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310118106240301172640-18109753
二、项目名称: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
4698621.30元
灿辉晶耀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育才路69弄
91.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
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
徐泾镇育才路69弄,徐泾镇徐泰路180弄,徐泾镇徐泰路199弄。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绿化管理服务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按要求及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明辉,龚煜茗,李少华,朱松阳,冯文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得分最高的灿辉晶耀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得分:91.4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盈港东路1800号        
联系方式:021-59765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        
联系方式:597323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晓贇         
电         话:5973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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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120.docx23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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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pdf2.1M

文件操作设置帮助管口一X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标项1-360压缩操作设置帮助管口一X0扫描添加解压到一键解压删除图片压缩工具AI办公画A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标项1.zip\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标项1灿辉晶耀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解包大小为74.7MB搜索包内文件Q名称压缩前压缩后类型修改日期.(上级目录)文件夹技术响应文件.pdf2024-05-2314:18Pdfview商务响应文件.pdf2024-05-2314:18福0回a页码:33/515|昌9查找:AA书签1、中小企业声明函日第一部分商务响应文件一、投标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二、开标一览表E日三、报价明细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报价明细表(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2、人员成本明细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3、办公费用明细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4、装备费明细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5、设施设备维护费1.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6、秩序维护费接)企业为灿辉晶耀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9-7、清洁卫生费人,营业收入为888.56万元,资产总额为503.1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公共能耗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委托管理费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10、物业服务费报价四、资格条件响应表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五、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六、与评标有关的投标七、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八、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名称(盖章):灿辉品耀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日九、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正1、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2024年5月20日-2、监狱企业证明文3、残疾人福利性单-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育-十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日十二、相关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2、“中国政府采购3、“中国执行信息32/5154“信用中国”重5、“信用中国”严重m大小:66.8MB共8个文件压缩率89.4%已经选择24.8MB(1个文件)PDF14:20LD2024/5/23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PZFCG2024-120项目名称: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需求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5-21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120)项目名称: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编号:1824-10642266预算金额:4,705,738元。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采购需求:本项目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共1个包件。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4,705,738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30至2024-05-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方式:网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5-21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4-05-2110:00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七、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盈港东路180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龚煜茗电话:021-59765116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邮编:201799联系人:钱晓贇、董丽、刘君妍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2979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QPZFCG2024-120)3、预算编号:1824-1064226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见招标要求。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服务地址:青浦区范围内。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二、招标人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地址:盈港东路1800号邮编:201799联系人:龚煜茗电话:021-59765116传真:/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邮编:201799联系人:钱晓贇、董丽、刘君妍电话:021-59732311传真:021-59729792三、合格供应商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以下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本项目预算为4,705,738元人民币,超过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有关事项招标答疑会:不召开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代理费:不收取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天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投标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与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ome.zfcg.sh.gov.cn)招投标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货物和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ome.zfcg.sh.gov.cn。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人(或本法人、本组织)所拥有。3.3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3.4联合体投标3.4.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主办方、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质量应当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用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home.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者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质疑函或者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7.3条和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投标人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向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8室;联系电话:021-59729792)提交质疑书,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送达方式。