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配套设备 监控半球 光纤熔接中标结果公示(辽阳某部2024)



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JWLNLY-W1003(招标文件编号:LNZB-CTZ2024-0017)
二、项目名称: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二期八号路北寇村段
中标(成交)金额:39.2404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控半球;监控枪机;全景云台;POE交换机;POE交换机;POE交换机;监控硬盘;硬盘录像机;硬盘录像机;交换机;镜头支架;弱电箱;管接头;PVC线管;光缆;光电转换器;光纤接续盒;ODF托盘;尾纤;插排;插排;插头;某场馆光纤熔接
海康威视;正泰;联塑;东盛达;海乐;光航;山泽;公牛;峰为
DS-2CD274XYZUVA-BCDEF;DS-2CD2T86XNF-LS;DS-2SE3C122IMW-DE;DS-3E2528P-H;DS-3E0526P-S(B)(国内标配);DS-3E0510P-S;6Tb;DS-8664N-I9-V3;DS-8632N-I9-V3;DS-3E3552-H;DS-2205ZJ;NEX2-B2013;适用外径20mm;外径20mm;12芯国标;DS-3D01T-A(SC)、DS-3D01R-A(SC);HT-JX-2D;GH-PS12SC;SC-SC 3m;GN-414K;GN-B2080;T-10;5个点位30芯
监控半球121台;监控枪机112台;全景云台7台;POE交换机5台;POE交换机4台;POE交换机45台;监控硬盘52台;硬盘录像机6台;硬盘录像机1台;交换机1台;镜头支架118个;弱电箱45个;管接头150个;PVC线管300米;光缆300米;光电转换器5套;光纤接续盒3个;ODF托盘1个;尾纤3根;插排45个;插排8个;插头50个;某场馆光纤熔接1套
监控半球840元;监控枪机703元;全景云台1240元;POE交换机3978元;POE交换机2070元;POE交换机690元;监控硬盘1000元;硬盘录像机8000元;硬盘录像机10000元;交换机4590元;镜头支架14元;弱电箱255元;管接头4元;PVC线管7元;光缆4元;光电转换器490元;光纤接续盒112元;ODF托盘280元;尾纤17元;插排136元;插排153元;插头7元;某场馆光纤熔接17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妍怡、董仲涛、李伟龙、王晓秋、李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项目中标金额×1.5%×8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94429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我部对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4-JWLNLY-W1003
三、公示期限: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
四、评审结果

排名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1
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2,404.00

2
北京市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433,779.20

3
沈阳电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06,312.00

五、预中标供应商报价内容
名称: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二期八号路北寇村段
中标内容: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中标金额:392,404.00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项目中标金额×1.5%×84%。
注:代理服务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
七、评审委员会名单
陈妍怡、董仲涛、李伟龙、王晓秋、李勐
八、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本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我部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做出书面答复。
九、委托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雪、田丽
办公电话: 024-23391330-803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赵先生
办公电话: 0419-2231211
移动电话: 18404196082

2024年5月22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阳某部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路1号        
联系方式:0419-223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李雪、田丽024-23391330-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田丽
电 话:  024-23391330-8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

品目
货物/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辽阳某部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9:41

评审专家名单
陈妍怡、董仲涛、李伟龙、王晓秋、李勐

总中标金额
¥39.240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田丽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391330-803

采购单位
辽阳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9-2231211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雪、田丽024-23391330-803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docx

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试行)项目名称: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项目编号:2024-JWLNLY-W1003招标编号:LNZB-CTZ2024-0017目录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3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4四、投标文件提交7五、开标与评标8六、定标23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24八、签订合同26九、解释权限27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28附页2质疑函(格式)29附页3投诉书(格式)30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31一、定义31二、质量标准和保证31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32四、包装及技术材料32五、知识产权33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3七、履约监督35八、转包与分包36九、争议解决方式36十、组成合同的文件36十一、其他36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38一、价格文件39二、商务技术文件44三、资格证明文件60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招标投标各参加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投标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预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6“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过招标评审,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投标供应商。2.7“物资”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3.2符合招标文件的专用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委托5.1如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投标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招标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投标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投标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10.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有特殊情况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调整截止时间。10.5采购标的、关键技术参数、资格条件等内容需修改的,采购机构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1.编制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可以提供使用其他语言书写的相关材料,但应当同时提供能够准确表达原文原意的中文译文,原文与中文译文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一般以中文译文为准;采购机构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属于明显翻译错误的,以原文为准。未提供中文译文的,该文本无效。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一般由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每部分应当分别编制目录,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4.投标文件的编制14.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招标文件第13.1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三章明确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打印,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页。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胶装成册;价格文件纸张在10张以上的也应当胶装成册,不足10张的应当装订或胶装成册。14.3投标文件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14.4开标一览表表格应当按照规定的要素填写,其中:(1)表格各列不得自行增减,不得调整顺序。(2)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物资明细的,应当严格按照明确的物资名称填写各行内容,不得自行增减,调整顺序的不影响投标有效性;未明确物资明细的,自行填写各行内容,应当包含所投所有物资。(3)单元格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4)不得增加附件。14.5投标文件正本应当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盖章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应当签字处由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已盖章和签字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14.6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当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14.7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要求:(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刻录;(2)光盘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每包单独密封;(3)电子版投标文件为纸质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14.8投标文件正本应当加盖骑缝章(每页均加盖公章的,可以不盖骑缝章),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5.2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供应商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6.投标报价16.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16.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16.3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账号及缴纳截止时间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7.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机构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1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供应商干扰开标或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虚假投标或串通投标的;(4)中标(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行为的。四、投标文件提交18.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18.1投标文件中“价格文件”应当与“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8.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18.3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分为“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两部分,“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封面注明“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字样。其他要求同第18.1条和第18.2条。“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8.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18.5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18.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19.3投标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9.4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应当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供应商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19.5开标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一般不得组织开标,满足第20.4条情形的除外。采购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20.2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价格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开标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无效。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的,第一次开标: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宣读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包名称)、主要产品规格型号等内容,“价格文件”不予拆封。