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中标结果公示(射阳县民政局2024)
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4-YCBR-C2024-0003
二、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承保比例
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91320900570377707K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国投商务楼11层北侧1102-1146号
91(均分制)
30%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
91320900840150255T
江苏省盐城市盐马路208号
94.57(均分制)
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
服务要求: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是由射阳县财政出资,为减轻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险项目。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
服务时间: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红霞、魏明春、王元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收费金额:贰万零陆佰贰拾陆元整(¥2062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射阳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589号
联系人:高婷婷
联系电话:18601516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城中公园小区西侧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18761266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婷婷
电 话:1860151640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
品目
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射阳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射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10:12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元元,李红霞,魏明春
总成交金额
¥1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婷
项目联系电话
18761266655
采购单位
射阳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射阳县幸福大道5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01516403
代理机构名称
盐城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射阳县城城中花园A区1-3、2-3、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婷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编号:JSZC-320924-YCBR-C2024-0003射阳县民政局盐城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总目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9第四章评审标准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项目概况: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924-YCBR-C2024-0003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5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固定价格为135万元。实际支付保费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采购需求: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是由射阳县财政出资,为减轻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险项目。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二名,承保比例分别为60%、20%、20%。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为3家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一名,承保比例分别为70%、3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上一年度未出的可提供最近一年度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的相关保险条款;3.供应商需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经纪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无需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请潜在投标单位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栏目-\"苏采云\"系统操作手册、驱动、客户端等资料下载中的政务CA方签章控件驱动)3、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陆--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下载地址:http://czj.yancheng.gov.cn/art/2023/9/14/art_2407_4057499.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支持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联系电话:15051556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6、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7、采购文件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8、应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9、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10、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演示),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射阳县民政局地址:江苏省射阳县幸福大道589号联系方式:186015164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盐城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城中公园小区西侧联系方式:187612666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婷婷电话:186015164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及定义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盐城宝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招标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4.3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计法计算,50万(含)以下是1万元,50万到400万(含)按中标金额的1.5%。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超过三个月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诉讼的权利。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或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补充文件7.1采购人修改磋商文件的,将以磋商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7.2磋商补充文件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该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响应函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报价表填写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首轮报价材料制作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在评审过程中提交二轮报价表(按磋商文件规定)。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按要求填写。14、服务承诺、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人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供应商名称和投标价格。22.3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磋商小组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响应文件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4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报价分二轮,第一轮报价做在响应文件中;第二轮报价在磋商现场网上填报,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8.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8.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必须在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作违约论处。29、质疑处理29.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已参加开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29.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3质疑必须有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书面送达方式)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质疑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29.4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9.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7)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9.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原则上在15日内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合同。3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确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提交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所有赔案全部结束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3.2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具体操作流程请按射财库【2021】17号文和射财库【2021】20号文执行。