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深圳市林业局)2024)
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10000.00
A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1608000.00
A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606173.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包组
投标供应商
报价(元)
A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1608000.00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捌仟元整(¥1608000.00)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 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宋文斌、董向阳、黄轲、浦至、赵瑞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00万以内部分1.5%,100-500万部分0.8%;代理服务费为1.9864万元。
九、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0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3780036。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联系方式:赵工、0755-83949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755-83780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755-83780036
十二、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详见后面附件-
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
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
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
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
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
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SZDL2024000702-A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中标结果公告.pdf
附件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pdf
附件3:投标文件.zip
附件4:评分结果表.pdf
附件5: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pdf
附件6:招标文件.zip
附件7: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pdf
附件8:开标记录表.pdf
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二、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610000.00A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1608000.00A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606173.00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包组投标供应商报价(元)A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1608000.00五、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捌仟元整(¥1608000.00)六、主要标的信息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服务范围:详见投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投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宋文斌、董向阳、黄轲、浦至、赵瑞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00万以内部分1.5%,100-500万部分0.8%;代理服务费为1.9864万元。九、公告期限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0日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83780036。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联系方式:赵工、0755-83949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联系方式:0755-837800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小姐电话:0755-83780036十二、附件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5.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6.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详见后面附件-7.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它内容。开标一览表:-详见后面附件-资格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符合性审查表:-详见后面附件-专家打分明细:-详见后面附件-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详见后面附件-评分结果表等:-详见后面附件-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包号:SZDL2024000702-A时间:2024年05月15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符合性检查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是2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是3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是投标文件综合得分表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包号:SZDL2024000702-A供应商名称价格评审技术评审评分商务评审评分其他评审评分总分排名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19.977336.640038.00005.000099.61731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9.740018.60005.000073.34002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9.952526.80004.60005.000056.35253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包号:SZDL2024000702-A采购代理:吴瑞萍,时间:2024年05月15日供应商名称检查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通过通过通过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通过通过通过必须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响应投标。通过通过通过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通过通过通过投标无效情况说明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采购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第1页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第2页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报送供应商“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形的函》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第3页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号序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第5页(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四、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价格价格202技术技术技术37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1实施方案实施方案1515(一)评审内容:1.对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的理解是否全面深刻2.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标准的理解是否深入、准确;3.对于深圳河湖水系的认识是否全面、深刻;4.工作措施、方法和路线是否合理。(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4项得40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第1-3项有针对性详细分析,评审内容全面深刻的;第4项评审内容详细合理的。良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中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两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差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均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详细合理的。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1.全面、准确的阐述项目重难点并加以分析;2.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应对对策;3.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有参考性。(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并能提出有针对性且符合深圳实际的应对措施,相关建议合理且具有参考性。良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完全准确,应对措施详细但没有针对性,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但有一定可参考性的。中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应对措施简单且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的。差评分标准:没有正确理解项目重难点且应对措施没有针对性、也不合符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合理的。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3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33(一)评审内容: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2.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3.保密安全措施及方案。(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全面、有效,项目保障措施全面、可行;良评分标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中评分标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有效性一般,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没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一)评审内容:提出项目完成的服务承诺书和保证售后服务计划。(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具有售后服务计划,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良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中评分标准: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差评分标准:没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的。评价为优得9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55违约承诺违约承诺22(一)评审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违约承诺书,并提出保证项目质量措施、进度、人员投入等违约责任。(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良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中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差评分标准:没有违约承诺的。评价为优得9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3838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0分。2.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的得60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的,得30分。(注: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之故,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暂停审批和认定,凡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得50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的得50分。(二)评分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超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市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中国的超大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杭州10个城市。2.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33投标人获奖情况投标人获奖情况22(一)评分内容: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的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的奖项情况:1.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50分;2.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3.