第二次开标:在商务、技术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公布技术得分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开标一览表(含价格)”进行开标,公布投标报价。20.3投标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机构当场答复。采购机构同时作开标记录,并打印《开标记录表》发放给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该投标供应商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因特殊原因未允许进入开标现场的除外。20.4投标供应商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项目,或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供应商响应的项目,采购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采购机构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由采购机构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机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方式变更及后续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或采购机构认为存在价格虚高风险的,可以提出审价方式定价结算。(2)评审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存在问题,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终止评审,并出具论证意见,提出招标文件修改建议,由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做出相应调整后,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变更采购方式。21.评审原则与方法21.1评审原则(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严格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以投票表决等形式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和评审尺度保持一致。(4)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解释澄清,在不改变文件原义的前提下,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供应商为原则。21.2评审方法采购机构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百分制评分。(2)质量优先法,是指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按照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淘汰技术评审得分排名靠后的供应商,再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将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1)商务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技术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价格评审标准,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评审程序23.1评审按照资格性审查、召开评审预备会、审阅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复核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宣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24.资格性审查24.1开标后,采购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入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2)审查人员应当对资格性审查结果签字确认,并提交评审委员会。(3)审查人员应当当场向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资格性审查结果,审查人员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审查人员应当当场解答。24.2招标过程中,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25.召开评审预备会25.1采购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预备会。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介绍采购项目情况,采购机构重点说明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并介绍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质疑答复情况。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名投票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26.审阅招标文件26.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审阅招标文件,重点熟悉理解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无效投标条款和评审标准等内容。26.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招标文件相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书面解释;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方案等问题的,应当提请采购单位书面澄清。书面解释或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原义或影响客观公正评审。书面解释或澄清仍不能解决招标文件存在的歧义或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终止评审工作,在评审报告中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招标文件修改意见。采购机构应当予以记录。27.符合性审查27.1投标文件的偏离与实质性响应:(1)招标文件中用“★”号标明的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供应商应当作出实质性响应,未作实质性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文件中非“★”号标明的条款负偏离的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7.2采购机构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不得以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和非实质性条款判定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2)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评审委员会组长当场向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解答。投标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符合性审查结果,评审委员会如实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8.解释与澄清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给予其必要的反馈时间。28.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未签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无效。28.3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算术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以小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但是单价汇总金额出现计算错误且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4)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本条第(2)(3)项情形的,按照第(2)项规定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继续评审,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8.5评审委员会组织澄清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拒绝接受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2)要求或接受投标供应商作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与投标文件原义不同,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补正;(3)暗示或诱导投标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补正;(4)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28.6评审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下列内容:(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要求;(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证明材料。29.商务、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商务评委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技术评委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填写评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分情况,以及形成过程、计算依据和投标供应商排序情况,并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商务、技术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29.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商务、技术评分项响应评审。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评分项计算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或技术的评分,偏离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以上的,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评分均偏离20%以上的,以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计算。采用质量优先法的具体评审流程:先不考虑价格因素,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依据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后,现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和技术排名,并公布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合格分或规定名次淘汰的技术评审未达到合格分或得分排名靠后的投标供应商,第二次开标后,按照价格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9.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判定;必要时,对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29.3样品评审。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样品评审采用盲评。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进行遮挡,采购机构在样品评审前统一编号,评审委员会依据样品评审标准进行盲评。29.4相同品牌或核心产品评审。(1)单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按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的继续组织评审。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的,应当分别对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分,由得分(综合评分法为总分,质量优先法为商务和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由同品牌的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参加后续评审。同品牌投标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方式确定1家投标供应商参加后续评审。只有2家品牌产品的,按照第20.4条明确的方法执行。(2)多个品种物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以及招标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同品牌产品金额均超过各自报价50%的,按照1家投标供应商计算,依据前条执行。29.5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分值的评分应当一致;财务状况、技术偏离、业绩等,应当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测报告、资质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分值,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30.价格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价格评审,核对报价内容是否准确、合理。30.1综合评分法和质量优先法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标准分值)。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如有第28.4条出现的算术修正,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价格评审,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30.3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0.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应当结合市场调查情况、投标供应商报价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合理的,函询采购单位能否追加预算,采购单位函复确认追加的,继续评审;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合理或采购单位无法追加的,终止评审。(2)部分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应当继续评审。评审后,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未超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预中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能够追加的,评审结果有效;不能追加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3)同一采购项目中的部分产品单价或金额超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预算的,视为采购项目未超预算。31.