃包装箱中取出,然后放入隔板玻璃转运小车内的过程提供助力。隔板玻璃每片重约36kg。隔板玻璃助力工装包括两大功能模块,一是用于吸附抓取隔板玻璃的吸附夹具,二是用于提供助力的气动助力臂。本项目任务内容包括:设计并加工制造氙灯转运托架和隔板玻璃助力工装,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2.本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最高限价为20万元。3.交付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4.交付地点:绵阳市绵山路64号,采购人指定地点。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方式,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http://shop.caep.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本项目采用单位推荐方式。五、评审办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七、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八、谈判文件获取方法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日09: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获取文件的费用直接汇款到以下账户: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954663注:此账号只针对本项目,请在汇款备注中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对公账户转款的除外)。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可以选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3.1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委托经办人持下列资料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获取谈判文件。(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的无需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3.2远程获取:供应商将下列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wuruoning@xhtc.com.cn),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请供应商在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2)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自然人获取谈判文件无须提供单位介绍信);(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自然人参与的无需盖章);(4)获取采购文件转款凭证(如有);(5)供应商开票基本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电子档)。以上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注:未获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谈判的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开标厅,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谈判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本项目评标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邮编:621900联系人:黄华联系电话:0816-2492175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810室绵阳分处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联系人:吕木难、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01(获取文件咨询)、18989289712(采购文件咨询)传真:/电子邮件:wuruoning@xhtc.com.cn2024年04月18日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上传至公告附件)项目名称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采购编号JH9008202404010005-5包号/供应商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标书款汇款账号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954663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资料及电子发票接收邮箱日期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评审办法详见谈判邀请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详见谈判邀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详见谈判邀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成交公告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5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开 户 行: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银行账号:待成交后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7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128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129成交通知书领取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联 系 人: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12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10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12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院内邮编:62100011供应商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受理质疑方式:书面方式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受理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4、联系人:徐女士、张先生5、联系电话:010-63905903、182808558256、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高水中街29号7、邮箱:zhangsheng@xhtc.com.cn8、邮编:621000。注: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16-2482753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注: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3成交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9954663成交人支付。成交人以成交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下表费率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项目成交金额为1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方式如下:0-100万:100万×1.5%=15000元100万-150万:(150万-100万)×1.1%=5500元代理服务费总计:15000+5500=20500元成交金额货物服务工程100万以下1.5%1.5%1.00%100—500万1.1%0.8%0.70%500—1000万0.8%0.45%0.55%1000—5000万0.475%0.2375%0.35%5000—10000万0.225%0.09%0.20%10000—50000万0.04%0.04%0.05%50000—100000万0.035%0.035%0.05%100000—500000万0.006%0.006%0.01%500000—1000000万0.005%0.005%0.01%1000000万以上0.005%0.005%0.01%14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联系人:联系电话:时间:地点:☑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如需要)联 系 人:王晓慧联系电话:1898928971215其他(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说明材料,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为院及院属单位出资企业且由院或院属单位任命院内职工担任企业重要职务等情形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无需提交相关说明。(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名称详见谈判邀请。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华招标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谈判(实质性要求)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六条第1项至第9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六条第10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详见“谈判邀请”。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按谈判文件要求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7.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过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由于未及时关注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3.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符号、范本、证书证件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5.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实质性要求)16.1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16.2报价(含第一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未公布采购预算的项目,此条不作实质性要求)。16.3供应商有多轮报价的,每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未进行第一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8.2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采购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均指加盖鲜章)。