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同一个项目只计获得的最高奖励(荣誉、表彰),不可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市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审内容:1.具有给排水或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16分;2.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标准或指引项目的得25分。3.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参与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得25分。4.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参与过的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34分。(二)评分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超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市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中国的超大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杭州10个城市。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第10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第92页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93页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第94页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原则上不进行调整。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业大类。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况,制定本办法。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中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第95页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从业人员(X)人X≥300100≤X<10≤X<100X<10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97页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第98页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017年8月22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性单位的产品。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式。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会监督。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99页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END----,第100页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采购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24年特别警示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报送供应商“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形的函》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4000702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包号:A包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7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4%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根据相关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4、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202技术37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实施方案15(一)评审内容:1.对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的理解是否全面深刻2.对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标准的理解是否深入、准确;3.对于深圳河湖水系的认识是否全面、深刻;4.工作措施、方法和路线是否合理。(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4项得40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第1-3项有针对性详细分析,评审内容全面深刻的;第4项评审内容详细合理的。良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中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两项分析不全面深刻或针对性不强的,或第1-3项评审内容中有一项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的。差评分标准:第1-3项评审内容均不全面深刻,且第4项评审内容不详细合理的。评价为优得6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 “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审内容:1.全面、准确的阐述项目重难点并加以分析;2.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应对对策;3.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合理、有参考性。(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准确全面,并能提出有针对性且符合深圳实际的应对措施,相关建议合理且具有参考性。良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完全准确,应对措施详细但没有针对性,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但有一定可参考性的。中评分标准:对项目重难点理解不准确,应对措施简单且不能完全贴合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完全合理的。差评分标准:没有正确理解项目重难点且应对措施没有针对性、也不合符深圳实际的,相关建议不合理的。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 “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3(一)评审内容:1.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2.技术力量保障、运行管理保障;3.保密安全措施及方案。(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3项得30分,满足以上2项得20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全面、有效,项目保障措施全面、可行;良评分标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中评分标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和运行管理机制有效性一般,相关保密安全措施有效性一般,项目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差评分标准:没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的。评价为优得70分;评价为良得40分;评价为中得2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 “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2(一)评审内容:提出项目完成的服务承诺书和保证售后服务计划。(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具有售后服务计划,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良评分标准:服务承诺全面周到,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具体、可行的;中评分标准: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售后服务计划可行性一般,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的;差评分标准:没有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的。评价为优得9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 “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5违约承诺2(一)评审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违约承诺书,并提出保证项目质量措施、进度、人员投入等违约责任。(二)评分标准:满足以上1项得10分;未满足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设定优、良、中、差四个评分标准:优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良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中评分标准: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差评分标准:没有违约承诺的。评价为优得90分;评价为良得60分;评价为中得30分;评价为差得0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评价为 “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3综合实力38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一)评分内容: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0分。2.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的得60分,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的,得30分。(注: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之故,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暂停审批和认定,凡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甲级)有效期在2019年5月13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评分内容: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得50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的得50分。(二)评分依据:1.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超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市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中国的超大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杭州10个城市。2.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3投标人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承担过的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的奖项情况:1.获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50分;2.获省级奖项的,每项得15分;3.获市级奖项的,每项得5分。累加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同一个项目只计获得的最高奖励(荣誉、表彰),不可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市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4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审内容:1.具有给排水或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16分;2.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超大城市全市性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标准或指引项目的得25分。3.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参与过超大城市全市性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的得25分。4.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参与过的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34分。(二)评分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超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市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中国的超大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杭州10个城市。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奖项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获奖公告等文件)作为得分依据。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市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5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1.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每有1人参与过超大城市的全市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项目的得8.5分,最高得25分。2.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每有1人参与过超大城市的全市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得8.5分,最高得25分;3.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每有1人参与过超大城市全市性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标准或指引的得8.5分,最高得25分。4.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每有1人参与过的水生态或水污染治理类(含河湖、湿地、海洋、海岸带、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或污水系统等)规划或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8.5分,最高得25分。