7.7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及相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8如果对投标人询问或者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一般检查内容(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日常工作完成、制度落实情况2、物业公司工作范围内整洁、美观程度3、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遵守操作规范、职业道德情况特殊情况及奖惩说明(在当期总分值中操作)1、对灾害性天气(如台风、强降雨等),物业公司不能及时启动预案并造成财产损失后果的扣20分,有人员受伤或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扣40分2、对因物业管理不力造成徐泾镇相关考核不达标的,考核扣40分3、物业公司本项目工作人员因工作能力、职业操守等情况获得表彰嘉奖的,镇级单次单项加2分,区级单次单项加5分,市级单次单项加15分,国家级30分。注:同一事项取最高分,不累加。扣分与考核经费问题(每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季度得分)1、满90分,全额支付当期物业管理费;2、80(含)以上不满90,考核费用减半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6.25%;3、70(含)以上不满80,考核费用全扣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2.5%;4、60(含)以上不满70,当季支付年度管理费的12.5%。可继续履约;5、不满60分,考核不合格,启动重新采购流程;乙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期重新采购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需求附件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徐泾镇俊灿星城泾悦雅苑物业管理服务。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动迁安置房)。3小区地址:徐泾镇育才路69弄,徐泾镇徐泰路180弄,徐泾镇徐泰路199弄。4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徐泾镇育才路69弄:东至华徐公路(除规划公共绿地),西至徐泰路,南至徐泾港(除规划公共绿地),北至育才路。徐泾镇徐泰路180弄:东至华徐公路(除规划公共绿地),西至徐泰路,南至育才路,北至骑龙港(除规划公共绿地)。徐泾镇徐泰路199弄:东至徐泰路,西至骑龙家园、规划商办用地徐泰路,南至育才路(除规划幼儿园),北至骑龙港(除规划公共绿地)5项目面积:5.1徐泾镇育才路69弄项目总用地面积12996.2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2740.01平方米。建筑面积构成为:地上总建筑面积32883.66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2246.78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636.8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9856.35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046.61平方米,地下其他建筑面积1809.74平方米。5.2徐泾镇徐泰路180弄项目总用地面积32369.4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3590.96平方米。建筑面积构成为:地上总建筑面积85766.72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81392.55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4374.17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7824.24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598.79平方米,地下其他建筑面积4225.45平方米。5.3徐泾镇徐泰路199弄项目总用地面积12705.3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2832.21平方米。建筑面积构成为:地上总建筑面积32356.98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31599.5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757.4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0475.23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615.53平方米,地下其他建筑面积1859.70平方米。6建筑物幢数:32幢(住宅16幢、非住宅16幢)其中非住宅包含门卫室、配电房、垃圾房等,住宅套数:1712套。7公建设施:7.1小区出入口7个(配有门卫室3个,含人、车共行出入口3个及车行出入口4个)。7.2综合楼一栋,共三层(含安居办办公用房、幸福社区、事务厅1个)、活动室3处。7.3电梯46部。路灯114盏,草坪灯125盏,电子围栏约1780米。24小时垃圾厢房3处,垃圾分类点位7处。7.4机动车停车位1461.4个(其中地面362个,地下1099.4个),充电桩49处。7.5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1821个,及充电装置49处。7.6地下停车库B1半层装有16台非机动车库排风,B1层汽车停车库装有22台排风,29台进风设备。7.7监控摄像头426个。8以上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数量及具体分布以现场踏勘为准。9收运和核算9.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支付,不向业主收费。9.2本项目地面、地下停车实行收支二条线管理,本小区所有停车收益暂由物业保管,待属地成立居委后,本小区所有停车收益的100%上缴属地居委。投标企业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收缴及时。9.3本项目有偿服务收费归物业服务企业,用于补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采购人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服务事项包括:1.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1.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及卫生的管理。1.3物业管理区域内景观(包括儿童设施景观小品、健身器材)的养护和管理。1.4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1.5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和管理,小区绿化总面积14520平方米,其中徐泰路180弄绿化面积8093平方米;育才路69弄3250平方米;徐泰路199弄3177平方米。1.6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和经营管理。1.7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1.8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巡查服务。1.9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更新等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1.10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行为管理。1.11业主入住时的交房、验房及相关书面告知和签字手续和办理。1.1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包含公建配套用房开放区域。1.1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及服务事项。2综合管理要求2.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保安等重点人员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下。2.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2.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2.4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2.5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持证上岗。2.6设立服务接待电话、报修电话及顾客投诉接待电话,电话号码应予以公示。2.7维修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2.8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予以有效答复并处理。2.9每年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一次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2.10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2.11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2.12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2.13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14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2.15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3清洁卫生服务要求3.1负责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服务。3.2负责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明沟清扫,保持地面、绿地清洁。3.3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收集,垃圾清运监管。3.4保持垃圾箱(房)及其周围清洁。建筑垃圾有固定堆放点。设有灭蝇装置。3.5消杀灭害:定期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灭鼠。4绿化管理服务护要求4.1负责住宅物业公共绿化养护的管理工作。4.2具有相应的绿化管理措施、养护计划及各类巡查台账记录。4.3公共绿化养护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要求5.1负责小区出入口管理,其中4个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24小时值岗管理。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5.2巡逻管理: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防范性巡视,巡逻路线至少应串联并覆盖固定安保岗位或技防措施未及之区域、部位、项目或设施。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5.3技防管理:小区应具备录像监控、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该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证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5.4车辆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车辆停放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5.5消防管理: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防范性巡视,对员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每年组织二次火灾应急预案演练。5.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员工知晓并掌握各类应急防范措施。与社区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的应急联络方式及预案应上墙公示。6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要求6.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清单。