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标结果公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
一、项目编号:FCZC2024-C3-10001- CGYZ
二、项目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498000(元)
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
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伟,符荣华(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李如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5.73分。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3.监督部门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电话:0770-6102319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行政中心区万鹤路
联系方式:0770-2065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3号宁泰新港湾大厦11楼1113室
联系方式:0771-395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成
电 话:0771-3958588
附件信息:
成交结果公告.doc23.5K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95.0K
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56.2K
1.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FCZC2024-C3-10001-CGYZ二、项目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高安路101号博世科环保产业高安基地迁建项目综合楼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周伟、李如超、符荣华(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肆佰柒拾元整(¥7,470.00)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85.73分。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3.监督部门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电话:0770-6102319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联系方式:翁成邦,0770-20653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3号宁泰新港湾大厦11楼1113室联系方式:0771-3958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志成电话:0771-3958588十、附件1.采购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的(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2人,营业收入为4658.23万元,资产总额为8141.6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属于(/);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5月21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证明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经审核,确认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南宁高新技术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2021年3月19日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4-C3-10001-CGYZ采购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需求20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六章合同文本70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CZC2024-C3-10001-CGYZ项目名称: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采购需求: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1项,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参加本项竞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海水检测)。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开启1.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开评标室2(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防城港)。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磋商保证金:无。5.监督部门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电话:0770-6102319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联系方式:翁成邦,0770-20653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3号宁泰新港湾大厦11楼1113室联系方式:0771-39585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何志成电话:0771-3958588采购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1日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2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 供应商根据防财监〔2023〕58 号文要求提供的《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 供应商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检测);(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 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1.2报价文件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2.1.3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 技术方案、人员组织与配置情况及后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2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6.3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项目所在部门电话),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3号宁泰新港湾大厦11楼1113室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3.户名:广西采购云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账号: 8113001013500254439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2.1.1.1.1.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特别说明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文本。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加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名称一致,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0.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竞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1.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退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不予退还其响应文件。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4.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4.4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6.3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500万元1.1% 0.8%0.7% 500~1000万元 0.8% 0.45%0.55%1000~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5亿元0.05% 0.05% 0.05%5~10亿元0.035% 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0.8%=0.4万元合计收费=1.5+0.4=1.9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一、服务需求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采购内容: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直排入海排污口等监测,具体监测项目、点位及频次见附件一。二、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1、检测机构受委托的所有检测行为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的质量管理要求。2、检测机构受委托的各种监测活动应满足《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的质量管理求。3、检测机构受委托的每个监测项目必须满足所依据的标准方法中规定的所有质控要求。4、监测数据的处理必须满足《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的要求。5、检测机构应对受委托的每个监测任务编制监测方案和下达质控计划,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任务的性质、目的、内容、方法、质量等要求,质控计划应包括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等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指标,有委托业务的每月 10 日前须向委托方提供上月的质量分析报告,并接受委托方的质控抽查考核。6、固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水排放、废气排放手工监测和比对监测过程中采样及测定必须满足《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的质控要求。7、对受委托的监测业务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监测数据及结果提供给第三方。8、检测全过程(采样、运输、保存、分析)的安全责任(人员、环境、交通)由受委托方自行负责。(二)重点要求1、水和废水现场采样质量控制(1)应按相应的规范要求采集、保存、运输样品,并对采样准备工作和采样过程实行必要的质量监督。应使用定位仪或照相机等辅助设备证实采样点位置。(2)每批任务都要对采样瓶进行抽检,每批已清洗的采样瓶抽取 3%检测其待测项目能否检出。一旦发现不合格,找出原因,给予纠正。