(二)评分依据:1.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超大城市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城市。根据住建部《2022年城市统计年鉴》,截至2021年末,中国的超大城市有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杭州10个城市。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3.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4.奖项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获奖公告等文件)5.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6.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市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地级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备注:以上评审按百分制打分,累加计分,最高得100分。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8(一)评分内容:具有国土空间、土地行业的相关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或具有自然资源部(或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土空间、土地行业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项得25分,此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7环保执行情况1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8服务网点1(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项目所在市的售后服务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管理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9)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10)必须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响应投标。(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履约保证金无6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本次招标为服务招标,招标代理(中标)服务费按服务招标计费标准收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01521700051004140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市振华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完全满足服务期限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三、采购标的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 (元)1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1项1,610,000.00四、项目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扎实开展实地踏勘、调查评价、问题识别等。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探索开展监测评价和适应性管理。河湖水系作为陆域典型生态系统,需扎实做好修复现状调查和实施成效评估工作,强化项目实施和适应性管理。五、具体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构建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调查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并进行成效评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能少于8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并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3.工作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1)国家省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标准梳理解读梳理相关法规政策,深刻把握政策标准对水生态修复的相关要求。(2)国内外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案例研究及经验借鉴开展国内外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案例研究,进行市内外城市调研,重点学习水生态修复的理念、关键技术及成效评估技术体系。(3)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体系建立基于流域水生态功能,立足全域全要素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构建成效评估体系。(4)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通过内外业结合、资料收集整理、部门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系统梳理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开展的各项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工作。(5)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结合流域水生态功能和城市功能,重点以自然生态岸线、水文地貌、生物多样性、生态服务功能等主要指标,开展成效评估。(6)深圳市河湖水系统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建议基于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认知及修复成效评估,结合管理和实施,提出深圳市河湖水系统生态修复下一步工作建议。4.项目进度安排(1)现状调研分析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政策、标准、案例研究,形成现状调研阶段成果;(2)初步方案编制阶段: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体系,初步完成现状调查,形成初步方案阶段成果;(3)中间成果编制阶段: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基本完成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形成中间成果;(4)最终成果编制阶段: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局业务会审查并归档。5.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分为三期支付。(1)首期款:合同生效后,根据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2)第2期款:中标人提交初步方案、编制阶段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相关处室审查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4)末期款: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局业务会审查并归档后,根据中标人付款申请,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6.验收要求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通过采购人局业务会审查。六、商务需求1.项目概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扎实开展实地踏勘、调查评价、问题识别等。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要探索开展监测评价和适应性管理。河湖水系作为陆域典型生态系统,需扎实做好修复现状调查和实施成效评估工作,强化项目实施和适应性管理。构建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调查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并进行成效评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2.立项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4)《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工作范围深圳市市域范围(不含深汕合作区),面积1947平方公里。4.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5.组织实施要求无6.成果要求(1)项目成果应包括评估报告及相关图纸(纸质和电子文件)。(2)采购人拥有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7.培训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8.售后服务要求从最后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周期为1年,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9.报价要求(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总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服务费、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税费等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元整(¥161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0.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11.履约保证金无12.违约责任采购人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将负相关法律责任。13.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且全部成果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文件()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280%+1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1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页码:of1280%1of1+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各投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投标文件公示”中的“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提供保函或现金)(如有)。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邮箱: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单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单位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4)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11.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12.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13.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15.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6.我单位承诺未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我单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8.我单位承诺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19.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1.投标人情况介绍:2.资格证明材料: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3.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可选项)。4.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项)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相关声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日期: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样表)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承诺人在□处打√)。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名称:日期: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五、详细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报价(元)备注(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123……总计大写:小写:注:1、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保留小数点后2位;2、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详细分项报价,另页描述。分项报价中须详细列出每一项服务人员投入、单价、总价。项目中如包含设备报价,详细分项报价中须提供相应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数量、小计、合计等详细信息。六、/(格式自定)七、/(格式自定)八、/(格式自定)九、/(格式自定)……..其他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签发日期:单位: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护照)扫描件(正反两面)。三、实质性响应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人要求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12……注:1.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为准。四、/(格式自定)五、/(格式自定)六、/(格式自定)七、/(格式自定)八、/(格式自定)………..