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卫作业服务 清扫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



一、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

二、项目名称: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双流区双华路三段161号
7,867,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清扫服务
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7,867,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玉、杨劲梅、冯彬、林洁、王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参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为5家,有效供应商5家(详见附件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二)该项目最高限价:8025658.50元/年。预算品目:C13050100 清扫服务。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学士街87号
联系方式:13541179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85825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文
电话:028-85825029

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5月24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pdf

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招标文件(507145834).pdf

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2024-05-23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原因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项目情况了解、分析和服务理念(12.00分)环卫作业方案(20.00分)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方案(12.00分)质量保障方案(12.00分)应急事件处理方案(16.00分)安全文明措施(10.00分)履约能力(8.00分)价格分(10.00分)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评审结果1四川新扬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11.100018.800012.000012.000014.000010.00008.00009.610095.51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67,800.00(柒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新扬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018,000.00(捌佰零壹万捌仟元整)。2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是是/否11.700019.400012.000012.000014.80009.60008.00009.790097.29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867,800.00(柒佰捌拾陆万柒仟捌佰元整)。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新扬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报价金额:8,018,000.00(捌佰零壹万捌仟元整)。-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第1页-3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是/否10.800017.400012.000011.400013.20009.60008.00009.740092.14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川宜清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4,632.16(柒佰柒拾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第1页-4成都川宜清洁有限公司是是/否9.900018.200012.000012.000013.200010.00008.000010.000093.30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川宜清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4,632.16(柒佰柒拾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第1页-5成都安凯清洁有限公司是是/否10.800018.600011.600011.800013.600010.00000.00009.680086.08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川宜清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7,704,632.16(柒佰柒拾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壹角陆分)。-第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的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1人,营业收入为6,245.350342万元(大写:陆仟贰佰肆拾伍万叁仟伍佰零叁元肆角贰分),资产总额为3,053.932845万元(大写:叁仟零伍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捌元肆角伍分),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四川羽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5月22日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4年05月07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4000113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三、招标项目简介采购人拟采购一名供应商提供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其他资格条件(描述:(一)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声明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描述: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1)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2)证书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限内。(3)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第2页-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招标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方式(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函。(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学士街87号邮编:610200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13541179040代理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西路二段8号邮编:610200联系人:赵文-第3页-联系电话:028-85825029-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8,159,445.51元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5落实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无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4.响应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收取1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12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3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4中标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16进口产品不允许(实质性要求)17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8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19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精确。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和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标细则及标准由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双流区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参与开标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一、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依据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第7页-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2.4.6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2.4.7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一、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投标有效期小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有效期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2.4.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招标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三、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第8页-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投标文件的提交一、(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及开标程序一、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网上开标的开始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二、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等待代理机构开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三、解密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第9页-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是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中标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二、中标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4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5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详见采购文件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10页-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6.2评分标准采购包1: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详细评审10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格式项目情况了解、分析和服务理念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情况了解、分析和服务理念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作业的要求和标准;②对作业范围、作业项目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③对作业的重点、难点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④供应商能够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共4项,每项3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5分。最多扣12分;方案包含以上4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2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12.00主观服务方案-第36页--第36页--第36页--第36页--第36页-环卫作业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制定环卫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含: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②洒水冲洗除尘作业;③公共设施清洗作业及城市“牛皮癣”治理;④树池绿化带保洁;⑤果屑箱垃圾收集作业;⑥公厕管理作业;⑦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垃圾转运站(点)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作业;⑧厨余垃圾收运作业;⑨机动车道路路沿石冲刷除尘作业;⑩人行道地砖及非机动车道路沿石清洗除污作业;共10项,每项2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最多扣20分;方案包含以上10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20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20.00主观服务方案-第37页--第37页--第37页--第37页--第37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方案供应商提供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本项目管理机构图;②本项目相关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③本项目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及人员安排设置;④本项目日常管理制度(含)奖惩制度;⑤考核办法;⑥针对本项目上岗人员的员工培训方案,共6项,每项2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最多扣12分;方案包含以上6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2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12.00主观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提供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巡查监督方案;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质量考核方案;④问题整改方案;共4项,每项3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最多扣12分;方案包含以上4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2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12.00主观服务方案-第38页--第38页--第38页--第38页--第38页-应急事件处理方案供应商提供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故处理;②节假日、迎接检查;③突击整治;④极端天气(如大雾、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共4项,每项4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最多扣16分;方案包含以上4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6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16.00主观服务方案安全文明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安全文明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包括: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措施;③文明管理制度;④安全目标;⑤安全防范重点,共5项,每项2分。每缺失一项,该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最多扣10分;方案包含以上5项内容且无缺陷的,得10分。说明:“缺陷”是指:方案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方案内容过于简单(如方案只有复制需求内容而无具体说明或措施;方案仅有标题无其他说明或阐述);方案涉及的规范名称错误;方案涉及的标准名称错误。方案中引用失效的规范或标准。10.00主观服务方案-第39页--第39页--第39页--第39页--第39页-履约能力供应商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类似履约经验,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类似履约经验指服务内容中包括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环卫相关业绩)说明:1.提供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同一个项目同一服务期内不同年度签订的合同为一个业绩。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乙方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8.00客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价格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给予其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00客观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序号情形适用对象扣除比例(C1)说明关联格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0.0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符合相应条件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最后报价×(1-10%);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最低评标价法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5.7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5.8定标5.8.1定标原则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第41页-5.8.2定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标情况,生成评标报告。二、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三、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四、根据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5.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10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本规程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42页-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6.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服务方案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岗位配置分工表详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声明函-第43页-第7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人民政府2024年环卫作业服务采购合同(1).docx-第44页--第4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作业服务 清扫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