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车辆检验鉴定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
二、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总价:1283200(元)
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区转塘街道外桐坞村4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
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叶军,张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振,董群,来立波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20.0
100.0
1
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
60.0
50.0
57.0
51.0
57.0
55.0
19.44
74.44
1
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
57.0
50.0
57.0
51.0
57.0
54.4
19.52
73.92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执行,折扣率为72%。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944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
质疑联系人:郑红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0239、85064356
质疑联系人:张昕云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附件信息:
报价表.pdf252.9K
【采购文件20240418定】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doc681.1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x17.0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68.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
品目
采购单位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16:39
评审专家名单
李叶军,张迪(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振,董群,来立波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丛珊、林晓雯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8950239、85064356
采购单位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7282217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8950239、85064356
专家抽取规则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案1抽取方式:自行抽取抽取方式:自行抽取评审人数:4抽取规则抽取规则抽取规则专家隶属库评审专业人数浙江省本级及杭州市载货汽车,牵引汽车,汽车挂车,汽车列车,客车,专用车辆,摩托车,非机动车辆,其他车辆,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公共汽车,4回避单位回避原因回避专家回避原因1/1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ZJCT8-SGAJ202406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2114:30:002024-05-21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总价(元)11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1283200(壹佰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22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1320100(壹佰叁拾贰万零壹佰元整)33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315000(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1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录表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21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符合2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符合3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4-05-2114:3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符合2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符合3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董群)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0-22.00.00.02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0-1616.08.08.03技术管理制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0-1515.012.09.04技术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3.03.05技术鉴定场所: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44.04.04.06技术鉴定设备器械、工具: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99.09.09.07.1技术项目组人员情况:(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0-44.00.00.07.2技术(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0-44.04.04.07.3技术(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8.1技术服务承诺:(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0-66.06.06.08.2技术(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0-44.04.04.08.3技术(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0-22.02.02.09技术保密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8080.060.057.01/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李叶军)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0-22.00.00.02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0-1616.04.04.03技术管理制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0-1515.06.06.04技术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3.03.05技术鉴定场所: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44.04.04.06技术鉴定设备器械、工具: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99.09.09.07.1技术项目组人员情况:(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0-44.00.00.07.2技术(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0-44.04.04.07.3技术(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8.1技术服务承诺:(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0-66.06.06.08.2技术(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0-44.04.04.08.3技术(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0-22.02.02.09技术保密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8080.050.050.02/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来立波)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0-22.00.00.02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0-1616.08.08.03技术管理制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0-1515.06.06.04技术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5技术鉴定场所: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44.04.04.06技术鉴定设备器械、工具: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99.09.09.07.1技术项目组人员情况:(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0-44.00.00.07.2技术(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0-44.04.04.07.3技术(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8.1技术服务承诺:(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0-66.06.06.08.2技术(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0-44.04.04.08.3技术(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0-22.02.02.09技术保密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8080.057.057.03/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张迪)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0-22.00.00.02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0-1616.08.08.03技术管理制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0-1515.03.03.04技术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3.03.05技术鉴定场所: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44.04.04.06技术鉴定设备器械、工具: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99.09.09.07.1技术项目组人员情况:(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0-44.00.00.07.2技术(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0-44.04.04.07.3技术(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8.1技术服务承诺:(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0-66.06.06.08.2技术(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0-44.04.04.08.3技术(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0-22.02.02.09技术保密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8080.051.051.04/6技术商务评分明细(陈振)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商务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0-22.00.00.02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0-1616.08.08.03技术管理制度: