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垃圾转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3-KSRS-T2024-0006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达尔康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91320583MA1MEYEX7Q
昆山市玉山镇陶店路199号玉湖商务中心65号楼101室
1430000元
1787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实际进场为准至2026年04月30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弛引、孙斌、陆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31809.50元 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369号时代大厦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12-5772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开发区富尔路26号601
联系人:包静芳
联系电话:0512-50163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静芳
电话:0512-501630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达尔康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采购文件.doc

项目编号:JSZC-320583-KSRS-T2024-0006号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达尔康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069.4022万元,资产总额为224.6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达尔康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069.4022万元,资产总额为224.61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5月04日ISEN瑞申管理RUISHENMANAGEMENT昆山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名称: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项目编号:JSZC-320583-KSRS-T2024-0006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4月选择瑞申让您放心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响应须知8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1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RS-T2024-0006号2.项目名称: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3.主要服务内容: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4.服务期:2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实际进场为准至2026年04月30日止)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捌仟壹佰叁拾陆元整(¥:2528136.00元);7.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合同签订前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一般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特殊条件:无3.其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谈判响应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谈判响应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谈判文件1.获取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17:00(北京时间);2.获取地点:“苏采云”系统3.谈判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30(北京时间);2.远程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14: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五、公告信息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3.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4.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5.注意事项: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2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5.3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昆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7310854七、联系事项1、采购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512-577256252、招标代理机构: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山开发区富尔路26号601室联系人:张宏伟、包静芳联系电话:0512-50163010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KSRS-T2024-0006号2、项目名称: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3、服务期:2年(服务开始时间以实际进场为准至2026年04月30日止);二、招标内容序号服务区域服务期1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2年三、项目要求:1、服务内容为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中环内)作业,将中转站里垃圾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2、中标服务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指定的路线运送垃圾至甲方指定地点。3、转运车辆收集运输中,文明驾驶,无抛洒、滴漏,车辆整洁美观。4、垃圾转运使用车辆要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专业运输必须使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驾驶员需具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5、服务单位中标后应保证至少有三辆密封式自卸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必须≥7000KG(密封式自卸车必须与中转站配套),承诺中标后购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式自卸车,需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或正式进场服务前交付车辆。6、进入垃圾焚烧厂应当做到:(1)入场垃圾按规定堆放;(2)保持低速进场,不得随意行驶,确保行驶安全;(3)不得运输有毒有害垃圾进场;(4)运输车辆进入垃圾焚烧厂,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垃圾。7、进入中转站必须服从中转站相关管理规定。8、中标服务单位负责提供满足清运要求的运输车辆、清运设备、驾驶人员和装运人员,并做好日常工作管理,人员薪资待遇、人员车辆的保险、修理费、油费及交通事故理赔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服务范围内中转站垃圾的及时清运工作,并保证清运整洁干净,质量达到要求。9、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合同签订前交纳甲方指定账户)四、项目说明:1、本项目垃圾转运暂估量约68328吨,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价不能超过37元/吨。2、如发生投标单位实际转运垃圾吨数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增加或减少部分费用=投标单价*增加或减少的数量。最终按实际转运的数量进行结算,单价不作调整。在协议有效期内合同金额提前全部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则合同自动终止。3、投标单位需配合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安排,正式实施后涉及的相关区域垃圾转运终止。4、投标人的作业车辆承诺中标后购买不低于300万第三责任险和工作人员80万元人员意外险。5、投标人的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6、投标人的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称重装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其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造成的损失。①擅自清运各类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等垃圾情况的。②全年累计发生6次以上投诉情况的。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影响甲方日常清运工作。④非环卫所中转站产生的垃圾运送至焚烧厂的。8、本次转运地点为中转站至甲方指定地点。第三章响应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谈判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构成6.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采购合同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期5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谈判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目录封面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文件1.