34、其他34.1供应商自行组织、自费前往现场勘察。如需帮助,可向采购人提出。34.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34.3供应商自行负责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和财产损失。34.4现场踏勘要求:供应商应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了解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位置、情况、规模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磋商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予认可。34.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5、采购项目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35.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评标时给予价格扣除,参加磋商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35.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给予价格扣除,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5.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给予价格扣除,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5.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6、“信易购、政采贷”政策1、根据射财库【2021】17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通过“信易购”应用场景,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从2022年开始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信易购管理;2、根据射财库【2021】20号文件要求,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简介(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是由射阳县财政出资,为减轻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保险项目。(二)被保险人具有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六类困境儿童,一是孤儿,二是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三是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四是重病重残儿童及流浪儿童,五是贫困家庭儿童,六是其他儿童。(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4)重病重残儿童及流浪儿童:重残儿童(2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5)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家庭儿童。(6)其他类儿童:因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二、筹资标准本次采购的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所需保费由射阳县财政负担。三、项目运营保障为保证项目平稳运行,日常宣传、培训、接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投标单位需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经纪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最终由首席保险人选择的保险经纪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经纪服务,其他保险人无条件服从,且相关费用由所有共保体按承保比例自行承担。四、保险险种名称及条款报备(一)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首席保险人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二)投保险种:(1)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儿童住院医疗保险(2)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保险(5)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险种。五、保险期限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本项目保险期限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3、为保障项目的连续性,该项目的保险期限需与上年度的保险止期接续,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中标单位均需承担保险责任。六、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一)主要保险责任1.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人;2.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首次确诊疾病导致的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5万元/人;3.困境儿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1)定额补助不低于5万元/人;(2)参保对象一次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超过10万元(含)或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追加补助金不低于1.5万元/人;4.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疾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不低于4万元/人;5.困境儿童既往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1)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0.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不低于0.35万元/人;(2)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5-5(含0.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不低于1.80万元/人;(3)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5-10(含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不低于2.6万元/人;(4)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10万元及以上,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不低于3.6万元/人;6.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疾病(包括既往疾病)住院补贴不低于100元/人/天,共计90天。(注:保险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以上赔偿限额对应项,低于赔付限额作零分处理,实际以最终中标赔付限额为准)(二)特别约定1.赔付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本保险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予赔付。2.承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根据射阳县民政局及经纪公司相关要求进行保险宣传及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制等。3.关于重大疾病病种本保险所承保病种为57种重大疾病,具体病种如下: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Ⅲ度烧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终末期肺病、深度昏迷、坏死性筋膜炎、严重心肌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唇裂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严重重症肌无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冠心病、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隆病、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心肌炎、克-雅氏病(CJD人类疯牛病)、肺源性心脏病、夹层主动脉瘤、嗜铬细胞瘤、肺淋巴管肌瘤病、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溶血性尿毒综合征、严重手足口病、重症肺炎、1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甲亢、脑中风后遗症、癫痫、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神经母细胞瘤。4.关于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的认可保险人同意: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原始凭证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处理赔偿时已经留档不能分割的,该原始凭证复印件由已赔偿单位盖章,并提供报销凭证,可用于本项目理赔时的依据凭证。5.医疗费用: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或其他商业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据实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被保险人医疗费用个人实付部分据实赔付,无医保内、外限制。被保险人因责任范围内疾病(含既往疾病)产生的自购药费用,如经医保报销,保险人须按主责标准赔偿。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包含康复费用。6.被保险人需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包括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不受限制)。7.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时,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给予伤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8.关于新增人员本保险为实名制投保,保单生效后,射阳县民政局每季度向承保公司报备新增人员的名单,承保公司及时通过批单承保,保费不再缴纳。新增人员的保期起始时间以射阳县民政局提供的审批时间为准。9.被保险人因动物抓(咬)伤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按主责给予赔付。10.保险理赔时,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给付限额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11.被保险人以民政局认定的困境儿童为准,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导致的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1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过往意外受伤导致骨折的二次手术费用须按主责给予赔付。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保险费用。七、服务方案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投标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承保服务工作细致、明确。