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2024MQCG0010
二、项目名称: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皖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1组
成交金额:柒拾肆万伍仟元整(745000.00元)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境内,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含:修建C30混凝土道路,共17条,总长度2653米 施工工期:60日 项目经理:谷峰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234131446325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军(组长)、孙兰英、朱其全(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一栏。
2.金额:74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异议(质疑)联系人:朱其全(采购人代表)、张翔(代理机构);
异议(质疑)联系方式:05548275300、1815542995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548275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广场路西侧中环国际广场5栋1006
联系方式:18155429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其全(采购人代表)、张翔(代理机构)
电 话:05548275300、181554299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1小时21分58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5小时17分33秒
采购代理提交
提交人: 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见证
提交节点: 2024-05-22 11:31:56
提交用时: 0天1小时21分58秒
采购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2 15:27:3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35秒
附件:采购文件.pdf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项目编号:2024MQCG0010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一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7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章最终报价或第次报价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一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4MQCG0010项目名称: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49281.23元,财政资金(预采购)最高限价:949281.23元采购需求:本工程位于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境内,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含:修建C30混凝土道路,共17条,总长度2653米。合同履行期限:6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上获取方式: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点击“交易平台”,填写信息,查阅并领取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点击“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4年5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淮南市凤台县创业路与颍凤路交叉口南60米毛集电视台二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的发布、变更、答疑等信息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供应商须随时关注该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解密等事项。具体操作方法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若系统内有网上询标或二次报价,未在30分钟内回复的,则视为供应商默认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网上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多次报价操作说明》。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3.异议(质疑)联系人:朱其全(采购人代表)、张翔(代理机构);异议(质疑)联系方式:05548275300、18155429958。4.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482753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广场路西侧中环国际广场5栋1006联系方式:181554299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其全(采购人代表)、张翔(代理机构)电话:05548275300、1815542995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毛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其全电话:05548275300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广场路西侧中环国际广场5栋1006联系人:张翔电话:181554299583项目名称魏庙村王庄、陆大郢子自然庄村庄道路建设项目4标段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采购□其他资金8采购范围详见采购需求答疑文件等全部内容9报价要求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谨慎报价。报价轮次一般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为首轮报价(开启现场不公布),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如放弃二轮报价,则以首轮报价为准)。10合同履行期限60日11质量要求合格12缺陷责任期24个月13供应商资质条件13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4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15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6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19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方式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系统的“提问回复”板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疑问,将在线予以答复,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2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1投诉质疑和形式22疑问的答疑获取响应供应商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要求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异议)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6〕40号)文件规定。符合“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投诉咨询电话:0554-6818687、0554-6818015。疑问的答疑获取均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jyxx/012002/012002003/secondPageJYXXZFCG2.html在线下载。供应商请注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效力。23工程量的核实与调整1.采购人发布的图纸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作为本次采购的基础依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全部疑问;否则视同认可本采购文件中所提供的工程量。经确定的清单中标后不再调整,供应商应按图纸、采购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要求内容完成全部工程内容。2.当清单数量与实际工程量产生偏差,误差在-5%~5%之内(包括±5%),不予调整;超出-5%~5%以外的,采购人将组织复核,若情况属实将按实对采购清单进行调整,并在网上发布,否则不予调整。3.在标前核量之后,如有少算、漏项或错项等,视为潜在供应商的自行优惠让利,对清单中的所有内容中标后不予调整(除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外)。24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材料采购需求、澄清文件、答疑文件2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6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要求先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异议)符合《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暂行办法》(淮公管〔2016〕40号)文件规定。符合“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投诉咨询电话:0554-6818687、0554-6818015。27投标文件份数公示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规定签字盖章或系统里打印)四份(其中必须有一份盖有红印章)装订成册及非加密刻录光盘或U盘的投标文件交予代理机构。2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ggj.huainan.gov.cn/),点击“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2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30开标时间和地点3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淮南市毛集实验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一室(淮南市凤台县创业路与颍凤路交叉口南60米毛集电视台二楼)31开标程序执行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32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34最高限价949281.23元3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接受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3.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参加评审。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6询标评标过程中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系统实时刷新,为防止网络延迟等原因,请供应商在询标截止时间至少前5分钟提交回复。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未及时回复,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遇询标30分钟内未回复,由磋商小组决定。37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在线发放,数据电文39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40合同签订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在线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41履约担保□免收☑(按下列标准收取:1.金额:合同价的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填写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响应文件内容:技术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信誉要求(格式自拟)信誉承诺书本企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否则我公司将接受联合惩戒,中标无效,并赔偿对采购人采购失败的经济损失: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记录”。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公司承诺信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同时不存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章):年月日2、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符合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第八章最终报价或第次报价表(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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