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餐饮服务项目 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5-24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4-05-07
成交日期
2024-05-22
成交供应商
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59.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力文
项目联系电话
18708845736
采购单位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288683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708845736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4-C3-01787-YNXD-0009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名称: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7号
成交金额(万元):5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餐饮服务6人,负责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东遥(第1包采购人代表),王琼,蒋香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金额:0.89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
联系方式:0879-2886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
联系方式:187088457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力文
电 话:1870884573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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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采购文件
(终稿)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doc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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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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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终稿)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doc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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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鑫德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招标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51第六章评审方法……………………………………………………………………………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7日09:00时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2、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600000元。5、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及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7、标段划分:不划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三、其他要求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3.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1.六、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政采云”平台。1.2.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3.八、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请各供应商留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987942220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联系人:张力文联系电话:0879-212066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98794222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联 系 人:张力文联系电话:0879-212066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4资金来源及采购规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规模:600000元5采购范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0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12现场考察不组织13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无须确认。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20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2、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23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现金、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账 号:2508000309000002641联系电话: 0879-212066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4响应文件份数登录“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份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25报价方式1、磋商报价为完成该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以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结合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及本次采购规模报出投标总价,该投标总价是各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后所做出的报价。3、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4、具体报价格式详见磋商一览表。5、本项目有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26报价货币人民币27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CA加密28响应文件的上传(一)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9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3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32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磋商小组人员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4履约保证金无35合同款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支付。36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结算办法严格按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2.22.3.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及要求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申请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低的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磋商申请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起投诉。2.4.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2.5.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内及相关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供应商需要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再上传。供应商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可以选择按照顺序进行编制。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9.2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的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9.4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9.6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9.7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8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供应商须就“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20.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含原有建筑需拆出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如有)工程所需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设施)、机械费,完成项目的措施费、管理费、施工及安装垃圾清运费、利润、规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一切费用。20.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报价。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本项目以固定总价进行报价。2.6.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上传21.1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响应文件的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7.五、磋商24、磋商小组的组建24.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3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5、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2.8.六、成交结果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2、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3.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3.2.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33.2.3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33.3关于监狱企业:3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目录(格式自拟)3.1.一、竞争性磋商函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总报价为:¥元(一次报价)。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4、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如我方递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的内容。6、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磋商后90日,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服务期满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2.二、磋商报价表(一)磋商报价一览表(一次报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序号项 目磋商总报价序号项 目小写大写1磋商总报价(元)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服务地点4质量标准及要求5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2)磋商固定单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3)磋商总报价为项目合计之和。(4)本表计量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对符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序号项 目磋商最终报价序号项 目小写大写1磋商最终报价(元)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服务地点4质量标准及要求 5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2)磋商固定单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3)磋商总报价为项目合计之和。(4)本表计量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本表为磋商时用表,在确定第(最终)磋商报价后线上填写。(6)对符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三):报价组成表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编制。3.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性别: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5.五、磋商保证书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磋商保证金的权利:(1)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磋商保证书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6.六、资格审查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七、商务部分(一)、拟配备人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备注123...注:1.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及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服务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三)、服务承诺(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四)、类似业绩(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自拟)(五)、违约承诺(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八、技术部分(一)、食材配送管理计划(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二)、食堂环境管控(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三)、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四)、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3.7.九、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和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单位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在本次项目的磋商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参与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承诺书本单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有效、合法。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监督人员贿赂。5、不扰乱磋商活动正常秩序。6、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7、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供应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8.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磋商响应时,只需要保留填写的内容,其余不适应的政策声明可删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投标人须如实出具声明函。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或资产总额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填写错误或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3.9.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认为可以提供的资料)。