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4046034340001
二、项目名称: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四川中冀垣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民生家园302号
91510700MA63FMTM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工期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四川中冀垣建设有限公司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李红丽
川2512013201486185
134764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霍建国(采购人代表)、杨东红(磋商小组组长)、赵锦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433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工程类)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
地址: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内
联系方式:0313-4512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融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南路107号众志大厦608室
联系方式:0313-5867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莺
电话:0313-5867367
十、附件

资金承诺书
招标文件--红土梁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尚义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11:34

评审专家名单
霍建国(采购人代表)、杨东红(磋商小组组长)、赵锦元

总中标金额
¥134.764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晓莺

项目联系电话
0313-5867367

采购单位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3-451202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融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南路107号众志大厦6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5867367

附:供应商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供应商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致: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我方在参加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对我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做以下承诺:(一)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四川中冀垣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05月22日第31页项目编号:HBRH-2024-007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河北融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5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草案(仅供参考)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2024年0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RH-2024-007项目名称: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小写)¥1348770.23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捌仟柒佰柒拾元贰角叁分;最高限价:1348770.23元。采购需求:大阳坡村新建护坡500平米、便道砖520平米、水泥硬化路面380平米、排水渠200米,土木路村路面硬化840平米、护坡480平米、便道砖2000平米,永胜地村道路硬化930平米、便道砖1600平米,大西沟村护坡740立方米、便道砖1000平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实施地点:尚义县红土梁镇大阳坡(大囫囵)村、土木路村、永胜地村、大西沟村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第1页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9日至2024年05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地点: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投标,未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4年0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尚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对递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2页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4.中小企业划型说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执行。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无需供应商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内供应商在电子平台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开标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依据相关法规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规合法并公开合同内容7.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及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发布。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内采购人联系方式:霍建国联系电话:0313-45120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融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南路左岸国际A座608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晓莺联系电话:177313681100313-5867367第3页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晓莺联系电话:177313681100313-5867367第4页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及要求2.1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大阳坡村新建护坡500平米、便道砖520平米、水泥硬化路面380平米、排水渠200米,土木路村路面硬化840平米、护坡480平米、便道砖2000平米,永胜地村道路硬化930平米、便道砖1600平米,大西沟村护坡740立方米、便道砖1000平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2.2竞争性磋商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备注: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等进行技术核验,对因虚假应标的供应商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还将追究其虚假应标责任。2.3商务条款:2.3.1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2.3.2项目实施地点:尚义县红土梁镇大阳坡(大囫囵)村、土木路村、永胜地村、大西沟村2.3.3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100%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的90%,审计核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在最后的付款前,施工方向甲方支付审计价格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2.3.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2.3.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3.6资金来源:整合资金;已落实。2.3.7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预算1348770.23元;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最终报价为准,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2.3.8本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2.3.9履约验收:按国家及河北省现行验收标准验收。第5页2.4其它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均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竞争性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竞争性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2.5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1、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中型、小型或微型,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第6页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第7页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3.1总则3.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内容。3.1.2定义3.1.2.1“采购人”系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3.1.2.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融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1.2.3“供应商”系指报名参加该项目磋商的单位。3.1.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制作递交的文件。3.1.2.5“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服务及工程。3.1.2.6“签字”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字章。3.1.2.7“公章”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公章或CA电子公章。3.1.2.8“复印件”系指原件的复制品,它通过复印设备复制出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复印件也包括原件的扫描件。3.1.3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3.1.4合格的供应商3.1.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8页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格式:九、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可选择提供)第52页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是可不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53页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是可不填写)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54页附:质疑书格式质疑书(待发)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第55页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56页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第57页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第58页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第59页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第60页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61页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尚义县红土梁镇人民政府2024年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中冀垣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133.659405万元,资产总额为111.427386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四川中冀垣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2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的所属行业均为建筑业。③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④成交供应商的声明函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相关中小企业政策,投标无效。第3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