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2024)



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4-05-2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5-10
成交日期
2024-05-23

成交供应商
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340.49482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吕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825074922

采购单位
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宣威市板桥街道板桥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工(13466099998)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工、吕工(13698727341、1582507492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QQ240102

二、项目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羊肠小村新村二期33栋4号
成交金额(万元):340.49482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

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完成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包括:养殖小区、青贮饲料池、化粪池等及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国庆

执业证书信息:云25320192021525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符静、吴琳波、王绕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金额:2.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宣威市板桥街道板桥社区
联系方式:周工(13466099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
联系方式:宋工、吕工(13698727341、15825074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1582507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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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发售稿).docx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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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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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pdf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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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QQ240102采购人: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项目填报内容1磋商总价(元)2项目负责人3质量承诺4工期5磋商保证金 元6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表装订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的第一页,并不得对本表格式作任何更改。目录报价一览表-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评审办法-22-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评审办法正文-27-附件B:否决投标条款-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0-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2-一、竞标函-6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4-四、磋商保证金-66-五、资格审查资料-67-(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7-(二)资格条件承诺函-68-(三)项目负责人资格-69-(四)技术负责人-71-(五)人员配备要求-72-(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73-六、施工组织设计-77-七、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84-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5-九、其他材料-8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QQ240102项目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3430000.00元;最高限价:3429624.63元;采购需求:完成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包括:养殖小区、青贮饲料池、化粪池等及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程量清单。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3.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建筑工程类)及以上职称,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3.4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提供社保证明。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2、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标准。7.3、采购信息、成交公告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发布,我公司对其他媒体转载的公告不负任何责任。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宣威市板桥街道板桥社区联系方式:周工(13466099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联系方式:宋工、吕工(13698727341、158250749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工电话:15825074922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专业岗位人员数量最低要求岗位资格要求岗位要求备注项目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 技术负责人1是:☑否:□专职:☑可兼任:□ 施工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安全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质量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标准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材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机械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劳务员1是:☑否:□专职: □可兼任:☑ 资料员1是:☑否:□专职:□可兼任:☑ 注:1、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是、否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在“□”内打“√”。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可兼任在“□”内打“√”。3、此表为申请人配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地 址:宣威市板桥街道板桥社区联系人:周工电 话:134660999981.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联系人:宋工、吕工联系电话:13698727341、158250749221.1.4项目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1.1.5项目地点板桥街道永安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完成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包括:养殖小区、青贮饲料池、化粪池等及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程量清单。1.3.2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标准。1.3.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2.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之前2.2.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之前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在收到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确认3.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响应报价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形式)的计价方法进行报价。3.2.4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小写:¥3429624.63元(大写: 叁佰肆拾贰万玖仟陆佰贰拾肆元陆角叁分),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3.4磋商保证金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曲财采【2022】41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3签字和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处;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的,须附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响应文件正本内必须附协议书原件,副本内可附复印件)。3.5.4响应文件份数(1)文本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2)电子文档:壹份(U盘,与响应文件一致的PDF格式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采用Excel格式),文本文件和电子文档密封在一起。注:所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全部投标文件内容,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应保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所造成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5装订要求不提倡豪华装帧,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磋商公告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同磋商公告5.2磋商会议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进行检查。开标顺序:随机抽取顺序(纸质响应文件)。注:磋商顺序在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现场抽顺序取确定。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构成: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组建,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中随机抽取。6.2.3磋商程序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转账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注: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成交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次确认其他成交候选人。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4词语定义9.4.1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以受让或者借用或者涂改或者盗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图章、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竞选的;2、供应商相互串通竞选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的;3、行贿或者索贿或者受贿或者接受其他好处的;4、将成交项目进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5、无故放弃成交的;6、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9.5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9.6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发包人”和“成交人”进行理解。9.7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8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9.8.1成交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9.8.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包括合同条款、磋商内容、磋商控制价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组成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在充分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磋商内容、磋商控制价)的所有条款后作出的磋商申请决定,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质询。若成交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合同条款、磋商内容、磋商控制价)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之其签订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成交人承担。9.8.3本项目设置二次报价,供应商进行的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注:通过实质性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可进行二次报价。9.8.4注意事项:1.一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措施,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进行中如果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延缓或不予支付工程款,并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进行的责罚,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注册章处;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的,须附与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协议书(响应文件正本内必须附协议书原件,副本内可附复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兼职、挂职、中标后接受采购人核查,合同签订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持相关证书到场签订合同,若采购人核查后拟派本项目的相应人员存在兼职、挂职的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按要求到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4.不论成交与否,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己具备发包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内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和标段划分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标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选。