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024)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48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国宁西路88号
1,21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
以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以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签订后200天内
以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为准
1,218,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郑铁钧,磋商成员:**仙、韩明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193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编号:51040024210200001055[2024]00105
采购品目:C07010100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最高限价:127万元
投诉受理单位: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3342930。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
联系方式:0812-3348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联系方式:0812-5556733、151965176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812-5556733、15196517658
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2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jpg
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磋商文件(2024050701).zip
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482024-05-21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报价(15分)项目需求分析方案(18分)项目实施方案(27分)项目质量保障方案(9分)服务人员(5分)设备配置(16分)业绩(1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否1516258.675161095.67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18600(元)(壹佰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2000(元)(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0000(元)(壹佰贰拾肆万元整)。2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否14.7213206.672.58670.89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18600(元)(壹佰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2000(元)(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0000(元)(壹佰贰拾肆万元整)。3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是是/否14.7413.522750466.24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18600(元)(壹佰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2000(元)(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0000(元)(壹佰贰拾肆万元整)。4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是/否14.761419.55.3330460.590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18600(元)(壹佰贰拾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2000(元)(壹佰贰拾肆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报价金额:1240000(元)(壹佰贰拾肆万元整)。-第1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人,营业收入为1951.956818万元,资产总额为980.782136万元,属于_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四川九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日期期:2024年5月2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44页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48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3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第八章评审方法51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64第十章附件68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拟对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048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三、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四、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56号)相关要求,2023年起,每年需对全市143口地下水井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1次,基本指标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并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八、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九、响应文件的递交:1、递交响应文件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开标厅。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10号泰隆大厦东楼9楼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812-3348400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20、22、24、26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12-5556733、1519651765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127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2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其中允许进口的产品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项目是 否注: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8项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分范畴。2.适用情形:(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 300号)。3.执行方式:(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2)适用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视同为小微企业)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视同为小微企业)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无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10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信息栏中予以公告。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若接受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13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11386109714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12-5556733-8012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15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113861097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16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113861097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质疑函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4.质疑人递交质疑函应附质疑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凭证(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单)。17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3342930联系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5号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书相关格式请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进行填写,或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应范本进行填写。1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9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1.8%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攀枝花东区分公司收款账户:四川银行攀枝花炳草岗支行收款账号:7722010005495582220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21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22备注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9.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0.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0.3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0.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1.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四、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2.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语言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3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报价15.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5.2供应商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通知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报价格式以现场提供为准。16.响应文件格式16.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7.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7.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7.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7.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7.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8.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8.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9.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3.成交结果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3.3结果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话或邮件通知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可邮寄、快递或自行领取,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见磋商须知附表。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5.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原件或扫描件均可,扫描件可发送至2274572864)。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7.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7.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33.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33.2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3.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4.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十、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37.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电话及邮件通知后,按收款通知书载明的服务费金额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或项目废标或质疑投诉取消成交资格等情况发生,不予退还招理服务费。十一、其他(实质性要求)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成交供应商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若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将按照采购文件后附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标准要求执行。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1或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1或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重要参数。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一个包,采购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56号)相关要求,2023年起,每年需对全市143口地下水井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1次,基本指标为《地下水环境质量》(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39项,并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二、项目清单:包号品目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01包1-1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技术、服务要求(一)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1、监测范围(1)攀枝花市涉及4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数,均为污染风险监控点位。(2)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建成的3050口重点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涉及攀枝花市共计143口,其中污染源类点位数130口,饮用水源类点位数13口。2、监测项目(1)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所有点位均须监测基本指标。(2)辅助指标:因水化学分析结果审核需要,增加监测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和总氮等指标。(3)特征指标:在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3、监测频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4、数据报送(1)6月20日前,完成全部丰水期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2)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枯水期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3)供应商应按要求通过国家总站指定的数据管理平台报送监测数据。5、本项目监测工作(包括采样),供应商应具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全部37项指标CMA资质;具备地下水质量非常规指标表二中的54项毒理学指标至少48项指标的CMA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四、商务要求: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0天内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法和条件:3.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3.2付款条件说明: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交财政国库支付合同金额的100%。4、履约验收:4.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2履约验收方案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出现争议,在场验收人员无法确定的,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垫付,最终验收标准以检测结果为准,如检测合格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的主要依据如下:(1)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2)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本项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4)项目合同及其附件;(5)其他相关文件资料。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5、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5.