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盖章(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均指加盖单位公章)。18.10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报表除外),并自目录第一页开始按自然数逐页编码。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如有)、供应商名称。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本次采购是否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详见“第一章谈判邀请”。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实质性要求)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方式一: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3.2方式二: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谈判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3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的;(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的;(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4.成交结果24.1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数字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确认函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经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相关部门认定成交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6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该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标的物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32.合同备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33.履行合同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继续支付采购资金。同时保留追究成交人相关责任的权利(包括要求成交人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资金)。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谈判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六)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七)将采购合同转包的;(八)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九)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十)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二)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按规定说明的;(十三)其他违反国家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规定的行为。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五)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谈判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其他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采购人相关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8)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9)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下载最新的“不良记录行为供应商名单”并进行核对。(10)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获取谈判文件后依法进行名称变更的除外)】;注:采购代理机构向谈判小组提供《采购文件发售汇总表》。(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谈判邀请。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谈判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2)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提供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响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范围与内容任务范围:研制一台氙灯转运托架和一台隔板玻璃助力工装。氙灯转运托架用于实现氙灯在室内和室外铺装路面上的转运。氙灯每支重约3kg;隔板玻璃助力工装用于实现为隔板玻璃从隔板玻璃包装箱中取出,然后放入隔板玻璃转运小车内的过程提供助力。隔板玻璃每片重约36kg。隔板玻璃助力工装包括两大功能模块,一是用于吸附抓取隔板玻璃的吸附夹具(如图1所示),二是用于提供助力的气动助力臂。图1吸附夹具方案示意图任务内容包括:设计并加工制造氙灯转运托架和隔板玻璃助力工装,包装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2.功能技术指标要求及其验收要求表2功能技术指标及验收要求表序号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含公差)检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方1功能要求氙灯转运托架能实现氙灯在室内和室外铺装路面上的转运。功能演示目测甲方2功能要求隔板玻璃助力工装能实现为隔板玻璃从隔板玻璃包装箱中取出,然后放入隔板玻璃转运小车内的过程提供助力的功能。功能演示目测甲方3功能要求氙灯转运托架下方设计万向轮,可以推行;托架也可以使功能演示目测甲方用叉车托行。4氙灯放置高度在人腰部附近,便于取放操作。功能演示目测甲方5托架支撑氙灯的金属灯头位置,并对两头的线缆实现收纳。功能演示目测甲方6接口要求接口应与氙灯、隔板玻璃尺寸相符,氙灯、隔板玻璃图纸见附件。功能演示目测甲方7容量要求氙灯转运托架可容纳14支氙灯。功能演示目测甲方8洁净要求吸附夹具不得在隔板玻璃上留下明显印记。一般目视检测法,观察是否明显印记。目测甲方9安全要求吸附夹具吸附隔板玻璃大面,吸附力不宜过大,以免损坏隔板玻璃。功能演示目测甲方10安全要求助力臂单次抓取一块隔板玻璃,承重应满足正常操作过程中元件安全,具备悬停功能,具备断电/断气锁止功能。功能演示目测甲方11安全要求托架承重应适当设置减震,应满足正常操作过程中元件安全。功能演示目测甲方3交付要求表3交付清单序号名称数量成果类别备注1氙灯转运托架1台硬件2隔板玻璃助力工装1台硬件3出厂检测报告1套文档资料4交付时间及地点4.1交付时间本项目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3个月内。4.2交付地点绵阳市绵山路64号,甲方指定地点。5其他要求无。6.付款方式:本合同采取一次性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100%款项。7.质保期要求: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8.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其他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第八章采购合同。附件:图纸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300±102150±2.5450±10037:0.6+12+I0015.7±0.2-1标记处数分区更改文件号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日期标记处数分区更改文件号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日期氙灯氙灯设计工艺校对家核阶段标记阶段标记阶段标记重量比例标准化批准共页第W家车k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is10子LCis10子LCm折o州1区4振n华LSLdHOOL=二2is10子LCis10子LCm折o州1区4振n华LSLdHOOL=二2is10子LCis10子LCm折o州1区4振n华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LSLdHOOL=二2is10子LCis10子LCm折o州1区4振n华宫百县百L03L03L03L03L03LOLOL03L03LOLOL03L03L03L03L03全1001华的参机H+长华14al北1公说明:1.本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所有条款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2.本章中如涉及“甲方、用户、需方、我所”均泛指采购人,“乙方、供方、承研方”均泛指供应商。3.本采购文件如涉及到配置或材料的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仅起说明作用,其目的在于清楚明确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响应时可选择本章推荐的,也可选择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商标、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型号的配置或材料。4.供应商请勿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涉密资料,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负。第五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四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八章合同草案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以上章节中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负偏离。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本章给定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改变给定格式但不影响实质响应的,可以继续进行谈判。