汇总得分31.1投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投标报价、商务、技术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复核评审结果32.1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评分情况核对,重点核对客观分值评分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报价较高且预中标或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等情形,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32.2采购机构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审底稿记录信息是否完整、符合性审查是否有误、投标供应商填报信息与评审委员会成员判定是否一致、客观分值是否一致、分值汇总计算是否正确、评分有无畸高畸低等情形,如有问题应当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书面说明并予以更正,评审委员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以采购机构复核结果为准,并由采购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详细说明出现异议的原因及处理方式,双方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拒绝签字确认的,采购机构如实记录并存入采购档案。33.推荐预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供应商。33.1采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技术评审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时,评审委员会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无法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的,按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方式推荐预中标供应商。专用文件未明确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低价恶意竞争的,视为无效投标。33.2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质量优先法评审时,投标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33.3中标供应商数量、价格同一品种物资项目通常不得分包,但采购数量金额大或保障范围广,且1家供应商履约能力无法满足要求的,可以一包选取2家以上中标供应商,依据排名依次递减的原则确定承担任务数量或范围;也可以分成多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采购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供应商数量、承担任务的数量或范围。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确定多家供应商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但达到2倍的,按照本章第20.4条规定执行;不足2倍的,重新组织采购。经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2倍以上;不足2倍但达到1.5倍的,采购机构可以商采购单位相应减少中标数量,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继续组织评审,否则重新组织采购。中标供应商可以执行各自报价,或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商投标供应商承担。多家投标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具体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文件。34.出具评审报告34.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35.宣布评审结果35.1评审委员会组长应当当场向所有投标供应商宣布评审结果,包括投标供应商评审排名和报价,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和原因等。投标供应商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予以解答。36.无效投标36.1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4)属于禁止参加投标供应商的;(5)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不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36.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但符合本文件第37条规定的情形除外:(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符合性要求的。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的;(2)投标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放弃投标或中标的;(3)同一集团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集团要求协同投标的;(4)投标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5)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使用同一加密锁或具有相同Mac地址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混装、签章混用的;(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的;(7)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供应商的;(2)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供应商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的;(3)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价格的;(4)授意投标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5)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6)明示或暗示评审委员会为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7)在开标前与投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的;(8)与投标供应商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9)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的;(2)使用伪造证书、证件或印章的;(3)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检测报告、业绩或发票的;(4)提供虚假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投标供应商样品的;(7)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7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应当视为无效投标的情形。37.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3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认定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密封章,但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现场认可的;(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统装的;(3)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外,其他未签字的;(4)除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等公章以外,其他未盖章或加盖相关专用章的;(5)投标文件印刷装订不规范、书写有错误,资格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混装,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但能分辨出投标文件主体的。评审委员会、采购机构不得将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内容作为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依据,但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38.废标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本章第20.4条情形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39.终止评审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2)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排他性或歧视性的;(3)招标文件违反国家和军队强制性规定的;(4)参加投标供应商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5)投标供应商报价均超预算,且采购单位无法追加预算的;(6)有关投标供应商和个人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7)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定标40.中标供应商公示40.1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采购机构将评审结果报采购单位;有异议的,投标供应商可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40.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由采购管理部门依规处理。40.3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1)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虚假投标的;(2)向采购单位、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进行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3)属于恶意低价竞争,投标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评审委员会发现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串通投标的;(6)出现干扰或影响评审客观公正行为的;(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8)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受到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且本项目在处罚范围内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被取消或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结果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剩余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应当达到需要递补投标供应商数量的2倍,否则由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1.中标通知41.1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对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2)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4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2.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2.4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诉43.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以及对质疑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4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正本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43.3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采购投诉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3.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投诉复议44.1投诉人对投诉受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投诉受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复议申请。44.2投诉复议申请人应当提交投诉复议申请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和与复议事项有关当事人数量提供申请书副本。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投诉和投诉处理决定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复议事项和与复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申请投诉复议的日期。44.3投诉复议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办理投诉复议事宜,应当在正本中签署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44.4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签订合同45.签订合同45.1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澄清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45.2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45.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将项目拆分后分别向他人转包,不得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分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九、解释权限46.解释权限4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附页1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招标文件更正确认函(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更正信息已收悉。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质疑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质疑受理单位名称):针对你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出质疑:一、质疑事项和与之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质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页3投诉书(格式)正本投诉书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针对(质疑受理单位名称)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我单位现就以下问题提起投诉:一、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请求二、事实依据三、法律依据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一)“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二)“甲方”是指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采购单位,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机构。(三)“乙方”是指中标后提供物资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四)“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二、质量标准和保证(一)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交付的物资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二)保证1.