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0-1515.09.09.04技术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3.03.05技术鉴定场所: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44.04.04.06技术鉴定设备器械、工具: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0-99.09.09.07.1技术项目组人员情况:(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0-44.00.00.07.2技术(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0-44.04.04.07.3技术(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0-66.06.06.08.1技术服务承诺:(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0-66.06.06.08.2技术(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0-44.04.04.08.3技术(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0-22.02.02.09技术保密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0-22.02.02.0合计合计合计0-8080.057.057.05/66/6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ZJCT8-SGAJ202406)序号供应商投标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1283200元(壹佰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80.020.0100.01√2丽水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1320100元(壹佰叁拾贰万零壹佰元整)55.019.4474.4423杭州鉴真科技有限公司1315000元(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54.419.5273.923评审专家(签名):2024年05月23日1/1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招标编号: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服务种类车辆种类数量(辆)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200020040000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2(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240034081600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不包括检测线收费3(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1801402520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不包括检测线收费4(二)车辆属性鉴定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30014042000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小写)人民币:1283200(元)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叁千贰佰元整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第1页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浙江共安检测鉴定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1日第2页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8-SGAJ202406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预算金额:132.1万元(其中2024年安排预算66.05万元)最高限价:/采购需求:车辆检验鉴定项目旨在对杭州市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高架、绕城)交警大队委托的交通事故车辆、违法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和属性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00辆;小型机动车2400辆;中大型机动车180辆);2、属性鉴定300辆(含违法、事故车辆)。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蒋斌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2217质疑联系人:郑红军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2209(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丛珊、林晓雯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950239、85064356质疑联系人:张昕云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64356(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政策咨询:陈先生、厉先生,0571-89580460、8958045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1.1.【说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培训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办公费用、专家鉴定费用、场地、设备、检材、工具、器械、交通及有可能发生的差旅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①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5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刘宇恒,18857573332。②供应商可在2024年5月21日14点30分00秒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bfbs)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邮箱(392648102@qq.com),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备份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该风险。以上二种方式任选其一即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执行,折扣率为72%。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关信息如下:账户: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或者网银: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 浙江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4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5252453。4.5补偿救济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询问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15.5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92648102@qq.com)。15.6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7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第三方机构在政采云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中小企业声明函。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车辆检验鉴定项目旨在对杭州市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高架、绕城)交警大队委托的交通事故车辆、违法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和属性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00辆;小型机动车2400辆;中大型机动车180辆);2、属性鉴定300辆(含违法、事故车辆)。(二)预算金额:132.1万元(其中2024年安排预算66.05万元)(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五)拟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鉴定服务总体要求1.1、投标人应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642-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投标人及其鉴定人因疏忽、过失,未认真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报告;或因不认真履行鉴定人的义务而造成鉴定时机错过,或者将送检材料破坏、丢失,致使无法再鉴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1.2、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鉴定报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要求规范制作,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1.3、人员要求▲1.3.1、服务人员要求:数量不得少于3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3.2、服务人员具有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专业技术鉴定的工作经验,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1.3.3、投标人技术力量雄厚,技术储备实力强,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具备与其所承担的鉴定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内容工作程序和步骤条理清晰、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1.3.4、投标人人员配备合理且分工明确,人员配备合理,以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为了更好的提供高质量工作效率,可自行考虑增加鉴定人数量。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服务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1.4、投标人鉴定场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应能够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1.5、设备器械、工具要求:投标人具有实施鉴定工作所需的设备器械、工具,配备用于勘验的交通工具,专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及其他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1.6、鉴定人员能够自行到达指定地点开展鉴定工作或提取与鉴定有关的检材(检验鉴定费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及其他补贴等均由投标人承担)。1.7、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建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1.8、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包括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1.9、在服务期限内,若投标人出具的鉴定报告未被当地法院采信,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投标人进行重新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考核对处以违约金处罚。若投标人出具的鉴定报告未被当地法院采信或鉴定结果对案件的评判方向出现指引下错误,总数量达到3起,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停止对服务费的支付,投标人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投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投标人开展车辆检验鉴定的服务要求2.1、检验鉴定报告由投标人服务人员2名(或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检验鉴定小组共同检验鉴定,并统一按规定文字格式规范制作并注明签发时间,由检验鉴定该车的检验鉴定小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签字,加盖检验投标人印章,并附人员资质。