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标结果公示(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2024)



一、项目编号:1499002024CCS00497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中煤元亨规划设计山西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龙城大街58号C座5层512室
报价:779000(元)
84.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
山西省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外的园地、林地、草地)
主要工作内容有技术方案审查、协助甲方开展技术指导、数据库质检、省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与分析、相关报告、图件编写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完成(因不可抗力等非响应单位原因导致的推迟,合同履行期限顺延)
1、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分析报告(分别为3个); 2、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工作报告(分别为3个); 3、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4、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报告; 5、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 6、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分布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雷花荣,张金莲,李佳(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68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地 址:太原市望景路3号
联系方式:0351-6168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425室
联系方式:18635575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雨
电 话:18635575531

附件信息:

ZDF03-FC240404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PB)(2).docx152.2K

中小企业声明函304.2K

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DF03-FC240404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DF03-FC240404采购人: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代理机构: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磋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10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8三、竞争性磋商文件21四、磋商响应文件22五、磋商响应27六、开标28七、评审30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31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2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32十一、其他事项说明33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4第四章合同41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44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58三、报价文件部分格式66第六章评审办法70一、总则70二、评审程序70三、评分标准75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7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DF03-FC2404042.项目名称: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788000.00元5.最高限价:788000.00元6.采购需求:为摸清和掌握园地、林地和草地的资源质量及其分布情况,进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体系制定,以及为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奠定基础与提供依据,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3〕399号)部署要求,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为参考,开展山西省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技术方案审查、协助甲方开展技术指导、数据库质检、省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与分析、相关报告、图件编写等。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采购内容如下,详细要求见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号项目名称简要服务内容全年实施次数备注第一包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技术方案审查、协助甲方开展技术指导、数据库质检、省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与分析、相关报告、图件编写等。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完成(因不可抗力等非响应单位原因导致的推迟,合同履行期限顺延)8.实施地点与对象:山西省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外的园地、林地、草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4日。线上获取(下载):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次日00:00。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提交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4年05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3层319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351-616174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联系人:王宇飞、柏朝云电话:0351-8787037,15536336363邮箱:sxzdf001@126.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51-87870372.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1.2.2项目编号ZDF03-FC240404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采购内容1.2.44.5.2最高限价限价信息。人民币最高限价:788000.00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采购人采购人: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9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351-61617431.2.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联系人:王宇飞、柏朝云电 话:0351-8787037,15536336363邮 箱:sxzdf001@126.com1.2.8交易方式电子交易1.2.9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1.2.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完成(因不可抗力等非响应单位原因导致的推迟,合同履行期限顺延)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否1.8.1进口产品磋商响应不允许1.11.1现场考察☑不组织1.12.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14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否1.15.2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2.5.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5.42.5.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2.10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是(详见第二章第2.1、2.2、2.3、2.4、2.5、2.6、2.7、2.8、2.9、2.10款相关规定)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二章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5.8磋商报价轮次二轮报价,第二轮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非公开,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报价)4.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不适用4.7.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不适用4.7.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适用,为确保项目最终纸质版档案(备份文件)的存档,响应单位须确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经过电子签章加密上传前的文件,彩色打印,封面加盖公章)简易密封后,送至或采用顺丰快递邮寄至代理机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王先生,15536336363)。4.7.46.3.1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并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5.3.1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予以拒收。(2)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6.1.1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3.1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按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7.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7.7.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应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截图放入响应文件。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对各自的查询结果负责,采购机构有权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8.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见第二章第8.1.1款规定。8.2.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1.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为: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2.1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交款时间(保函开具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4.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账户退回(保函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合同谈判时约定的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该项目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方案审查,完成相关业务指导、成果审查、全省各县上报数据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数据库建设工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基准地价相关报告编写、图件编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11.1.1重要提醒(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磋商响应无效;(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单价同比例下浮。11.2.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所有。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7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8交易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9电子交易平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合同履约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5.4“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响应;1.5.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9“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1“项目”:是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2“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4“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5“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5.1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7“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磋商响应无效;1.5.18“活页装订”:是指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就随时可以拆卸替换复原或翻阅时容易自行脱落的装订方式。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0“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6磋商响应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在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1.8进口产品磋商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考察1.1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65条之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转包、分包1.15.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5.2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7.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7.2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采购组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7.4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1.18其他说明1.18.1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响应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8.