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中标结果公示(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
二、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磋商报价:1470081.72(元)
敏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恭城县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1#-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污水处理池1个,化粪池3个,污水管网370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
原锦
桂4513133127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京京(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王凡,徐桢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765.8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无3、未成交人得分情况:投标人 最终得分 排名广西祖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3 2广西鹏城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59.78 3广西南君建设有限公司 56.45 4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77 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桂林市资源县水利局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773-4368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
联系方式:0773-3569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
电 话:0773-3569377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pdf418.6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01.5K
5.8定稿-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1)(1)(1)(1).doc1.2M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二、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成交信息成交供应商名称:敏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凤凰路13号金贸中心3-2#、3-3#幢28层02号成交金额:1470081.72元(壹佰肆拾柒万零捌拾壹元柒角贰分)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工程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范围: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污水处理池1个,化粪池3个,污水管网370米)。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项目负责人:原锦帛证书编号:桂45131331275评审专家名单:徐桢俨、王凡、余京京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金额:14765.87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2、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原因及现场确认情况:无3、未成交人得分情况:投标人最终得分排名广西祖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32广西鹏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9.783广西南君建设有限公司156.454广西天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775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水利局办公大楼二楼联系方式:刘鹏187789314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以南、人民路延长线以西汇金·时代广场第1幢34层10号房联系方式:秦工0773-35693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秦工电话:0773-3569377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4503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应按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的(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敏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1074.0640万元,资产总额为409.7556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T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集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将依法承扣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公章(CA签章敏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0日备注:供应商应按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进行如实申明,如提供虚假申明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成交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或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75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11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7五、签订合同23六、其他事项24第三章工程量清单28第四章评审办法29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0第七章、图纸921.11.21.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于2024年5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应文件。项目概况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并于2024年5月2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相应文件。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壹佰伍拾伍万零捌佰贰拾壹元玖角贰分(¥1550821.92)经业主调整后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3280.82元;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11786.25元。采购需求: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采购,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项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550821.9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污水处理池1个,化粪池3个,污水管网370米)。最高限价(如有):1473280.82元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lggzy.org.cn)或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lggzy.org.cn)或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自行下载获取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线响应(电子响应)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电子响应),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gxzf.gov.cn/OfficeService/DownloadArea/2455918.html?utm=sites_group_front.b8b6c91.0.0.c51f9820a48111eabb9bcbdf01af125e);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政采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网站进行查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立即办理。)如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本采购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设备需可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数字证书),确保磋商过程顺利进行;因供应商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水利局办公大楼二楼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187789314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桂区临桂镇人民路延长线汇金时代广场1号楼34层项目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0773-3569377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2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3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13磋商报价及预算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550821.92 元;经业主调整后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3280.82元;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11786.25 元。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716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 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 PDF 的格式上传即可。16.3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磋商前准备 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 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8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4年5月20 日10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9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5月20 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 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10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11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2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4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则予以免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总价的3%(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档。183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19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2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资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3-4315648 1.5.一、总则1.5.1.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4-C2-290189-JLDG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5.2.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5.3.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5.4.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1.5.5.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5.6.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6.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6.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6.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6.5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1.5.7.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7.3本项目不允许挂靠。7.4如发现有以上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5.8.8.特别说明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6.二、磋商文件1.6.1.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工程量清单;(4)评审办法;(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图纸。1.6.2.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媒体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10.5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7.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7.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属自然人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必须提供,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也可是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编制,如为自行编制至少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缴纳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11.2.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工程报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4)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必须提供);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除供应商为以下三种情形的:①如供应商为截标时间前60日以内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②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机构为其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③如委托代理人为免缴纳社保人员,提供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供应商与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代替社保证明复印件。(5)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应附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提供);(7)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必须提供);(9)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11.2.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建设项目(市政污水处理)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如有,请提供);(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中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为准(必须提供);(3)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见附件)(如有,请提供);(5)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7.2.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7.3.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3.1、磋商总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3.2、磋商供应商必须就磋商文件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3、磋商总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范围内一切服务价款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3.4、响应文件中磋商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需签字确认。13.5、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3.6、最后磋商总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13.7、磋商总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技术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培训、版权费等全部费用,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13.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含脚手架)、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安装(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所安装设备则包含所安装设备的采购)、垃圾清运、劳务、管理、维护、保险、利润、增值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9、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磋商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磋商供应商在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发包人将不予支持。13.10、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实质性响应。13.11、磋商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磋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磋商。13.1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提交最后报价,超出磋商小组设定的最后报价时限或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1.7.4.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7.5.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7.6.