乙方应保证交付物资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物资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物资或部件。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一)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内采购物资的编目编码工作,按照统一要求,提供物资相关数据信息,配合甲方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涉密信息应按照国家、军队安全保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1.乙方可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www.plap.mil.cn),下载安装编目用户终端软件。按要求录入采购物资数据,导入技术规范、产品说明书、图片等便于物资识别的电子文件资料,生成编目申请数据包,提交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或承担军队资产编目编码职能的单位,补充完善编目数据。3.乙方通过甲方接收赋码后的编目数据包,导入编目用户终端软件,获取品种码,正确填入合同文本,用于打码贴签、验收结算等。4.甲方有单件管理需要的,乙方应依据规则或示例程序自行生成单件码。(二)乙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在物资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1.物资标识标签格式、张挂位置、材质、码制等内容,应当符合军队有关要求。2.物资标识标签上的品种码应当与合同物资明细表中的品种码完全一致。(三)物资编目数据填报和打码贴签情况,列入出厂验收、到货验收项目;编目数据、标识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入物资储存单位。乙方应当在7日内完成整改,重新协调甲方组织验收。四、包装及技术材料(一)乙方提供的物资采用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二)乙方提供的物资、技术材料,应当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物资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并附检验合格证和保修保养证书。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五、知识产权(一)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二)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1.采购单位需要追加或者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进行协议追加或者减少;物资、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工程采购合同变更适用情形按照行业领域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预先采购结果、共享共用采购结果等订立的采购合同,其变更适用情形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因产品停产、技术升级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难以履行,需要更换同品牌升级产品或者同品质升级服务,采购单位可以视情组织专家论证,签订合同变更协议,但合同标的单价不得提高;3.采购单位因职能任务调整,需要由其他军队单位承接合同权利义务的,或者中标供应商名称、住所等信息依法登记变更的,可以对合同相应信息进行变更;4.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通过合同变更能够消除相应损害的,可以变更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变更的情形。(三)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3.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5.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6.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1.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2.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双方协商减价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1条办理支付结算;3.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4.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物资;5.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七、履约监督(一)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有关情形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中止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二)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物资生产进度和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三)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四)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八、转包与分包(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二)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或工作分包给他人。(三)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应与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一)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二)协商不一致的,甲方或者乙方向采购机构负责合同履约的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第一次调解处理;第一次调解不成功的,向军级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或者同等权限的采购管理部门请求第二次调解处理。十、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一)在采购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四)合同专用条款;(五)合同通用条款;(六)招标文件;(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八)其他合同文件。十一、其他(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备案。甲方按军队合同备案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所述内容,本章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制作。投标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对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商务评审标准表》《技术评审标准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明材料。采购机构可以结合公开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或细化;本章内容不适用的,采购机构可以删除或调整。采购机构对本章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将调整后的内容与专用文件一并发放投标供应商。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一、价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1-1-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含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路1号(辽阳地区7个场所)合 计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投标总价=金额之和。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2价格构成表价格构成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元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总价价 格 组 成单价直接材料费外购成件费燃料及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废品损失费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备件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物资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说明:1.项5=项6×项4 2.项6=项7+项8+项9+项10+项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17+项18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1-3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物资材料、部件、工具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规格型号执行标准计量单位定额/消耗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产地或生产企业一直接材料费12……二外购成件费……三备件工具费……合计说明:以一套物资的所用材料为基本单位,项目填列直接材料明细。※附件1-4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拟定)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2-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符合性审查项目文件名称∕页码1 2 3 4 …… 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等无法填写具体页码的符合性审查项目,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2商务评审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 1指标1 2指标2 3指标3 ……二项目2 1 指标1 2 指标2 3指标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3技术评审索引表技术评审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商务技术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采购机构填写投标供应商填写评审项目计分模型标准分值指标值或评分项文件名称∕页码合 计一项目1 1指标12指标23指标3……二项目21 指标12 指标23指标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技术评审标准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的位置页码,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2-4投标函投标函(采购机构名称):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物资名称)进行投标。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二、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三、本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四、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五、我方声明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一切材料和承诺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材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我方承诺完全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履约。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政策法规。七、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商务评审要求商务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响应,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6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评审项目技术评审要求技术参数响应偏离度文件名称∕页码备注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专用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物资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栏如果原文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本表中带“★”号条款出现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7交货清单交货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产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8易损易耗件清单易损易耗件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金额:元序号易损易耗件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单价原产地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2-9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审细则自行拟定)※附件2-10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方案和所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制技术方案,并按技术评审标准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生产、加工、制造、工艺控制及质量控制等。)※附件2-11投标产品关键生产设备统计表投标产品关键生产设备统计表 项目 设备名称购买年月设备原值(万元)折旧率设备净值(万元)汇率页码关键设备1合计      关键设备1      关键设备1      ……      关键设备2合计      关键设备2      关键设备2      ……      关键设备3合计      关键设备3      关键设备3      说明:1.只需提供 年内的相关设备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当年度购买的设备净值按100%计算(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后购买的设备无效),每向前一个年度折旧率递增 %,即 年1月前购买的设备净值为0。2.进口设备需填写设备购买当年12月31日汇率,并按照该汇率计算设备购买金额。3.设备净值=设备原值-设备原值*折旧率。4.每种设备均需附购置票据复印件,进口设备需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复印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设备。5.“页码”栏中填写该设备证明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6.计算关键重要生产设备时,评委可以先按企业所报设备价值进行计分,然后按企业商务技术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再从第1名开始,对企业单项得分最高的设备价值进行复核。专家复核认可的设备价值低于企业填报数值的,所有品种设备价值均按同比例核减。