6.2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计划。6.3保持路面平整、无开裂和松动、无积水,窨井、积水井不漫溢,积水井、窨井盖无缺损,发现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6.4小区应设有示意图,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保证所有标志、指示牌清晰完整。6.5定期对排水、排污管道进行疏通,保持排水、排污畅通。6.6保持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6.7保持公共路灯完好,保持道闸、活动限高等设备使用完好。6.8保持监控系统等运行正常。6.9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应齐全。三、物业服务人员配置要求1★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配置不少于45人。参考岗位配置如下:岗位项目经理助理行政客服服务维修服务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住宅区人员数1113522102合计45人45人45人45人45人45人45人45人2服务人员岗位素质要求2.1政治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2.2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品貌端正。2.3学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三年及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要求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维修、保安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中标方应保证其派往项目现场的服务人员达到相关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所有的专业、技术或其它特殊岗位人员,凡国家有规定的,均须持证上岗。4保安岗位须提供无犯罪记录。5所有服务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6物业服务人员配备需报甲方备案。7主要人员如有变动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8物业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投标文件中应有保密制度方案)。9中标方对所录用人员应执行严格的入职审查程序,保证录用人员没有不良记录。10中标方需合法经营,不得损害所聘用员工(包括为聘用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居住物业管理规范(DB31T360-2020)》要求执行,分级服务不低于二级服务标准。2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指标:2.1服务人员培训上岗合格率100%。2.2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完成率99%。2.3建筑设施设备完好率95%。2.4建筑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率95%。2.5安保措施保障率99%。2.6环境保洁措施保障率90%。2.7客户服务措施保障率90%。2.8工作质量合格率90%。2.9顾客满意度不低于80。2.10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0。2.11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0。3投标方应充分响应采购人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达到并完成上述质量指标的方法和措施。4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经济责任制挂钩。五、物业服务费报价要求、支付办法及考核规定1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采用招一用一方式。3合同期内价格不变,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承担经营风险。4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报价范围及预算限额:4.1本项目物业管理费预算限额:4705738元/年,超出预算将不被接受。5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报价包含:5.1物业服务人员的人员工资、人员福利等全部人员费用。5.2物业服务的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办公材料、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5.3物业服务的各类能耗、耗材,包括公共水电、保洁耗材、维修耗材、绿化等。5.4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与利润。5.5营业税金。5.6其他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费用,包括活动室区域全过程管理服务;根据交办任务负责场地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例如:事务厅)。5.7物业管理企业认为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6物业管理费支付办法:6.1物业管理费由采购人承担并支付,付款方式:款项分期支付,每季度末结算项目的总额为年度管理费的20%,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支付。年度管理费的20%,为期末绩效考核费用,待合同期满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7物业管理费结算考核规定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经济责任制挂钩,具体办法如下:7.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考)和期末绩效考核。日常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的30%:镇城建中心、育才路安居办分别按每月不低于一次的频次进行物业考核,即考即扣。单月总分值为100分,两单位倒扣后得当月分值。整改期不超过二天,整改期后可重复考核。7.2每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季度得分。满90分全款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20%。80(含)以上不满90,考核费用减半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6.25%。70(含)以上不满80,考核费用全扣后支付,即年度管理费的12.5%。60(含)以上不满70,可继续履约。60分不满终止合同,重新招标。7.3期末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用的20%,先做后付,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在每季度物业管理费中扣减,考核不合格,重新招标,且原管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再次招标。7.4涉及本项目的各类“创先争优”活动与中标物业管理单位尽相关法定义务情况,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重新招标,当月考核按零分处理。7.5绩效考核费用占年度管理费的20%,由镇财政所依据《徐泾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徐府发2023【17】号)委托第三方进行结项评价。日常考核结果供“购买方(管理方)”提交第三方纳入结项评价。育才路安居办按结项评价申请资金进行支付。六、其他说明1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由采购人配置并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及面积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本项目不设开办费,中标单位应自备物业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及工具,与该等装备相关的费用以折旧费的形式在物业管理费报价中进行分摊。3物业管理单位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应覆盖业主日常生活所需,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市场价,且均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4本项目新增其他收费项目,由中标人提出收费经营方案,报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停车位租用管理沿用原方案。5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经采购人确认可进行专业分包。6乙方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7本项目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8★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七、《采购需求》以外的内容备注:1《物业服务合同》格式应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泾悦雅苑停车位租用管理方案为规范小区停车位有偿租用和服务管理,结合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停车位租用管理方案。第一条、小区停车位指利用小区地面共用部位规划后可用于专门停放机动车辆的区域、以及地下停车库停车位。第二条、小区停车位向本小区居民提供租用服务,坚持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实行先付费后停车的原则(临时停车实行先停车后付费)。第三条、小区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中心协助运维,所在地居委会负责监督管理。第四条、停车申请1、小区业主和长期租住的租赁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停车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和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按标准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并报备居委,同时将车辆及车主信息录入道闸管理系统。第五条、收费原则根据小区车位数的统计分析情况研究后,现给与动迁安置户每户免缴1辆家庭自备车停车费(凭产证或预售合同、户口本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行驶证办理,车位为不固定),如房屋已出租,该户房屋的车位租赁权归房屋租赁方所有;购买动迁安置户房屋的业主及租赁户家庭用车,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缴付停车费。第六条、收费标准按包月和临时停车收取使用费,收费标准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价格如下:1、包月停车(含免费):设定停放权限,只限使用地下车库车位,停车每辆每月300元(包月车位为不固定车位)。2、临停停车:设定停放权限,只限使用地面车位,地库包月车位如停放于地面超过一小时后将按临停收取相应费用。3、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12小时收费5元/车/次,12-24小时收费10元/车/次,自然日零点后重新累计计费。4、新能源车充电收费:小区地面、地库车位均为不固定车位,不得安装私人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收费标准为1.25元/度。不及时续缴包月车位使用费的,超出时间按临停标准计算。第七条、违规处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不听从物业人员指挥,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限制违规车辆进入并终止车位包月(含免费)等服务。—6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