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2024)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PZB20240130(招标文件编号:HPZB2024013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海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新村路423弄2号楼603室
中标(成交)金额:8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海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
按照“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施工工作总体要求和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设计及布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4年7月23—28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勇、戴晓玲、马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3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专家推荐理由:
上海海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最高。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5月23日止。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1号楼9楼        
联系方式:余启春、021-33671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联系方式:顾凯、13601982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凯
电 话:  136019824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5:3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勇、戴晓玲、马越

总成交金额
¥88.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顾凯

项目联系电话
13601982422

采购单位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1号楼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余启春、021-3367139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顾凯、13601982422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终稿.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PZB2024013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HPZB20240130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9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心1号楼9楼联系人:余启春电话:021-33671395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邮编:200011联系人:顾凯电话:13601982422传真:021-63451093邮箱:andy719@126.com8采购内容按照“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施工工作总体要求和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设计及布展。(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9交付时间2024年7月23—28日10报价货币报价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1报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4磋商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15现场踏勘按需组织踏勘16答疑会时间、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17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8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9保证金不收取20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21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22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报价货物/服务报告(附件6);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7)8)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9)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3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2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5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计取标准如下: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相关规定计取,低于6000元按6000元计取。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26项目属性服务类27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8其他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28其他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对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质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2、招标编号:HPZB20240130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按照“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施工工作总体要求和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设计及布展。(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交付时间:2024年7月23—28日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采购预算:89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不予接受。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须自2024年5月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并请先电话确认)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进行报名,本项目的标书费:600元/本(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会时间: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5-22下午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会时间:2024-5-22下午13: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2、磋商会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开评标室2号。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密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500号尚博金融中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831弄2号19楼心1号楼9楼邮编:200000,联系人:顾凯联系人:余启春,电话:13601982422电话:021-33671395,传真:021-63451093传真:/,电子邮件:andy719@126.com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一、采购综合说明1.1“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1.2“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4“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1.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煌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6“报价人”、“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7“卖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1.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1.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1.8.2磋商公告;1.8.3报价人须知;1.8.4采购需求;1.8.5合同条款;1.8.6评审办法;1.8.7格式附件。1.9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报价要求2.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2.2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附件7-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报价,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7.如以分公司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8.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9.其他。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公章):报价人地址: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传真:邮编:附件7-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7-4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附件7-5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参加的项目招标活动,郑重承诺:投标人、现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8-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国内合作交流服务中心)的(“第8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第8届中国一南亚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上海海伦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03万元,资产总额为2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产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日期:2024年0月注:若中标成交,本声明函作为中标/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项写如供应商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无项写本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提供应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值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台设计搭建及仓储运输服务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