※附件2-12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技术力量清单及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及技术评审标准表中“技术力量”评审标准自行拟定,并后附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附件2-13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有效金额(万元)签订日期用户联系人及电话页码合计备注:1.同类项目指本次招标的产品或同类产品,具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范围。合同有效金额是指合同中本次招标的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金额。该表严格按照《商务评审标准表》明确的相关要求填报。2.项目内容包括同类项目,产品名称、型号等。3.“页码”栏中填写业绩材料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合同缔约方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该合同无效。5.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投标处理。6.合同中涉及总价、单价、规格、缔约方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合同。附件2-14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 年 度数据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3年平均数文件名称∕页码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年度纳税总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金额(万元)   年度缴纳社保人数   年度人均社保金额(元)  ※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  ※人均社保金额/ 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说明:1.采购机构根据评审标准具体内容确定本表具体项目。2.纳税和社保情况依据税务(社保)部门或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如实填写,相关凭证复印件附后。其他内容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如实填写。3.“页码”栏中填写数据所在《商务技术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页码位置。4.评审委员会审核发现《财务社保数据统计表》与《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中数据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实际数据为准。※附件2-15其他材料其他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评审内容,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文件三、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盖章)年月日附件3-1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文前制作本索引表。序号资格性审查项目资格证明文件位置页码一一般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 ……二特定资格性审查内容 1 2 3……备注:投标供应商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编制此表。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填写,并标注相关证明材料在资格证明文件的位置页码。“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填写。投标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或虚假承诺。附件3-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3-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年月日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移动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当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授权书后应当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附件3-5供应商承诺声明供应商承诺声明(采购机构名称):我单位自愿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声明如下:一、供应商诚信承诺1.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二、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2.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4.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5.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三、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生产型企业的,与我单位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其他生产型企业,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为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与我单位以及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其他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未参加同一包采购活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合同缔约方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六、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七、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我单位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我单位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九、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声明内容,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作出的相关处罚。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附件3-6纳税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附件3-7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附件3-8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供应商属于集团公司母公司的,如提供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应当能够体现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且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不能体现的应当同时提供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无法拆分且未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应评分以零分处理。)附件3-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一般为银行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附件3-1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由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附件3-11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自行添加其他资料)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专用文件项目名称: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项目编号:2024-JWLNLY-W1003招标编号:LNZB-CTZ2024-0017采购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4月28日(与《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通用文件(2.0版)》配套使用)特别提示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共同组成,通用文件为军队物资类公开招标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为本项目特定要求的具体描述。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采购机构未提供通用文件的,请从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采购标准规范”栏下载,并注意下载文件为《军队物资类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版)通用文件》。二、投标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投标。请认真阅读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供应商承诺声明”,并签字盖章确认。评审委员会和采购机构视情核实投标材料真伪,一经核实属于虚假投标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将违规情形报告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三、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四、投标供应商应当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五、投标保证金应当采取非现金方式缴纳。采取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缴纳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机构账户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应当在备注信息中注明本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如“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便采购机构的财务人员查证入账。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应当提供1份银行保函原件,投标时单独提交。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六、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书的有效期。七、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及密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八、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九、《价格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包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提交《价格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和《易损易耗件清单》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的报价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的,“开标一览表(不含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含价格)”,除单价、金额和投标总价外,其他实质性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十、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附件表格要求(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对第三章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认真填写《资格证明文件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商务评审索引表》和《技术评审索引表》,如实填写响应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未填写上述索引表的,视为无效投标。本标准文本试行期间,投标文件中索引表填写不完整的,允许澄清。十一、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十二、投标供应商如有两个以上名称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十三、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文件中“近*年/月”“最近*年/月”“前*年/月”均是指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基准点向前推算。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不含)前,近3年财务报表指上年度之前的3年(不含上年度),投标截止时间在6月1日(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十四、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十五、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材料应当清晰可辨,投标中请自带原件备查,如材料模糊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视为该项材料无效。十六、投标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材料被盗用或复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七、投标供应商中标的,不得转包,未经合同约定允许不得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十八、本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主要依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拟制,专用条款由采购机构根据项目情况拟制;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解释。军队相关规定未明确事项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执行。目录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6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80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83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84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87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90第五章招标公告91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98一、商务要求98二、技术要求99第七章合同样本102一、项目信息103二、合同标的及金额103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103四、运输和保险104五、履约验收104□六、保密条款108七、质量保证和期限109□八、履约保证金109□九、质量保证金109十、资金结算110十一、违约责任111十二、争议解决方式111十三、合同生效111十四、其他事项112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本项目需重点关注内容的集中说明。专用文件与通用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文件要求为准。