没有给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正本/副本)XX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及名称(如有):日期:2024年XX月XX日目录(自拟)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包号(如有)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谈判采购的相关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委托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时,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是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适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适用供应商为非法人单位的)亲自参加采购活动的,则仅需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2、授权代表、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护照(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也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年月日二、承诺函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八)截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九)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十)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十一)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十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十三)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关联关系,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十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十四)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五)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十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三、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如营业执照……四、响应函新华招标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XXX,包号(如有)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谈判报价。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真: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六、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采购合同条款应答表序号包号(如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响应说明注: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货物或服务相对谈判文件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相对于谈判文件要求无偏离。但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相关材料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未响应采购要求(负偏离)。2、如评分标准中涉及技术、服务、商务、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应在上表应答,否则有可能在评审时不能得分,该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适用于综合评分的项目)。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其他位置响应的内容和此表(包括此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文)不一致的,以此应答表的内容为准。经谈判后确定的内容,以谈判后确定内容为准。4、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八、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表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常驻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姓名职称常驻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九、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第一次报价表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如下: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报价表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填写,未填写的内容(报价除外),视为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一致(如有)。3、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该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十一、说明我单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其中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指院及院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有劳动关系的非编人员;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指与“院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其他亲属(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序号股东姓名实际控制人姓名重要任职人员姓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的具体工作单位及姓名二者之间关系123……备注: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说明”,在相应的“□”内打勾并在表格内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内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可以空白或“/”表示。未按实际填写“说明”或未提供“说明”的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2、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有多名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应按上表格式分别填写,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3、上表“二者之间关系”指: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与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之间的关系。4、如说明中“□”未打勾和表格空白或“/”表示的,视为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没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5、供应商如为上市公司,股权关系只指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6、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为院及院属单位出资企业且由院或院属单位任命院内职工担任企业重要职务等情形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无需提交此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十二、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确保采购外协活动的规范与廉洁,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购销合作关系,自愿作出以下廉洁承诺:一、参加采购单位的各项采购外协活动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遵循诚信、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国家、采购单位及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一)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馈赠礼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及贵重物品等)。(二)不向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和高尔夫球等)消费。(三)不为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安排工作,以及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四)不直接、间接唆使或利诱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相关工作人员及亲属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如违反相关承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及中物院依法依规采取的终止采购外协活动、认定中标/成交无效、撤销合同、追究相关民事/刑事责任措施。同时自愿接受列入中物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中物院采购外协活动,并自愿按合同约定比例扣减合同价款。承诺单位:(公章)年月日十三、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我单位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约定支付成交服务费。否则视为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2、如果我单位成为本项目成交人,我单位不能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约定支付成交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1、供应商请在以上相应序号前作出选择,在□内打勾、涂黑(■)或以其他符号作出标记均可。2、本承诺函为单项选择,即只能选择1或2。两项均选择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3、供应商未作出任何选择的,视为同意选择序号1。十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第次报价表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的报价如下: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报价总价(元): (大写:人民币 )注:1、本表可以由供应商代表用手写体填写。2、报价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3、报价表各项内容均需完整填写,未填写的内容(报价除外),视为与前一次报价表相应内容一致。4、本次报价不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在谈判结束后现场递交采购代理机构。