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中标结果公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24)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RR24-ZB1-ZB-025-002/01(招标文件编号:BRR24-ZB1-ZB-025-002/01)
二、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2层212B-213A号,15层1501-1505,16层1603、1605号
中标(成交)金额:26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
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
本工程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现有826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中遴选出198个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站56个、一般站142个)进行建设。其中,利用原有监测站点124个,新建监测站点9个,共享其他单位监测站点65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备配备和升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智能管理分析平台建设等。项目实施后,完成基本覆盖全国水土保持区划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水土流失监测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促进形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的核心能力。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相关附加保障服务等。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365天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芳、周维、孙晓磊、刘成、程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96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4月28日
2、评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
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馆街贵都国际中心A座10层
联系方式:侯琨 010-63207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
联系方式:严璐 010-531058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璐
电 话: 010-5310584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14:43
评审专家名单
黄芳、周维、孙晓磊、刘成、程复
总中标金额
¥262.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璐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105841
采购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椿树馆街贵都国际中心A座10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侯琨 010-63207096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严璐 010-53105841
附件:
附件1
02招标文件-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审定发布稿20240428(3).pdf
附件2
01中标结果公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pdf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项目编号/包号:BRR24-ZB1-ZB-025-002/01采购人: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BRR24-ZB1-ZB-025-002/012.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3.项目预算金额:341.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41.00万元。4.采购需求:本工程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现有826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中遴选出198个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站56个、一般站142个)进行建设。其中,利用原有监测站点124个,新建监测站点9个,共享其他单位监测站点65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备配备和升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智能管理分析平台建设等。项目实施后,完成基本覆盖全国水土保持区划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水土流失监测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促进形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的核心能力。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相关附加保障服务等。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365天止。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方式:线下购买+网络下载。(1)线下购买: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前往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线下购买招标文件。(2)网络下载: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仅便于投标人使用。投标人下载电子文件的同时,应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线下领取或邮寄纸质文件。(3)支付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找到本项目点击“立即投标”→选择相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选择对应支付方式进行下单支付,完成支付操作后应保存支付成功的截图。“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17633091229或010-86397110(工作日9:30-12:0013:30-17:00)。只有支付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成功仍不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4)发票领取:选择“我需要发票”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发票,发票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4.售价:2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供应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https://cnscm.mwr.cn/)。4.采购代理机构邮箱:yanl@chinabrr.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馆街贵都国际中心A座10层联系方式:侯琨010-63207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联系方式:严璐010-531058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璐电话:010-5310584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内容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项目属性:■服务□货物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本采购包)不适用。□本项目(本采购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本采购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本采购包)不适用。□本项目(本采购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本采购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本采购包)不适用。□本项目(本采购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本采购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金融业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_;投标保证金金额:/_;投标保证金金额:/_;条款号条目内容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名(全称):/_开户银行:/_账号:/_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同时提供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和可编辑的word版,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所有文字、图片等内容完全一致)。22.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因素得分高者优先排序并按照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5.6履约保证金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履约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保险费)的10%。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严璐010-53105841;邮箱:yanl@chinabrr.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计取。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9-3履约经验投标人履约经验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期委托单位名称备注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有效业绩证明不予计分。9-4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商务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商务材料可在此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三、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1技术要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附件“保险内容”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投标人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技术方案投标人自行编制,针对采购需求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提供响应附件文件、组织方案或解决方案等。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9月28日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货币金融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小型10亿元(含)100亿元资本市场服务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保险业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其他金融业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微型50亿元以下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包号:BRR24-ZB1-ZB-025-002/01二、项目名称: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三、中标信息中标人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2层212B-213A号,15层1501-1505,16层1603、1605号中标金额:262.0000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服务范围: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工程保险服务服务要求:本工程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全国现有826个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中遴选出198个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站56个、一般站142个)进行建设。其中,利用原有监测站点124个,新建监测站点9个,共享其他单位监测站点65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施建设、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设备配备和升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智能管理分析平台建设等。项目实施后,完成基本覆盖全国水土保持区划8个一级区、40个二级区、115个三级区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水土流失监测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体系,促进形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的核心能力。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相关附加保障服务等。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后365天止。9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五、评审专家名单黄芳、周维、孙晓磊、刘成、程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按(服务类)计取。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7960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4月28日2、评标时间:2024年5月23日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水土保持监测网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馆街贵都国际中心A座10层联系方式:侯琨010-63207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1号楼联系方式:严璐010-531058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璐电话:010-53105841-十、附件1.招标文件2.中标结果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