2.2、所有鉴定工作需在采购人确认的实施地点进行,如投标人造成场地、设备损坏,投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2.3、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对因鉴定人员、人数发生变化,不再具备鉴定能力或资质的,或因技术场地、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2.4、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需要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投标人应在受理委托后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工作,专家鉴定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对鉴定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在要求期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服务种类及数量附表(含预计鉴定量)序号服务种类车辆种类预估鉴定量(辆)备 注1(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200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2(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240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不包括检测线收费3(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180●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不包括检测线收费4(二)车辆属性鉴定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300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4、服务响应需求4.1、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到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4.2、投标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4.3、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4.4、投标人相关人员与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鉴定的。5、保密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投标人及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将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投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投标人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投标人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务期内),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如有违反,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应予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项目涉及分包的,投标人须按照以上保密要求,与分包供应商签订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开展日常保密教育等措施,确保分包供应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6、安全责任投标人及所派人员的工伤事故和因投标人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投标人自行负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序号付款比例(%)付款方式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40%,同时,收取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国库转账支付2第二期付款:服务至2024年11月30日,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应急方案、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表(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人员清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鉴定场所证明材料、中小企业佐证材料、鉴定项目汇总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鉴定报告、设备器械交通工具清单、出庭接受质询材料(如有)相关资料,最多支付至2024年预算安排66.05万元(66.05万元包含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第一期合同价款)。国库转账支付3第三期付款:服务期结束,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应急方案、相关管理制度、考核表(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人员清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鉴定场所证明材料、中小企业佐证材料、鉴定项目汇总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鉴定报告、设备器械交通工具清单、出庭接受质询材料(如有)等相关资料,按实际鉴定数量和合同单价结算尾款,同时扣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两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分期付款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前述采购人根据合同单价及实际鉴定量,按实结算与投标人进行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采购人向投标人再行收取因投标人未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产生的违约金。4.售后服务要求服务类,无售后服务。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1)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于收到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2)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试剂耗材、设备使用、税费,及有可能发生的差旅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1、履约验收:((一)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þ是¨否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无(二)履约验收时间:第一次验收时间2024年11月30日后,第二次2025年5月31日服务结束后。(三)履约验收方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四)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þ分期验收(五)履约验收内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1验收内容序号验收内容验收标准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合理、数量充足,满足合同的约定。数量不得少于2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具有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实际工作经验。1人员配备投标人人员配备合理且分工明确,为了更好的提供高质量工作效率,可自行考虑增加鉴定人数量。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服务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失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2设备器械、工具配备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用于勘验的投入设备器械、工具。3鉴定场所按投标文件承诺承诺配备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4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建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包括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5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到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5服务响应时间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6服务质量管理投标人应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6服务质量管理投标人应在鉴定过程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如实、如期出具鉴定结论。6服务质量管理投标人应竭诚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鉴定报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等要求规范制作,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6服务质量管理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6服务质量管理投标人相关人员与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系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鉴定的。6保密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个人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做好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保密措施完善。未发生敏感数据、资料丢失和泄漏问题。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7其他工作履行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5.2验收资料要求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供应商从项目实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编目建档。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项目合同;5)应急方案、相关管理制度6)考核表(甲方经办人、审核人、乙方签字盖章)7)人员清单、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8)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9)鉴定场所证明材料10)鉴定项目汇总表:需甲方经办人、审核人、乙方签字并盖章11)鉴定报告12)设备器械交通工具清单13)出庭接受质询材料(如有)14)中小企业佐证材料1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3)履约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考核: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投标人履行合同。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本考核以月为考核周期,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采购人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投标人(人员)进行计分。投标人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10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款时扣除。