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6、违约责任6.1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6.2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未验收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并交付,若2次返工任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6.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和变更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一切有成交供应承担。7、解决争议的方法:7.1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7.2纠纷受理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法院。7.3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胜诉方律师代理费等)由败诉方承担。7.4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五、其他要求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项目需求方案:①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原则分析;②项目范围,重点对象类型分析;③项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分析;④项目适用监测标准、规范分析;⑤项目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物特征因子分析;⑥项目工作量分析等。2、项目实施方案:①现场勘察;②人员安排;③监测计划;④工作管理制度;⑤监测方法;⑥采样措施;⑦样品分析;⑧报告编制;⑨应急方案(包括应急小组的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监测技术措施等)。3、项目质量保障方案:①时间节点控制计划;②进度控制措施、质量管理组织及职责;③现场采样、保存、运输和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措施;④样品交接控制措施;⑤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措施;⑥报告质量审核措施等。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格式1(正本/副本)XX项目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为授权代表参加提供此页)(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加提供此页)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注: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1-3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1-4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格式1-5承诺函(如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注: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格式1-6制造厂家授权书(如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制造厂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制造厂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项目第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厂家,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厂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厂家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项目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格式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格式1-9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格式2(正本/副本)XX项目名称其他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1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用于磋商报价。5.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天,并同意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格式2-2承诺函(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合格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响应文件有效期、知识产权、计量单位等)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成交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我方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我单位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在约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格式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2-4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应答情况(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注: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2-5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应答情况(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注意: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2-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是否通过验收备注注:以上业绩需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2-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格式2-8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加你单位代理的(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若我单位成交,我单位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于你单位。如果由自身原因导致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情况,将自行承担一切的损失。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第八章评审方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资格性审查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磋商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3)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4)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5)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效响应情形的。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4.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4.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10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报价2.5.1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4.7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服务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服务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服务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2.4.7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综合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3.3.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备注说明1报价15%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54%项目需求分析方案18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项目需求分析方案,内容包含:①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原则分析;②项目范围,重点对象类型分析;③项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分析;④项目适用监测标准、规范分析;⑤项目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物特征因子分析;⑥项目工作量分析。以上6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8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有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表述不完善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类评分因素项目实施方案27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阐述:①现场勘察;②人员安排;③监测计划;④工作管理制度;⑤监测方法;⑥采样措施;⑦样品分析;⑧报告编制;⑨应急方案(包括应急小组的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监测技术措施等)。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7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处有缺陷的扣 1.5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表述不完善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质量保障方案9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编制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包含:①时间节点控制计划;②进度控制措施、质量管理组织及职责;③现场采样、保存、运输和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措施;④样品交接控制措施;⑤实验室分析及质量控制措施;⑥报告质量审核措施。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1.5分;每有一处有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指: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表述不完善等任意一种情形)3履约能力21%服务人员5分1.拟配备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其中任意一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1分。2.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员(1人):具有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等其中任意一个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1分。3.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等其中任意一个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3分。注: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共同评分因素设备配置16分供应商具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生化培养箱、吹扫捕集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至少各1台。以上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6分;缺1项设备扣2分,16分扣完为止。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4业绩10%1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以来每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销售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4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NB+(C1+C2+……+Cn)/NC+(D1+D2+……+Dn)/ND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年月日采购人(甲方):地址:供应商(乙方):地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攀枝花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二、服务要求(一)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1、监测范围(1)攀枝花市涉及4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数,均为污染风险监控点位。(2)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项目建成的3050口重点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涉及攀枝花市共计143口,其中污染源类点位数130口,饮用水源类点位数13口。2、监测项目(1)基本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包括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所有点位均须监测基本指标。(2)辅助指标:因水化学分析结果审核需要,增加监测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和总氮等指标。(3)特征指标:在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指标。3、监测频次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4、数据报送(1)6月20日前,完成全部丰水期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2)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枯水期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3)供应商应按要求通过国家总站指定的数据管理平台报送监测数据。5、本项目监测工作(包括采样),供应商应具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一地下水常规指标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全部37项指标CMA资质;具备地下水质量非常规指标表二中的54项毒理学指标至少48项指标的CMA资质,如无相关资质响应文件无效。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2、付款条件说明:整体验收合格后提交财政国库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四、验收标准和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未验收合格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并交付,若2次返工任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和变更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一切有成交供应承担。八、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十章附件附件: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第1/2...次/最终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报价(万元)1报价总价人民币小写: 万元人民币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供应商响应项目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服务、税金等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2.应完整填写响应项目的服务内容、完成时间及报价等。3.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融资概念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二、基本原则(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三、基本条件(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二)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四、构建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五、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六、基本流程(一)意向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二)正式申请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三)贷款审查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四)信息报送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五)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七、职责要求(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八、违规处理(一)银行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二)供应商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其他违规处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11月16日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银行名称:日期:日期: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所有制形式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供应商企业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采购形式采购形式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信息列表贷款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大型企业中型企亚小型企亚微型企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政采贷”产品名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123··.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