序号招投标相关事项项目具体要求(见专用文件)通用要求(见通用文件)1项目概况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 公开招标采购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雪 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484,232.20元 2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条第3.2条3招标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8日,每日上午08 :30 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7.1条4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现场踏勘: 否标前答疑会: 否第7.2条5信息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第8.1条6※中标供应商数量本项目第 1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中标单位投标报价 执行第33.3条7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份数副本份数: 4 ;电子版投标文件(介质为光盘): 1 ;其中,《价格文件》 3 份;第14.6条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180 日第15.1条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0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陆仟 元(¥ 6,000.00 )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5月 21 日09:30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实际收款时间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06188001040019012502995191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砂山支行 第17条11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投标开始时间:2024 年5月21日09 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5月21日09时30分。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三会议室。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第10.1条和第18.4条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4 年5月21日0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开标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三会议室 第20.1条13资格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1第22.1条14符合性审查标准本章附表2第22.2条15商务评审标准本章附表3第22.3条第(1)项16技术评审标准本章附表4第22.3条第(2)项17价格评审标准本章附表5第22.3条第(3)项18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商务条款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参数负偏离 项以上,视为无效投标; (其他要求) 第27.1条第(2)项1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第21.2条□质量优先法□技术得分达到 分以上。□技术得分达到前 名。第21.2条和第29.1条20※样品评审方法第29.3条21相同品牌供应商得分或报价相同的规定第29.4条第(1)项22核心产品的规定监控半球第29.4条第(2)项23质疑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雪 联系方式: 024-23391330-803 第42.4条24受理、处理投诉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 辽阳某部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方式: 13674218753 第43.4条25受理、处理投诉复议申请部门及联系方式处理部门: 辽阳某部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方式: 024-86420314 第44.4条26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项目中标金额×1.5%×84%。注:代理服务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一、一般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4.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5.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8.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截止后采购机构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判定10.密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二、特定资格审查1.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2.……3.……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审查人员签名:年月日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审查项目是否合格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完整投标文件需要签字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签名章和方章均可),投标授权代表应当签字。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文件第37条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特殊情形的,应当通过审查。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商务要求中“★”号商务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4.技术要求中“★”号技术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评委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情况作出判定5.其他实质性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综合评定说明:1.合格打“√”,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的,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说 明1商务评审企业规模1.根据 投标(报价)供应商上年度纳税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 %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未提供的为0分,纳税额为0或为负值时得0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得标准分值的80%。12.根据 投标(报价)供应商 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净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1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3.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总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 %递减,最低分为0分,平均资产总额为负值的得0分。12业绩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销售业绩,按销售数量计算。以提供投标(报价)供应商或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或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 60%的相关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 3份合同。基准业绩=投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最高合计销售数量;业绩得分=销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33财务状况1.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 20%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1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如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同时提供其报表和合并报表,以其报表为准,如仅有合并报表导致无法拆分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的相关数据,按照0分处理。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的,按照0分处理。2.根据 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值,50%~70%(含)得标准分值的50%,70%以上的为0分。13.根据 投标(报价)供应商 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 %递减,最低分为0分。14信誉1.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取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值,取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值的50%,取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值的25%,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的纳税凭证,得标准分值。12.投标(报价)供应商近三年内(起算时间为:2021年01月01日)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不得分。(以采购机构查询军队采购网内网处罚截止日期为准)1不论做出处罚决定的为哪一级采购管理部门或不同的处罚有效范围,凡纳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均有效。合 计11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说 明1技术评审技术力量(8分)1.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得标准分值,省级技术中心的得标准分值的50%,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22.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33.根据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核心产品)取得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最多提供 1 个专利,得标准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产品专利无效。144.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具有由***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55.根据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参与制定与投标(报价)产品相关的 国际、国家标准的数量由多至少排序,提供证明材料,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 20 %递减,最低分为0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最多提供 2个。(需提供标准级别、标准号、颁布年月和标准归口单位)166.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09001或GB/T19001或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77.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88.投标(报价)产品(核心产品)生产商取得且处于有效期内的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满足条件得标准分值,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19售后服务(4分)1.产品质保期: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2个月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2102.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点:服务地点为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在辽阳市具有服务网点的得标准分值,否则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网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应的证明材料。1113.维修响应:根据投标(报价)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完成维修、更换或提供备机等服务的时间进行评审,维修响应时间综合最优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三分之二以上技术专家认为承诺不合理的为0分。1技术指标评审规则(17分)1.技术指标正偏离评分按排序评分:按技术指标正偏离由高至低排序,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不参与排名,为0分。)8说明:1.关键技术指标分值高于重要技术指标分值;重要技术指标分值高于一般技术指标分值。2.基准分值可等于或小于标准分值。2.技术指标负偏离评分按数量评分: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基准分值(标准分值),负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为0分。63.不可量化的功能评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标准分值,不满足的为0分。