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8.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8.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5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8.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8.7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是否允许中国境外工程供应商参加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3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5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2.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2.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2.3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4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2.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6.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6.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7促进残疾人就业2.7.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8创新产品、创新服务2.8.1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8.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实施方案”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2.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五章)。2.10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2.10.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10.2本项目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项目须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10.3对于尚未纳入《基本要求》的建材产品,鼓励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处理。2.10.4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包含相关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或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性文件。三、竞争性磋商文件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3.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第四章合同;5.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第六章评审办法;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另册)。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递交书面回执;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磋商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后打印存档。▲1-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解密后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1-4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提示和说明: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6“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如未要求,本项可不填写。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5)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情况;(6)商务技术偏离表(7)初步实施方案(8)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9)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10)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1)投标函;(2)分项报价函;(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注:以上目录是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3.3本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3.4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4.3.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和《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磋商报价4.5.1磋商报价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3《磋商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每一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4.5.7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要求,报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总报价(每个轮次)4.5.8本项目采用多轮报价(具体轮次见前附表),供应商应确保每轮报价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4.5.9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上述要求凡采购人提供的报价中未列入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相应的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4.5.10凡在磋商报价中涉及到的税金等国家、省、市强制性要求的费用,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报价不足或未报价,则视作优惠,一旦成交,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单价同比例调整。4.5.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项目本项目报总价,供应商报价即为完成本次磋商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实施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耗材费、差旅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周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4.5.12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背景、教辅要求、教辅培训场所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4.5.13除非本磋商文件对采购内容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要求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7.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1)存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密封包装、标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递交与接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4.7.4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使用与失效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7.5“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五、磋商响应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将予以拒收。5.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5.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组织与邀请6.2.1磋商准备:本项目磋商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磋商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磋商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2.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3开标流程(两阶段)6.3.1开标流程: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按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公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5)商务技术磋商、评审结束后,公布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及经商务技术评审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6)开启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经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及磋商后,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8)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9)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2特殊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磋商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七、评审7.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2磋商小组的组建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7.3磋商小组的职责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评审原则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4.2评审工作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7.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7评审方法和标准7.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3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8.1.2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8.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8.2.1采购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仍须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9.1.5特别说明: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9.1.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0.1签订合同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1.2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0.1.4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1.1重要提醒11.1.1磋商重要提醒: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1.2.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二、项目预算项目预算:788000.00元。三、合同履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底前完成(因不可抗力等非响应单位原因导致的推迟,合同履行期限顺延)。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成该项目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方案审查,完成相关业务指导、成果审查、全省各县上报数据质检、成果汇交入库、数据库建设工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基准地价相关报告编写、图件编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五、项目实施点于对象山西省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含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范围内、外的园地、林地、草地)六、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报价七、项目背景为摸清和掌握园地、林地和草地的资源质量及其分布情况,进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体系制定,以及为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奠定基础与提供依据,计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3〕399号)部署要求,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为参考,开展山西省园地、林地和草地的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技术方案审查、协助甲方开展技术指导、数据库质检、省级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与分析、相关报告、图件编写等。八、评价要求以第三次全省国土调查成果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以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为基础,辅以国家林草生态监测数据等既有数据和外业调查,依据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统筹现有工作成果,在全省的11个市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九、项目工作内容与要求1、协助甲方完成基准地价制定县级技术方案审查2、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成果审查等工作(1)对国家下发的技术问答进行分析解读,更好地理解国家制定的技术方案的内涵与具体要求。(2)开展与园地、林地和草地基准地价制定相关的技术指导,对相关会议精神、技术要点进行传达,针对各县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解答。(3)针对各县在基准地价制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线上、线下指导。(4)组织对县级完成的园地、林地和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审查。3、完成全省各县上报数据质检工作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质检核查规则》,对各县上报的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4、成果汇交入库。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汇交指引》,对全省合格数据进行入库、汇总。5、数据库建设。