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政采云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4磋商前准备16.4.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4.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1.7.7.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7.8.18.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4年5月20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81.9.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9.1.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本项目需要磋商供应商代表在截标当天截标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政采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等候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9.2.20.评审原则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0.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磋商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9.3.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保管后到达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21.4.1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21.4.2审查流程:(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21.5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上补正或更正。21.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1.7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21.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个人CA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CA签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1.9第二轮磋商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CA签章确认)。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CA签章)后按时线上提交。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21.11、21.16程序和评审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21.10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1.11最后报价21.1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质量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1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施工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21.11.3最后报价(应答文件)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做最终报价时,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完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磋商报价电子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磋商报价不变。必须由供应商加盖公章(CA签章)。21.11.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11.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1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1.13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4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为准。21.1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1.1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1.9.4.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22.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信用信息记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2.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1.9.5.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线上签字、签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磋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要求、工期要求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未就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7)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8)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9)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供应商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编。1.9.6.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1.9.7.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人的成交资格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9.8.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1.101.11.五、签订合同1.11.1.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1.2.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档。1.12.六、其他事项1.12.1.30.采购代理服务费30.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支付)。费率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账户名称:广西金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叠彩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4280400013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资源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3-4315648附表1: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1.131.142.第三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本项目具体内容:对中峰老乡家园安置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污水处理池1个,化粪池3个,污水管网370米。)2、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4、《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4.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5.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6.桂建标[2016]1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7.增值税按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8.人工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文)。9、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10、材料价格采用《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02期除税信息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按市场询价。二、注意事项及要求:1、严格按国家标准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施工;2、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供应商承诺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洁。4、工程量不明确的,供应商在现场考察时详细测量,磋商时必须详细列明所报工作范围,并在施工方案中保证工程完整、全面。5、本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550821.92元;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73280.82元;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11786.25元。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工程量清单(另册),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会首先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才能进入详评。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评审视为不合格)2.1.1资格评审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明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时提供)2.1.1资格评审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1资格评审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1.1资格评审资质证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1.1资格评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的除外。2.1.1资格评审财务状况报告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2.1.1资格评审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2.1.2符合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评审视为不合格)2.1.2符合性评审响应函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工程报价汇总表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拟投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1.2符合性评审项目经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施工组织方案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与使用承诺书必须提供2.1.2符合性评审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承诺书必须提供详细评审:1、价格分………………………………………………………………………………………………满分30分(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以响应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后报价。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标价为30分。(3)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评审报价(金额)/某供应商评审报价(金额)×30分。2、技术分…………………………………………………………………………………………满分60分(1)总体概述……………………………………………………………………………………………9分优(9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6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3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0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2)主要施工方法…………………………………………………………………………………………12分优(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优(9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6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0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6分优(6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4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分优(6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2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0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分优(9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0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1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0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8)质量保证与承诺……………………………………………………………………………………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1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0分):措施不可行。(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中(1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差(0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注: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相应内容的,相应项不得分。3、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配置……………………………………………………………………………5分(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1分。(满分1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助理工程师的得0.5分。(满分1分)(3)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4)施工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5)质量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同时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满分1分)4.业绩分…………………………………………………………………………………………………5分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建设项目(市政工程)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时间),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5、综合得分=1+2+3+4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依次按技术分、企业信誉实力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4)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其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 *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资源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4.工程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3)规费:人民币(大写)(¥元);其中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元);其他:人民币(大写)(¥元);4.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5)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7)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元。3.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桂林市资源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份。发包人:(公章)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1.12.1.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招标文件等文件);(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份,上述图纸及技术资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备案的全套施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6、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7、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以及建筑装饰深化设计图纸设计优化建议等。但设计成果文件需经原设计单位审核及认可。最终设计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6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七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除正常施工涉及的人员及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出场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且由承包人进行管理登记。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以外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等规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等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办理开工所需手续及相关申请,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档案份数为一式四份;备案资料一式两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式两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档案(竣工档案的内容: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按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整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备案资料(应由承包人提供的部分按桂林市住建局要求整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由承包人提供的部分按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要求整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指派专人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水费及电费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交付;单位工程内其他单位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与相关用水、用电单位协商解决。