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配套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2024)



[朝阳]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5407-XM001
二、项目名称: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986.28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思维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5号(恒祥大厦)4层1-14内408室
中标金额:3986.28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思维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5号(恒祥大厦)4层1-14内408室
911101056787590613
3986.282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0.3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思维实创科技有限公司

1
3986.282万元
3986.282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服务范围: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芳栋、赵峥、段淑慧、**铁、袁津生、东一、蒋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41570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以及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gtjz.com/)发布。
8.2本项目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下一个工作日。
8.3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04724Z-01-01-C10
8.4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5月21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5号楼        
联系方式:蒋超,65915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46幢三层301、302、303房间(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院内6号楼3层)            
联系方式:徐瑛,135528811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瑛
电 话:  13552881173

招标文件-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pdf

京财采购〔2023〕1528号附件1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项目名称: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编号/包号:11010524210200015407-XM001/1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524210200015407-XM0012.项目名称: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3.项目预算金额:4230.64973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230.649734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01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配套建设4230.6497341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城域网系统、虚拟化计算系统、机房系统、校园网系统、校园信息安全系统、无线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数字广播系统、教学评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校园智能管理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动态调适系统等建设工作,详见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甲方开工令后50个日历日完成全部工作,系统具备验收条件。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院内6号楼3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和性质,如果需要将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地址: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5号楼联系方式:010-659159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46幢三层301、302、303房间(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院内6号楼3层)联系方式:135528811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瑛电话:13552881173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口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口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3.1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年月_日点分考察地点:。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o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口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口不需要口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6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一学校朝阳分校小学部信息化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配套建设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递交金额:800000元;(2)递交形式:有效的支票、汇票、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财务部门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外以法定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递交至招标代理指定银行账户);(4)递交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前提交至招标公司。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保证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汇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bjgtjz321@163.com并拨打项目经办人电话和手机号码,确认资料是否有效;(5)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账号:531902429310101(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若因内容不全或错误、密码有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单位和账号问题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达上述第(5)条指定账户的,将被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依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执行。12.7.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12.7.2投标保证金有,具体情形: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口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量化指标(商务评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口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0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电子邮箱bjgtjz321@163.com盖章后的纸质版原件快递至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6号楼3层前台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010-6800155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6号楼3层前台。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1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致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资格(招标编号:),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形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46幢三层301、302、303房间(成府路270号中科科仪院内6号楼3层),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账号:531902429310101),一次性支付应缴费用。根据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要求,凡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项目需要代理机构与中标单位补签相关费用支付协议。因此,我单位理解并同意如果中标将按贵方规定签署相关费用支付协议(格式附后,投标文件中不用提供该协议)。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附:《协议》NO.乙方(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丙方(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事项,根据代理机构与本项目招标人的合同约定,特订立本补充协议:项目名称:需要中标单位缴纳的费用明细(详见下表):序号缴纳的费用明细金额(元)计费依据是否缴纳备注1招标代理费√是□否2造价咨询费□是√否合计合计备注:中标(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提交并执行本协议。如有需要,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单位双方可就相关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章)后生效。乙方(盖章):丙方(盖章):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010-68001559-8080联系电话:传真:010-62551432传真:2023年月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如有)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如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技术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以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附件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名称服务期限联系方式完成情况是否有用户反馈意见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业绩真实性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合同详细标的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2.所有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复印件内容。4.上述业绩中,如有业主或主管部门的书面评价意见,请一并提供类似业绩的用户反馈意见。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2技术部分说明:1.请根据本项目的需求,自行编写技术部分。(格式自拟)2.另外供应商可以自行提供其他对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配套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