1.5费用承担1.5.1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竞标准备、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5.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承担。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七章相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在发售磋商文件的同时向供应商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其技术方案,自行测算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及保修完毕的所有费用。3.2.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建科【2021】15号文”等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价费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其他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其计算费率和税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3.2.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特殊性,按云建科【2021】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配套文件进行组价。3.2.4控制价: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未能参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次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磋商6.1磋商小组6.1.1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负责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磋商。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磋商小组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将采取必要措施,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6.1.4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6.2评审和磋商6.2.1磋商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6.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3磋商程序和方法: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6.3磋商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竞标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竞标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控制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评审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采购人应重新开展活动。6.4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从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磋商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人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详见磋商人须知前附表。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参加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4.1供应商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8.4.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8.4.3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的原件。8.4.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4.5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采购金额的变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2进口产品(服务)限制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拒绝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9.3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9.3.1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具体扣除比例如下:(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2)供应商为联合体,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3)供应商应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除。9.3.2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1)视同为小微企业处理,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1)视同为小微企业处理,但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3.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3.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本项目不适用)(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其余为优先采购产品。(3)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注: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体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供应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有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磋商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竞标报价符合第二章“应商须须知”第 3.2 款规定采购需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 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 项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 项规定。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报工程量与采购人发出的不一致,所报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项规定。权利义务竞标函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决条款符合第三章“评审办法”附件B的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3.1分值构成(满分100分)评分总分=技术部分得分+报价得分2.3.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即二次报价)最低的为磋商基准价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3.3(1)报价评审标准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公式F=(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52.3.3(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施工技术方案(12分)(1)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面,施工方法得当,得9-12分。(2)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部署全面,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招标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的,得5-8分;(3)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但存在一些问题,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得1-4分。(4)无施工技术方案的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0分)(1)质量承诺满足规范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强的,得8-10分。(2)质量承诺满足规范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得4-7分;(3)质量承诺满足规范要求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规范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得1-3分;(4)对质量无承诺的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10分)(1)施工进度计划规范、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强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8-10分;(2)施工进度计划较规范、较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4-7分;(3)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1-3分。(4)无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分)(1)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并符合国家、省、州(市)、县的有关规定的得6-7分;(2)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针对性一般,符合国家、省、州(市)、县的有关规定的得3-5分;(3)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可行性较差得1-2分;(4)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7分)(1)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6-7分;(2)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3-5分;(3)工期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的,得1-2分;(4)无工期承诺或工期承诺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施工主要工序(7分)(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得6-7分;(2)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3-5分;(3)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全面、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1-2分;(4)无施工主要工序阐述的不得分。施工机械(7分)(1)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6-7分;(2)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得3-5分;(3)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得1-2分;(4)施工机械投入未作说明的不得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10分)(1)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针对工程实际且合理,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专业配置基本齐全的得8-10分;(2)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基本齐全、针对性一般的得4-7分;(3)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管理需要,但专业配置不够齐全的得1-3分;(4)无人员配置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类似业绩(5分)(1)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2分,满分3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评审办法正文1、评审办法1.1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程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进行:(一)资格评审;(二)符合性评审;(三)集中磋商;(四)详细评审;(五)排序与推荐;2.1.1资格评审(1)磋商小组首先按第二章1.4.1款“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评审项目和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2.1.2符合性评审(1)磋商小组将对每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评审项目和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审查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3)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2.2集中磋商2.2.1对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按开标时抽取的磋商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2.2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价格和其他信息。供应商磋商时间安排:10分钟/家,应磋商小组要求,可适当延长。2.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随供应商最后报价一同提交,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详细评审2.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1款、2.3.2款、2.3.3(1)款、2.3.3(2)款规定的标准及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申请作否决投标处理。2.4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2.4.1磋商小组首先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分值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进行评分。2.4.2各评委的评分应在磋商小组内进行公示,某个评委对某个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磋商响应文件评分分值的平均值10分以上(含10分)的,该评委须向磋商小组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技术得分。统计分数原则:计算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5.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5.4算术错误修正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6排序与推荐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1款、2.3.2款、2.3.3(1)款、2.3.