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一、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深圳市本合同共19页(含封面)甲方(委托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94128A住所地: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法定代表人:徐松明通讯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邮政编码:518040电话:0755-83949328传真:0755-83949661s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银行账号:44201514500056019144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联系人: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并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其他批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以下条款: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1.2采购方式为:(1)(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3)单一来源(4)邀请招标(5)询价(6)直接确定供应商(7)其他1.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全市范围(不含深汕合作区)1.4政府采购品目:C1301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1.5数字化交付情况:是否1.6项目服务内容:(1)国家省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标准梳理解读(2)国内外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案例研究及经验借鉴(3)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体系建立(4)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5)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6)深圳市河湖水系统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建议第2条项目质量要求2.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双方约定目标与内容,成果符合约定。2.2本合同下的服务须符合下列要求(含技术标准):(1)国家及深圳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2)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第3条权利担保要求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必须是任何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服务。3.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服务或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服务或技术侵权的情形,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3.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3.5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未被甲方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第4条合同价款4.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2本合同项下合同总价款已涵盖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费用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成果公开展示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5条合同履行期限5.1本合同下的服务期限为15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个月止。5.2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延长服务期限,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5.3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组,各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阶段工作内容预计成果预计完成时间验收方式1现状调研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和相关政策、标准、案例研究,形成现状调研阶段成果汇报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主管处室审查2初步方案编制完成河湖水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体系,初步完成现状调查,形成初步方案阶段成果汇报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主管处室审查3中间成果编制基本完成深圳市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形成中间成果研究报告、汇报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主管处室审查4最终成果编制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局业务会审查并归档研究报告、汇报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局业务会审查、归档第6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2)甲方有权以合理方式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情况,同时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提交给乙方。(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交付项目成果。(4)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取得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的审批。(5)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对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提供支持。(6)甲方应自接到乙方编制的工作方案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方案的审定工作,提出审定意见。(7)项目过程中,乙方所需的有关项目资料及应由甲方确定的项目问题,甲方需及时配合提供和确认,超过双方约定的确认时间而影响到乙方的项目进度,相关项目文件提交时间顺延。(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9)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10)甲方应派熟悉情况的专人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工作,并为乙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适的工作场地。(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于双方签署合同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开展工作。(2)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10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材料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完成工作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对工作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需设备的购置工作或其他准备工作,并组织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在项目进行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的配合。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10日甲方未配合,乙方有权要求重新商定交付成果的时间。(4)乙方应接受甲方合理的检查、督促,并在甲方的组织下,及时向甲方汇报各阶段的工作,接受甲方审查。(5)乙方应接受甲方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相关意见对工作内容和项目成果进行完善。(6)乙方应按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乙方应当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甲方确认相关报告、项目成果的,不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7)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质量检查以及组织、举办本项目各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问题。(8)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采取措施,因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11)乙方应派遣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相关情况。(1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时,应书面告知甲方;对可能与甲方利益冲突的项目,乙方不得承接。(13)乙方不得擅自将完成本项目所使用的基础属性数据及完成后的各项成果数据进行导出、复制、修改、对外公开、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方案设计文件和本合同项目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总价款_5_%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15)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泄漏、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事业、商业或者任何有关甲方机密信息和用户信息。(16)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的一切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7)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7条项目成果7.1项目最终成果为:(1)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PDF格式、纸质成果数量8套);(2)汇报演示系统。7.2乙方应以纸质材料并附电子数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7.3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属于数字化交付的项目,乙方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必须符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深规划资源发[2022]184号,附件《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引》)的相关要求。7.4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5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审查批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深圳市政府审查批准深圳市区政府批准甲方会议审议批准甲方其他形式审批存档其它:第8条合同价款支付8.1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金钱支付均通过本合同首部指定的乙方银行账号进行。乙方出具的付款申请和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下的法定结算凭证。8.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如下:一次性付清。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经甲方验收通过,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工作日内,向乙方按结算价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分三期付款:(1)首期:合同签订后,根据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2)第_二_期:乙方提交初步方案编制成果,并通过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第2阶段的成果验收,并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占合同总价款的40%)。(3)末期: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本合同第5.3条规定的第4阶段的成果验收,并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占合同总价款的30%)。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元,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月的日由乙方出具付款申请及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其他特别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条通知和文件往来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9.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10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交项目成果内容详实可靠,数据来源准确;如甲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乙方所提交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经查证核实后,乙方有义务重新展开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10.2本合同项下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10.3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在2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48小时之内远程或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48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68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10.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11条成果权属11.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11.2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经甲方同意后,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11.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修复现状调查及成效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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