(3)按照标准方法要求准备采样瓶子,每个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选择对应的采样容器。明确采样量、水样保存方法、运输过程的注意事项,确保采样过程科学、无误、有效。(4)采样点位的设置与频次须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采样记录要描述详细准确,采样全过程重要节点依靠电子技术要进行拍照或录像留存,电子档及时上传到委托方进行确认。采样过程出现突发状况无法在规定的点位或是频次有变,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不能擅自改变,自行处理。(5)涉及重点源比对监测,每次监测时,手工监测与在线监测数据对不少于3对。比对监测与在线连续监测采样时间和采样点位应保持一致,比对监测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6)除现场测定、悬浮物、细菌类等项目外,其余项目现场平行样比例不少于10%。对重点项目,应采集现场空白样、密码质控样或加标样。2、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的质控措施应包括实验室空白、平行、加标回收、有证标准样品、留样、实验室间(内)比对实验、能力验证、比对(人员、方法、仪器)、结果的相关性等质控手段进行有效技术核查。(1)全程序空白:每批次监测样品应做全程序空白,以判断结果的准确性。(2)精密度控制:监测分析人员应采取自控方法进行控制,同批样中至少采取一种质控措施,使批样中的质控率≥20%。(3)空白试验:要求每次测定样品时必须进行两个空白试验。进行粪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监测时,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两个空白样。(4)准确度控制:采用分析标准样品、自配标准溶液、实验室加标方式中任意两样进行控制。(5)留样复测:必要时,可采取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测定、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等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效验。(6)分析一个样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7)开展比对试验:每年至少参加 1次实验室能力验证,开展 2次实验室间比对,每季度开展 1次实验室内比对。(8)实验用水、标准样品、化学试剂与试液应满足分析要求。(9)对有机物的分析,须严格执行方法中的质控要求进行仪器性能校准和标准曲线核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间比对。3、气和废气监测质量控制(1)环境空气监测应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采样系统,采样前应进行流量校准、气密性检查及气象参数标定,气象参数的测量及读取、样品的保存与运输要符合规范要求,每个监测任务至少做 2个现场空白,采集不少于 10%的平行样品。颗粒物采样后称量的同时应称量 “标准滤膜”。(2)废气监测① 烟气分析仪应在测试前后按监测因子分别用与实测浓度相近的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② 对气体状态参数测量装置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校正方法按照 GB/T16157-1996中相关要求执行 。③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应用仪器量程中值附近浓度的标准气校准,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每 3个月至半年校准一次,使用频率较高的情况下,应增加校准次数。④ 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使用高纯氮检查零点,用干净的环境空气应能调整其示值为20.9%。⑤ 自动等速采样仪和含湿量测定装置的温度计、电子压差计、流量计应定期进行校准。⑥ 采样的工况、监测点位、采样量等应符合监测规范要求。4、数据处理和报告抽查质量控制(1)监测结果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平行样的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测定结果;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并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采购人需要时,应给出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范围。(2)严格按要求做好三级审核工作。对数据的计算、有效位数、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有效。加强数据敏感性,若出现超标情况,及时上报委托方,并分析超标原因,如需复测,须经得采购人同意。(3)监测报告应按时提交到采购人。检测机构每月对提交的报告进行 30%的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编入每月质量分析报告。(4)委托检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和结果的一次交验合格率≥99%;监测报告交付及时率要达到 100%。三、质量控制考核办法(一)考核周期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每项采购项目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款项支付依据。(二)考核内容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执行《2020年防城港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服务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违反质量控制措施的情况1、采购人随时对成交供应商受委托的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成交供应商能按时按质完成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情况,视情况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理。2、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数据造假情况(判定方法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即终止合同,退赔全部服务费用。3、年度内对每一采购项目质控措施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超过三次以上的即终止合同,退赔全部服务费用。四、项目质量保证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满足本项目所需监测项目的监测能力及监测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必须承诺履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质控要求需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完成监测,并按合同要求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监测过程进行全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且可朔源(必要时进行现场演示实验室系统朔源过程),并接受采购方的全过程随时监督检查。3.接到监测任务后,需按时到达指定监测地点开展监测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展监测的,需与采购人及时沟通。4.所有监测点位均需按采购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具体监测时间由采购方进行通知。五、成果要求(包含成果名称、数量、形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指南完成监测并提交监测及评价报告、原始记录和采样现场照片。六、服务成果提交的时间: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每季度的监测报告。七、成果验收标准: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报告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八、其他要求: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监测工作应该在稳定的生产状况下进行,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并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时间和工况负荷等参数。3.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4.监测分析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5.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提交比对监测结果报告。6.保证监测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保证完整的记录档案。对承担的监测业务数据有保密责任。7.成交供应商对估价结果和撰写的估价报告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得作任何虚伪的估价。8.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磋商价格即为合同价格,由采购单位与最终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履行合同。9.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内容履约,经采购单位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该采购合同可中止执行,成交供应商退还预付款并承担采购单位相应损失。10.供应商须承诺若取得成交资格后,在未获得采购人的许可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11.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二、商务要求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服务的地点:广西防城港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日内.付款条件按季度支付监测费。项目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且财政预算拨款到位后,支付30%的监测费,成交人每完成季度监测任务且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监测报告和相应款项发票后,采购人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竞标报价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售后服务1.服务效率:采购人有修改、补充和检查项目进度等,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当面协商解决问题。三、验收标准监测项目、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与监测方案一致;监测报告真实有效,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四、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如有一项负偏离,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分标准编制技术方案、人员组织与配置情况及后续服务方案以及与本项相关的业绩材料以供评审。附件一:2024年防城港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采购表(一)水质监测序号监测事项监测因子频次点位个数备注1饮用水源地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共29项。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次。约12个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硝酸盐氮、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共29项。