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教育电视台(无锡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无锡教育港澳台交流中心)2024)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中标公告JSZC-320200-JZCG-G2024-0045



项目编号
:JSZC-320200-JZCG-G2024-0045



项目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9132020059395356X8
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228号
97.2(均分制)
825050.0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优霞、邱乾熠、孟斌、吕斌、韩军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
单位地址:梁溪区运河东路578号
联系人:曹慜洁
联系电话:82820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联系人:童贞
联系电话:0510-81827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贞
电话:0510-8182775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1(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无锡教育电视台

行政区域
无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15:31

评审专家名单
孟斌,周优霞,邱乾熠,吕斌,韩军

总中标金额
¥82.505005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童贞

项目联系电话
13961792053

采购单位
无锡教育电视台

采购单位地址
梁溪区运河东路5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382888846

代理机构名称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童贞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项目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人:无锡教育电视台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四年四月总目录1.投标邀请------------------------------------(2)2.投标人须知----------------------------------(6)3.合同文本------------------------------------(18)4.采购需求------------------------------------(23)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2)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40)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无锡教育电视台的委托,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JSZC-320200-JZCG-G2024-004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须在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2.项目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98.8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98.8万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5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578号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咨询联系人:邱乾熠;电话:0510-82820224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邱乾熠;电话:0510-82820224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童贞;电话:0510-81827754八、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陆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均免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本项目不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期至少十五日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参照本章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交易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及时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标项、标段、分包)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项、标段、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交易中心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交易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需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供方、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座落位置:;项目总建筑面积: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年。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内,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履约评价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后续下年度服务合同。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三条合同总价款一、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年(RMB元/年)。二、本合同执行期间总价不变。三、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缴纳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退付办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二、中标通知书;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一)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二)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绿化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四)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五)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六)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和监督乙方做好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七)定期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履约评价,指导和督促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八)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一)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二)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能力的人员履行本合同,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报送甲方审定。(四)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五)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六)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七)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八)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九)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十)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设备、档案和图纸资料,以及甲方所有的工具、物料等,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十一)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构成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二)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三)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重大过失所致的损害;(四)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物业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五)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非乙方人为的任何损坏。(六)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以上所有事项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或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的,不在此限;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六条质量保证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管理服务能够接受质量审核。二、管理服务逐步达到接受创优评审条件。三、各项承诺指标及所采取的措施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四、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无锡市有关标准执行。第七条款项支付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二、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后按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三、付款方式及进度安排及履约评价考核机制按招标文件执行。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依照法律程序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三、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未按服务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内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四、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五、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六、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乙方拒绝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有序撤场并交接的,甲方有权拒付管理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造成的损失超出前述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七、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四、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管理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六、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管本项目前,除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新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交接过渡期最长为1个月,在此期间乙方应提供过渡期管理服务,过渡期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费标准不变。