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餐饮服务需求方案1.服务资质具备餐饮服务资质。二、服务内容及范围餐饮服务: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三、服务人员配置要求餐饮服务6人,负责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四、费用测算及结算餐饮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按照95人就餐测算服务费,全年测算60万元,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支付服务费。五、服务标准(一)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的制作、烹调服务,以自助餐或配餐形式供应。(二)除日常工作餐,根据需要按标准提供会议、执勤、加班、公务接待、培训用餐服务。(三)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等。(四)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五)餐饮服务要求1、卫生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实行原料领用消耗登记制度;坚持一择、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食品烧煮要符合工艺要求;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厨房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定期进行防鼠灭蝇,卫生检查并进行记录;厨房每日产生的垃圾和泔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和处理方法;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厨房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三不”: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直接抓拿;厨房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厨房工作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厨房工作人员要经定期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2、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与餐厅配套的厨房场所和用具,供应商服务期内负责管理和正常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厨房场所和灶具、炊具、冰箱等用具设备;凡厨房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记录在册;工作人员须做到爱护厨房的一切用具设备,不得自行外借、不得故意损毁,工作人员故意损坏遗失的须照价赔偿;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3、厨房安全管理。在使用各类厨房电器设备前,应首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电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再按照操作规范正常使用;各类厨房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操作规范及时关闭电源。每天下班前,操作人员应对各类厨房电器设备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设备有安全隐患,应停止使用并报知发包方。4、人员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资历、水平的审核,并对工作人员的选择有最终决定权;供应商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本项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严把工作质量关,做好应急处理,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服务情况,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以保障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负责,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监督、指导和管理。应确保队伍的稳定性,不擅自、不随意、不频繁更换工作人员,确保双方沟通顺畅。供应商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上岗培训;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衣帽和使用劳保卫生用品(手套、口罩等)、女性工作人员禁止披头散发;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因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代位赔偿责任。5、管理要求。行装局每日对供应商的菜品数量及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监督。每周五上午11:00前,供应商将下周菜谱向行装局报告,在取得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下周的实施,我院对供应商服务期间的餐厅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供应商应服从我院职能部门管理,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视情况严重情况我院可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对性质特别恶劣,拒不整改的,我院可单方解除合作协议。6、我院对餐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如发现厨具、餐具、餐桌和饭菜等食物清洗明显卫生不达标的,经确认后每次罚款300元。六、其他要求(一)供应商根据服务合同安排人员,并保证服务质量,接受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进行资历、水平的审核,并对工作人员的选择有最终决定权。(二)供应商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本项目,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严把工作质量关,做好应急处理,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服务情况,根据实际及时调整工作人员,以保障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三)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负责,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监督、指导和管理。应确保队伍的稳定性,不擅自、不随意、不频繁更换工作人员,确保双方沟通顺畅,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上岗培训。(四)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因劳动争议而导致索赔的,物业公司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五)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个人负责;工作人员因违法或违规操作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第六章评审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4.10.1、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磋商小组确定项目合格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确定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等且磋商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4.11.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2.1.1资格性检查:(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2.1.2符合性检查: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或改变磋商文件中附件格式的;(4)响应文件不完整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文件要求的;(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条款的;(8)有其它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完成后,应对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要求与磋商文件有出入,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询问,投标人在磋商时应予以明确、承诺。2.2、详细评审及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别为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报价部分F1:20分;商务及技术部分F2:80分。类别评审内容报价评分 (满分20分)报价分计算方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0.2)×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商务部分(满分30分)拟配备人员评审(6)1、项目团队成员配置合理、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完全满足完成本项目的需要的得5-6分;2、项目团队成员配置合理、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基本满足完成本项目的需要的得3-4分;3、项目团队成员配置合理,基本满足完成本项目的需要的得1-2分;4、项目团队成员配置不合理,不能满足完成本项目的需要的不得分。商务部分(满分30分)服务方案评审(10分)1、服务主要内容阐述明细、合理,主要工种工作方法得当且有针对性的得5-10分;2、服务主要内容有阐述、安排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工作方法的得1-4分;3、服务主要内容无阐述、安排和主要工种工作方法的不得分。商务部分(满分30分)服务承诺(5分)1、服务承诺内容阐述明细、合理,主且有针对性的得3-5分;2、服务主要内容有阐述、基本合理,的得1-2分;3、服务主要内容无阐述的不得分。商务部分(满分30分)类似业绩(5分)近 3 年(2020年至今)已完成的食堂服务类似业绩,有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业绩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多得5分; 注:类似业绩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商务部分(满分30分)违约承诺(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承诺、投入人员、服务管理、 运输管理4个方面,提供书面违约承诺材料。1、承诺内容详实,处罚条款明晰,具有针对性的,有法可依,得3-4分;2、承诺内容简单,处罚条款含糊不清,缺乏操作性,法条引用不健全,得1-2分;3、未提供书面承诺材料,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50分)食材配送管理计划(10分)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食材配送管理计划的内容进行评分:1、食材配送管理计划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7-10 分;2、食材配送管理计划基本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6 分;3、食材配送管理计划较不合理,不能切合项目情况,无法确保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3 分; 技术部分(满分50分)食堂环境管控(10分)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食堂环境管控的内容进行评分:1、对食堂服务人员、设备、环境、菜品有具体管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8-10 分;2、对食堂服务人员、设备、环境、菜品有具体管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7 分;3、对食堂服务人员、设备、环境、菜品有管理方案,但不够明确细致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4 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5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分)1、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菜品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0-15分。2、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5-9分;3、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不得1-4分;4、无相关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技术部分(满分50分)紧急情况的 处理措施预案、抵抗险的措施(15分)1、内容完善、措施科学完善得10-15 分;2、内容完整、措施合理 5-9 分;3、内容较完整、措施一般 1-4 分;4、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 0 分。注:请各供应商将所有与评审打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3算术错误修正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竞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算术性修正的原则:(1)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12.3、磋商及最后报价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情形或符合《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密封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4.13.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评审得分=F1+F2其中:F1、F2别为报价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14.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5.1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分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汇总得最后得分,并按照磋商申请人最后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限定在三家,并标明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应推荐最后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磋商报价也相等,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若技术部分也相等的,则由采购人代表在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抽签确定最终的成交候选人排序。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附件A:投标被否决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清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响应文件中不符合供应商须知19.1响应文件的签署的。A1.6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有瑕疵的。A1.7在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竞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A1.8供应商报价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报价方式的。A1.9响应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A1.10无供应商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A1.11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A1.1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A1.13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A1.1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1项规定的或开标现场无法读取导入的。A1.15采用“暗标”评标时,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A1.1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A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接近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参与磋商的;(8)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磋商保证金。(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或者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人员为其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10)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A1.18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影响评标的。