对所有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建设省级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在数据库中可直接查看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分市、分县的情况,以及全省基准地价的分布情况。6、对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和完成提供人员、资金、场所、耗材、打印、装订、交通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十、须完成的工作成果1、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分析报告(分别为3个);2、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汇总工作报告(分别为3个);3、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4、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数据库建设报告;5、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汇总表、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6、山西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分布图。第四章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采购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乙方(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注册地址:供应商在项目中成交,已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财政备案编号:2.内容及要求三、合同履行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月日,四、地点:五、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八、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采购人(章):供应商(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资格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致: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磋商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我方(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已经清楚了解本次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统一查询,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承诺书:我方参加(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严格按照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如我方未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署和提交,同意按“未提交”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示和说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或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组织所有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供应商资格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均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磋商响应无效。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开标后填写):本人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________: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__________________项利害关系。供应商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1-4“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若未要求,可不填写)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我以(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的采购,签署本项目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并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全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电话: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到的供应商代表是指以上两文件确定的签署人员。如参加磋商并在磋商过程中签署文件的人员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一致,须另行提供授权书。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磋商响应供应商同类型业绩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2)没有同类型业绩的,此表可以不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初步实施方案1、项目理解2、技术审查方案3、技术指导方案4、成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分析、数据库质检措施5、省级数据库建设方案6、相关报告、图件编写及成果文件移交标准描述2-7、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b.项目负责人简历表;c.其他项目班子配备情况。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序号本项目中职务姓名性别年龄职称相关行业从业年限b.项目经理简历表;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务职 称学历学历专业相关行业从业年限专 业既往同类案例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实施内容施工周期备注后附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c.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2-8、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填报)2-9、其他资料其他资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履行周期(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预付款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其他补充说明)。说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采云系统上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段: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备注合计(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第六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资格评审内容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3)“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4)“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6)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7)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4)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5)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8)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9)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上传最后报价(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7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投标函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标准商务部分考核内容(20分)序号指 标评分标准分值1企业业绩(12分)供应商近三年(开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内容包含园地、林地和草地分等定级或基准地价类似项目,规模不限),每项加4分,满分1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0-122服务团队(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委派的项目团队,每有一名成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加2分,满分8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和聘用合同(或其近6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0-8技术部分考核标准(70分)1技术审查方案(15分)评审内容:方法和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得8分,审查标准审查手段和方案描述详细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得7分。 评分标准:(1)执行标准准确,实施方案详实,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可行,无错漏项,赋相应分值的100%(2)内容简单,标准缺失,措施空泛,大量抄写采购文件要求或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无实际实施计划和方案,赋相应分值的70%(3)方案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对应,方案错漏较多,也无法通过方案准确判断响应单位的实施能力,赋相应分值的50%(4)方案若缺项,可整体不得分。0-152技术指导方案(15分)评审内容:政策理解和解读准确,技术要点宣导和传达措施合理,有专门的技术解答途径,得7分,对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有明确的审查方案和标准,计划详实准确,得8分。评分标准:(1)执行标准准确,实施方案详实,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可行,无错漏项,赋相应分值的100%(2)内容简单,标准缺失,措施空泛,大量抄写采购文件要求或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无实际实施计划和方案,赋相应分值的70%(3)方案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对应,方案错漏较多,也无法通过方案准确判断响应单位的实施能力,赋相应分值的50%(4)方案若缺项,可整体不得分。0-153成果数据进行整合汇总、分析、数据库质检(15分)评审内容:数据收集整理汇总措施合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各县上报的结果的组织审查计划、审查标准(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得9分;对合格成果进行入库汇总的方案明确得6分。评分标准:(1)执行标准准确,实施方案详实,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可行,无错漏项,赋相应分值的100%(2)内容简单,标准缺失,措施空泛,大量抄写采购文件要求或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无实际实施计划和方案,赋相应分值的70%(3)方案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对应,方案错漏较多,也无法通过方案准确判断响应单位的实施能力,赋相应分值的50%(4)方案若缺项,可整体不得分。0-154省级数据库建设(15分)评审内容:有明确的数据库建设方案8分,数据库包含信息全面、内容信息、具有有效的查询途径得7分评分标准:(1)执行标准准确,实施方案详实,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可行,无错漏项,赋相应分值的100%(2)内容简单,标准缺失,措施空泛,大量抄写采购文件要求或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无实际实施计划和方案,赋相应分值的70%(3)方案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对应,方案错漏较多,也无法通过方案准确判断响应单位的实施能力,赋相应分值的50%(4)方案若缺项,可整体不得分。0-155相关报告、图件编写及成果文件移交标准(10分)评审内容:成果文件内容和标准符合采购要求,得5分,成果文件的形式完善,移交标准明确,且有相应的延续服务标准,得5分。评分标准:(1)执行标准准确,实施方案详实,目标明确,计划措施可行,无错漏项,赋相应分值的100%(2)内容简单,标准缺失,措施空泛,大量抄写采购文件要求或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无实际实施计划和方案,赋相应分值的70%(3)方案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对应,方案错漏较多,也无法通过方案准确判断响应单位的实施能力,赋相应分值的50%(4)方案若缺项,可整体不得分。0-10报价部分考核标准(10分)序号指标评分标准分值1磋商报价(10分)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最终报价为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四舍五入):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0-10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磋商响应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3)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的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采购活动,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山西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煤元亨规划设计山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603.80万元,资产总额为827.9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中煤元亨规划设计山西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05月1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单位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若未要求,可不填写)附:小微企业名录截图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中煤元亨规划设计山西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MAOL9WQFOE5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所属门类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1行业规划设计管理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MAOL9WQFOE5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所属门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成立日期2020年09月21行业规划设计管理仅供山西省园林章地分等定级项目投标使用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技术支持电话:010-82260310政府网站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党政机关找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