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评审报告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B:否决投标条款否决条款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否决投标条款供应商或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B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B1.5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6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文件的;B1.7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3.1响应文件的组成的;B1.8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3.2竞标报价的;B1.9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1.10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有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B1.11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B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的名称或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签字、盖章的名称或人员为同一人的。B1.13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B1.14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和发包方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内容等。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配合好设备安装及运输,做好施工成品及设备保护、临时道路维护及保养。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承包人设计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确保在现场,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相关施工项目及技术问题。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双方同意,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若出现不一致的,以GF-2017-0201示范文本的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标准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建设单位(发包人): 中标单位(承包人):投资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资金来源: 投标形式:公开 邀请 直接发包 未招标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评标形式:综合评分 量化评分 合理最佳低价定标形式:当场 隔日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定工程廉政合同。一、发包人不得接受承包人请吃、请玩;不得接受承包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承包人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承包人报销任何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承包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承包人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工程装璜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三、发包人人员和承包人索贿,经承包人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发包人(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发包人人员吃、玩或向发包人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的3%-5%,或者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发包人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发包人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六、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是未按规定签定《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同意或者进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八、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九、工程竣工验收同期,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十、此合同份数以主合同一致,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1份。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建设单位(发包人):(公章)中标单位(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章)联系电话: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项目名称: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2.甲乙双方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允许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1.对乙方制定上报的安全目标责任、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各项文件审核备案。2.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3.定期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会议,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并监督乙方限期落实;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停工时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1.乙方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安全资质、外进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单位(民工)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对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3.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分包单位(民工)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4.在安排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规范标准(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应按交底内容实施。5.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并佩带上岗,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和应佩带的安全保护用品;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及有关负责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8.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如因生活设施安排不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10.对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1.对分包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1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13.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14.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15.在任何时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16.乙方对所施工周边的环境有保护的职责,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7.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列记,随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用于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第五条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2.因施工场地的特殊性,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对能够造成人员伤害的施工材料(铁钉、钢筋、刀、锤、焊条、铁丝等)在当天施工结束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并运输至监管区外。3.此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份数与主合同份数相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遵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二、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适用时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但不限于以下现行标准或规范及其最新版本的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竞标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的总报价,工期为_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竞标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我方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2)随同本竞标函递交的竞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承诺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生变更而增加工程造价。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身份证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四、磋商保证金注: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曲财采【2022】41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主要业务范围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成立日期现在职工人数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管理体系证书(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单位组织简介: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等材料的扫描件。(二)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三)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如有)。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序号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主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在项目中担任何种职务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说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五)人员配备要求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岗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年限职称学历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编号岗位要求项目负责人专职:□ 可兼任:□技术负责人专职:□ 可兼任:□施工员专职:□ 可兼任:□安全员专职:□ 可兼任:□质量员(质检员)专职:□ 可兼任:□标准员专职:□ 可兼任:□材料员专职:□ 可兼任:□机械员专职:□ 可兼任:□劳务员专职:□ 可兼任:□资料员专职:□可兼任:□注:1.此表须符合磋商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2.表中“岗位要求”一栏,“专职”“可兼任”由申请人在“□”内打“√”;3.相关证书及资料附后(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监狱企业证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六、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技术方案;(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5)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6)施工主要工序;(7)施工机械投入;(8)项目管理人员配置;(9)其他需说明的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参考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供应商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可自行把下列图表添加到相应的项目中。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七、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其他材料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磋商承诺及二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人(签字):日期:澄清或说明内容:经过有关问题的澄清及磋商,我公司在此作出最终报价: 本项目二次总报价(小写):¥ (大写): 注:请勿将本表放入响应文件中,本表作为二次报价部分,供应商在递交二次报价时应递交此表(现场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打印3份,并签章备用。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宜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的名称)),属于工程(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2982.322302万元,资产总额为4518.90484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L(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05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YNQQ240102二、项目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云南东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羊肠小村新村二期33栋4号成交金额:¥3404948.28元(大写:叁佰肆拾万零肆仟玖佰肆拾捌元贰角捌分整)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1、项目名称:宣威市板桥街道永安村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2、项目地点:板桥街道永安村;3、工期:60日历天;4、质量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及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验收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标准;5、项目负责人及证书编号:宋国庆、云2532019202152570五、评审专家名单:符静、吴琳波、王绕花(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金额:¥2700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威市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宣威市板桥街道板桥社区联系方式:周工(134660999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清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宣威市美奂新城东北区商铺76-12号联系方式:宋工、吕工(13698727341、158250749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吕工联系方式:158250749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殖小区及水肥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