5、如采用不归供应商所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该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表格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日期:XXXX第七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院谈判采购(外协)工作程序(试行)》及相关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谈判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3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编写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歧义、重大缺陷,并导致无法评审的;(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规定的;(4)谈判文件有违反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谈判小组应依据相关规定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通知。2.3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正副数量不足的;(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小组评判的;(3)未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属于谈判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经谈判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1家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具备竞争性并出具说明,可继续进行谈判。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4谈判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小组应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的范围内,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就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行谈判,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谈判小组与推荐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最后报价只有1家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具备竞争性并出具说明,可继续进行谈判。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如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谈判小组应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最低价法评审的项目,最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项目,经谈判小组确认具备竞争性并出具说明的,可推荐不少于1家成交候选供应商。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表,复核工作如下:(一)检查评审资料是否齐全,应签字的是否漏签、错签。(二)复核资格审核是否错误。(三)复核价格计算是否错误、分值汇总计算是否错误、分项评分是否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是否不一致。(四)核对认定无效的情形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五)核对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是否存在应认定无效未认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谈判过程中改变采购需求的内容、供应商各轮报价情况等;(4)供应商最后报价比较一览表(最低价法)、供应商评分比较一览表(综合评分法);(5)评审后的供应商排序;(6)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2.11供应商澄清、说明2.11.1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1家的;(4)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的采购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4.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4.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5.4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5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谈判小组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6.1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2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3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4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5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6.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合同文本密级:公开合同编号:合同书(适用于参照政采的机电类)项目名称:甲方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乙方单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单位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邮政编码621900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717802246H(合同专用章)甲方开户行四川省绵阳市工行科学城支行营业部(合同专用章)甲方开户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合同专用章)甲方账号2308415109022107973(合同专用章)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合同专用章)乙方开户行(合同专用章)乙方开户名称(合同专用章)乙方账号(合同专用章)一、定义(一)合同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合同书及其附件(1)合同书(2) XXX技术要求文件/技术协议/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3) 保密承诺书(附件2)(4) 供应商廉洁承诺书(附件3)(5) XXX项目安全生产及保卫保密管理协议书(附件4)(具体项目确认是否需要)2.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3. 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4.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各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合同书、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二)合同当事人 1.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书,作为需求方购买项目标的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书,作为供应方提供项目标的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三)时间1.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2.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四)联络1.甲乙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合同书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本合同指定的联系人或者本合同预留的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包含法律文书)。二、采购内容及功能指标(一)产品功能及指标要求详见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2)其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管理需要设置,没有要求的,可填写“无”)详见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3)交付成果详见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3、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一)交货期:(二)交货地点:四、合同金额和支付条件(一)本合同总金额(含税)本合同金额单价¥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元整)。该金额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人员保险及报酬、工器具及仪表、差旅费、税费、管理费、运费、装卸费、调试费、包装费、第三方检定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合理利润。(二)支付方式和进度本合同采取 一次性 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100%款项。五、节点控制要求(如有要求)详见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六、验收方式详见X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七、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合同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二)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及其集成没有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且乙方应保证合同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三)乙方在设计、研制期间,对产品所构成的材料、部件、专用设备等应按照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供货可靠的原则进行选取,并保留相关采购资料,确保最终交付产品的可追溯性和批量供货的稳定性。(四)乙方在研制过程中,所有控制节点必须按要求进行监视和测量,当甲方提出要求时,应配合邀请甲方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确认。(五)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和(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要求;除另有规定,本保证应在产品现场测试合格交验后X个月内保持有效。(六)乙方不承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产品缺陷或损坏的责任:1. 甲方不恰当的操作和维护;2. 正常的磨损;3. 使用了不是乙方提供的产品;4. 