2.射阳县的服务网点均有专人服务,须安排专人收取理赔材料。3.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清楚。4.承保人按月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本项目的经纪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承保人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5.承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实施项目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防范、宣传及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制等。6.赔偿处理(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4)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经纪人努力仍无法完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保险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6)首席保险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7)对于已受理报案但拒绝赔付的案件须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按本项目经纪公司的要求,将未赔付人员明细于次月5日前递交至经纪公司。7.关于履约管理本项目的具体履约管理内容将在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明确。8.关于保险合同1.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2)投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9.本次招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四章评审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相同的,按赔偿限额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分且赔偿限额相同的,按综合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赔偿限额、综合实力得分均相同的,按保险方案及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二名,承保比例分别为60%、20%、20%。本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为3家时,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一名,承保比例分别为70%、30%。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1.2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1.5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声明函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监狱企业标准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1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以上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1报价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修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扣除后的总价。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总价。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1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02赔偿限额各项平均赔偿限额=(投标单位1赔偿限额+投标单位2赔偿限额+投标单位3赔偿限额+......)/投标单位数量各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不高于对应项平均赔偿限额30%的最高赔偿限额投标人各项得分=各项投标赔偿限额/各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对应项的最高分值以下各项投标赔偿限额高于其平均赔偿限额30%的,则该项得0分。例: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最高分3分),A单位赔偿限额1万元/人,B单位赔偿限额2万元/人,C单位赔偿限额3万元/人,D单位赔偿限额4万元/人,E单位赔偿限额5万元/人,请计算各单位该项得分。平均赔偿限额=(1+2+3+4+5)/5=3万元/人;评标基准赔偿限额≤平均赔偿限额*(100%+30%),即评标基准赔偿限额≤3.9万元,因此评标基准赔偿限额为C单位报价;A单位得分=1/3*3=1分;B单位得分=2/3*3=2分;C单位得分=3分;D单位得分0分;E单位得分0分。1.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0.5分;2.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首次确诊疾病导致的伤残: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0.5分;3.困境儿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最高分1.5分:(1)定额补助万元/人,最高分1分;(2)参保对象一次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超过10万元(含)或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追加补助金万元/人,最高分0.5分;4.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疾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分;5.困境儿童既往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最高分6分:(1)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0.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2)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5-5(含0.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3)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5-10万元(含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4)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10万元及以上,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6.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疾病(包括既往疾病)住院补贴:元/人/天,共计90天,最高分0.5分。103承保经验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参与由财政出资的类似保险(民生类)项目,包括独家承保、共保方式,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保险协议等),作为独家承保、首席保险人的一个得5分,作为共保人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30分。同一地市(区、县)相同项目不同年度均承保不重复算分,不能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投标人承保方式的不得分。304经营评价情况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2年度经营评价情况评分:(1)A级,得10分;(2)B级,得5分;(3)C级及以下不得分。注:数据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105风险综合评级以“在保险公司网站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的2023年度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分10分)(1)风险综合评级A级,得10分;(2)风险综合评级B级,得5分;(3)风险综合评级C级及以下,不得分。106保险方案评标委员依据如下得分要点进行评审打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投标人的保险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充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保险方案优惠全面周到,可行性高,得11-15分。(2)一定程度上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保险方案优惠较全面,有可行性,得6-10分。(3)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扩展较少,保险方案优惠较少,可行性不高,得0-5分。157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依据如下得分要点进行评审打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等切实细致,保险服务方案全面周到,可行性高,得11-15分。(2)有一定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的,保险服务方案较全面,有可行性,得6-10分。(3)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较少,保险服务方案可行性不高,得0-5分。15备注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理。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细则分值1报价1、评标总价是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修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扣除后的总价。2、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中的最低总价。3、当投标人的评标总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总价)×10分(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102赔偿限额各项平均赔偿限额=(投标单位1赔偿限额+投标单位2赔偿限额+投标单位3赔偿限额+......)/投标单位数量各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不高于对应项平均赔偿限额30%的最高赔偿限额投标人各项得分=各项投标赔偿限额/各项评标基准赔偿限额×对应项的最高分值以下各项投标赔偿限额高于其平均赔偿限额30%的,则该项得0分。例: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最高分3分),A单位赔偿限额1万元/人,B单位赔偿限额2万元/人,C单位赔偿限额3万元/人,D单位赔偿限额4万元/人,E单位赔偿限额5万元/人,请计算各单位该项得分。平均赔偿限额=(1+2+3+4+5)/5=3万元/人;评标基准赔偿限额≤平均赔偿限额*(100%+30%),即评标基准赔偿限额≤3.9万元,因此评标基准赔偿限额为C单位报价;A单位得分=1/3*3=1分;B单位得分=2/3*3=2分;C单位得分=3分;D单位得分0分;E单位得分0分。1.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0.5分;2.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首次确诊疾病导致的伤残: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0.5分;3.困境儿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最高分1.5分:(1)定额补助万元/人,最高分1分;(2)参保对象一次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超过10万元(含)或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追加补助金万元/人,最高分0.5分;4.