A1.19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章资格响应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48人,营业收入为4108.78万元,资产总额为15147.1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17日公司名称:普洱至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42号联系电话:0879-2888660云南鑫德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招标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3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51第六章评审方法……………………………………………………………………………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7日09:00时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2、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600000元。5、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及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满足采购人要求。7、标段划分:不划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三、其他要求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18时00分至2024年05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3.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1.1.六、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5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政采云”平台。1.2.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3.八、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采购的采购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成交)公告、废标公告,我公司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公告,请各供应商留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987942220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联系人:张力文联系电话:0879-212066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采购人采购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398794222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B座9楼联 系 人:张力文联系电话:0879-21206613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4资金来源及采购规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规模:600000元5采购范围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7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9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0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12现场考察不组织13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5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7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无须确认。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9语言文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20计量单位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1、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2、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23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现金、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户 名: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振兴北路支行账 号:2508000309000002641联系电话: 0879-212066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4响应文件份数登录“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成交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份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25报价方式1、磋商报价为完成该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以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结合自身综合实力、类似供货经验及本次采购规模报出投标总价,该投标总价是各供应商综合考虑各项费用后所做出的报价。3、供应商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自主报价。4、具体报价格式详见磋商一览表。5、本项目有二次报价,二次报价的金额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26报价货币人民币27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CA加密28响应文件的上传(一)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釆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中下载的政釆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釆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二)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一)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9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30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32磋商小组磋商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磋商小组人员数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4履约保证金无35合同款支付方式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支付。36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结算办法严格按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2.22.3.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及要求3.1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合同履行期限及交货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项目的代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5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申请人参加同一标段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申请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申请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低的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磋商申请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磋商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费用承担5.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7、磋商前答疑会7.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磋商前答疑会。8、质疑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起投诉。2.4.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六章评审方法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1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2.5.三、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采购内及相关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13、语言文字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5.2供应商需要生成一个投标文件再上传。供应商在编制采购文件的时候可以选择按照顺序进行编制。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的编制19.1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9.2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的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9.4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9.6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9.7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19.8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0、报价和报价货币20.1供应商须就“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20.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20.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含原有建筑需拆出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如有)工程所需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设施)、机械费,完成项目的措施费、管理费、施工及安装垃圾清运费、利润、规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一切费用。20.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0.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报价。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20.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20.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20.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本项目以固定总价进行报价。2.6.四、提交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上传21.1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响应文件的提交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响应文件的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2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7.五、磋商24、磋商小组的组建24.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24.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3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25、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详见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2.8.六、成交结果2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递交的金额及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1、采购代理服务费31.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2、磋商文件编制依据本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1关于中小企业:31.1.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33.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3.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3.2.2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33.2.3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33.3关于监狱企业:33.3.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3.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目录(格式自拟)3.1.一、竞争性磋商函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或公司)同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总报价为:¥元(一次报价)。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4、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如我方递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的内容。6、本响应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磋商后90日,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7、如果我方响应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服务期满为止,本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2.二、磋商报价表(一)磋商报价一览表(一次报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序号项 目磋商总报价序号项 目小写大写1磋商总报价(元)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服务地点4质量标准及要求5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2)磋商固定单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3)磋商总报价为项目合计之和。(4)本表计量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对符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项目名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20-002序号项 目磋商最终报价序号项 目小写大写1磋商最终报价(元)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服务地点4质量标准及要求 5磋商保证金注:(1)磋商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报价作无效处理。(2)磋商固定单价应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费用。(3)磋商总报价为项目合计之和。(4)本表计量单位为元,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5)本表为磋商时用表,在确定第(最终)磋商报价后线上填写。(6)对符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政策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三):报价组成表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编制。3.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性别: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3.5.五、磋商保证书致: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供应商名称)对(项目名称)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保证。由(开户银行名称)提供的(填保证金形式)总额为(人民币元)。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磋商保证金的权利:(1)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的;(2)发生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磋商保证书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证书。附: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6.六、资格审查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状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七、商务部分(一)、拟配备人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在本项目担任职务备注123...注: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项目 食堂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