甲方或第三方对产品做出的修改,而事先没有得到乙方的确认许可。(七)本合同交付的产品/服务如果没有提及专用标准,则应符合与产品/服务相适用的国标/国军标/行业标,且这些标准必须是本合同生效前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八、转包和分包(一)乙方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合同义务转包给其他主体或者将义务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主体。(二)合同分包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拟定,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内容签订或者补充,不得额外分包。九、包装和运输(一)乙方应对外协产品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外协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场地及在指定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二)随货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非随货提供的应提前告知甲方提供方式。(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四)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五)乙方应在外协产品预计启运7日前,将产品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产品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抵达日期和产品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产品启运后24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六)如果发运产品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乙方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和运输;如涉及上述危险品,乙方应至少于启运7日前将危险品的品名、性质以及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其他要求详见X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1)。十、技术成果的归属(一)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二)通过本合作项目完成的全套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乙方已有的专利或其它技术成果,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实施及后续使用、改造、升级中免费使用。(三)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乙方应自费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承担所有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四)甲方利用本项目服务或成果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五)若甲乙任一方违反双方关于技术成果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一、售后保证要求(一)本合同质保期为 ,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当天起算。(二)在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及时根据甲方反馈情况进行处理。乙方对有质保责任的产品或部件以合理的期限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产品或部件从乙方至最终目的地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四)质保期内,出现属于乙方原因的相关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对设计进行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五)在质保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问题,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改,相关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六)其他要求详见XXX技术要求文件/技术协议/采购任务书(图纸)(附件1)。十二、保密要求(一)本项目密级为: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二)乙方作为项目保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保密负责,出具保密承诺书(附件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或违反国家等相关保密规定的,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和最终成果以及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相关信息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和方式对外披露、发布、宣传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不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传递合同项目相关敏感信息。收到项目资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处理、存储和传递。(五)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十三、安全要求(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方面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二)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前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及保卫保密管理协议书(附件4),并按照协议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二)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己方人员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如一方需派遣工作人员到另一方进行相关协作工作,由派遣方承担被派遣人员的安全责任,且必须遵循另一方的安全管理程序规定。双方有义务对合作事项涉及的己方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对方被派遣人员进行培训和告知。(三)对于需要在甲方现场开展作业活动的项目,乙方应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识别危险源、污染源,明确安全环保管理要求及措施;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现场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并组织评审通过后向甲方报备,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四)乙方负责本项目实施及交付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并对项目交付后涉及到的安全、环保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指导。十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按进度参与各种活动。(二)对项目实施质量跟踪与检查。(三)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四)按照合同进度向乙方拨付经费。(五)实施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六)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七)按照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如乙方应甲方要求进入甲方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应明确甲方提供的保障条件。(八)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前往乙方现场开展合同过程跟踪。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供货工作。(二)为保障本合同更顺利的开展,本合同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一经确定,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及时发函通知甲方。(三)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完成各种活动。(四)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过程评审、验收等工作并提交完整的材料。(五)按照合同进度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规发票。(六)本合同研究获得的科研成果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交流和扩散。(七)严格遵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事项。十六、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不可抗力(一)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节点约定按时足量交货的,在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情况下,乙方须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按迟交产品对应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最高不超过9‰;在甲方验收前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整改、修复、换货所耗时间应计算在交货期内;当延期超过三十日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置措施: (1)在执行扣款协议后,延迟交付部分重新议定新的交付节点,并按新的节点执行; (2)在执行扣款协议后,调减不少于迟交产品数量的合同订购数量及相应款项; (3)在执行扣款协议后,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条款对乙方仍具有拘束力。 (二)乙方提交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或产品或服务等,其他地方同)经检验或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进行整改、修复。若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乙方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经甲方通知仍然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若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水灾、台风、地震、禁令、疫情、国家计划的终止或变更和政府的法令及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正常执行合同,则合同应顺延执行或终止。