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1次。约11个3重点海水养殖池塘悬浮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锌、铜、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硫化物、总氮等10项。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约10个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4黑臭水体溶解氧、氨氮、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等4项。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4个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5入河排污口水温、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9项。上下半年各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43个(二)废水污染源类别序号企业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废水1防城港市冠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污水排放口水温、pH值、流量、总余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CFU/L)、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色度(倍)、六价铬、总氰化物、总汞、总砷、总镉、总铬、总铅、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20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废水2广西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水温、流量、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烷基汞,共21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废水3广西糖业集团防城精制糖有限公司处理系统进水口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共4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废水3广西糖业集团防城精制糖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水温、流量、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烷基汞,共21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废水4东兴市垃圾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流量、水温、pH值、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氨氮、总磷、总氮,共17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三、直排海污染源监测类别序号企业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茅尾海海域(防城港段)”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问题整改事项。11.地表水(河流)水质监测:防城港市茅岭镇大基围江水8个养殖水门靠内陆一侧(1公里范围内水域)。2.海水水质监测:防城港市茅岭镇大基围江水11个(因个别点位较近,实际布设8个点位)水门靠海域一侧(1公里范围外海域)1.地表水(河流)水质监测: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盐度、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硝酸盐氮和亚硝酸盐氮13项。2.海水水质监测:水温、盐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悬浮物质、总氮和总磷等13项。1.地表水(河流)水质监测:和“海水监测事项”中落潮采样同期进行,每次每断面采样3次,分别进行分析,结果取平均值。2.海水水质监测:监测1天,每次涨、落潮分别采样2次,共4次,分别进行分析,结果取平均值。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1茅岭污水处理厂流量、水温、pH值、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共23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2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共11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3中电防城港电厂排水口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总铅、总汞、总砷、氨氮、总磷、总氮,共15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4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总铬、六价铬、氨氮、总氮、总磷,共20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5企沙污水处理厂流量、水温、pH值、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共23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工业企业排污口6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水温、流量、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烷基汞,共21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 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市政排污口7东兴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流量、水温、pH值、色度、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汞,共28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市政排污口8江平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流量、水温、pH值、色度、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铬、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烷基汞,共28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市政排污口9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流量、水温、pH值、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共23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市政排污口10大龙安置区东流量、水温、pH值、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共23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直排入海市政排污口11天堂滩流量、水温、pH值、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氮、总磷、活性磷酸盐、总铜、总铅、总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共23项。监测1天,采样4次。BOD5、硫化物、SS、油类要单独采样, 其他项目采混合样。 BOD5、硫化物、SS采样时间为第1次和第2次;油类为第2次和第3次采样,硫化物及油类在第2次采平行双样。每季度一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四、废气污染源类别序号企业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1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3#烧结机头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共5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1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4#烧结机头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共5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2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2号机组脱硫岛出口烟气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共6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2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3号机组脱硫岛出口烟气参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共6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3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50t/h锅炉烟气参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共6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3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100t/h锅炉烟气参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共6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4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号烟气排放口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共9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4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5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42t/h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2024年第二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共四个季度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6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35+75)t/h锅炉烟气参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共6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重点源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家)7广西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共13项每年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天采样3次。备注:以上监测计划如区厅有新的监测要求,按照区厅要求进行调整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查询,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签章。