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2.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谈判文件要求);4.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谈判文件要求);5.偏离表(商务、技术)(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谈判文件要求);6.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投标谈判文件要求);7.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8.安全承诺责任书;9.转运车辆配置一览表;10.购置转运车辆承诺书;11.办公场所承诺函;12.停车场承诺函;13.供应商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则必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份,否则将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3.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13.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15.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无。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五章)综合评审文件1、服务方案;2、与本次招标相关材料;绿色采购若本次采购货物中包含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注意事项1.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符合性审查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证明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谈判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11.2谈判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谈判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谈判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6.谈判有效期16.1谈判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17.谈判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6.3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谈判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谈判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7.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27.1谈判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谈判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谈判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规定时间为十分钟,超过规定的时间视为放弃提交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谈判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成交原则27.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7.2.2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谈判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人。27.2.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7.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3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采购政策27.3.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27.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27.3.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政策。27.3.4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如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如供应商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产品或服务,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27.4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4.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8.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情形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5不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9.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9.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9.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9.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9.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9.2.5必要的法律依据;29.2.6提出质疑的日期;29.2.7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苏采云系统);29.2.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已报名的证明材料等。29.2.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天内付清。以差额累计法收费(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万元,收取1.1%;500-1000万元,收取0.8%;1000-5000万元,收取0.5%;5000-10000万元,收取0.25%;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为了加强开发区(中环内)区域中转站垃圾清运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管理的开发区区域内中专站垃圾转运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服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履约期内,如因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或相关政策要求甲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且甲方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1服务要求:a、服务单位应保证至少有三辆密封式自卸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必须≥7000KG(密封式自卸车必须与中转站配套)。b、作业车辆中标后购买不低于300万第三责任险和工作人员80万元人员意外险。C、投标人的作业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D、投标人的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称重装置,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2成交通知书;2.3乙方的投标文件;2.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2.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6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3、服务范围: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注:转运地点为中转站至甲方指定地点。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招标内容数量(吨)投标单价(元/吨)投标总价(元)备注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中环内)服务单位按每月实际转运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结算,需提供正式发票;在协议有效期内合同金额提前全部使用完毕或服务期满,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总金额包含承包期内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所有发生的加班工资、人员的社保等),运输车辆、清运设备、车辆设备维修费、油费、交通事故理赔费、服装费、过节费、高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等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①(每月支付该月服务费用的60%(扣除月考核费用,考核办法详见合同后附件),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3年内付清)。②每月的服务费用=每月实际转运吨位数量*中标单价-当月考核扣款。(考核办法详见合同后附件)3、甲方根据本月度的垃圾转运服务进行考核分值汇总,每扣1分从当月转运服务费中扣取100元,扣完为止。4、本项目招标方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付款方及管理方为: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8%(¥:元)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甲方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监管乙方作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改进工作质量。