②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时,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且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对于需要发包人协调解决的问题,要提前提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交通特别通告证、有害污水、环卫、环保和噪音等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未交纳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并计入结算。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化石、文物具有保护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负责满足施工期间政府职能部门对工地消防设施有关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④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当地居民对工程施工的人为干扰,施工机械进出、材料运输如需通过村道及村民土地;承包人应当协调与施工现场周边农村及村民的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⑤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⑥为发包人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服务,并为专业工程承包商提供一切施工方便。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桌椅等设备。⑦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合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施工等。⑧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毕后,均应及时对施工场地和为其施工提供的公共道路进行保洁、维护以及维修,产生的垃圾和被破坏的场地,必须遵照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清理、修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态,费用自理。⑨由于本工程施工现场为居民区,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居民的合理意见应积极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⑩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工程、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以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清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⑪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责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⑫满足国家、行业、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杜绝重大设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经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经理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项目经理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若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少于22个工作日,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22天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6)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3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后。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工程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7。(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范围:除承包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工程设备外,也有义务照管与本项目相关的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工程设备。并有义务避免因自身的原因造成对其他承包人的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污染。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承包人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足额提交合同价款的3%的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无息)。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必须按市财建(2018)73号文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人员资格;审查施工承包人员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1、在发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以及有关能引起工程费用实际增加(减少)或延长工期的指令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2、监理工程师在向承包人发出有关技术规范的重大变更或有关变更合同条款的任何指令前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3、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4、签证单监理只有证明权,无确认权。5、工程内容和材料变更确认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不管通用合同条款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利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利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为发包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三间办公室并承担相关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任何部位的隐蔽工程需要覆盖或隐蔽前,承包人均应提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进行中间验收并拍照,没有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的批准,均不得隐蔽或验收。对相关单位所提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存在问题时,必须进行整改,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及相关人员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及相关人员重新检查。否则发包人按规定有权进行经济处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及市建规[2008]22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和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及市建规[2008]22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6.2职业健康6.2.3扬尘防治:严格执行市住建【2016】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关于扬尘防治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为:市住建〔2016〕34号文规定。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环保工作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环保报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是机械声和废水、废渣、尘埃,对此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前必须处理,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放。严禁把污染物直接排入江中。控制标准:《地面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Ⅱ。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将被破坏的场地,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清理、修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场地恢复到原有状态,费用自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管理人员名单,含职称、职务并附相关人员岗位证书等复印件;(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分阶段和分项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进场计划;施工方案说明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及施工顺序和方法;(3)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1)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月进度计划、原地面测量方案、不良地基处理方案等。(3)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月进度计划于上月30日前提交,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应不迟于该分项工程施工前14天提交。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前7天,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应于开工通知后七天内现场校验,并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三方做好签认工作;承包人应于开工前3天,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承包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承包人自行放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延期三个月的,除按上述标准赔偿给发包人外,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结算价扣除社会保险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手续不全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非承包人原因的政府及发包人有关的停工通知,以上不利物质条件延误工期的相应延长工期,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相应赔偿承包人,属政府和环境等原因的,双方协商处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3.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4.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5.50年以上未发生的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施工场地受淹超过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位以及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并经监理确认引起延误的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对上述几种情形,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和灾害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认定的证明材料为依据。7.8暂停施工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所指令的暂停施工;(2)因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责令暂停施工或自行暂停施工;(3)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工期;(4)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而影响开工的;(5)工程验收不合格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要修改的;(6)承包人与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成一致而暂停施工;(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8)承包人因农忙时期而暂停施工;综述其工期不予顺延,责任自负。因承包人责任暂停施工延误施工时机而导致遭遇不利条件物质条件和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的约定: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经三方验收合格后,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在进货前需将货物样品报送监理或发包人现场办公室,待设计及发包人确认样品,并封存样品后,承包人方可订货。除上述材料外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设备有档次或质量要求的,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其他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5。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④承包人在发包人拟开发区域内已经搭设的施工现场办公等临时设施,一旦发包人因开发需要,通知承包人搬迁、拆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拆除,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搬迁、拆除等费用。承包人自行解决民工住宿问题,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交通费用、工人生产降效等相关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由变更、签证产生),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第10.4点规定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发包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平均价计取(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息价中桂林市的平均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最终以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审定或审计单位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4)若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有关的工作不能以实物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及估值时,则按以下的方法计算:若工程量清单中有计日工价目表,则以计日工价目表中相应的项目计价;若计日工作价目表中无类似项目,则按三方协商的价格估值。附带条件为,承包人须提交每天用于该项工作的时间的记录、相关工人的姓名及经发包人、监理人复核的所用物料的清单。上述数据须于该项工作执行后的一星期内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人。(5)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市场价与暂定价之间的材差并计相应的规费和增值税,投标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确定方法:由承包人申报单价,发包人组织监理人、造价审核机构共同询价确定。如发包人认为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需要进行市场询价的,应以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组成)调查确认的单价为准。(6)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7)本工程最终结算以桂林市雁山区财政局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并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2022年第06期《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期间材料可能由于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因素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风险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报价承担风险,除本合同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等项材料价格可做调整外,其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除专用合同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等项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不做调整。调整方法: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砂、片石、沥青、管材、石材、土方(含购土与弃土)价格超过部分×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预算价),该部分费用列入税前独立费。在工程施工期间,国家及地区如有新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文件出台,可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文件进行人工费调差。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它:/。(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一)工程款的确定:1.固定单价。该项目预算评审价为万元,合同价款暂定为万元,(大写:元整),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2.价差调整。如施工时期主要材料信息价浮动在预算评审价格的±5%(含)以内,按预算评审固定单价结算,若超出±5%,按照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进行价差调整。(二)支付方式:丙方负责解决项目资金,乙方的发票主体为丙方。本项目按进度拨付(预付)工程款,分3~4次拨付(工程款统一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1.预付款:在协议签订并动工,完善请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之内预拨合同价的40%~6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具体金额丙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2.进度款(原则上不拨付,是否拨付,丙方有权单方决定):工程完成95%以上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票据,拨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或竣工验收后可拨付至不超过项目监理单位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过合同价),具体是否拨付和具体金额丙方有权单方决定;3.工程余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按经结算评审后的最终造价,由乙方将项目质保金(质保金按最终造价的2%~3%的比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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