受阻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由权威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主流新闻媒体的报道。在此状况下,乙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快合同义务的履行,若不可抗力情况持续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合同解除时,甲乙双方按照已交付验收合格内容进行结算,若甲方已支付款项超过该结算金额,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退回多余款项;若甲方已支付款项未达到该结算金额,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协议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补齐剩余款项。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乙方发生的超出该结算款项之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解除时,乙方发生的超出该结算款项之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损失的权利,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七)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支付进度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八)若乙方交付产品中存在不合格品,甲方选择让步接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方根据产品的不合格具体情形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十七、争议解决及其它问题说明(1)甲乙双方协商沟通后一致的,可终止本合同。(二)凡本合同之外未明确的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因本合同引发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最终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同意由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十八、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附件1:XXXX技术要求文件或技术协议或采购任务书(含图纸)附件2:XXX项目实施保密承诺书本单位受激光聚变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八所)委托,承担了XXX项目合同,为此,在合同执行期间,针对保密事宜,本单位严格遵守合同保密条款以及八所提出的其他保密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1.本单位在开展合同相关工作前,及时向本单位合同项目参与人员宣贯相关保密要求;在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保密监督管理,不向无关单位和个人介绍所承担的合同项目以及相关情况。2.本单位未经八所审核和同意,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发表、交流或转让合同项目相关的设计方案、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以及文章等。3.本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验收后,不以任何途径对外宣传、透露或扩散合同项目相关敏感信息;不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传递合同项目相关敏感信息;收到项目资料后未经八所允许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处理、存储和传递。4.本单位合同项目参与人员进入八所现场开展合同相关工作,不私自摄影摄像,严格遵守八所保密相关规定。5.若确认为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事件,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后果。具体处罚由八所与本单位另行确定。承诺单位:承诺人:附件3: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加强八所采购(含工程建设、科研外协,下同)项目的廉政建设,保证全面合法的开展业务合作,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情况发生,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单位自愿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做出如下承诺:1.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向八所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赠送物品(包括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2.本单位不向八所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宴请等消费活动。3.本单位不为八所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4.本单位不与八所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5.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违规私下接触八所工作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竞标。6.本单位不与其他竞标人相互串标,不采取任何手段排挤其他竞标人参与公平竞争和损害八所利益。7.本单位发现八所工作人员有主动索贿或有违反本承诺书行为倾向的,将及时向八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积极配合八所的信访调查、检查、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8.如经证实本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实,八所有权采取单位内通报、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终止采购合作、追究相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等措施。9.本保证书并不因相关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八所发现本单位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10.若违反上述条款,八所有权立即取消本次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执行),并自愿扣减100%合同价款。11.本承诺构成我单位与八所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件4:项目安全生产及保卫保密管理协议书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1、本协议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项目结束后自动失效。2、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第1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2条双方应严格遵守院所保卫保密、技防、交通、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第3条根据签订的协议,双方各自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4条双方应确保各自作业人员身体健康、持证上岗、能胜任本职工作,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无传染病等危害公众健康的疾病,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第5条双方各自指定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现场作业的联系、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等。如有必要,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甲方安全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安全联系人:联系电话:第6条双方有义务指出、制止和纠正发现的违章作业行为。第7条双方应为各自员工配备必要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第8条双方在作业期间应保持有效的动态危险源辨识机制,及时互通信息。第9条双方对发现存在于各自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有效地整改。3、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第10条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甲方有告知乙方遵守单位安全、保卫等相关规章制度及规定的义务。4、乙方的责任和义务第12条作业前应当对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充分辨识并有控制及应急措施。第13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行业规定进行现场作业活动。乙方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相关设备,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14条乙方人员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学习和遵守甲方安全、保卫保密规定,乙方应对派驻甲方现场作业的人员进行无犯罪记录检查,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现场监管。第15条乙方不得翻阅甲方放置在现场的任何资料,原则上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内活动。第16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涉及甲方提供的该协作项目研制、生产等相关信息;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磁介质、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传播。第17条项目作业过程中,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或单位安全标准及规定要求,经警告仍不予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作业,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18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5、当事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损失责任。6、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责任人:乙方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氙灯转运托架与隔板玻璃助力工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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