如发现承包事项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到标准,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2、本项目服务期内如招标金额提前全部使用完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标。3、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做好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4、甲方有对乙方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日常工作的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5、其他需要甲方提供或配合的协作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确保每日转运车辆的巡查工作;3、乙方自行提供承包作业必需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4、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作业,工作人员做到:(1)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管;(2)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3)根据甲方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垃圾转运作业;(4)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运输的有关规定;5、进入垃圾焚烧厂应当做到:(1)入场垃圾按规定堆放;(2)保持在场内安全驾驶,不得随意行驶;(3)保持低速进场,确保行驶安全;(4)不得运输有毒有害垃圾进场;(5)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垃圾焚烧厂,应当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倾卸垃圾。6、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严禁从事非经甲方认定或有碍甲方利益的各类业务。7、乙方应接受社会监督,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城管派单、媒体曝光、信访来电等有责投诉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8、乙方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负责承担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薪资及劳动法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任何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自己员工的善后处理责任。9、自觉接受甲方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五、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拒绝乙方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年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3、乙方将承包的服务项目转包他人的、擅自清运各类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等垃圾情况的、全年累计发生6次以上投诉情况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影响甲方日常清运工作、非环卫所中转站产生的垃圾运送至焚烧厂的、其他重大违规现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七、承包作业质量要求:1、运输过程中采用封闭式,减少抛洒滴漏现象,杜绝对路面二次污染。2、运输车辆需喷散药水除虫、保持无异味、无虫害。八、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昆山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昆山市财政局采购科、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定地:备案机构:代表人:日期:开发区中转站垃圾转运服务考核细则检 查 考 核 项 目扣分标准扣分备注考核内容1未按规定车速、时间、线路进行垃圾清运扣1-3分/次考核内容2发现车辆内饰及外观不整洁的扣1-3分/次考核内容3转运车辆收集运输中出现抛洒、滴漏 扣1-3分/次考核内容4定期做好车辆设备保养,建立维修更换台帐记录 ;出现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3分/次考核内容5车辆车况不好或带病运行,未能完成工作安排每次扣5分考核内容6发生各类事故,责任人未如实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3分考核内容7作业时未按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3分考核内容8专车专人,驾驶室内不得乘坐作业无关人员每次扣1-3分考核内容9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需签到记录每次扣1-3分考核内容10遇重自然灾害、突击任务,不服从临时调派,或无特殊理由不配合的每次扣1-3分考核内容11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单及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联系单等未及时整改落实。每次加扣5分考核人员扣 分考核人员得 分昆山开发区环卫大车转运考核标准和扣分细则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细则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穿戴统一、整洁、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未穿戴统一、整洁、有警示标识的工作服,每人次扣2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2合理确定清运线路安排,并报开发区环卫所备案;清运线路未报备给属地环卫部门,每发生一次扣5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3垃圾转运车辆应使用车载视屏监控、行车记录仪、车辆称重系统等;需在规定期限与智慧环卫平台联网;未配备车载视屏监控的扣20分/辆、人为导致信号未正常输出的车辆扣10分/辆.次、未安装导航及行车记录仪、称重系统或故意损坏扣20分/辆.次;未在规定期限与环卫平台联网的扣10分/辆,直至整改完成。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4由于天气原因需调整作业时,应及时向环卫部门汇报后由环卫所批准以临时调整作业;未向环卫部门汇报的扣5分/次。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5作业车辆由于故障或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作业,应与环卫所及时联系或租用其它车辆代班;未及时处理影响中转站正常运行的扣10分/次。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6进入终端垃圾转运车辆倾倒垃圾作业时,需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安全、有序倾倒作业;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扣10分/辆.次。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7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例行检查制度,必须确保出车车况良好;未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的扣20分/次。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8车辆统一喷涂,保持标识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标识不清或车辆车容不洁的扣5分/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9所有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24小时调度;调度不力或不及时的扣5分/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0环卫作业车辆应干净整洁、车辆零部件损坏及时修理,车身编号(字迹)、车牌清楚,不得使用报废车辆或其他非专用车辆;作业车辆脏、车身编号(字迹)不清、故意不清洗车牌的,每车次扣2分;车身破旧、车辆部件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车次扣2~5分;使用报废车辆或其他非专用车辆的,每车次扣5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1遵守交通法规行驶;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服从交通警察及交通协管员指挥,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高架道路;未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每项每次扣2分;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行驶、不服从交通警察及交通协管员指挥、逆向行驶、驶入高架道路的,发现违规每车次扣5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2垃圾转运车辆外观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垃圾不外露、不落地,禁止有抛洒,滴漏等现象发生;发现每项每次扣2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3按产生垃圾量合理安排清运频次转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未按照规定日产日清每次扣10分。作业车辆作业管理指标14投标人承诺为作业车辆购买不低于300万第三责任险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每辆车每延迟一个月扣10分安全作业指标1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要求缴纳社保;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要求服务期内为员工每年体检一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50分/人/次;社保缴纳比例每低于1%扣10分,未购买全部人员保险的或保额未买足100万的扣50分/人;未安排体检的扣5分/人 。