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疾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分;5.困境儿童既往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最高分6分:(1)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0.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2)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5-5(含0.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3)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5-10万元(含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4)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10万元及以上,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最高分1.5分;6.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疾病(包括既往疾病)住院补贴:元/人/天,共计90天,最高分0.5分。103承保经验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参与由财政出资的类似保险(民生类)项目,包括独家承保、共保方式,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保险协议等),作为独家承保、首席保险人的一个得5分,作为共保人的一个得3分,最高得30分。同一地市(区、县)相同项目不同年度均承保不重复算分,不能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投标人承保方式的不得分。304经营评价情况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2022年度经营评价情况评分:(1)A级,得10分;(2)B级,得5分;(3)C级及以下不得分。注:数据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2022年度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105风险综合评级以“在保险公司网站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媒介上发布的2023年度第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分10分)(1)风险综合评级A级,得10分;(2)风险综合评级B级,得5分;(3)风险综合评级C级及以下,不得分。106保险方案评标委员依据如下得分要点进行评审打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投标人的保险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充分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保险方案优惠全面周到,可行性高,得11-15分。(2)一定程度上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保险方案优惠较全面,有可行性,得6-10分。(3)保险保障范围、赔偿范围扩展较少,保险方案优惠较少,可行性不高,得0-5分。157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依据如下得分要点进行评审打分,以0.1为一个记分单位。缺少任一项评审要点,该评审要点不得分。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1)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等切实细致,保险服务方案全面周到,可行性高,得11-15分。(2)有一定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的,保险服务方案较全面,有可行性,得6-10分。(3)服务团队、服务流程、管理措施较少,保险服务方案可行性不高,得0-5分。15备注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理。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评分索引表评分项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序号资格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上一年度未出的可提供最近一年度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7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备的相关保险条款8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为本项目提供经纪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9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否则资格性检查无法通过。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序号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授权委托书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3投标承诺书注:本表须明确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否则符合性检查无法通过。一、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可电子粘贴)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页。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是否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页。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填写说明:1、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固定价格为人民币135万元,不得浮动。2、实际支付保费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二轮报价格式)填写说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项目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固定价格为人民币135万元,不得浮动。2、实际支付保费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实际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保险项目-赔偿限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1.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 万元/人;2.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首次确诊疾病导致的伤残:赔偿限额 万元/人;3.困境儿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1)定额补助 万元/人;(2)参保对象一次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超过10万元(含)或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追加补助金 万元/人;4.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疾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 万元/人; 5.困境儿童既往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1)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0.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 万元/人;(2)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5-5(含0.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 万元/人;(3)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5-10万元(含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 万元/人;(4)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10万元及以上,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 万元/人;6.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疾病(包括既往疾病)住院补贴: 元/人/天,共计90天。保险责任限额不得低于赔偿限额对应项,低于赔偿限额的对应项作零分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资信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上一年度未出的可提供最近一年度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7、保险条款报备的手续说明8、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9、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保险条款报备的手续说明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的险种条款及相关措辞,均已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履行过条款报批或报备手续,报备险种条款项下已包括相关附加、扩展条款。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自行选择保险经纪机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四、磋商响应函致:射阳县民政局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承保经验表(格式)序号项目名称承保期限承保方式123...注:如不够,可扩展。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保险方案(格式)保险方案: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服务方案(格式)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保险条款(格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报备的相关条款)注:具体承保时按保险人所报备条款为准,但其保障范围等要求不得少于本招标文件。九、投标承诺书致:射阳县民政局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2、接受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3、我方承诺本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愿意放弃一定期限内的投标权;4、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评估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5、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评估内容。6、保证具有保密意识。单位及个人获取采购文件后,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人装备(技术)情况、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非政务公开部分)透露给无关的第三方。