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一、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诚实信用及其他一、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严禁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二、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物业管理第一部分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无锡教育电视台(运河东路578号)内场物业服务。建筑面积:12822.51㎡。2.内场物业服务包括:(1)大楼内的负1层至12层所有办公区域的公共部位保洁管理工作(地下停车场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大厅、电梯间、楼梯、会议室、接待室、演播室、机房、化妆室、卫生间等。(2)大楼的门卫登记、安全保卫、安全巡查、室外车辆指挥停放工作、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等。(3)大楼办公区域的公共部位绿色植物及花卉的规划、摆放及养护。二、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1.人员配备:无锡教育电视台内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总数不少于11人。(1)保洁:配备不少于5人,包括领班1人,保洁员4人,8小时工作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5人,周六周日每天2-3人。(2)保安: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保安队长1人,保安人员5人,24小时值班制。其中,工作日早班1(8:00-16:00)、早班2(9:00-17:00)、中班1(17:00-23:00)、中班2(16:00-22:00)、晚班(22:00-次日9:00)各1人;周末及节假日早中班(9:00-22:00)、晚班(22:00-9:00)各1人。2.人员素质要求保洁、保安等所有委派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记录,严守机密。所有委派的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遵守相关条例,严格作业规范,统一穿戴工作服上岗,注意言行规范、仪容仪表等公众形象。(1)保洁:男女不限,年龄在55周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固定住处;持健康证,工作认真负责,有保洁工作经验,能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并定期接受培训。(2)保安:要求男性,具有公安认证的专职保安证书并按时年审,工作日白班保安年龄在52周岁以内,其余保安年龄在55周岁以内。在本市有固定住处;身体健康,会使用智能手机及电脑,有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资格证书者优先。3.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及标准(1)保洁(含所有保洁工具及易耗品)①保持大厅、办公室、会议室、演播室等场所的卫生整洁,目视不能有灰尘,明亮清洁。②地面保持干净有光泽,无垃圾、杂物堆放,无污迹、划痕现象,保持地面材质原貌。③天花板、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标识定期除尘和清洁,目视无尘无蜘蛛网。④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重点保洁区域具体实施要求:卫生间:①地板: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拖扫一次,没有水、尘、污渍;②大小便器:每天用清洁液清洗一次,消毒一次,确保无异味;③洗手台、水龙头:每天清抹两次以上。各楼层走廊:①地板: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各拖扫一次,确保没有水渍、污渍,确保地面明洁度。②门窗:每周清抹两次,干净透亮,没有水、尘、污渍。③垃圾、杂物:每天清理垃圾桶、更换垃圾袋一次,并及时清洁其他无用杂物。楼梯:①地板:每天拖扫一次,保持整洁干净。②扶手、楼层指示牌:每天清抹一次,没有水、尘、污渍及手印。电梯:①电梯内外不锈钢:每天清洁一次,要求没有水、尘、污渍,没有手印指模。②电梯内地板二小时巡扫一次,确保整洁。③电梯厅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各清洁一次,确保整洁。大厅:①及时打扫地面,清理其他垃圾、杂物,确保地面无明显鞋印、水渍、尘渍及污渍。有大型活动时须有专人在场,及时将污渍清理。②大厅内设施每天清抹一次以上,保持没有水、尘、污渍,干洁亮泽。③大厅的玻璃门窗、后门玻璃门:每天清抹一次,保持没有水、尘、污渍。会议室、接待室:每次会议(接待)前后及时将地板、桌椅清理干净,必须确保整洁。没有会议(接待),每天拖扫清理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没有水、尘、污渍。多功能教室、演播室、化妆室:每次教学活动、演播活动前后及时将地板、舞台、桌椅等相关设施清理干净。没有演播录制及教学活动,每三天拖扫清理一次,保持干净整洁。机房:编辑机房每天上班前清洁一次,中午清洁一次,保持整洁;服务器机房每周拖扫清理一次,确保干净,没有水、尘、污渍。天花板:每周清抹一次蜘蛛网、灰尘,保持干净整洁。(2)门卫安保管理①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做好登记及受访人员电话确认,防止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大楼;明确夜间巡查的内容、部位、时间并实事求是地做好记录,做好办公大楼内管辖部位的巡查台帐记录,严防失窃事件的发生;发现有危害办公大楼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控制相关人员,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②保证24小时值勤。严格遵守“七不准”,和“三禁止”的规定: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脱岗、不准会客聊天、不准玩手机、不准酒后上岗、不准睡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禁止私自带出公物。③做好停车区域范围内的车辆引导,指挥车辆按规定有序停靠,保证停车区域通道畅通;加强监控巡查,确保停靠车辆及办公大楼内的财物安全,不发生责任性事故;不得私自允许外来车辆在单位停车位过夜。④熟悉大楼内部消防器材、应急指示标志标牌、应急灯及疏散通道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应急处理措施。每日巡视大楼消防器材、应急指示标志标牌、应急灯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⑤协助监督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良作风、违法乱纪、歪风邪气等现象,给予及时纠正,认真执行事故、隐患三不放过原则,做到不迟报、漏报、瞒报各类事故、隐患。⑥严格交接班工作制度,做好各类台帐记录工作。⑦强化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做好班组每天自检工作;熟悉业务,善于捕捉各类事故苗头、隐患,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⑧监控设备布控后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严禁私自关闭设备。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各类监控系统信号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刻查明原因,无法处理的应迅速上报主管部门或通知维修人员,并在修复前合理调度保安加强巡查力度,确保监控无盲点。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监控功能、情况向他人透露,严格按规定操作设备,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或删除监控资料。(3)绿植摆放维护①按季节及时更换相应绿色植物及花卉,确保按时按质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进行摆放。②视植物生长情况定期更换部分盆栽,做好清洁、日常水肥养护,确保盆栽植物长势健康;如因自然因素造成植株叶色枯黄、萎缩等情况出现,应及时更换并加强管理,保持较好的观赏效果。③要确保绿色植物的叶面清洁,每周至少进行1次养护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养护次数。由于养护不当所造成的盆栽死亡,由中标人自行负责。(3)如因中标人人员工作失职、疏漏、擅离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原因造成的采购人方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三、中标人职责1.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就物业管理相关事宜与我单位保持沟通。所有委派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中标人对派驻的保安、保洁等人员应时刻管理、教育、集训,以提高其队伍素质而适应采购人工作的需要。中标人要不定期协助采购人实施检查,经常调查、了解、检查值班情况,并应听取采购人对相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予以整改落实。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意见和具体情况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的委派人员进行更换调整或进行处理。2.中标人和委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坚决禁止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破坏、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或诉之于法。3.中标人对其所聘用的全体人员负责,其劳动合同应与中标人签订,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对中标人所雇用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中标人负责其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如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5.中标人有责任配合采购人做好行政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对采购人所开展的一些大型活动予以积极配合。6.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7.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1.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投标结束最终中标,总价包定,不予调整。1.2.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税金、保险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须按规定计算并报出,投标总报价不可低于上述相关费用合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5.服务期限: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19个月。1.6.付款方式: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按月支付管理服务费给中标人,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物业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1.7.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1.8.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0.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3.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如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请按锡财购【2022】7号文件执行。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苏采云”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出此合同有融资需求,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上勾选此合同融资贷款,设置供应商账号为空,中标供应商在“中征平台”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1.4.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具体操作可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5.