安全作业指标2发生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人员意外伤害伤亡的,应主动在24小时内上报,不得有虚报和瞒报;未主动在24小时内上报的,扣20分/次;上报情况不属实,有虚报和瞒报的,扣50分/次。安全作业指标3驾驶环卫作业车辆的人员应主动参加单位或环卫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未参加安全培训的,扣5分/次。安全作业指标4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垃圾转运驾驶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50分,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安全作业指标5所有垃圾转运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器材;检查发现垃圾转运车辆未配置消防安全器材的扣20分/辆,到期未及时更新的扣10分/辆。安全作业指标6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及作业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方案和计划;无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50分/次;无管理制度和作业方案、或计划不全的扣5分/次。安全作业指标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300分/次,在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加扣200分/人.次。 内部管理指标 1内部规章制度齐全,作业方案完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台账齐全;规章制度不齐全的扣10分/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不明确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台账不齐全的扣10分/次。内部管理指标 2加强对信息化装备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装备管理不到位的扣10分/次;非正常损坏的按使用年限作价赔偿。人为关闭或擅自修改信息化设备的10分/人.次内部管理指标 3按照规定时间登录、退出工作系统;不得擅自关闭信息化系统;每发生一起的扣1分/辆。内部管理指标 4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作业区域;未按规定时间进入和离开作业区域1分/人。内部管理指标 5必须准时参加环卫所召集的会议;必须服从、落实环卫所下达的工作指令和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无条件接受环卫所的检查和指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不服从、不落实环卫所下达的会议和工作指令的,或者不参加环卫所组织开展的活动的扣20分。拒绝或回避环卫所检查指导的扣50分,严重的终止合同。内部管理指标 6根据重大活动保障、灾害性天气情况,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并根据上级指示要求,按时做好临时性应急保障工作;没有指定各类应急响应机制和预案的扣20分/人;未完成环卫所下达的应急任务的扣30分/次。内部管理指标 7上报的数据材料准确性与及时性;上报不及时的扣5分/次,发现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内部管理指标 8按(招标文件)配备人员、车辆;不定期对配备人员、车辆进行核查,乙方必须确保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未按(招标文件)配足人员,每缺1人扣5000元;未按未按(招标文件)配足车辆,每缺1辆扣10000元。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谈判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文档结构表格名称文档章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响应承诺函二、响应承诺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三、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四、分项报价表四、分项报价表投标函五、安全承诺责任书五、安全承诺责任书投标函六、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六、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投标函七、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七、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投标函八、转运车辆配置一览表八、转运车辆配置一览表投标函九、购置转运车辆承诺书九、购置转运车辆承诺书投标函十、办公场所承诺函十、办公场所承诺函投标函十一、停车场承诺函十一、停车场承诺函投标函十二、偏离表(技术、商务)十二、偏离表(技术、商务)投标函十三、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十三、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投标函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投标函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谈判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的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响应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昆山瑞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2.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3.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任何处理结果;4.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5.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确定的评审办法准由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无任何异议;7.我方如果存在以下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书作为采购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9.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天。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响应总报价小写:(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四、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报价分析表序号12345…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注:1、投标人的投标单价不能超过37元/吨。超过作无效标处理。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安全承诺责任书安全承诺责任书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我单位中标,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均由我方全权负责。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1姓 名性 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工作时间:5项目经理等级:6所获表彰:7职称:8本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我单位已任职且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学历专业职称或上岗证所担任岗位123…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转运车辆配置一览表转运车辆配置一览表序号名称车牌号、型号、规格购买日期单位数量备注(填写“现自有”或“承诺购买”)123...我公司承诺,若上述“现自有”车辆情况在中标后未通过采购人审查,我公司中标后将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购买新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购置转运车辆承诺书购置转运车辆承诺书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诺内容:由各投标人自行填写)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办公场所承诺函办公场所承诺函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昆山开发区范围内购置或租赁(租赁时间涵盖本项目服务期)固定的项目部办公场所(非住宅),且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停车场承诺函停车场承诺函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单位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在本项目区域内购置或租赁(租赁时间涵盖本项目服务期)200㎡及以上停车场地。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项目谈判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谈判响应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谈判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2023年 万元实现利润 2023年 万元销售数量 2023年 台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的承诺函须按本项目规定行业填写,否则其声明函不予认可。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谈判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转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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