3合 计29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规则标准分值说 明1价格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60第五章招标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辽阳某部监控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公告)二、项目编号:2024-JWLNLY-W1003招标编号:LNZB-CTZ2024-0017三、项目概况:包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监控半球400万像素及以上;红外夜视;POE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可变焦半球型;焦距2.7-12mm及以上;拾音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2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路1号(辽阳地区7个场所)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监控枪机800万像素及以上;全彩夜视;POE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枪型;焦距2.8mm;拾音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123全景云台200万像素及以上;红外夜视;12V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全景广角镜头带云台镜头一体型;焦距2.7-12mm及以上;云台镜头4倍变焦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74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4个POE及以上;POE功率380W及以上;WEB网管;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及以上; POE协议支持802.3AF/802.3AT;包转发率51/126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55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POE端口24个及以上;POE功率370W及以上;;交换容量52Gbps及以上;包转发率38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46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POE端口10个及以上;POE功率110W及以上;交换容量20Gbps及以上;包转发率14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457监控硬盘3.5英寸;SATA接口;转速5400rpm及以上;缓冲区128MB及以上;平均无故时间100万小时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528硬盘录像机64路及以上;8盘位及以上;支持10T及以上硬盘;支持H.265解码;支持HDMI和VGA输出;输入带宽300Mbps及以上;输出带宽150Mbps及以上;双网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69硬盘录像机32路及以上;8盘位及以上;支持10T及以上硬盘;支持H.265解码;支持HDMI和VGA输出;输入带宽240Mbps及以上;输出带宽150Mbps及以上;双网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10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8个及以上;WEB网管;交换容量432Gbps/4.32Tbps及以上;包转发率87/166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11镜头支架枪型支架;钢材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1812弱电箱长300mm及以上;宽240mm及以上;高120mm及以上;钢材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4513管接头适配外径20mm;厚度1.2mm及以上;直通接头/直角弯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5014PVC线管外径20mm;厚度1.1mm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米30015光缆12芯及以上;钢丝加强;室外铠装;单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米30016光电转换器SC接口;传输3KM及以上;10/100/1000M自适应端口1个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套517光纤接续盒2进2出及以上;12芯及以上;室外密封防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318ODF托盘12芯SC接口及以上;单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19尾纤SC-SC接口;单模单芯;3米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根320插排五孔四位及以上;总控;无线;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4521插排五孔八位及以上;总控;1.8米及以上;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822插头三脚220V;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5023某场馆光纤熔接5个点位30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套1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或投标报价仅为物资出厂价,运杂费等。)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项目预算:484,232.20元;※3.最高限价:484,232.20元;※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执行。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5月8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申领地点:邮箱报名95813828@qq.com。(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得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或产品质检报告)(4)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95813828@qq.com。※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00分。(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09时30分。(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三会议室。(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一楼第三会议室。※八、样品(本项目不涉及)(一)提交样品时间:。(二)提交样品地点:。(三)提交样品数量:。(四)提交样品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上述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如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且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九、现场踏勘(本项目不涉及)(一)现场踏勘时间:。(二)踏勘地点:。(三)联系人:。(四)联系电话:。(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十、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涉及)(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联系人:,电话:。(二)标前答疑会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标前答疑会,视为同意标前答疑会相关结论。因未参加标前答疑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雪、田丽(提供2个联系人)办公电话:024-23391330-803移动电话:/传真:/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项目监督人:赵先生办公电话:0419-2231211移动电话:18404196082采购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4月28日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蔡四路1号(辽阳地区7个场所)。3.交货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三)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12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履行军事保密义务,在军事行动中提供应急支援保障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按合同履行服务。※3.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提供该物资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服务内容按合同履行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产品建档计划等。※4.硬件是否回收:否。※5.日常维护及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6.其他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材料。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本项目对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予以明确响应,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六)付款及结算方式※其他方式: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对公转账,竣工后付款95%,5%余款60天内后支付。※★(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不超过10%)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物资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5%(不超过合同金额5%),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八)备品备件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物资生命周期内所需零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并明确供应周期和价格等优惠条件。2.投标供应商应当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维修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二、技术要求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拟制。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材料支持的)(1)监控点位监控明细分布位置表(另附)(2)物资采购需求计划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数量备注1监控半球400万像素及以上;红外夜视;POE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可变焦半球型;焦距2.7-12mm及以上;拾音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21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监控枪机800万像素及以上;全彩夜视;POE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枪型;焦距2.8mm;拾音功能。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12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3全景云台200万像素及以上;红外夜视;12V供电;主码流支持H.265;全景广角镜头带云台镜头一体型;焦距2.7-12mm及以上;云台镜头4倍变焦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7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4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4个POE及以上;POE功率380W及以上;WEB网管;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及以上; POE协议支持802.3AF/802.3AT;包转发率51/126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5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5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POE端口24个及以上;POE功率370W及以上;;交换容量52Gbps及以上;包转发率38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4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6POE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POE端口10个及以上;POE功率110W及以上;交换容量20Gbps及以上;包转发率14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45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7监控硬盘3.5英寸;SATA接口;转速5400rpm及以上;缓冲区128MB及以上;平均无故时间100万小时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52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8硬盘录像机64路及以上;8盘位及以上;支持10T及以上硬盘;支持H.265解码;支持HDMI和VGA输出;输入带宽300Mbps及以上;输出带宽150Mbps及以上;双网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6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9硬盘录像机32路及以上;8盘位及以上;支持10T及以上硬盘;支持H.265解码;支持HDMI和VGA输出;输入带宽240Mbps及以上;输出带宽150Mbps及以上;双网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10交换机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8个及以上;WEB网管;交换容量432Gbps/4.32Tbps及以上;包转发率87/166Mpps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台1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费11镜头支架枪型支架;钢材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18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2弱电箱长300mm及以上;宽240mm及以上;高120mm及以上;钢材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45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3管接头适配外径20mm;厚度1.2mm及以上;直通接头/直角弯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50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4PVC线管外径20mm;厚度1.1mm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米300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5光缆12芯及以上;钢丝加强;室外铠装;单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米300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6光电转换器SC接口;传输3KM及以上;10/100/1000M自适应端口1个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套5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7光纤接续盒2进2出及以上;12芯及以上;室外密封防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3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8ODF托盘12芯SC接口及以上;单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1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19尾纤SC-SC接口;单模单芯;3米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根3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0插排五孔四位及以上;总控;无线;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45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1插排五孔八位及以上;总控;1.8米及以上;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8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2插头三脚220V;最大功率2500W及以上;最大电流10A及以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个50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23某场馆光纤熔接5个点位30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套1包含运输费、安装费和税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七章合同样本采购项目合同样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乙方(供应商):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通用条款(见招标文件通用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采购项目有专用合同范本的,按范本拟制)一、项目信息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物资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品种码计量单位数量技术参数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按照编目编码要求申请填写技术参数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内容较多,可以附页形式呈现……合 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备注:。