7、我单位承诺:如上述承诺条款中有违诺的,即为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自愿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盐城市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为营造我市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维护和更新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授权代表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甲方(采购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供应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丙方(保险经纪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中标单位。甲方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选定乙方为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的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一、被保险人具有射阳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的六类困境儿童,一是孤儿,二是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三是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四是重病重残儿童及流浪儿童,五是贫困家庭儿童,六是其他儿童。(1)孤儿: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6个月以上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4)重病重残儿童及流浪儿童:重残儿童(2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5)贫困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家庭儿童。(6)其他类儿童:因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二、保险公司首席保险人:其他共保人:三、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第二条协议组成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协议2.甲方投保资料3.保险单4.批单5.射阳县民政局2024年度射阳县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竞争性磋商文件6.投标文件7.澄清答疑文件8.成交通知书9.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乙方出具的承诺、澄清文书10.其他与本保险协议有关的文件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如其他文件内容与协议正本内容有相互冲突之处,均以协议正本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第三条保险条件一、保险险种:以首席保险人实际报备的相关条款为准。二、保险金额及缴费标准1.困境儿童保险金额:1.1.困境儿童意外死亡:赔偿限额万元/人;1.2.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或首次确诊疾病导致的伤残:赔偿限额万元/人;1.3.困境儿童首次确诊重大疾病:(1)定额补助万元/人;(2)参保对象一次性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超过10万元(含)或自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追加补助金万元/人;1.4.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首次确诊疾病医疗费用(包含门诊和住院):赔偿限额万元/人;1.5.困境儿童既往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1)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0.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2)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0.5-5(含0.5万元)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3)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5-10万元(含5万元),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4)在保险期限内治疗总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为10万元及以上,按个人实付医疗费用据实赔付:赔偿限额万元/人;1.6.困境儿童因意外伤害、疾病(包括既往疾病)住院补贴:元/人/天,共计90天。2.缴费标准按当年度1月份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总人数为保费计算基数,保费标准600元/人/年。所需保费由射阳县财政负担。3.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三、承保比例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三名,承保比例分别为55%、15%、15%、15%。四、保险条件:保险期限、保单明细与保险条款等详见附件。第四条付款方式、投保、出单、保费缴纳及履约保证金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保险费用。二、投保出单及保费收取1.甲方负责准备投保数据,提供投保资料。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全程协助甲方准备投保数据及相关资料,并负责提交给保险人进行出单。2.首席保险人根据协议出单首席保险人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准备投保单(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开具保费发票,并将复印件递交至丙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首席保险人进行批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发出保费支付通知。甲方在收到投保单、发票和保费支付通知后,在30日内(含)向首席保险人的保费专收账户一次性划付保费,首席保险人收到保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在本协议成立后的整个协议有效期内,由于首席保险人原因未能及时出具或送达保单,则乙方应对参保对象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保险责任。三、关于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确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提交金额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0%。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标单位在履约期内无违约行为的,所有赔案全部结束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第五条服务条款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完善的保险服务,投标人同意以下各项补充约定并将其视为未来保险合同的一部分,由保险双方共同遵守。1.承保服务工作细致、明确。2.射阳县的服务网点均有专人服务,须安排专人收取理赔材料。3.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明确赶赴事故现场时效、理赔程序、具体赔款时限清楚。4.承保人按月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于次月5日前向本项目的经纪人递交相关承保及理赔数据月报,并于保险年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承保及理赔数据年报,承保人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5.承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实施项目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防范、宣传及培训、宣传资料的印制等。6.赔偿处理(1)基本原则: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和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要求,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2)一旦接到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代表应尽早赶赴事故现场开始初步调查并提出止损建议,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确因运营需要而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4)涉及有责任的第三方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在获得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前放弃向其追索的权利;(5)对于虽经被保险人/经纪人努力仍无法完成的证据/证明材料提交工作,保险人须予以帮助并不得以此为由推卸、拖延和拒绝履行合同责任;(6)首席保险人收集齐理赔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7)对于已受理报案但拒绝赔付的案件须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按本项目经纪公司的要求,将未赔付人员明细于次月5日前递交至经纪公司。7.关于履约管理本项目的具体履约管理内容将在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明确。关于保险合同本招标文件与保险单、今后可能产生的批单、书面询问/答疑和双方往来函电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的所有文件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相互说明、互为补充、如条文含义不明确时,按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当文件间相互矛盾时,以本招标文件及最终协议为准;(2)投标人在其作为保险人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只是合同一方的理解,对争议或歧义的裁决应按保险法规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若仍有争议则以法院裁决为准;但本条约定并不排斥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9.本次招标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第六条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除本协议合同方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方:1.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2.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第七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承担保险责任。协议终止日为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约结束后。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协议,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同意后变更或终止。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拾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签约时间:乙方(盖章):签约时间:丙方(盖章):签约时间:保险条款(略)(首席保险人提供报备的相关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困境儿童平安健康保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