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剂室专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2024)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40139)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一、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40139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泰和九霖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52室
91120222MA07C8HGXF
022-23785764
185
98.20
第2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蔚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恒富大厦北塔1-1-1004
91120118MA0799CG4P
022-25785889
12
96.40
第3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万谱恒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K2座10门401室A01
91120116MA079UH968
022-58951902
4
95.20
第4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青州市海岱南路4018号
91370781760975310J
0536-3272761
109.93
97.40
第5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翰林航宇(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天中路东侧、宝发道南侧
91120224055287301Q
400-010-0999
78.8
94.38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泰和九霖科技有限公司
185
98.20
2
天津瑞析科技有限公司
188.956
84.97
3
艾普西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88.596
83.13
第2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蔚博科技有限公司
12
96.40
2
远大基越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2.8
79.33
3
天津鑫诚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12.6
68.37
第3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万谱恒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3.2
95.20
2
天津海瑞克科技有限公司
3.36
92.77
3
上海屹庞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3.52
90.47
第4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87.944
97.40
2
淄博史克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8.552
94.79
3
潍坊市北方制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89.6
80.85
第5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翰林航宇(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78.8
94.38
2
河北瀚通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75.6
63.80
3
天津健坤工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7.1
63.62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第2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第3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第4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第5包 :
类型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货物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董伟林,虞斌,罗振福,陈丽娟
采购人代表:回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479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联系方式:022-27283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
联系方式:022-8749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萌
电 话:022-8749528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0139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终).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0139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
附件 设备明细.docx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40139招标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40139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8.0万元最高限价:408.0万元采购需求:包号序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数量(台/套)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分包预算(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11否110.010.0189.0光学式分析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2否169.069.0189.0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113否160.060.0189.0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214否145.045.0189.0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315否45.05.0189.0分析仪器辅助装置通风橱21否16.06.013.0容器消毒机械灭菌器122否17.07.013.0容器消毒机械灭菌器231否15.05.05.0分析仪器辅助装置超净工作台41否127.027.0113.0中药机械提取罐42否131.031.0113.0中药机械二效浓缩器43否136.036.0113.0药用干燥设备真空干燥器44否18.08.0113.0粉碎、筛粉设备浸膏粉碎机45否15.05.0113.0药用干燥设备烘箱146否13.03.0113.0药用干燥设备烘箱247否13.03.0113.0药用干燥设备红外干燥器51否154.554.588.0制剂机械湿法制粒机52否125.525.588.0制剂机械胶囊充填机53否23.03.088.0制剂机械吸尘机54否12.52.588.0制剂机械胶囊抛光机55否12.52.588.0制剂机械真空上料机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第一包: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第三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第四包: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货;第五包: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货(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则按其分类提供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适用于第二包);(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4月30日到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方式: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5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分5包,兼投兼中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联系方式:种老师022-27283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兰苑路5号留学生创业园A座716室联系方式:022-874952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2-87495281第二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招标。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参与)招标文件中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8.询问与质疑8.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质疑书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5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6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7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招标项目要求(4)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5)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技术条款(加注“★”号)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发布,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C投标文件的编制12.要求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若所投产品制造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5非联合体声明致: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公司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果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附件17附第一部分投标人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附件18报价书致: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份。1.开标一览表2.开标分项一览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总价分别为报价元(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2.投标人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3.此投标文件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19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20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包号:单位:元项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产品属性单价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21书面承诺致: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郑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年月日附件2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在目录中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本公司(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参加(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提取罐),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71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二效浓缩器),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1装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71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真空干燥器),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71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4(浸膏粉碎机),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71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5.(烘箱1),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71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346(烘箱2),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56商为(山东精设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人为1588万元,资产总额为71.0104万元,属于(小金业):7.(红外干燥器),属于工业制造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精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3826.549938万元,资产总额为71.49018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山东精诚医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11日注: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书”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4.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1351·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制剂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ZC-GK-2024040139,第3包:超净工作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超净工作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7人,营业收入为23801.69万元,资产总额为16782.3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TECH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日2024年05月15日投标人名称:天津万谱恒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6日37附件设备明细第一包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上海元析Q-6195000.0095000.002高效液相色谱仪1岛津LC-20ADXR1675000.00675000.003高效液相色谱仪2安捷伦1260Infinity Ⅱ1587000.00587000.004高效液相色谱仪3沃特斯15251445000.00445000.005通风橱天津永利达YLD-TFG010412000.0048000.00第二包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1灭菌器1新华牌LMQ.C155000.0055000.002灭菌器2新华牌MOST-Tl65000.0065000.00第三包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1超净工作台苏净安泰SW-CJ-2FD 140000.0040000.00第四包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1提取罐山东精诚 TQ-1.0 1267000.00 267000.00 2二效浓缩器山东精诚 SN-0.5T 1305000.00 305000.00 3真空干燥器山东精诚 WZ-25 1357000.00 357000.00 4浸膏粉碎机山东精诚 WKF-40B 171000.00 71000.005烘箱1山东精诚 WKH-7-A 146000.00 46000.00 5烘箱2山东精诚 WKH-1.7-A 126000.00 26000.00 6红外干燥器山东精诚HW-136L127300.0027300.00第五包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1湿法制粒机翰林航宇LHSG-2001473000.00473000.002胶囊充填机翰林航宇CFM-12501245000.00245000.003.1吸尘机1翰林航宇AS59-Ⅵ114000.0029000.003.2吸尘机2翰林航宇AS59-Ⅶ115000.0029000.004胶囊抛光机翰林航宇JNFP-3121000.0021000.005真空上料机翰林航宇ZKSL-180120000.00200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剂室专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