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一)交付时间:(二)交付地点:(三)交付方式:四、运输和保险(一)乙方负责将物资运抵合同约定的甲方指定地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凭发票提交甲方据实结算。(二)乙方应对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等问题负责。五、履约验收物资履约验收,其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按甲方规定执行。□(一)首件或首批检验乙方未生产过的产品,以及最近连续2年未生产过的产品,应当进行首件或者首批产品质量检验,即为首检。通过首检的产品,方可投入批量生产;未通过首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第二次检验仍未通过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按照采购合同应当进行首检,乙方未申请首检且直接投入批量生产的,或者首检以及二次检验未通过但乙方擅自投入批量生产的,甲方将取消或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出厂检验□1.乙方自行出厂检验。物资在出厂前,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事项自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乙方出具质量合格证,或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交。□2.甲方参与出厂检验。(1)物资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监造(1)在物资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生产、作业的进度和质量等情况。采用甲方监造的,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2)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监造中如发现物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予以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监造人员或者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物资的监造,不视为对物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亦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监造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由乙方签章确认。乙方自行出厂检验,或甲方参与出厂检验,或甲方监造,物资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应符合上条要求。4.出厂检验的其他要求:。□(三)到货检验1.物资交付后,甲方应在现场检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检验物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等。涉及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具的检验证书。2.到货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费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到货检验。3.在到货检验中发现的物资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4.在到货检验中,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检验报告,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5.到货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物资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物资质量问题,亦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物资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到货检验的时间为:。7.到货检验的其他要求:。□(四)安装、调试1.到货检验完成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应对物资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或造成物资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3.甲乙双方应对物资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进行记录。4.物资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日内完成安装调试。5.安装、调试的其他要求:。□(五)检测1.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物资进行检测,以确定物资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检测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甲乙双方共同对物资进行检测,如在检测过程中发生争议,另行约定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2)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对甲乙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担。2.由于乙方原因物资在检测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物资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再次进行检测。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指标时,为乙方进行检测的机会不超过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次检测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检测期间,甲乙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物资的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应如实记录原因及处理情况等。5.检测的其他要求:。□(六)验收1.符合下列情形,甲乙双方签署物资验收证书:(1)物资在检测中达到技术性能指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合格。(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接的配套服务或伴随服务,经甲方确认已经完成。2.甲乙双方应在检测完成或收到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报告后7日内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为签署物资验收证书的日期。物资验收证书分批次签署的,最后一批物资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验收日期。3.物资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办理物资交接手续,物资转入运行、使用、维护阶段。4.验收的其他要求:。□六、保密条款涉密项目,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者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未经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者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者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者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四)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五)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七、质量保证和期限(一)自物资验收完毕之日起,物资免费质保期为个月。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物资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在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二)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物资保修责任。(三)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派人保修的,甲方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自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在物资全生命周期内,乙方提供维护保障。在免费质保期后,乙方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和系统软件升级换代,维修配件的价格应当以不高于其投标文件的价格向甲方供应。□八、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不超过10%),即元整(小写¥)。(二)乙方若未按时交付物资,或物资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被甲方没收。(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四)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九、质量保证金(一)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1.乙方提供甲方合同金额的%(不超过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元整(小写¥)。□2.质量保证金从履约保证金或者从最终结算资金中扣留。在免费质保期内,物资因乙方责任产生质量问题未予以补救,或者予以补救后仍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二)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甲方接到乙方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核实质量情况,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十、资金结算(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资金结算:□本项目不预付货款,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适用于采购金额小履约周期短的采购项目)□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一般不超过30%,涉及外贸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物资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在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货款。需首检的产品,首检合格后再办理预付款。预付款仅限于物资货款,其他费用不予预付。□分阶段付款,第一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第三阶段中标供应商,提交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支付货款。(支付阶段、结算依据和比例根据军队财务规定和项目情况确定)□其他方式:。(二)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三)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出具虚假发票或其他虚假材料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处理。(四)未经军队采购平台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编号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备案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书,不得办理支付手续。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延期交货时,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违约物资金额的(通常为1‰-1%,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通常为5%-10%,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如果达到违约金最高限额时仍不能交货,或交货时间影响甲方任务实施,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应给予足额赔偿。(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或产品技术性能指标不达标而给甲方或产品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三)甲方需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时,甲方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项目情况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调解不成功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一)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生效(一)本合同按照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编号后,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二)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结算部门一份,。十四、其他事项(一)乙方人员在劳务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二)其他:。注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按照《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账户名称: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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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控配套设备 监控半球 光纤熔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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