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到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6.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二、评分标准1.1.3.1.1.价格(3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关于价格扣除详见本章第二部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1.1.3.1.2.人员配置情况(4分):考察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重点人员配置情况,人员以填列的《项目人员配置考察表》为准(格式见附件),并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表格要求提供所填人员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2.1领班(4分):拟派本项目秩序维护领班人员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能够提供身份证、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的得2分,具备三年(含)以上公共办公场所属综合性物业管理经验,能够提供项目经验证明材料的得2分。1.1.3.1.3.投标人评价(9分):3.1.业绩(5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投标系统中。。3.2认证证书(3分);投标人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得1分。能够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得1分。能够提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得1分。上传证书扫描件至系统。同时还须提供该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到的有效认证截图。3.3满意度(1分);投标人能够提供近3年内公共办公场所属(综合性物业管理)被服务单位对其物业管理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每提供1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1.1.3.1.4.项目方案(52分):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无方案不得分。投标人编制服务方案时请按以下顺序编制,以便评审。4.1目标及整体设想(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2管理服务体系(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3岗前培训及阶段性培训管理(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4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4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4.5管理规章制度(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6物资装备的配备及维保使用方案(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7管理重点难点和措施(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8正式接管前具体措施(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9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10过失及意外保障措施(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11.服务响应时间(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4.12特色与创新(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清晰、合理、详细、全面得3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要求)、8(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2承诺书(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3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符合性证明文件6《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7《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其他证明文件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1~6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项目名称: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针对JSZC-320200-JZCG-G2024-0045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附后)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只需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字或盖章即可。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0-JZCG-G2024-0045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贵方JSZC-320200-JZCG-G2024-0045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JSZC-320200-JZCG-G2024-0045在此对服务保障做如下承诺: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公司(单位)保证中标并合同签订生效后,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所投投标文件中做出的相应承诺将相关人员及时配置到位。3、4、5、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注:以上内容由投标单位根据采购要求自行完善。)八、开标一览表(给定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九、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月)报价(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福利、法定计提费用参照表(1)2行政办公费用(1)办公用品、耗材费参照表(2)、(3)(2)交通费(3)通讯费(4)培训费(5)员工餐费(6)标识标牌等费用 (7)其他费用3服装费参照表(2)4卫生清洁费(1)保洁工具参照表(2)(2)卫生保洁耗材费参照表(3)(3)消杀防疫等费用自行列清单附后(4)其他费用5安保器械装备费参照表(2)6餐饮服务相关费用自行列清单附后7维修维保费用参照表(4)8合理利润9税金10其他支出(按需求自行列举)… …合计: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总报价除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体检、管理、劳务、服装、培训、通讯、安全保卫、调整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中标,总价将包定。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3、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表(1):员工工资福利及法定计提费用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人数配置人员费用标准(元/月)合计费用(元/月)合计费用(元/年)备注1员工工资及福利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2)XX人员自行添行明确(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员工人身意外保险费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 …2法定计提费用(1)养老保险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2)医疗统筹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3)失业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4)工伤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5)生育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6)……合计:注:1、本项目不允许配置按国家规定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投标人中标后按采购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均须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上表“法定计提费用”中的费用均须按人员配置总数计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上述报价表由投标单位参照,不限于此,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添加条目进行投报。表(2):投入本项目的工具设备物资明细表序号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费用(元/月)合计费用(元/年)产地1… …合计:表(3):投入本项目的耗材明细表序号名称品牌单价(元)每年用量单位金额(元/月)金额(元/年)产地1… …合计:表(4):投入本项目的维修维保费用明细表序号维保内容单价(元)合计费用(元/月)合计费用(元/年)备注1……合计:注:表(2)(3)(4)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报价中。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服务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服务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项目人员配置考察表(格式)项目人员配置考察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4-0045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岗位职责人员证书名称人员经验描述(如有要求)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对应评分标准中的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3.上表内容须按评分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证明材料均请附在本表之后。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WuxiMetroTechnologyServiceCo.Ltd5.1企业折扣报价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无锡教育电视台的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无锡教育电视台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接企业为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3人,营业收入为24729万元,资产总额为1147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3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96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WuxiMetroTechnologyServiceCo.Ltd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扫二码是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9132020059395356X8名称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7日法定代表人尤丹营业期限2012年04月17日至******经营范围凭有教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及设租赁(不含住所无锡市南长区清扬路228号道路登记机关2022年02月2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hwwgxtg.cm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5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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