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1)商务技术评审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4)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10)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11)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12)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3)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程序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1价格分(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做政策性扣减。(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分 10分2技术分评审因素2.1技术方案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5分):有基本的监测实施方案内容但不够全面;二档(10分):监测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工作流程、仪器设备配备,分析方法、数据处理等基本规范。三档(15分):监测实施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工作流程、仪器设备配备,分析方法、数据处理等基本规范,提供有简单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四档(20分):监测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工作流程、仪器设备配备基本合理;分析方法满足基本要求,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等基本规范;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具体详细,有一定可操作性。五档(25分):监测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工作流程、仪器设备配备较为合理;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等符合规范;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数据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反馈纠错措施具体;应急预案有较好可操作性。六档(30分):监测实施方案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工作流程、仪器设备配备合理;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等符合规范;项目进度控制措施详细、科学,提升样品检测过程质量的保障机制、以及数据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反馈纠错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等。30分2.2拟投入人员分1.组织机构和人员方案分(10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2分):有基本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但配备构成合理性差;二档(4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拟投入的项目配备构成基本合理;三档(6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较齐全,拟投入的项目配备构成合理;四档(8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拟投入的项目配备人员构成合理、分工明确。五档(10分):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拟投入的项目配备人员构成合理、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人员应急预案。2.拟投入人员分(12分)(1)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2)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环境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 1 分;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环境或化工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此项满分10分。(相同人员以最高职称计分,不累计计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计分。22分2.3后续服务方案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2分):有相关的优化措施和服务承诺内容但不够全面,可行性差的;二档(4分):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较详细、中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三档(6分):优化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较详细、中肯,可行性较好,且有利于项目较好实施的;四档(8分):优化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详细、中肯,可行性高,且有利于项目的优质实施的。五档(10分):优化措施及后续服务承诺详细、中肯,可行性高,且有利于项目的优质实施的,针对本项目具有合理建议的。10分2.4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打分。一档(3分):有基本简单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措施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二档(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够经济、安全,不够切实。三档(9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四档(12):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较为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较为合理的措施并有一定可行性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较为完整、经济、安全、可行性较好,措施较为给力。五档(1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六档(1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的表述深入、详细、具体,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磋商并有合理可行的安全措施,有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措施得力。并针对本项目能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18分3商务分评审因素3.1项目业绩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满分10分。[以合同或者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10分总得分=1+2+3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4.15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2.我方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23……注: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中填“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5.竞标声明竞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二、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报价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1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所竞分标: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服务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付款条件竞标报价售后服务…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技术要求偏离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分标号: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12345…注: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所竞分标:分标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参加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在此说明如下:1.我方承诺,若本单位成交,保证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按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标准向贵单位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由于被质疑、投诉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成交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成交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2.本单位选择第种方式作为代理服务费开票类型:第一种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_;(2)纳税人识别号_。第二种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1)公司名称_;(2)纳税人识别号_;(3)在税局登记的地址_;(4)在税局登记的电话_;(5)开户银行_;(6)银行账户_。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供应商公章(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其他文书、文件格式质疑函(格式)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质疑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第六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类型: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 量单位单 价(元)总 价(元)1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进行经济赔偿。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起至,服务地点:。2、乙方应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监测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财政预算拨款到位后,支付30%的监测费,乙方每完成季度监测任务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监测报告和相应款项发票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成交通知书;2、竞标报价表;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4、技术方案、人员组织与配置情况及后续服务方案;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