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投标人经采购人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考核内容具体如下:考核表(2023年月日)鉴定书编号中标单位序号扣分项内容每发生一次对应扣除分值当次考核扣分备注1提供人员数量、资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52人员变更时,不通知采购人,没有审批单的。33未按合同承诺配备用于勘验的设备器械、工具的。54未按合同承诺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的。35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到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不满足以上要求的。26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27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投标人应在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后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工作。18投标人在鉴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 642-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科学、独立的准则进行鉴定。109鉴定报告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要求规范制作。510投标人及其鉴定人因疏忽、过失,未认真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致使出具错误的鉴定报告;或因不认真履行鉴定人的义务而造成鉴定时机错过,或者将送检材料破坏、丢失,致使无法再鉴定,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1011在服务期限内,若投标人出具的鉴定报告未被当地法院采信,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投标人进行重新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考核对处以违约金处罚;因投标人原因以上情况达到3起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12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不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作出解释说明的;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不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的。313投标人相关人员与采购人委托鉴定所涉案件中应当回避,不主动回避的。514投标人未严格保守鉴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投标人每发生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元。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除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外,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一切法律责任。5扣分总计 分采购人项目经办人(签字):采购人项目审核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1.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商务分(2分)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类似车辆检验鉴定项目的,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主的只能算一份。】2客观分类似业绩技术分(78分)2投标人针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方案情况,包括①电动车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②小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③中大型机动车安全技术状态检验鉴定:包括动态检验和静态检验④两轮、三轮电动车属性鉴定:判断车辆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4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6分。16主观分服务方案(16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⑤保密制度,在服务期间车辆检验鉴定的组织和联系机制等;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不满足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15主观分管理制度(15分)4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①是否建立鉴定服务保障应急预案,②方案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相应的应对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且合理、可行、满足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不得分,最高得6分。6主观分紧急事件处理应急方案(6分)5投标人承诺提供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办公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投标人承诺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全部满足的得4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4客观分鉴定场所(4分)6为本项目投入设备器械、工具:①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勘验交通工具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②投标人承诺配备用于机动车路试勘验用的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路试仪)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③投标人承诺承诺配备其他用于勘查检验的仪器装备的,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无承诺或未全部满足的不得分。9客观分鉴定设备器械、工具(9分)7(7.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车辆检验鉴定服务相关技术鉴定工作经验,并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全部满足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1)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至少有一项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2)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记录。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客观分项目组人员情况(14分)7(7.2)投标人承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鉴定人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如人员进行变更时,投标人应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报备,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24小时内保证更换人员到位。确保任何时候都不出现人员缺位现象且更换人员资历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投标人提供承诺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4客观分项目组人员情况(14分)7(7.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事鉴定工作的项目小组鉴定人员情况。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分,①分工明确②配备合理。每一项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6客观分项目组人员情况(14分)8(8.1)(1)投标人承诺提供7*24小时服务,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委托项目对车辆开展检验鉴定工作。(2)承诺在10个工作日出具相关检验鉴定报告,投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出具鉴定报告的,由投标人向采购人提起书面延期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限内出具鉴定报告。(3)对因工作需要,采购人对出报告时限有特别约定或者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应当全力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每提供一项承诺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客观分服务承诺(12分)8(8.2)投标人承诺采购人或第三方(含检察院和法院)对投标人的鉴定结论及鉴定过程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时,投标人应接受办案单位及第三方的质询并负责作出解释说明;办案单位或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并作出说明。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4客观分服务承诺(12分)8(8.3)投标人承诺对于重大、复杂案件,邀请、召集行业专家开展鉴定的。提供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2分。2客观分服务承诺(12分)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情况,承诺保密按照采购需求实施,对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密协议、个人安全保密承诺书,履行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等。提供承诺满足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客观分保密承诺(2分)报价部分(20分)10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客观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推进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甲方:杭州市公安局乙方:签订地:杭州市签订日期:年月日2024年月日,杭州市公安局以公开招标对办案业务费-车辆检验鉴定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车辆检验鉴定项目旨在对杭州市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景区、高架、绕城)交警大队委托的交通事故车辆、违法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鉴定和属性鉴定。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鉴定(电动两轮、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000辆;小型机动车2400辆;中大型机动车180辆);2、属性鉴定300辆(含违法、事故车辆)。1.2.2服务标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1.2.3技术保障:按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及承诺保障本合同有效执行;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2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办公费用、专家鉴定费用、场地、设备、检材、工具、器械、交通及有可能发生的差旅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及税金等费用均应计入报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合同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三。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培训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附件四分包合同。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检验鉴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